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监督工作计划汇总五篇

时间:22-09-21 网友

2023年关于监督工作计划汇总五篇

监督工作计划 篇1

  今年分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省、市质量工作会议和区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为主线,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突出落实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两大任务,着力做好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努力开创质量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东部新城做出新贡献。

  根据以上总体要求,确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围绕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全面提升质量宏观管理水平

  1、健全和完善质量奖励和考核机制。以省、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评选为契机,积极推动省、市质量管理奖争创工作,充分发挥省、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对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的推动作用。继续抓好“质量兴区”、“质量兴企”、“质量强企”活动,充分发挥政府、协会、质量专家和质量工作者的力量,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力争培育一批质量卓越企业;深化对先进质量理论和成功经验方法的提炼总结,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广,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2、着力抓好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完善“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强化与市局业务处室、检验检测机构和辖区各街办、相关部门的协作,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综合监管、综合服务的水平,确保质量安全,提高服务经济的贡献率,共同推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建设。

  3、积极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全社会质量诚信意识。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基础,重点推进食品、建材、农资、化工及中小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加快建立产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组织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完善质量信用奖罚制度,建立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惩处质量失信行为。

  二、着力抓好品牌战略实施和标准化工作,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4、加大名牌产品培育、扶持、宣传及后期监管工作。认真宣传贯彻《西安名牌管理办法》;加大对名牌产品、名牌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企业吸收发展科技、创新技术、做大品牌,积极为企业搭建平台,帮助企业做好名牌产品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配合市局搞好名牌产品复审、申报工作,重点培育推荐陕西名牌1-2个,__市名牌产品2-3个。

  5、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努力发挥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灞桥樱桃》等地方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发展。不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社会的宣传展示,提高人文经贸显示度和认知度;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的优势,提高市场美誉度和产品竞争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6、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结合__市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推动区政府制定__区标准化实施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提升我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水平,深化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的联合协作,带动标准化项目实施。加大采标工作力度,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积极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并完成1家确认、1家创建任务。

  7、重点围绕服务业转型升级,开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我区第三产业发展;做好市级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浐灞生态旅游标准化和白鹿原都市型现代农业观光标准化试点申报工作,满足服务发展的需要。

  三、扎实有效地开展民生计量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8、积极推进社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组织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计量管理档案,引导经营者认真贯彻落实《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落实经营单位计量诚信主体责任。组织2家医院、2个眼镜店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自我承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

  9、加大对重点民生计量器具的执法监督力度。对社会群体高度关注的加油(气)机、衡器、出租车计价器、民用四表和医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情况组织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利用计量器具作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坑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0、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积极推进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认真做好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继续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计量服务及监管工作,结合产业发展特点,选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帮扶活动,提升能源计量工作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地位和作用。

  11、加强对液化气充装站压力表、衡器,食品企业化验室及定量包装计量器具的管理,做好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工作,为确保两个安全起到服务保障作用。

  四、积极开展专项执法和产品整治工作,严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12、做好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在完成生产认可获证企业分类监管的基础上,逐步向3c获证企业、非准入企业推进,工业企业按aa、a、b、c四类全部实行分类监管,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和信誉档案,全面实施分类监管模式。

  13、坚持风险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重点工业、特种设备、食品风险排查和治理整顿,加强风险分析,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快速处置等工作制度。

  14、深入开展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伪劣产品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打假治劣联动机制,协调组织各部门联合开展打假行动。认真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15、以百姓密切相关的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节能、环保、安全类产品为重点,以生产企业的产品为主线,以计划性、突击性、连续性抽查为主要方式,加强风险监测、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完成国抽、省抽、市抽抽样配合及后处理工作;对产品抽查不合格企业整改率达到100%,生产企业产品不合格整改复查率达到100%。

  16、推动科学执法,以执法程序、裁量基准等为主要内容,制定和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过程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将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中,解决执法行为不当、自由裁量幅度大、处罚执行不到位等不规范行为造成的执法风险问题。

  17、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环保目标任务。机动车燃油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标iv排放标准车用燃油推广使用工作,完成洁净型煤、民用蜂窝煤生产企业的检查和监管任务达标。

  五、强化重点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

  18、加大食品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证后监管及行业逐出三个关口。加强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建议撤销生产许可证。建立违法违规企业责任人数据库,对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19、构建食品企业三级责任体系,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法人代表(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总体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负重要责任,一线操作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20、开展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意识和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相互交流和参观企业等活动。有序实施一年两次的定期抽检计划,企业定期抽检率达100%。严格组织比对检验和年度审查工作。

  21、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指导全区重点单位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发挥当地政府在安全监察重大问题上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及时报告、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对行业性问题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采取部门联动方式,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

  22、强化重要活动的安保和重点设备的日常监察。开展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建立健全电梯维保合同备案台账,开展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监督抽查。继续开展气体充装站(特别是液化气石油气充装站)专项检查整顿工作,坚决遏制充装报废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选择1-2个项目实施应急救援演练。

  23、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责任承诺书签订率98%;特种设备持证生产率(含气瓶充装站持证率)100%;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整治率100%。继续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完成市局下达的节能工作具体目标。

  六、围绕转变作风联系群众,着力深化自身建设

  24、大力推进学习型和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每半年为支部党员上一次党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

  25、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制度。继续开展“三问三解”活动。

  2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突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达标活动;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继续开展“面对面三公开”、“纪律教育月”活动,力争政风行风测评名次靠前。

  27、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加强“学分制”管理,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日活动”。积极采取形式多样的载体,抓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规条例的宣贯和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水平;抓好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

