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标准范文(2篇)

时间:23-05-20 网友

乡镇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标准范文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成立由中心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少先队总辅导员、各处室负责人、各学点校长为成员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2、成立“少年交通督导队”各班有一名交通宣传员。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1、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由中心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与各校点、各班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2、各班级安全责任人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规范学生日常上学、放学、骑车、乘车、停放车等有关交通行为习惯。

3、建立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对学生日常交通行为的监督记录,形成社会、家庭、学校对学生交通行为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4、建立交通督查奖惩制度。

(1)对一学年违章 次以上的学生,取消其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2)一学年中班级学生有 %以上违章,取消该班级评选先进或文明班级的资格,同时取消该班主任评选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资格,并不得拿该项奖金,若连续二年受惩,该班主任不得提干、晋升、入党。

(3)中心校下辖的各学点,若有 %的学生交通违章率,取消该校“交通安全先进学校”的评选资格。

三、全面宣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1、每学年至少二次请交通执法人员到校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每月至少安排一节课时讲授交通安全常识,要求 %的学生达到交通安全“四会”。(即会安全走路、安全骑车、会安全乘车、会按规定停车)。遇到交通事故懂得拨打“122”报警电话,做到有计划、有教案、有材料、有测试。

3、各校每月至少出一期交通安全专刊,各班每学期至少出二期交通安全班刊。

4、结合国旗下的讲话,坚持每日的“一日一法规”教育,本学年则重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坚持培养“路队”行为习惯,按街、巷统一列队行走,并有队旗或班牌领队。

6、结合家长学校,强化学生法定监督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自己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避免违法违纪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 年“春节”期间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全乡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开展“平安 ”创建工作,根据 、省、市、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乡道路交通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以“整秩序、压事故、保畅通”,建设“平安 ”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全乡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全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大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力度,全面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全乡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为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村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制、工作运行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全面改变全乡道路失控、失管的状况,确保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到位、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1、各村主要负责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明确 名道路交通协管员,负责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要注意调动全村治保力量,充分发挥行政村组织的作用,明确各村主任为村兼职交通协管员,协助开展工作,使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延伸到行政村。

3、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工作由乡人民政府交管办统一指导安排,并定期检查、考核,确保运作规范;各村负责管理网络的日常行政管理。

4、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各村“一把手”负责制,落实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领导和有关人员一律追究责任。

5、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乡政府将根据各村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确定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数,在年初将道路交通死亡控制数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由乡交管办一并下达到各村进行考核。

(二)完善乡级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乡人民政府定时不定时地联系当地派出所、交警队、运管、宣传、农机、学校等部门及沿线的村,召开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对全乡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分析,研究对策,共同解决全乡道路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互通情报信息,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并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明确工作重点,适时组织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全乡道路交通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对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全乡道路沿线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道路沿线的居民为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沿线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交通陋习,逐步适应现代交通文明的需要。

2、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校要开设交通安全法制课,每学期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少于3课时,充分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定期编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常识,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各村及相关部门要落实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认真实行学生交通安全“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校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全乡道路路况管理

1、加强对全乡道路建设的管理。全乡道路新建、改建必须由县交通、公安及乡交管办等职能部门参与设计、验收,对县交通、公安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并整改。全乡道路新建、改建完工验收时,必须有县交通、公安部门及乡交管办签字同意,否则该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2、全乡道路新建、改建必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三同步”原则。即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对因没有落实“三同步”原则或落实不到位而擅自通车,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认真落实“谁管理、谁养护”的工作责任制。在保持原有道路养护模式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道路日常养护工作机制,加强全乡道路日常养护,做到责任明确,设施齐全,养护规范,确保路况良好。

4、加强全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乡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5、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留空白和安全隐患。

(五)进一步加强全乡道路的管理

1、乡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无牌无证、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人货混装、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的整治,从严查处各类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乱设摊点、占道堆放、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全乡道路安全畅通。

2、要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在明确村交通协管员的基础上,主动选聘其他专门人员建立全乡道路交通协管员队伍,协助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要积极落实全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建立专项基金,做到专款专用。采取“乡政府拨一点,村自筹一点,受益单位资助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工作经费到位。

四、工作职责

(一)各村委会:

1、制定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3、定期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4、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5、不断完善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二)道路交通管理员:

1、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活动,着力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2、及时掌握辖区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

3、加强车辆、驾驶员源头管理,协助公安交警做好“五无”车辆办牌办证、年检年审等先期工作;

