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9.10.10
施行日期
2009.10.10
文号
主题类别
商务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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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现将省统计局、省招商引资局制定的《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日
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细化落实《四川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各市(州)县(区、市)及各类园区引进国内企业在川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
二、制定原则
1、客观真实:项目统计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口径,项目核查坚持经常化、制度化。项目基础资料和资金到位依据真实可靠。
2、部门联动: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以各级招商引资部门为主,各级统计部门积极参与,联动开展,统计数据由双方共同发布。
3、属地化统计:凡在所辖行政区内实施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项目,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按项目所在地原则在本行政区统计。
三、统计范围及口径
(一)总投资额中合同引进域外(本行政区域外,下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订了正式合同并已开始履约的国内合资、合作、独资或其他形式的投资类招商引资项目纳入统计。
(二)以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人原所在地域及投入资金的性质确定是否纳入统计范围。域外投资企业或项目投资人在域内投入的非公共财政和非救济性资金纳入统计范围。
以下情况不纳入统计范围:
1、国家投资项目(如政府直接投资的铁路、公路、水电、航运项目等)、政策性资金或政府性投入(含部委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财政转移支付款等)、各类捐赠;
2、“5.12”汶川地震后对口援建省市政府援建的项目投入;
3、域内企业各类贷款以及发行债券、股票(含增发)筹集的资金;
4、已纳入外资统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川项目投入资金;
5、总部设在四川的央属企业在川投资项目,不作为省外引资项目。
(三)引进的域外金融机构投入资金只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四)域外内资企业在域内兴办的独资企业再投资项目作为域外项目纳入统计范围。域外内资企业在域内兴办的合资、股份制企业再投资项目,按原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域外企业所占股权比例,分摊计算引进资金额,同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五)域外投资项目认定依据:
1、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投资方工商注册地为域外;
2、投资方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其母公司或总公司工商注册地为域外;
3、投资方为自然人的,投资人身份证地址为域外;
4、含域外投资的合资项目或股份制项目作为域外项目纳入统计,资金的地域性质和金额按投资各方所属地域及股份比例分摊确定。
四、报送方式和时限
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实行月报制(自然月),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区(县)招商引资部门每月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市(州)招商引资部门每月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当月最后一天。当月25日后的项目数据在次月填报。
五、统计程序及部门职责
按行政区划,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招商引资部门为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单位,四川省招商引资局为统计汇总单位,各级统计部门(统计局,下同)负责统计业务指导和统计监督。
县(市、区)招商引资部门为一级统计汇总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单位原始表数据的收集、录入、上报,项目基础数据由纳入统计的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实施人)书面提供。各市(州)招商引资部门为二级统计汇总单位,负责所辖县(市、区)数据的审核、上报和检查。省招商引资局负责审核、汇总各市(州)上报数据,与省统计局会商后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各级统计部门要明确专业人员,参与招商引资部门组织的外来投资企业或新办项目的抽查和实际到位资金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按月向同级统计部门抄送统计数据和项目数据,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实施人要主动及时与当地招商引资部门联系,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报送关系。对有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进行及时跟踪,全面掌握其形象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
六、招商引资项目档案管理
(一)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建档管理。各区(县)招商部门要对填报的所有引进省外招商引资项目建立项目档案,市(州)招商引资部门要对合同引资额1亿元以上的省外引资项目建立项目档案。
(二)项目建档需具备的资料:
1、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2、项目合同;
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资金到位证明。包括以下资料,各资料反映的资金到位数要与填报数据相符,但不能重复计算:①企业书面填报的项目到位资金证明(必备);②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含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材料);③银行资金进账单;④上报统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有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必须具备此项,按季收集,并加盖同级统计部门公章);⑤当年购买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类物资支出的有效发票复印件,国土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或招、拍、挂收款凭据复印件,以及其他用于生产经营的项目支出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辅助证明资料)。
6、投资人身份证明。包括域外投资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自然人投资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投资人身份的资料。
七、统计数据检查核实
各地必须依法真实填报统计数据,区(市)县招商部门要备齐项目档案所需资料,市(州)招商部门每年对所属区(市)县引资项目及到位资金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根据《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招商引资数据进行评估分析。省招商引资局、省统计局采用召开“项目档案送审会议”或实地核查等方式每年联合对市州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抽查核实,对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法提供足额资金到位证明的引资项目或到位金额,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减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各市州招商引资部门每年在12月份月报工作完成后,将经各市(州)分管领导签字、市(州)政府盖章的年度纸质统计报表报省招商引资局存档。
