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集合15篇)

时间:23-02-01 网友

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集合15篇)

招生工作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过程,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领导组组长:

  领导组副组长:

  工作小组成员:

  监 督:

  四、一年级学生入学规定

  1、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户口所在地段(小海镇)内的学生需携带以下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携带以下证件: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证明(务工合同)、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工作日程安排

  7月1日上午: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意义及工作要求、工作程序,进行招生培训;

  7月2日上午:地段内适龄儿童报名,报名地点:艺苑楼底楼美术教室;你

  7月3日上午:外地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报名地点:艺苑楼底楼美术教室;

  7月4日:统计数据,完成编班准备工作;

  8月1日: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8月26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

  8月30日:一年级新生报到。

招生工作方案2

  自主招生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沪教委学〔〕16号文件,我院继续被批准为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院校,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利于高校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切实落实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对我院自主招生监察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确保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

  2.健全和落实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面监督的工作机制;成立以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院招生监察小组。招生政策的研究、录取方案的确定、考场考点的设置等应听取监察小组的意见。

  3.招生监察小组要认真做好自主招生招生简章、确认、收费、试卷保管、考试、录娶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察工作并做好监察记录。

  4.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凡未经招生监察小组签署意见的拟录取名单一律不得上报教育考试院高招办、不得进入录取程序。

  5、积极防范,确保招生平安进行;加强对招生中信访、投诉的的查处。

  6.落实阳光招生各项要求,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向社会公开我院招生监督电话(************)。

  6.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7.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

  8.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不准、六公开、三监督”制度,做好招生工作人员的上岗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纪律观念、熟悉工作业务。凡未经培训者一律不得上岗。

  9.监察小组要加强对自主招生重要环节的监察力度,建立应急反应机制,遇突发事件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附件:1.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2.上海震旦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监察小组名单

招生工作方案3

  一、 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以“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方便家长”为基本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云安 张保安

  副组长:张海宾 黄建喜 李学军 樊金海

  组 员:郭振华 韩利民 乎永庆 殷 雪 李 英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类招生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招生学校要站在顾大局、求和谐的高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及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发挥教职工的作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园、入学,做到应招尽招。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和借口收取报名费、赞助费。

  四、招生工作

  1、幼儿园招生

  (1)。凡截止8月31日年满3—5周岁的儿童都应接受学前教育。具体说:大班招收满5周岁的儿童,中班招收满4周岁的儿童,小班招收满3周岁的儿童。

  (2)各幼儿园招生时间自定,8月底前完成招生。

  2、小学招生

  (1),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__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都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各招生学校于7月31日前都要将《新生入学通知书》送达到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3)招生区域。大社学校招生区域:大社村、乐意庄村、薛村村、薛村矿工人村。牛儿庄学校招生区域:南岗村、庄里村、寺后坡村、彦亭村、牛二庄村、牛儿庄矿工人村。小屯学校招生区域:香山村、南羊村、北羊村、东小屯村、西小屯村、佐城村、张庄村、南旺村、磨屋村、小屯矿工人村。

  (4)招生完成时间为7月底前。

  3、初中招生

  (1)小学。

  (2)各学校招生区域。大社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牛儿庄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香山中学:小屯学校毕业生。

  (3)各学校招生完成时间为7月3日前。

招生工作方案4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无计划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以校为主,区级统筹,分类管理”的原则,教育局统筹和管理全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校结合实际,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并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免试入学原则。城区公办学校按施教区认定条件入学,乡镇公办学校按行政区划范围入学,民办学校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所有公办学校对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收尽收。

  (四)公民同招原则。公民办学校全部通过“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五)公开透明原则。各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咨询电话和地址等招生相关信息)。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六)保障公平原则。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教育优抚政策,全面做好随迁人员子女、特殊儿童少年、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

  二、招生计划

  各校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实际,公办学校同时兼顾施教区或乡镇区划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年满6周岁(9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或已有小学学籍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学籍信息为准)。

  (三)城区公办学校

  1、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保持一致。每套住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一户多子女除外)。具体按照《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宿区教发〔〕31号)文件执行。

  2、拆迁户子女入学: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的,或者选择房屋安置且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在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入学。

  3、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宿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心城区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入学,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由区教育局安排相关学校送教上门。

  4、符合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宿部队军人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联〔〕1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意见》(宿政办发〔〕28号)文件执行。

