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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采用我公司产品的报告篇一:关于采购公司办公用品的请示
关于采购办公用品的请示
公司领导:
为了满足日常办公需求,近日需采购一批办公用品,预计费用为4060元,明细如下:
当否,请批示。
南京某某公司
办公室
201X年11月16日
篇二:向政府申请报告
篇一:政府请示文书格式
公文格式 (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
函的写作格式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公函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日期、函告的事项、结语等。①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者事由、文种组成。一般发函为《关于**(事由)的函》;复函为《关于**(答复事项)的复函》。
②正文
一般包括三层:简要介绍背景情况;商洽、询问、答复的事项和问题;希望和要求,如:务希研究承复,敬请大力支持为盼等。
函的写作范例
四川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进行开发有关意见的函 广元市人民政府:
宝珠寺水电站于1996年10月开始蓄水,1996年年底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水库已基本形成。据了解,目前库区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划在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发展旅游业和养殖业。为保障水库和大坝的安全运行,现将我局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宝珠寺水电站是由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四川省电力工业局负责还贷建设的重点水电工程。
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规定,宝珠寺水电站应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但宝珠寺水电站首台机组刚投产,大坝未全部建成,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尚未划定,依照批准设计和国家有关规定,大坝上游3-5公里,以及整个库区征地线以下,属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确有必要在水利水电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等活动,应征得水利电力主管机关的同意的规定,任何单位在宝珠寺水电站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活动,必须经四川省电力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我局批准擅自在大坝保护和管理范围内搞开发,都是违反国务院规定的。
三、凡是在水库以内的任何开发和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宝珠寺水电厂对水库的统一运用调度,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库区的利用应在服从电厂的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行政机关公文的行文及行政机关公文的教学中,如何表述行政机关公文文种、类型及行文体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经常看到文秘杂志有关《批转和转发不是公文文种》等类似争论不休的一些文章。如《秘书理论与实践》中金常德《批转和转发不是公文文种》一文称:“《秘书学原理及实务》一书,编者却把批转和转发都视为独立的公文文种,实为舛误。”那么,笔者要问:“批转和转发不是公文文种”又是什么?反过来,“批转和转发”又是公文文种里的什么?其实,这都是对行政机关公文文种及内容的表述不清造成的误解。
其对行政机关公文文种及内容的表述不清的原因在哪里?笔者认为,就是对行政机关公文文种的定义的理解不够全面。纵观13种行政机关公文文种的定义,都是从文种的性质及范围来铨释的。所谓“性质”,即表明了这个文种可用来做什么的本质特征。所谓“范围”,表明了这个文种对上对下、对人对事的所属性。从定义的内容来看,并不是把一个文种都只写成一种公文体式。也就是说,公文文种定“种”,文种定义内容定“类”,也就是“种”与“类”之争。
我们分别看看13个行政机关公文文种,每“种”公文按定义所述的内容的性质及范围,可分别分为多少类?
(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命令(令)” 定义的内容,可分为公布行政法规的命令、公布行政规章的命令、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有关单位的嘉奖令、有关人员的嘉奖令等5类,行文至少就应写成5种公文体式。公布行政法规,由于行政法规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文种,那么,公布行政法规命令,也应包括公布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4种体式的命令来行文。可见,命令(令)可分为 9种公文体式来行文。
如1:公布行政法规的命令,如: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1X年5月11日国务院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X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5号,公布《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384号,公布《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命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发布命令。
如2:公布行政规章命令。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除规定、办法兼用作规章文种外,其他规章文种有章程、细则、制度、规则、规程、守则、准则等文种。那么,公布行政规章的命令,也应包括公布规定、办法、章程、细则、制度、规则、准则、通则等8个文种对命令体式来行文。如:201X年12月28日,郑州市政府以第156号令公布的《郑州市嵩山古建筑群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X年第2号)公布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7号令发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201X年12月13日,郑州市政府以第153号令公布的《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59年6月25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X年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1992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5号公布《企业会计准则》;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令第5号公布《企业财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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