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文 号】民委发[2014]9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
(民委发[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民族院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民(宗)委(局):
自2010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以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在社会各层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是示范区、先进区建设扎实推进。甘肃、云南、广西、贵州、青海五省区紧密结合实际,将创建活动作为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先进区的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二是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工作开局良好。2013年9月,国家民委在总结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13个州(市、盟)作为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并在昌吉州举行了试点活动启动仪式,掀起了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创建热潮。三是县级以下(含县级)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在各地普遍开展起来,并涌现了一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发挥了示范引领的作用。
但是,也要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创建活动开展不平衡,顶层设计不够,测评指标体系不健全;有的流于形式,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的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宣传的力度不够,还没有更加广泛地深入人心。
为创新民族团结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简称六进),发挥好“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根据王正伟同志关于顶层设计的指示精神和民委发〔2010〕13号文件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六进”的目标要求
(一)创建活动进机关。主要是进入党政机关,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地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以及部门的派出机构,如城管、工商、税务、派出所等。“进机关”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知识,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意见》(民委发〔2010〕13号)的要求,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创建活动进企业。重点是进入国有企业特别是在民族地区的国有企业,同时鼓励进入非公有制企业。伴随着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和各民族间的交流交往,企业与民族地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日益紧密,一些企业的少数民族职工不断增多。维护民族团结,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国有企业应当履行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进企业”主要应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1〕219号),切实把民族工作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按照民委发〔2011〕219号文件要求,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使之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相结合,与解决各族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切实提高创建活动的效果。
三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营造各民族职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模范单位、模范班组建设,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四是在规划投资、开发资源时,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保护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并在配套产业、社会服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开展扶贫开发、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
(三)创建活动进社区。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重要平台。随着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社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加,各民族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现象日益普遍,社区民族工作日显重要。因此,创建活动进社区,是服务各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区的需要,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进社区”主要应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34号),切实提高对做好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民委发〔2011〕34号文件要求,把创建活动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建设,并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提高社区居民道德素质相结合,与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相结合,与满足各族群众在风俗习惯和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的服务需求相结合,使创建活动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
四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创建活动进乡镇。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日显重要,尤其民族乡镇稳定发展的任务更加突出。“进乡镇”主要应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切实把民族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把创建活动纳入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村建设,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加快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与支持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增长收入、改善民生相结合,与保护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创建活动切实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四是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五是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基层组织建设作用明显,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治安良好,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创建活动进学校。创建活动进学校(高校、中学、小学),是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是使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三个离不开”思想、“四个认同”和“五个维护”意识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优良传统代代相传的必然要求。
1.“进高校”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要发挥好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加强“123456”的教育,即“一条道路”、“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六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族观、宗教观、祖国观)的教育,促进各民族学生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不断增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是要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各族师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的氛围,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三是为师生搭建社会实践平台,组织师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引导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相结合,通过调查研究、科研投入、成果转化等形式,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才智。
2.“进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组织好教学活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让各族学生了解多民族的国情,了解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四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自信心。在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学校,做好双语教学保障和教育质量提升工作。
二是加强各民族师生间的交流交往。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氛围,促进各民族学生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集体和个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动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三是发挥好教育资源优势。承担支援民族地区教育任务的中学,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贯穿于内地民族班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增强学生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自豪感;切实加强内地民族班常规管理,做好团结稳定安全工作。
3. “进小学”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组织好教学活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开展民族知识启蒙教育、民族知识常识教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让各族学生了解统一多民族的基本国情,了解各民族的基本特点,了解各民族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以及各民族人民需要和谐相处的基本认识。因地制宜开展民族双语教学。
二是组织好课余活动。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墙报、板报等方式,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的氛围,促进各族学生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模范班集体和个人。
三是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利用各种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好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同时家校配合,让学生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关心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
(六)创建活动进寺庙。寺庙是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在新疆等西北地区的清真寺、西藏和四省藏区的藏传佛教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建设和谐寺庙的重要工作之一,有利于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守法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正常宗教秩序和寺庙的和谐稳定,促进寺庙与社会和谐相处。“进寺庙”主要应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爱国爱教,知法守法。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三个离不开”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等思想,增强宗教教职人员“三个意识”、“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二是团结稳定,教风端正。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四个认同”、“五个维护”自觉性,反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坚决同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作斗争,自觉抵御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
三是管理规范,服务社会。规范寺庙日常管理,促进宗教活动正常有序,积极配合公益慈善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生活,鼓励信教群众勤劳致富。
二、“六进”的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为扎实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达到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可采取先易后难,分层次、分类别的方式逐步推进。
