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创造和保持一个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村(居)民个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目标责任
1、健全机构。各村、乡级各单位要成立以支部书记或单位负责人为负责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组建一支义务保洁队。
2、宣传发动。各村必须书写宣传标语5-10幅,各村民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村民会议进行宣传、评比。各单位每半月召开一次全体职工专题会议,形成多、全方位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方针、方法、做到家喻户晓。
3、净化工程。①街道中坝、龙池村主干道及学校、医院、兽防站、粮管所、科研所、石峰源和根据地避暑山庄实行全方位保洁。地面要做到干净、整洁、无瓜果皮、纸屑、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无垃圾死角。②机关单位院落内必须随时保持卫生整洁,做到窗明几净、室内无尘、无蜘蛛网。③农户房屋檐必须做到卫生整洁,不乱堆乱码,人畜粪便分离,粪坑进行覆盖,垃圾规范到位,柴草、杂物等堆放整齐有序。④狗必须栓养,禽畜必须圈喂。⑤所辖乡(村)道路及道路两边的白色垃圾由所辖行政村负责清理,确保干净、整洁。
4、美化工程。①街道摊点摆放需规范,不允许占道经营,骑门摆设,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必须停放到泊车位,朝向一致,间距一致。②建筑秩序无论公、私建筑场地必须有围墙、公告栏、材料堆码地。严禁占道,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考核办法
乡政府每月组织一次人员到各村、乡级各单位进行督察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每次扣村支书、村主任各50元;再次不合格者每次扣村支书、村主任、文书100元,并对主要负责人在全乡会议上通报批评。
对督察不合的乡级各单位,第一次批评整改;第二次在乡曝光台曝光;第三次不改者乡政府将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其主管部门和县目督办。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计划承诺书第2篇
为乡创造和保持一个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村(居)民个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目标责任
1、健全机构。各村、乡级各单位要成立以支部书记或单位负责人为负责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组建一支义务保洁队。
2、宣传发动。各村必须书写宣传标语5-10幅,各村民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村民会议进行宣传、评比。各单位每半月召开一次全体职工专题会议,形成多、全方位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意义、方针、方法、做到家喻户晓。
3、净化工程。①街道中坝、龙池村主干道及学校、医院、兽防站、粮管所、科研所、石峰源和根据地避暑山庄实行全方位保洁。地面要做到干净、整洁、无瓜果皮、纸屑、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无垃圾死角。②机关单位院落内必须随时保持卫生整洁,做到窗明几净、室内无尘、无蜘蛛网。③农户房屋檐必须做到卫生整洁,不乱堆乱码,人畜粪便分离,粪坑进行覆盖,垃圾规范到位,柴草、杂物等堆放整齐有序。④狗必须栓养,禽畜必须圈喂。⑤所辖乡(村)道路及道路两边的白色垃圾由所辖行政村负责清理,确保干净、整洁。
4、美化工程。①街道摊点摆放需规范,不允许占道经营,骑门摆设,严禁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必须停放到泊车位,朝向一致,间距一致。②建筑秩序无论公、私建筑场地必须有围墙、公告栏、材料堆码地。严禁占道,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考核办法
乡政府每月组织一次人员到各村、乡级各单位进行督察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每次扣村支书、村主任各50元;再次不合格者每次扣村支书、村主任、文书100元,并对主要负责人在全乡会议上通报批评。
对督察不合的乡级各单位,第一次批评整改;第二次在乡曝光台曝光;第三次不改者乡政府将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其主管部门和县目督办。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计划承诺书第3篇
绥山毓秀,沫水钟灵,美丽的沙湾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的沫若故里,本人郑重承诺:
一、积极参加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甘当义务宣传员。
二、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四不:不乱扔垃圾,不乱吐口痰,不乱倒污水,不乱贴乱画。
三、搞好"门前三包、院内四自',做到四要:晨起要洒扫,保洁要随时,庭院要有序,绿化要到位。
四、维护市场秩序,不占道经营、不跨门槛经营,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
五、遵守交通管理,不乱停乱放车辆,载货不 "抛洒滴漏', 过街过路不乱穿乱行。
六、维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不制造污染,自觉抵制并举报偷排漏排行为。
七、规范禽畜饲养,城区、集镇内绝不敞放养狗。
八、献策出力,为打造秀美沙湾、优美乡镇、优美社区、优美村庄、优美庭院、优美企业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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