  (4)我区户籍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江苏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具体办法的通知》(苏办发〔〕7号)文件执行。

  (5)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学:依据区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5、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随迁人员子女是指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固定居住、非我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中心城区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随迁人员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交: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在宿城区连续居住满3个月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宿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3个月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宿城区连续且满3个月有效营业执照。

  注: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7月31日止。以上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安排资格。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规定时间到宿城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四)乡镇公办学校: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执行。

  (五)民办学校:快乐儿童学校、现代实验学校、飞龙文武学校面向中心城区(含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宿园区)招生,九龙潭学校、屠园外国语学校面向宿城区和市洋河新区招生,龙门学校面向宿城区招生。

  四、招生方式

  全区所有公民办学校严格按照“1+1”招生入学政策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校报名条件,自主选择入学学校。

  1、“1+1”:符合公办学校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可以选定1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还可以增加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入学志愿;不符合公办学校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可以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入学志愿。

  2、电脑派位:①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学位采取电脑派位录取;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一年级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情况下,仍有空余学位且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小学直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学位面向直升报名学生采取电脑派位录取。

  3、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政策,凡是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一旦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一律不得放弃。

  4、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报名施教区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取。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幼儿园或学校就读的由现就读幼儿园或学校组织升学报名,指导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及时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116、198、205、82)登记入学信息;未在本区幼儿园或学校就读而需要升入我区学校就读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系统登记入学信息。

  (二)报名时间:

  1、小学:登记信息时间为7月15日-21日,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24日-7月28日。小学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11日。

  2、初中:登记信息时间为7月11日-17日,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20日-7月24日。初中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4日。

  (三)电脑派位时间

  1、小学:8月1日公布电脑派位小学名单和参与派位学生名单,8月4日组织电脑派位。

  2、初中:7月28日公布电脑派位初中名单和参与派位学生名单,8月1日组织电脑派位。

  (四)录取时间

  1、民办学校:8月5日-6日,民办小学被录取学生缴费确认,并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日-3日,民办初中被录取学生缴费确认,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公办学校:8月7日-10日,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4日-7日,公办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其他情况:未被学校录取的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宿城区教育局(宿城新区北海路7号)报名登记,小学登记时间8月11日-13日,初中登记时间8月10日-12日,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认真学习、宣传、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严格规范招生。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范围规范招生。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严禁以各种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班额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树立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与培训。招生区域范围内涉及招生入学的相关问题和矛盾,学校要自我主动消化、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对招生工作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将全程开展招生工作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乃至追究相关责任。责任督学应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内容范围,及时进校督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建立应急预案。招生期间,各校要明确专人专机,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接待和招生政策的解答工作。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七、本实施方案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113456

  招生监督电话:012348

招生工作方案5

  为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区域间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效用,根据市教育局芜教基〔〕22号《关于同意芜湖市一中等九所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批复》精神,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即将启动。

  一、招生计划:

  50名。

  二、报名:

  1、招生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本县户口;

  (2)外地户口、取得陵南正式学籍并获得中考资格;

  (3)芜湖市区户口。

  2、报名办法:

  (1)学校推荐报名:根据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推荐,经资格审查后,确定报名及笔试对象,并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派专人携带相关材料至陵南中学集中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仅限芜湖市区户口学生):除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后,确定报名及笔试对象。

  3、报名材料:

  ①《陵南中学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

  ②《陵南中学自主招生学校推荐报名考生统计表》(芜湖市区学生个人自荐报名无需提供);

  ③户口簿及复印件;

  ④3张2寸同底版免冠近照;

  ⑤各种获奖证书及复印件;

  ⑥经学校审核的初三最近两次模拟考试成绩统计表或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在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报名时间:4月15日—17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5、报名地点:陵南中学教务处(综合楼十楼)

  三、考试:

  1、考试科目:人文素养(200分,语文100分,英语100分)、科学素养(300分,其中数学150分、物理100分、化学50分)。语文含作文40分,英语不含听力。

  2、考试时间:4月25日(全市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统一考试时间)

  3、考试日程:

  上午:7:30—9:10语文;9:30—11:30数学;

  下午:1:30—3:10英语;3:30—5:30理化。

  4、考试地点:陵南中学。

  四、录取:

  1、录取程序:

  首先根据自主招生考试五门学科成绩总分,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0名(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按科学素养总分由高到低进行确定,若再有并列,再按数学、物理、化学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确定)。