(一)先行先试,重点突破。一是“进机关”,可先从民委委员单位做起,积极推进;二是“进企业”,可先从与民族地区关系密切的国有企业做起,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创建活动,逐步推进;三是“进社区”,可先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东中部大中城市做起,树立典型,全力推进;四是“进乡镇”,可先从民族乡镇做起,加强指导,扎实推进;五是“进学校”,可先从民族高等院校、民族中学、民族小学和办有内地民族班的学校做起,分类试点,全面推进;六是“进寺庙”,主要是进新疆等西北地区的清真寺、西藏和四省藏区的藏传佛教寺庙,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二)搞好试点,培植典型。加强对示范州(地、市、盟)、示范县(市、区、旗)试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对示范州(地、市、盟)和示范县(市、区、旗)的创建,除了要达到民委发〔2010〕13号文件提出的“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总体目标之外,还要把“六进”作为示范州(市、盟)试点的具体目标要求,并以相应的测评指标体系作为验收的标准;而对县级以下(不含县、市、区、旗)的各类示范单位的创建,要以“六进”的主要目标要求和测评指标作为分类的验收标准。要加强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的作用。
(三)明确责任,分类指导。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是中央为了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民委系统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体现王正伟同志关于民族工作“重在平时,抓好平常,重在交心,以心换心”理念的广阔平台。各地民委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载体,主动积极地推动和分类指导当地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并多层次地开展“互观互检”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创建活动要在全国形成声势,深入人心,必须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要每年集中用一个月的时间,运用多种有效手段、平台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月活动,并形成制度化;二是要善于总结提高,以简报、网络、报刊、杂志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成效和示范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三是要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以新闻、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扩大声势,推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测评指标体系
为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示范单位的创建、推荐、验收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民委发〔2010〕13号文件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六进”的目标要求,设计了示范单位的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请以此作为对示范单位的测评标准。
附件:1.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
2.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
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
4.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测评指标
5.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测评指标
6.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乡镇测评指标
7.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测评指标
8.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测评指标
9.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小学测评指标
10.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寺庙测评指标
附件1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
总分:2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高度
重视
民族
工作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普及民族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4
听取汇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定期对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有健全的民族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3
材料审核
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与当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
3
材料审核
深入
开展
创建
活动
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专人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4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创建工作,把创建活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创建活动开展进行专项督查
4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把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并取得显著成效
2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制度化、规范化,为先进典型的培养、树立和宣传推广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定期开展表彰活动
2
材料审核
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
持续
健康
发展
GDP增幅达到或超过全省(自治区)平均水平
4
材料审核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全省(自治区)平均水平
4
材料审核
城镇化率、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或超过全省(自治区)平均水平
3
材料审核
实现省级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等目标
2
实地考察
实现民族特色村寨、兴边富民等项目建设目标,取得明显进展
2
实地考察
基础
设施
不断
完善
实现建制村有卫生室、文化室、农家超市目标
2
实地考察
实现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通互联网目标
2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实现所辖自然村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安全饮用水目标
2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实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项目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目标
2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建有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和民族文化广场
2
实地考察
人民
生活
不断
改善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全省(自治区)平均水平
3
材料审核
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劳动力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加就业机会
3
材料审核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完成省(自治区)政府目标任务
2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开展群众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2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教育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学率、毕业率达到国家要求指标
2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
材料审核
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加强
民族
团结
教育
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旗帜鲜明地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加强“四个认同”、“五个维护”宣传教育
4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坚持定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广泛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4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作用
2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2
材料审核
创新
社会
治理
方式
不断夯实基层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
听取汇报
实地考察
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
2
材料审核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引导其积极融入城市(社区),推进网格化管理
2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办理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2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积极
应对
建立健全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3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建立健全协商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
3
材料审核
妥善
处置
健全有公安、城管、工商、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4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
进机关
符合创建活动进机关的目标要求
15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进企业
符合创建活动进企业的目标要求
15
进社区
符合创建活动进社区的目标要求
15
进乡镇
符合创建活动进乡镇的目标要求
15
进学校
符合创建活动进高校、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的目标要求
25
进寺庙
符合创建活动进寺庙的目标要求(无寺庙地区可结合实际,调整为其他特色类型)
15
附件2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
总分:2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高度
重视
民族
工作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普及民族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4
听取汇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定期对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有健全的民族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3
材料审核
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与当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
3
材料审核
深入
开展
创建
活动
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专人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4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创建工作,把创建活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创建活动开展进行专项督查
4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把创建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并取得显著成效
2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制度化、规范化,为先进典型的培养、树立和宣传推广积极提供有利条件,定期开展表彰活动
2
材料审核
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
持续
健康
发展
GDP增幅达到或超过所在州(地、市、盟)平均水平
4
材料审核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所在州(地、市、盟)平均水平
4
材料审核
城镇化率、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或超过所在州(地、市、盟)平均水平
3
材料审核
实现上级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造林绿化、护林防火等目标
2
实地考察
实现民族特色村寨、兴边富民等项目建设目标,取得明显进展
2
实地考察
基础
设施
不断
完善
实现建制村有卫生室、文化室、农家超市目标
2
实地考察
实现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通互联网目标
2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实现所辖自然村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安全饮用水目标
2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实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项目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目标任务
2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建有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和民族文化广场
2
实地考察
人民
生活
不断
改善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所在州(地、市、盟)平均水平
3
材料审核
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劳动力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加就业机会
3
材料审核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完成所在州(地、市、盟)政府目标任务
2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开展群众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2