  28、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质监形象。严格执行工作考勤、请销假报告、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注重活动策划,强化舆情监控,妥善应对新闻突发事件,切实做到“重点工作宣传成声势,热点工作宣传有回应,亮点工作宣传出成效”,为质监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29、认真完成市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监督工作计划 篇2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监督工作计划 篇3

  工作目的: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上6:40~7:00;中午13:40~14:00(如学校作息时间变动则值勤时间相应变动)。每天4名学生会成员值勤,以24天为一个周期,轮流进行。如遇学校放假或天下雨可不值勤,值勤顺序向后推。每周一晴天学校于早读课前举行升旗仪式,学生会成员应比平时早到10分钟执勤。

  工作地点:学校大门口。

  工作人员:各班学生会成员。

  具体工作:在校大门口值勤,制止学生骑车驶入校内,制止学生将食品(冷饮、早点等)方便袋,一次性纸杯、饭盒等带进校园内。制止学生破坏花草树木和践踏草地等行为。

  工作职责:根据学生会具体工作安排,由学生会成员以班级为单位轮流值日(上岗前必须佩带证件)。每天4名学生会成员值勤,若超过4名成员,则由各班督查小组组长负责轮流安排每次4名成员值勤并发放证件。各班当天中午执勤结束后,由督查小组组长负责收齐证件,于下午放学前交给后一个班级的督查小组组长。值勤人员服从学生会的管理,配合学校工作人员检查学生的违纪情况,纠正学生的不文明现象和不良行为,热心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保卫值班室或校团委办公室报告。工作中以身作则,严肃认真,热情服务,发扬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校团委将定期对学生会成员值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表现突出的学生会成员将优先考虑参评各级各类奖项。

  工作监督:由学生会干部负责对值勤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监督工作计划 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从学校实际出发,立足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培养,推动学生身体和心理素质的不断提高,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状况监测,及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促进学校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创出新业绩。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健康教育。

  1、按照上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2、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合格率达90%以上。

  3、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做好防传染病宣传及预防艾滋病教育。

  4、重视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开展青春期卫生讲座,。

  5、着力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做到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等,确保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二)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做好学生病假统计工作。

  2、做好教学卫生管理与监督,逐步使学生课桌椅及采光照明等符合卫生工作要求。

  3、认真监督学校饮水卫生及食品卫生,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卫生检查,杜绝食品卫生事故发生。

  (三)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

  1、继续开展防近工作,及时掌握学生视力动态,对近视新发病率及假性近视及时督促矫正,随堂纠正学生读写姿势(一尺一寸一拳),不疲劳用眼,按时下课,保证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2、提高眼保健操质量,保健教师要及时检查学生眼保健操情况,对穴位按压不准确的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天两次眼保健操。

  3、根据传染病在不同季节的流行特点,认真做好预防宣传工作、消毒隔离工作。

  4、做好计划免疫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学生计划免疫工作。

  5、配合防疫站广泛开展对近视、沙眼、龋齿、肠道蠕虫、肠道传染病、贫血等疫病的防治,加强对残疾体弱学生的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6、积极开展对口腔卫生知识的宣传。

  (四)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要求,认真积累健康宣传资料,为创建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准确的数据。

  2、继续通过红领巾值岗对各班进行卫生评分,评流动红旗(一周一次),室外继续划分责任包干

  区,定班定人负责,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三、具体防病措施

  近视、沙眼、蛔虫、龋齿、营养不良、贫血等常见病的预防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这学期将继续督促患有近视眼、龋齿以及营养不良、贫血等疾病的学生尽早治疗和矫正。

  1、近视:对边缘视力学生、督促他们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的读写姿势,不疲劳用眼,注意饮食,多食蔬菜、水果,减少肉及糖的摄入。对4.9以下的近视学生除注意以上几点外,还要及时督促到医院治疗。

  2、龋齿、使用保健牙刷、氟化牙膏,注意刷牙方式,养成睡前刷牙习惯;少吃甜食,做好体检后恒牙龋齿修补的督促工作。

  3、沙眼: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不与家人共用生活用品,一经诊断出患有沙眼,即督促学生到医院治疗。

  4、肠道蠕虫:督促学生饭前便后洗手,注意饮食卫生,一经查出便为其进行驱虫治疗。

  5、营养不良:建议家长调整饮食结构,荤素搭配,重视早餐,多参加体育锻炼。

  6、贫血:铁是构成血红蛋白的重要成份,人体缺铁,可引起缺铁性贫血,而动物的肝脏、肾,瘦肉、血,以及蛋黄、豆类里均含有丰富的铁,因此经常督促患儿多摄入这方面的食物。

  四、主要工作安排:

  做好春秋两季传染病和多发病的预防工作。

  协助班主任做好晨检工作、缺课追踪工作、消毒工作。

  九月份:

  1、制定卫生工作计划。

  2、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件工作。

  3、进行学生体检工作 。

  4、发放晨检记录、缺课追踪记录、消毒记录。

  十月份:

  重点预防甲型h1n1型流感,其次预防手足口病。

  十一月份:

  调查上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情况 。

  十二月份:

  开展“艾滋病”日宣传工作 。

  一月份:工作计划

  对学生做好寒假安全教育。

  三月份:

  1、做好学生的视力检查工作。

  2、发放晨检记录、缺课追踪记录、消毒记录。

  四月份:

  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

  五月份:

  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六月份:

  做好春季运动会的防护工作。

  七月份:

  对学生进行暑期安全教育。

监督工作计划 篇5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监督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务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行为。

  2.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流动人口聚集地的“黑诊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游医、假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零售药店;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二)血液安全监督

  检查全区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否规范等。

  二、工作要求

  (一)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措施,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及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例,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我局疾控股。

  (二)各镇(中心)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及时上报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并做好跟踪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局卫生监督所要于11月10日前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盖章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疾控股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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