4、在乡政府领导牵头下与村、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5、适时开展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6、认真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村兼职道路交通协管员:

1、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接受群众有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咨询;

2、定期对辖区“五小”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协助派出所做好办牌办证、年检年审等先期工作;

3、适时开展路检路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情况;

4、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巡逻防范,收集交通安全信息;

5、协助乡政府交通管理员、派出所开展道路秩序整顿及交通事故现场维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村和乡属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决有效控制全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全乡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乡交管办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制,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引发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全乡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等多个方面,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仅靠一个方面、一个部门的工作难以取得明显成效,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各村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形成对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根据《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 安委〔 〕 号)精神,结合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经开区、 园区、 园区管委会。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由基本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组成。

(二)考评方式。实行季度考评,通过查阅各地交警内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各地上报的考评资料及日常工作信息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明查暗访所掌握的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考评实施。考评由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季度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各地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抄送市委、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三、基本项目(共 分)

(一)组织领导(共 分)。

1.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计 分。

2.制订《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计 分。

3.制订辖区《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计 分。

4.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执勤执法管理规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劝导员规定》,计 分。

(二)工作实施(共 分)。

1.区市县、园区主要领导每月到 个以上乡(镇)和 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计 分。

2.区市县、园区分管领导每月到 个以上乡(镇)和 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计 分。

3.区市县、园区每月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召开 次以上定点联系会议,计 分。

4.区市县、园区组织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积极推进农村道路执法执勤机制建设,计 分。

5.乡镇交管办专兼职人员工资、补贴及办公经费、基本装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计 分;各乡镇交管办专用办公室及相关工作装备达标,计 分;一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 人,二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 人,三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 人,计 分;实行交管办与派出所、交警中队合署办公,开展联合执勤执法,计 分;建立基本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记 分;建立交通安全联组,记 分;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并开展劝导工作,记 分;乡镇交管办建设按省上要求,在 年 月底前全面建成,计 分。

6.在各乡镇场镇,每个村设立社会宣传点,进行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乡镇、公安交警、交管办每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计 分。

7.每季度对乡镇交管办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计 分。

8.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配备劝导员开展劝导工作,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区市县、园区每季度通报 次以上,计 分。

9.每月对 个以上乡(镇)交管办组织开展日常执勤执法抽查,区市县、园区每季度对抽查情况通报 次以上,计 分。

10.区市县、园区在公安交警部门内网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按项目设置类别,并适时发布本地工作情况,计 分。

(三)督导检查(共 分)。

1.区市县、园区对各乡镇 上级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进行督导检查,计 分。

2.区市县、园区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到定点联系乡镇进行指导不少于 次,计 分。

3.区市县、园区每月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 次以上会议,听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计 分。

4.区市县、园区每月 日前,按照本考评办法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评打分,并进行小结上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计 分。

5.区市县、园区每月对本地自行考评得分情况分别填入《 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考评统计表》和《 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内容分值表》,于每月 日前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计分依据同时报送),计 分。

(四)工作成效(共 分)。

1.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持平计 分,每下降 %计 分,最高计 分。

2.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人数同比持平计 分,每下降 %计 分,最高计 分。

3.以上两项数据上升的本项不得分。

四、加分项目

(一)工作经验被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简报采用,刊发 次加 分,专刊采用 次加 分;被市安办工作简报采用,刊发 次加 分,专刊采用 次加 分。

(二)工作经验被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或省政府安委会采用, 次加 分。

五、扣分项目

(一)发生 次死亡 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每发生 起扣 分;发生 次死亡 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每发生 起扣 分;发生 次死亡 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扣除“工作成效”分值 分。

(二)区市县、园区每月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实地考评,扣 分,上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月工作情况每少报 次扣 分;工作情况及报表迟报扣 分,未报扣 分;未提供自评依据扣 分。

六、工作要求

(一)按时上报情况。各区市县、园区于每月 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总结,每月 日前上报考评附件及相关依据,日常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二)确定联系人员。为加强工作联系,各区市县、园区要确定 名联系人,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固定、移动)等信息在 年 月 日前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息网文件上传秩序大队“ 农村交通管理”文件夹。

校车管理工作计划(一)

为了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确保全县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校车使用安全,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管理和校车管理使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意外,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管理制度

(一)准入和退出制度。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实行车辆户籍化管理。对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和管理条件的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安装有行驶记录功能的校车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及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防卫装备等安全设备等。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已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车辆,因各种原因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或不服从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条件的,严格实行退出(自动退出或吊销、注销或撤销)制度。

