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护理队伍建设的五年规划(1986年-1990年)
制定机关
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1986.08.27
施行日期
1986.08.27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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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护理队伍建设的五年规划(1986年-1990年)
(1986年8月27日)
一、队伍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护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护士人数较解放初期增长近20倍,但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仍很不适应。主要问题是护士数量严重不足。1985年全国有护士63万多(含护师,下同),病床与护士之比为1:0.28。医院病床与护士平均按1:0.4匡算,缺编约24万;“七五”期间预计发展病床40万张,约需增加护士16万;以3%自然减员率预测,1985-1990年间,约减少护士10万,3项合计,共需补充护士50万,才能基本实现上述比例要求。
当前,护理队伍存在的另一突出问题,是护士素质较差。主要表现在基础和专业训练不足。现有6万多名护师以上人员,据部分省、市县以上医院抽样调查,具有大专学历者不足1%,其中一半以上已接近或超过退休年龄,或调离护理岗位。当前在临床第一线直接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训练不足或未经系统训练的约占30%左右,县及县以下医院比例更高,有的高达100%;全国现有25万多名护理员,绝大部分都在当护士使用,严重影响了医疗护理质量和护理专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
当前护理队伍的主要矛盾是缺乏人才,远远不能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
(一)本着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发展、提高和稳定护理队伍,改善队伍结构,调整医护比例,保证护士的合理编制,逐步使护理队伍与人口、病床的增长相适应。
(二)从改革护理教育入手,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办学。立足于挖掘潜力,扩大招生,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
(三)抓住薄弱环节,大力发展在职教育,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护理进修教育体系。开展自学考试,鼓励自学成才。
(四)解决护理人才缺乏的问题,要根据各个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加以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分层次、有步骤地逐步解决。
三、奋斗目标
(一)补充护士30万。扣除自然减员外,至1990年护士总数发展到83万,净增20万。使全国病床与护士比例平均提高到1:0.32。补充的30万名护士中,中等卫生(护士)专业学校,每年招生规模由现在的3万余人扩大到4万余人。“七五”期间争取培养毕业生20万人,其余10万人,主要从现有护理员中培养、选拔。通过职工中专或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学历。
(二)争取培养选拔护师3万。
其中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约1.5万人(包括护理专修科、夜大学在内)。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大专学历,选拔约1.5万人。
(三)除继续充实、加强设在协和医科大学的全国护理中心外,要积极争取,在其他有条件的省、市设有护理系的医学院校建立护理中心,使之承担培训在职护理教学师资和管理骨干、开展科学研究、护理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等任务。条件好的省、市护理中心,应向边远省、市开放,协助他们培训护理骨干。
(四)争取在全国地、市以上有条件的医院逐步推行责任制护理,以提高护理质量。
四、具体措施、政策
(一)努力提高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培养能力,扩大招生规模。
对现已设有护士专业的439所全日制中等医药学校,要千方百计地改善和充实基本办学条件,特别是教室、实验室和生活用房等,以适应扩大招生的需要。同时,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在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采取委托代培、办自费走读护士中专班和不包分配的职业高中等多种形式办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步发展数量。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积极创造条件,至少办好一所重点护士学校,扩大招生名额,使之成为本地区的护理教育示范、指导中心。
(二)大力提倡医院办护校、医院联合或医院与卫校联合办护校。
医院办护校是行之有效的办学形式,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过去积累了不少经验。有条件的医院,经过批准,都要积极办校。为了使学生能较早、较快地熟悉本专业,可以试行在教学改革中,增加生产实习时数,使不同学年的学生,不同程度地担负和完成一定范围与层次的护理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加强训练,也可以缓解护士数量不足的矛盾。同时,要研究和制订对不同学年的生产实习学生发给不同标准劳务补贴的办法。医院联合办校或医院、卫校联合办校(基础课在卫校上,临床课及实习在医院)都是行之有效,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培养人才的好形式。工矿企业医院亦可采取上述方式办学。或委托代培以补充临床护理人员的数量。
(三)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渠道、多规格的成人教育,为在职护理人员广开学路。
这是培养周期短、投资少、见效快、多出人才的捷径。也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发展护理教育事业的根本出路。在“七五”期间,应争取逐步做到,现有职工医学院、卫生管理干部学校和卫生职工中专都创造条件开设护理专业。
(四)稳步发展高等护理教育。
提倡有条件的医学院校,继续开办护理系。现有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协和医科大学、山东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北京中医学院、天津医学院、南京医学院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的招生数量应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增加。其余部属医学院校及有条件的省、市医学院校,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护理专业,培养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或职工医学院校,开设护理专业的夜大学、函授大学、电视大学及专业师资进修班,加速培养高级护理人才和师资队伍建设。
(五)鼓励自学成才。
要在制定护理专业高、中两层次自学考试方案和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经全国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或省、市自学考试部门核准后,对现职的护理人员开展护师、护士的自学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尽快开考。各地可积极组织面授、函授、刊授、电视教育等多种形式的辅导网,按统一的教材及大纲进行辅导。
(六)为适应医学模式转变,组织力量,开展护理学教育制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提出改革方案。
(七)争取增加护理教育经费。
建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把增加护理教育经费和投资纳入计划,使之逐年有所增加。并可采取多方集资的办法发展护理教育事业,改善办学条件。
(八)为鼓励学生报考护理专业,巩固护士专业思想,要加强对护理专业科学性和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逐步改善护理人员工作、学习、生活条件,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九)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支持各级护理人员的在职培训,保证一定的培训经费。举办各类培训班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以鼓励、支持护理人员的学习提高。
(十)加强立法工作,从法律上明确护士的地位、作用,以及从事护理工作应具备的资格和应尽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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