  然后对前100名的学生按照市县教育局核准的指标数,依据自主招生考试科学素养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前50名(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按数学、物理、化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市、县教育招生部门审批。

  2、各校自主招生在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志愿。

  五、学籍、教学管理:

  1、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学生,统一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并根据学情特点单独编班,有针对性配备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2、自主招生学生均按统招生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给予适当减免。

  以上所有工作均在市、县教育局和县监察局全程指导、监督下进行。

招生工作方案6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多元化招生政策,科学有效的选拔、录取各类普通高中新生,培育和发展普通高中办学特色,全面适应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__市__第一高级中学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音乐特长生总人数0-40人。其中,声乐0-18人、舞蹈0-12人、器乐0-10人。因报名人数或专业测试合格人数不足导致招生计划空缺的,经学校研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专项间可做适当调整。

  二报名方式

  1、具有__区学籍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初中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并负责初审。经区教育体育局复审通过后,由初中学校统一携带考生有关材料于5月15日8:30-17:00,至__一中办公楼一楼团委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外地回__考生。已办理外地回__报名手续的考生,持当地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学生证、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到区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报名。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考生自行携带相关材料于5月15日8:30-17:00,至__一中办公楼一楼团委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志愿填报。取得体育艺术特长生、足球后备人才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即视为已填报所取得专业合格证相应学校的特长批志愿,并自动锁定,无需再进行填报。获得特长批资格的考生一律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4、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及复印件(审验后,原件退还)

  (2)考生学籍证明(加盖公章)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反面备注学生姓名和初中学校)

  注:报名学生需与招生学校签订艺术特长生培养协议书。在高中学习期间必须按协议要求参加省、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比赛和演出活动,并以音乐特长生身份参加高考,否则将被学校视为不符合录取条件,予以退学并取消学籍。

  三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流程

  测试时间:5月21日(周六)

  (一)报考声乐、器乐主项的考生

  时间:上午7:30到校,先在天问楼一楼阅览室进行分组,8:00—12:00统一测试专业。

  地点:天问楼四楼音乐教室

  (二)报考舞蹈主项的考生

  时间:下午13:00开始抽签测试

  地点:天问楼四楼舞蹈教室

  注:考生迟到15分钟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专业测试内容及要求

  (一)测试内容(满分100分)

  1、声乐主项的考生:

  (1)视唱练耳,占10分

  (2)主项,占60分

  (3)副项,占30分(副项必须为器乐或舞蹈,自起副项仅限器乐。)

  2、器乐主项的考生:

  (1)视唱练耳,占10分

  (2)主项,占90分

  注:器乐主项的考生,不考副项。

  3、舞蹈主项的考生:

  (1)形体目测,占10分

  (2)软开度,占30分

  (3)技术技巧,占20分

  (4)剧目,占40分

  (二)专项要求

  专项包括:声乐、器乐、舞蹈三项,均需遵从以下要求。

  1、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2、器乐:

  (1)西洋管弦:长笛、双簧管、巴松、单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上低音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等;

  (2)民族管弦:竹笛、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等;

  (3)打击乐:马林巴、排鼓等;

  (4)键盘乐器:钢琴。

  3、舞蹈:古典舞、民族民间舞;

  注:不招收拉丁舞、街舞、健美操、芭蕾舞、现代舞。

  (三)测试要求

  1、声乐:全部清唱,演唱一首歌曲。

  2、器乐: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演奏一首曲目。

  3、舞蹈:自备练功服和表演服装及伴奏,表演一个舞蹈。(伴奏音乐U盘,U盘内只存有考试曲目)

  4、视唱练耳:考察学生基本音乐素养。(视唱:简谱与五线谱任选其一,C大调、自然音级、无变化音。练耳:考察旋律音程模唱)

  注:表演过程中,评委中途叫停,不影响专业测试成绩。

  五专业测试合格证发放

  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超招生计划1。5倍的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5倍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不足招生计划1。5倍的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的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专业,经学校研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专项间可做适当调整。(音乐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证按声乐、舞蹈、器乐三个专业分类确定、发放)

  六录取办法

  在考生取得专业合格证的前提下,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达185分及以上的考生如果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区教育体育局招生文件中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录取),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达185分及以上的考生如果小于招生计划时,只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达185分的考生。如有剩余计划数经学校研究,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专项间(声乐、舞蹈、器乐)可做适当调整。