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
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民族教育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完学率、毕业率达到国家要求指标
2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
材料审核
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加强
民族
团结
教育
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旗帜鲜明地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加强“四个认同”、“五个维护”宣传教育
4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坚持定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广泛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4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作用
2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2
材料审核
创新
社会
治理
方式
不断夯实基层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
听取汇报
实地考察
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
2
材料审核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引导其积极融入城市(社区),推进网格化管理
2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办理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 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2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
积极
应对
建立健全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排查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3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
3
材料审核
妥善
处置
健全有公安、城管、工商、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4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3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
进机关
符合创建活动进机关的目标要求
15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进企业
符合创建活动进企业的目标要求
15
进社区
符合创建活动进社区的目标要求
15
进乡镇
符合创建活动进乡镇的目标要求
15
进学校
符合创建活动进高校、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的目标要求
25
进寺庙
符合创建活动进寺庙的目标要求(无寺庙地区可结合实际,调整为其他特色类型)
15
附件3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
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加强
学习
教育
积极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到有相关学习材料(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有检验学习成果的考核办法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组织开展统一多民族国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增强“四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健全
工作
机制
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对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8
材料审核
培养
树立
典型
积极推进民族团进步模范机关、模范单位建设,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
维护
团结
稳定
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
8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有健全的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7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保障
合法
权益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招录,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科学
决策
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9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改善
民生
着力改善民生,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
9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扶贫、对口支援等帮扶活动有规划、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9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附件4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加强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把民族工作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8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经费保障
8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加强学习
积极组织开展对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的学习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做到有活动、有载体、有学习材料(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和检验学习成果的考核办法
8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
保障合法权益
尊重各民族职工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保障各民族职工合法权益
8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应单独开设清真食堂或清真灶;不具备条件的,应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给予一定的伙食补贴
8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帮助少数民族就业,确定招收少数民族员工的一定比例,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无歧视少数民族人员的招工现象
8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维护民族团结
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车间、班组建设,培养和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并定期表彰和奖励模范集体和个人
8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纠纷
8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促进发展
在民族地区投资建设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妥善解决资源开发的补偿问题,并在帮助解决当地农牧民增收和长远生计问题上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资源开发、扩大生产时,建立“乡企联合共建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好因土地、草场、林地、矿产、水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
10
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并在培养培训方面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经费保障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热心公益
积极开展扶贫开发、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突出的民生问题
8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附件5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加强
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做好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加强
学习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6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宣传
教育
定期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的宣传,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窗口、有图书资料等宣传设施(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
8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8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培养
典型
积极开展评比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小区、楼院、家庭等活动,并定期表彰和奖励模范集体和个人
6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网格
管理
有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准确掌握少数民族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形成网格化服务管理
8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服务群众
切实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语文翻译等方面的服务,做到有服务窗口、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指南,群众满意度较高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保障
权益
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章,有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8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化解
矛盾
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
6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8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协调
机制
有矛盾纠纷协调处置机制,有公安、城管、工商、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遇事共同协商处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意愿、呼声和利益诉求,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8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附件6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乡镇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加强
领导
切实把民族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积极组织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学习和宣传,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窗口、有图书资料等宣传设施(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
8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基层组织建设作用明显
6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健全机制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8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对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8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培养典型
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组建设,并定期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
6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科学
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地方财政收入稳步提升,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农民人均收入逐年提高,贫困人口逐年减少
8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文体娱乐活动
6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生改善等方面成效显著
6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改善民生
有服务窗口、服务平台、服务热线,热情为各族群众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语文翻译等方面提供服务,群众满意度较高
8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意愿、呼声和利益诉求,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群众满意度较高
6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依法维权
有法律援助制度,积极向各族群众宣传城市管理规章和法律法规,帮助群众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6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化解矛盾
有矛盾纠纷处理协调机制,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社会治安良好,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8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有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形成网格化管理
