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承诺书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将申请使用贵中心场地组织招投标交易活动,交易项目性质符合《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使用管理办法》(下称中心)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款内容规定,特作如下承诺:
一、交易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各项管理制度,服从中心管理。
二、预约场地时提供项目真实内容,不在开评标室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管控好交易活动现场秩序,不影响贵中心及其他单位正常办公秩序。
三、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文件保管和安全,负责参加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保证会场及公共场所安静、整洁、卫生,不在开评标室和其他非吸烟区吸烟。
五、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开评标室。
六、若我单位需要保存开、评标音视频监控,将会自带光盘、自行刻录并保管音视频监控资料。
七、自觉爱护中心内的公共财物及设备设施,如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损坏,由我单位予以赔偿。
八、我单位负责项目交易全过程的事项,活动中产生的质疑、投诉、廉政等问题,均由我单位负责处理与贵中心无涉。如发生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贵中心不良影响的,自愿接受中心处理。
九、本次承诺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承诺期结束后,业主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再次申请。
业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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