  七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组织要求

  (一)规范考试程序。由资格审查组对每名考生进行身份核实,由考务组全面负责音乐专业测试,学校纪检小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区教育体育局派巡视员对整场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二)严格考试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工作人员在考前封存考务人员的通讯工具,考生进入考场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考试参考资料,对违规者视具体情况按扣分或作弊处理;各测试小组严格执行考试办法和要求,考试成绩由评委共同签字确认。各专业测试考场及考评流程,均采取全程监控录像,并严格封存考生试卷。

  (三)所有带队教师和家长禁止进入校门。考生测试时需出具身份证和准考证,由资格审查小组逐个核实,以防冒名顶替。

  (四)公开公示。学校将对本校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的专业测试方案、专业测试合格证发放名单、录取学生名单等予以公示。

  八咨询服务

  报名咨询电话:__X、__X

招生工作方案7

  根据《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行申报制。国家、省示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试点工作申报,全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确定。

  (二)招生计划

  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并确保完成,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试点院校可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院校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鼓励高校间建立学生报考信息互通和调剂机制。

  (三)招生专业

  申报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招生专业尽可能覆盖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大类。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已参加试点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906室)。联系电话:*************。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切实履行承诺。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招生工作方案8

  一、办园性质

  本园为全日制公办幼儿园,隶属于__区教育局,现为武汉市一级幼儿园。

  二、报名计划

  我园现有班级6个,幼儿142名。其中小班2个,幼儿47人;中班2个,幼儿45人;大班2个,幼儿50人。小班预计招生15人;中班预计招生15人;大班预计招生15人。

  三、招生对象

  小班新生年龄2月28日之前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区域

  __寺街道__社区及周边各村驻地居民适龄幼儿。

  五、招生时间

  12月24日——1月18日。

  六、报名办理手续

  已登记的新生报名时需持四项证明材料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具体为:

  1、签有“体检合格”意见的《儿童保健手册》;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户口本复印件(将户主信息页与幼儿信息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4、6张红底1寸照片。

  七、收费标准

  幼儿园等级武汉市一级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元/生/月)300元/生/月

  收费依据武价费【】75号

  补充说明:

  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收费标准按照本地医疗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不与保教费一并收取;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按天计算,按学期收取,多退少补,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八、招生工作流程

  (一)成立招生小组:

  组长:__

  成员:

  (二)发布招生公告

  在我园微信平台上发放招生公告,向社会公开本幼儿园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性质、类别、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

  (三)组织招生报名

  报名时,家长要带领幼儿,持户口薄或居住证到幼儿园登记。

  九、报名地点

  __区__幼儿园门卫室

  十、咨询电话

  办公电话:

招生工作方案9

  根据"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规定",为规范我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为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进我校艺术工作的开展,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特制定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认定工作方案,圆满完成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认定工作。

  一、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储明

  副组长:雷鸣晓、杨明、杜彦

  小组成员:陈宝顺、李述良、孟祥利、刘旭、张晓菲

  2、工作小组

  组长:孟祥利

  成员:唐棣等七人

  监督小组:

  教育局巡视员家长代表

  二、招收项目及名额

  声乐:4人

  男女生不限(不包括通俗唱法)

  你、及条件

  1、符合大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热爱音乐,声乐达到较高水平,有较好的视唱和表演能力。

  3、在区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单项或集体项目荣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参加其它音乐比赛的获奖证明。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5月21日8:00—5月23日11:30.

  2、报名方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大连市中招考试管理系统"(网址:),点击"网上报名",按提示步骤进行填报。

  3、相关要求:

  (1)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一所学校和申报一个特长项目,申报后不得更改。

  (2)网上报名后,考生于5月23日(8:00-16:00)-5月24日(8:00-11:30)携带《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填写后打印到初中学校盖印)、本人相关荣誉证书(查看原件、上报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3.3厘米彩色照片到到我校报名,由我校核验相关信息办理准考证等。逾期不予受理。

  4、:*************

  四、考试办法及认定

  1、评委

  艺术类专项素质测试的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我校校级领导1人,艺术专业教师2人,专业艺术团体或高等院校的相关专家4人。相关专家从市教育局指定的"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2、考试:

  时间:考试时间5月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音乐教室

  组织: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有序的参加我校专业水平考试。由学生当天抽签决定考试顺序。

