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3-09-16 网友

制度管理控制表

制度名称

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WLAW 0501-2017

版本

新订

/修订

编写

部门

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度评估时间

2017

新订

刘涛

雷晓斌

谭文胜

徐树彪

2018.12

本次修订原因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进行制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新订制度。

解释部门

安全质量环保部门

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惩机制,规范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3、定义

4、

(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满足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定义及分级标准的事件;

(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是指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质量低下、工作要求不落实等行为。

四、管理职责

(一)安全质量环保部门是公司环境保护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制度,检查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

3.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4.

5.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提请公司党委审议,并按职责权限落实会议确定事项。

6.

7.对各单位年度环境保护绩效提出考核建议。

8.

9.组织集团公司和外部机构环境保护先进集体、个人的初选和申报工作。

10.

11.按照“一票否决”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公司各类评优评先的意见。

12.

13.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14.

15.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16.

(二)生产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是环境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参与管理范畴内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

2.

3.对管理范畴内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

5.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6.

7.参与集团公司和外部机构的环境保护评优评先的初选工作。

8.

9.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10.

(三)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1.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2.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调查处理结论,决定是否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调查;

3.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4.按职责权限落实公司党委会议确定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事项。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负责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责任追究事项。负责将年度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2.配合工会工作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反映意见的核实与复查工作。

(五)工会管理部门

对环境保护惩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受理突发环境事件单位和责任人的反映意见,负责成立复查组,并组织复查工作。

(六)各单位

1.根据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工作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或细则。

2.负责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和违法违规行为者进行考核。

3.组织本单位环境保护先进评选,向上级单位推选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取得先进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七)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外委服务单位)

环保设施运维第三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责任。

五、惩处

(一)环境保护行政惩处分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1.批评教育包括提醒约谈、警告谈话、通报批评。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二)警告处分影响期为6个月,记过处分影响期为12个月,记大过处分影响期为18个月,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期为24个月。

(三)对于环保基础管理、排污许可证执行、污染治理落实、环保监管系统运维及应用、环保舆情监督、环保整改措施落实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环保监督部门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提醒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警告约谈至通报批评;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对单位年度综合业绩提出考核意见,并进行环保督办。

(四)违法违规行为惩处:

各单位有下列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违法违规具体性质,由公司环保监督部门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告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单位年度综合业绩提出考核意见,并进行环保督办或通报批评。

1.未批先建,未落实环评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要求的。

2.未按照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5.未完成国家、地方和公司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

6.被相关机构提起公益诉讼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定情况属实的。

7.被政府部门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通报、处罚的。

8.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导致群体性事件,认定情况属实的。

9.其他严重违反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

(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惩处: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降级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4)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4)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3.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3)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4)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对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警告至给予记大过处分。

4.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对有关单位综合业绩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考核:

(1)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单位综合业绩考核不得分。

(2)对于环境污染影响范围大、社会负面影响恶劣的环境事件,对事件发生单位年度综合业绩提出考核意见。

5.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不得再担任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5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同行业企业的行政正职、副职。

(六)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惩处:

1.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加重行政惩处。单位和相关人员三年内不得参与环境保护评先工作。

2.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行为或事件发生后阻碍调查、擅离职守,对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按同一事件等级规定上限进行惩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不得分。

(七)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的惩处:

各单位应建立环保事件分析报告和经验反馈机制,认真吸取事件教训;有针对性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以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环境风险预控管理,对在环保事件和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治理整改工作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未按规定建立环保事件分析报告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对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发生环保事件,未按规定及时认真分析上报环保事件,开展经验反馈,认真落实整改,吸取事件教训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4.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隐瞒不报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隐瞒不报且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上级督办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不落实整改措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完成整改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6.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无法保证环保安全,仍然强令生产、施工、作业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7.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不进行治理或者治理不彻底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对主要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党纪处分由各级党组织按党政同责、以责论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九)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若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同一起事件不重复处罚。

(十)申诉程序

1.对根据本办法做出的惩处决定,责任人/责任单位认为不适当的,可在接到惩处决定通知后15天内逐级通过工会工作部门反映。工会工作部门应协调人力资源、专业管理、安全监察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报请公司党委议决。

2.

3.党员领导干部对根据本办法做出的惩处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组织程序进行申诉。

4.

6、表彰和奖励

7、

(一)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每年组织申报“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环境保护先进个人”,具体条件按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二)各单位对取得环境保护先进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物质奖励。对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在后备干部培养、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三)报评先材料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先进评选。

七、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一)一票否决,是指在考核与评比年度内,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责任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参与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2.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

3.发生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及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和行政处罚的。

4.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的。

(二)各部门在组织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活动等事宜时,应征求同级环保监督部门的意见。对参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必须予以否决。

八、附则

(一)本办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治安、民事责任的依据。

(二)境外单位的环境保护考核管理,相关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附件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

附件2:约谈通知单;

附件3: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

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流程图;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划分

等 级

内容(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相对应的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附件2:约谈通知单

约谈通知单

被约谈

单 位

单位

个人

约谈岗位

约谈类型

约谈背景

约谈主题

需要准备的材料

约谈时间

约谈地点

通知发出人

通知接收人

姓名

电话

时间

通知起草人: 批准人:

附件2: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

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

单位名称

先进集体或个人名称

申报先进类别

□环境保护先进集体

集体人数

□环境保护先进个人

主要

先进

事迹

摘要

(另附单行材料)

单位

推荐

意见

签字:(盖章)

公司

审核

意见

签字:(盖章)


word/media/image1.gifword/media/image2_1.png附件3:突发环境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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