(二)驾驶人管理制度。

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或临时使用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三)安全乘车制度。

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建立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责任书,上交安全管理承诺书,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台账和工作流水账,定人安排随车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维护上下车和乘车秩序。乘车学生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与学校签订乘车协议。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入园幼儿确需乘坐校车的,须由监护人或其亲自委托的成年人在乘车站点接送。校车运行实行实名制登记,达到五定要求,即:定人、定车、定路线、定站点、定时间。校车行驶线路、站点、时间、接送人员要随车公示,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及咨询、监督、报警电话等信息应随车公示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为校车运营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和其它延伸性服务。

(四)线路审查制度。

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有关权限和管理规定共同审核批准。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按趟次规范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校车只能在核定时间、线路和区域内运行,只能在核定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学生,只能用于接送上下学学生使用。禁止跨线路、跨区域、不在规定行车时间接送学生,禁止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禁止接送学生途中搭乘其他无关人员或货物,禁止在非接送学生的运行时间外(包括放假期间)将校车用于人员(含教师、学生等)接送和货物运送等。

(五)定期检测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校车年度审核时,公安机关和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对校车进行严格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建立校车检测责任追究和校车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严格问责。

(六)运营监督制度。

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质监等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和联合检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在每辆校车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校车安全运营监督电话或举报方式。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第一时间根据条例、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抄告其它相关部门。

(七)学校管理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 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传授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八)应急处置制度。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校车安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学校定期对校车管理负责人、教师、驾驶员、随车人员、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进行交通应急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帮助学生增强安全乘车意识,增长安全乘车知识,提高应急自救自护能力。校车发生交通意外和其它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应第一时间救人、及时将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保护现场并报警,并做好有关防范工作,防止次生交通事故发生。若发生恐怖暴力等事件,以生命第一为要务,校车驾驶人和随车人员在全力确保学生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并可使用校车上自备的防卫装备进行正当防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车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县政府校车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作用,定期研究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全面落实工作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协同管理、相互支持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监管,严格确保校车有序管理和安全运行。

(二)严格履行职责。

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及时、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教育部门把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使用制度,制订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组织开展对驾驶员、随车人员、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审核校车运行区间、时间、线路和停靠站点。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核、管理,办理校车注册、年检并核发校车标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相关部门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使用的相关管理职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

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每年组织对校车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相关情况。因校车安全管理和运行推进不力、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四)做好宣传教育。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义、政策和措施;积极倡导全社会尊重校车优先权,自觉礼让校车,为校车的通行、停靠、学生上下车及穿越公路提供方便;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辆及黑校车和其它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校车管理工作计划(二)

认真 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总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将对幼儿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幼儿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幼儿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幼儿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家长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幼儿排好队等车。

4.每周召开一次跟车老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5.每周五对乘车幼儿进行电访询问幼儿乘车情况(跟车老师是否下车扶幼儿、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幼儿是否打过电话)。

6.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7.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校车管理工作计划(三)

认真 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总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乘车安全教育工作

1.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学生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学生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加强乘车安全管理

1.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2.健全乘车管理网络

3.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学生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学生排好队等车,对违纪学生进行扣分处理。

4.每两周召开一次跟车老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5.每周五对乘车学生进行电访询问学生乘车情况(跟车老师是否下车扶学生、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学生是否打过电话)。

6.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7.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乡镇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标准范文(二)

为进一步增强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小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防止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拟订我校本学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和科任老师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学生的活动参与率达 %、学习教育率达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到 %。

(二)在我校学生中掀起一个学习、遵守和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的高潮,使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校力争学生的交通事故数为零。

(三)从小培养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使“三让”(即:“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秩序;车让车,让出一份安全”)的文明交通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我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思品教育、黑板报、知识竞赛、宣传橱窗、“心语”广播、“名影视”欣赏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开学时和放假前,要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放学前,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学期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4、我校将为交通安全知识开辟宣传专栏,定期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二)开展平安回家自护训练。学校将聘请交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利用双休日和假期空闲时间,创建“少年警校”、“小学生自护学校”等活动,帮助全体小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每个学期的教育训练活动至少 次。

(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及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四、工作安排:

1、本学期,主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施行,集中开展“五个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3、各班以“交通安全”为主题举行一次主题班会。

4、在学校的宣传橱窗,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宣传交通安全常识。

5、出好一期交通安全黑板报。以如何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内容出好一期黑板报,学校进行评比。

6、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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