  内容:形象仪表,自选声乐曲一首,自备伴奏(存储在优盘里),视唱五线谱或简谱(3个升降号以内)表演限时六分钟。

  3、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4、成绩认定

  (1)专项素质测试采取分现场即时赋分和"去掉最高、最低分"的记分办法综合评价。

  (2)专业水平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达到认定标准者经过专家组和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择优录取,予以确定。因生源数量及质量问题,学校实际录取人数可以少于四人。

  (3)我校依据考生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按不超过特长生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5倍,择优将符合本校特长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大连市第23中学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上报市教育局安体卫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将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4)经特长生测试,认定具有我校艺术类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中考填报志愿时,必须在统招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将不享受特长生录取政策。

  五、考试要求

  1、考生按测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持"大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登记表"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审验资格合格后在指定地点自行做准备活动。

  2、按中考和高考要求,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迟到考生和丢失"登记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未佩戴考务标志牌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3、本人要亲自参加测试,严禁冒名顶替。发现冒名顶替的学生将取消该考生体育测试资格。

  4、家长、带队教师不得进入测试场地,测试学生必须身体健康,如果由于健康原因等不适合考试,考生必须向学校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六、安全预案

  1、做好测试地点的检查工作,包括水、电、防火等安全检查

  以及突发事件的撤离疏导。

  2、做好秩序保障工作,安排专职人员维持秩序和纪律。

  3、如遇考生身体突发异常反应,及时救助,并通知家长。必要时,马上联络120急救中心给予救助。

  4、参与测试的相关老师、领导时刻关注考生的日常表现,如遇心理问题,在场老师或领导立即予以一定辅导,并通知家长。

  七、特长生培养

  1、要求:以特长生资格考入我校的考生,服从学校对特长生的有关管理要求,保证排练时间,必须参加学校文艺活动。

  2、排练:计划每周排练两次。排练地点在学校音乐教室。

  3、师资:负责人为我校音乐教师。

  4、高考:学校支持特长生高三时进行大学特长生艺术考试,同时也支持特长生报考专业艺术院校。

  附件一:

  声乐专项素质测试参考标准

  项目

  内容

  标准

  基本要求

  音准

  无走音的现象,有转调地方处理得当。

  节奏

  歌曲节奏把握准确,不抢拍,时值足。

  吐字

  发音准确,歌唱语言与声音统一。无含糊不清或过于咬音的情况。

  气息

  有良好的呼吸方法及控制能力;演唱平稳、完整,不乱晃。

  音色

  声音集中、不散乱,音色响亮饱满。

  综合表现

  歌曲表现力

  理解歌曲的内涵,能很好的把握并自如演绎;歌曲的内容表现力好。

  现场表演力

  从容、自如,不紧张;面部表情与肢体语言运用得当。

  声音控制力

  声音自然、圆润、有张力,中低音醇厚,有磁性、高音有亮点,有穿透力。

  歌曲风格的掌握

  通过思想特征和艺术特征把握音乐风格,塑造完美音乐形象。

  视唱

  音准

  在给出标准音的前提下,快速演唱出所给谱例。

  节奏、节拍

  准确无误的按所给节奏击打。

  识谱

  快速认读线谱、简谱,无错音,演唱流畅。

招生工作方案10

  一、工作原则

  以市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坚持免试入学与自主招生相结合,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严格招生纪律,自觉接收监督。

  二、学校简介

  容桂实验学校是一所全寄宿、小班制(小学)、全员管理、九年一贯制的省一级学校。学校布局合理,环境优雅,各项教学设备设施齐全(配有各种功能室、大型体育馆、标准游泳池等)。

  她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秉承“以人为本,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促进学校与师生共同、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德智双全、身心两健、文理兼通、学创具能”的人才培养目标,实施以“导师制”为核心的全员管理。

  学校管理规范,校风严正,学风浓厚,教育教学质量高。教师敬业爱生,乐于奉献,以全程育人的管理模式,导引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街道、区两级先进学校,被上海音乐学院定为社会艺术考级点,是学生理想的学园、家园、乐园。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不限户口、住址。(根据服务于本学区的原则精神,我校将大部分招收容桂街道生源。)

  (二)招生人数8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全部为民办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电话报名和持相关材料到校报名。

  报名时间:5月1日至5月31日

  报名地点:容桂实验学校接待室

  报名材料:学生家长持学生五、六年级《小学生成长记录报告册》和户口本到我校接待室报名。(原件和复印件)

