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
为了贯彻省、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精神,塑造我镇整洁、优美、文明的旅游形象,以优质的服务和优美的环境迎接广大游客。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及要求,特依照大花府[2012]9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特制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村(社区)是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责任主体。区域内各宾馆、企事业单位、个体私营业主和各农户均是本责任书签订对象。
二、责任要求
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努力构建魅力大邑。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就需要广大群众发扬主人翁精神,共同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1、文明经商,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立面、包绿化、包文明),不乱摆摊点,不占道经营,不乱堆乱放,不乱设广告和店招店牌;
2、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帖乱画、不乱倒垃圾、不乱扔废弃物;
3、自觉遵守维护交通秩序,文明行车,不乱停放车辆;
4、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动物尸体、禽畜脏器和其他污染物丢在规定的地点,以便统一回收;装载渣土、废料的货运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要沿途撒漏;
5、深入开展文明生态环境的创建活动,做好“改水、改厕、改圈、改厨”工作,不焚烧树叶、秸杆、枯草、落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
6、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治和通风,对院坝、房前屋后、厕所等定期清扫,规范堆放好柴火、农具等杂物,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7、搞好小区、院落、门前屋后的绿化,不践踏损毁绿地树木、不乱晾晒衣被。
8、将自己家房前屋后的垃圾收集到投放点。
三、责任范围
1、宾馆、企事业单位责任范围包括围墙至公路中线以及围墙至河道中线的环境卫生。
2、建筑企业(施工队)必须到城管队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3、个体私营业主、居民点农户责任范围包括房前屋后临街面3米距离,临河面以河道中心为准地段的环境卫生。
四、监督检查
各村(社区)是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责任主体。按总目标责任管理。
各单位和个人有制止、批评、检举占道经营、乱停车辆、乱扔垃圾、破坏环卫设施等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对违反门前五包内容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责任对象按有关市政、市容、卫生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花水湾镇人民政府
责任对象:
二O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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