6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附件7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
加
强
领
导
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8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有创建活动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且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方案具体,并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8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培养“四有”新人目标融为一体,并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
5
实地考察
材料汇报
加
强
教
育
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到有校本教材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重点加强“一条道路”、“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六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民族观、宗教观、祖国观)的教育
5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开设民族理论政策课程,确保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纳入学习成绩的考试科目,面向师生定期举办民族理论政策讲座
7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典型
培养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学院、系科、班组模范集体建设,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并定期评选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
6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的氛围
创
新
载
体
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雕塑等,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
4
实地考察
有效配置民族团结教育的文本资源(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和音像资源
5
材料审核
建立民族文化艺术社团、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体活动,引导各族大学生相互学习、相互欣赏、取长补短,建设中华民族共同文化价值理念
4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保障
权益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4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关心和帮助有实际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群体,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落实少数民族学生助学补贴政策
5
材料审核
维护
稳定
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8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有健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
6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搭建社会实践平台
社会
服务
组织各族学生赴民族地区开展文化交流、科技培训、志愿服务等活动
6
材料审核
组织师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引导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相结合
4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智力
支持
在民族地区设立实践教学基地,引导学生深入民族地区开展调查研究
6
材料审核
注重科研成果转化,以实际行动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
材料审核
附件8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
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
加强
领导
认真贯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
10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5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有创建活动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并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6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加强
教育
针对不同年级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设好民族理论政策基本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的课程,做到有教材和专(兼)职教师,并纳入检验学习成绩的考试科目
6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在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加强保障,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6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培养
典型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组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定期评选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
5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促进各民族师生间交流交往
校园
文化
组织各类民族特色的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体活动,推动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营造团结友爱氛围
6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等,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
5
实地考察
有效配置民族团结教育的文本资源(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和音像资源
5
材料审核
在中等职业学校,因地制宜设置民族文化类专业或课程,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
5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保障
权益
在招生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积极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读,提高内地民族班的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内地与民族地区学生和家长的交流交往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认真落实《教育部 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5
听取汇报
实地考察
发挥好教育资源优势
主题
教育
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墙报、板报等方式,并注重利用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9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贯穿于内地民族班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增强学生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自豪感
6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平安
校园
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有健全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
6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切实加强内地民族班常规管理,做好团结稳定安全工作
5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附件9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小学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知识启蒙、民族知识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
加强
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工作经费保障,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6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有健全的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规章制度,做到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方案具体,有检查、能落实、有总结、见成效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加强
教育
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有民族知识启蒙教育、民族知识常识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的校本教材,有民族团结教育辅导员
10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因地制宜开展民族双语教学
9
材料审核
培养
典型
开展民族团结模范班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评比,并定期表彰和奖励
5
材料审核
营造团结友爱气氛
课余
活动
组织好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班会、少先队活动和团队活动
5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有利于学生了解、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等
6
实地考察
有效配置民族团结教育的文本资源(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和音像资源
7
材料审核
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民族歌舞、民族传统体育等文体活动
5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保障
权益
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8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
在招生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积极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读
5
材料审核
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
课外
活动
利用各种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好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7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家校
配合
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交流,让学生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关心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7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附件10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寺庙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主要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方法
爱国爱教
知法守法
有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并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2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坚持爱国爱教不动摇,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同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作斗争,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
12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利用宗教活动机会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提高信教群众知法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12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宗教活动场所有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展板等设施
8
实地考察
团结稳定教风端正
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四个认同”、“五个维护”自觉性,反对破坏民族团结言行
12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宣讲国家的惠民政策,激励广大信教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努力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同时教育引导信教群众饮水思源,知恩感恩
10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积极宣传、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资助各族困难群众
10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管理规范服务社会
严格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审批程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确保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12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突发性事件,协助政府帮教吸毒、服刑和社区矫正等人群,并取得良好效果
12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