八、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为保证统计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网络化,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保证统计人员的专业性、稳定性,配备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硬件设备,提供网上填报所必需的网络条件。要加强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及操作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统计部门及省、市(州)招商引资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计业务培训活动,并按统计部门要求,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人员发生变更,要及时告知上一级招商引资部门,认真办理新老统计人员业务交接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九、统计的法律效应
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属综合性社会统计,是地方的法定性统计报表。其报表格式、统计指标由省招商引资局制定,报四川省统计局审批备案,统计工作受《统计法》约束和保护,统计结果具有法律效应。
十、统计报表
(一)表格设置: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基层表--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登计表(见附件2),由县(区、市)招商引资部门填报。综合及分类统计报表由统计软件自动生成,主要包括成果统计表、行业分类表、地区分类表、重大项目表等。
(二)填报方法:参照指标解释填报。
(三)填报要求:
1、各填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月填报,基础表所列各项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
2、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单位名称”项不能填报自然人。
3、填报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和本方案规定,如实、全面填报项目登记表各项基础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本实施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指标解释
2.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登记表(略)
附件1:
指 标 解 释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指引进项目在项目实施地所设立企业的基本情况
01为企业全称(应与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02为国家统编代码(由企业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03根据国家现行规划区域的全称填写;
04按项目实施地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05为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
06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电话号码;
07为项目落户园区情况。如落户园区,则要填报园区名称(全称)。
2、合作单位基本情况:指域外合作单位基本情况,有多个域外投资者的分别填写。
01为域外投资方企业全称(自然人投资者填投资人姓名,但须注明省区市,如:上海客商××××);
02若由自然人(未成立企业的)出资的,此项可不填;
03为域外投资者所在地,其中:省内投资者所在地须填至县级,省外可只填至市级;
04按企业所有制类别填报,分为三类。A:一般国有企业,指除央属企业外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B:央企;C:民营,指除国有企业外的各类企业或自然人投资者。
05指根据项目合同,该域外投资者在项目投资总额中所占比例。按小数方式进行填写,保留小数点后2位,即该项目数值≤1,如占25%,则按0.25进行填写。
3、项目合作方式
01独资:指域外的国内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在域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投资者出资的企业。
02合资经营:参与合资经营的各方根据协议,以一定的资金、资源、技术等作为投资,按照同一币值计算各方的投资比例,即以货币计算股权、按股权参与企业管理,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合资经营又称股份型经营。与合作经营相比,合资经营的各方联系程度较高,联营的期限较长,联营的规模较大。
03合作经营:参与合作经营的各方分别以自己的财力、物力、人力、技术作为参加合作经营的条件,以制造、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而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实体,称为合作经营(又称为契约型经营)。参加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各方以什么作为投资;生产何种产品或经营何种项目;采取何种组织管理方法;利润怎样分配;如何分担风险等内容。
04BOT(TOT、BT)等方式:
BOT (即“建设-运营-移交”) 方式,指经授权的政府与私营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项目公司筹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并由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经营该项目以获取收益,经营期限一般为15~20年。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满后,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方式,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BT(即建设-转让)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建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建筑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建筑商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
05其它:其他投资合作方式。
4、项目行业分类
01产业分类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2002》填写,参见统计系统“帮助”栏;
02产业分类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对重点产业进行分类填报(重点是我省“7+3”产业),分为以下15类: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航空航天、汽车制造(含汽车零部件)、生物工程、新材料、纺织服装、旅游、房地产、物流、其他。
5、项目基本情况
01为项目全称(与合同一致);
02为签订合同的时间;
03一般认定为资金第一次到位时间;
04指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时间;
6、项目合作资金
01-1为整个项目的合同投资总额;
01-2为投资总额中的域外引资金额(01-1≥01-2),其中:A为省外合同引资额,B为省内域外合同引资额,分别按“二、合作单位基本情况”05项中各类投资者投资比例计算而得。
02-1为项目累计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其中A为到位资金额,B为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02-2为项目累计到位资金总额中引进域外资金额,其中A为到位资金额,B为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02-3为项目当年到位资金总额。
03-1指项目填报当月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其中A为到位资金额,B为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03-2指项目填报当月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中引进资金额,其中A为到位资金额,B为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03-3指项目填报当年至填报当月实际到位资金中引进资金额,其中A为到位资金额,B为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04为项目资金性质。
04-1为域外企业直接投入资金;
04-2为该项目在省内银行的贷款。
7、指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模、 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时间、项目进展情况等,要求字数在100-260字以内。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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