  四、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1)学生五、六年级《小学生成长记录报告册》。

  (2)面谈情况。

  (3)学生本人4月1日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或本街道镇级)医院进行的常规体检报告。

  2、面谈办法:

  (1)学校电话通知家长领学生来校面谈。

  (2)地点:学校接待室。

  (3)面谈时间:6月20日至6月30日

  (4)面谈内容:学习、生活品性和习惯及综合素质。

  (5)当日公布面谈情况。

  (6)本街道生源,由毕业学校推荐的优秀学生,可免面谈环节,直接参与录取。

  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6月20日至6月30日

  4、新生注册时间:7月1日

  (五)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

  (六)招生咨询电话:(0757)2638__X

  联系人:蒋老师

  12月25日

招生工作方案11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小学,松涛、附小,特教学校,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

  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农村小学

  农村小学适龄儿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三)民办学校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于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录入招生系统软件,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适龄儿童,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证截止时间6月30日)。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暂住证》或《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建档。

  起,将逐步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新罗城区居住、务工、缴交社保等年限情况进行量化,实施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建档时间

  1、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

  2、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2、农村适龄儿童:⑴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其它说明

  1、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辖区内小学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写登记表时应写明是否服从教育局统筹安排,未填写或不愿服从统筹安排者,将不再安排学位,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2、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3、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六、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招商引资。根据龙岩市政府《关于修改部分优惠扶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5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政策性照顾对象为:

  (1)被授予~度“新罗区重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高级技术人员的子女;

  (2)新罗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近三年年纳税均达300万元以上,个人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子女及其所聘三年以上的非新罗区户籍的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子女。

  2、新罗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⑴企业营业执照;⑵企业验资报告;⑶近三年完税票据;⑷户口簿;⑸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三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受聘高级技术人员还须提供省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

  2、现役军人:⑴军官证;⑵结婚证;⑶家属户口簿;(4)双拥办(或军分区)有关证明。

  (三)登记建档

  1、登记时间:7月21~22日。

  2、建档方式: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者,按所申请照顾小学隶属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初等学前教育科、区教育局初教股送审有关材料,填写《新罗区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表》。

  经初步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照顾入学的学校登记建档,填写《新罗区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招生有关规定,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畅通,教育局及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相关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准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片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若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举报电话:__x。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各校领导、教师应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

  八、本方案由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方案12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市本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及原则

  (一)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

  (二)招生办法: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中招考试,也可以免试注册入学。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实行1-1.5年学制,原则上单独编班,可免修文化基础课,学生修满规定的专业课程准予毕业。各学校可以多次招生。

  二、考生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同普通高中报名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同中招统一考试。

  (三)报名办法:

  1、参加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其报名办法、程序、条件、考场编排等工作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一致,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市直初中组织报名。

  2、参加考试第一志愿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应填写《新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3张、体育测试成绩通知单。

  3、不参加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可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四)填报志愿:

  1、第一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二、三志愿必须是同类学校。

  2、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的考生,二、三志愿可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五)新生录取

  1、职业学校招生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录取。对未被中专、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各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三志愿可实行二次录取,尽可能吸收未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初中毕业生入学。市职教中心和雕塑艺术学校要发挥辐射作用,在完成我市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尽量吸收外地初、高中毕业生入学。

  2、切实按计划招生,保证生源质量。第一志愿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第二志愿中录取。各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先录统考生、后录免试生”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3、报名注册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或所设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要求较高的学校,经批准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根据专业特点需要进行面试和专业加试的学校,可优先录取成绩优秀者(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4、未被中专、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初中后分流工作。做好职业教育宣传和初中毕业生的分流工作是保证中招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初中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宣传职业教育的广阔前景,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补贴的优惠政策等。要指导广大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志愿,鼓励毕业生积极报考职业学校,使职业学校的生源数量有保证、质量有提高。对教体局下达给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初中的职业学校升学任务,教体局要进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并根据相关方案进行奖惩。各单位要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各单位完成任务数以到职业学校报到入学实有人数为准。

  (二)各职业学校要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观念,遵循人才市场变化趋势,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稳中求变,积极创造条件,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改变陈旧过时的传统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使学生能够顺利就业。同时落实“升学和就业并重”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有愿参加对口升学、进入高等院校深造的学生搭建成材桥梁。

  (三)各职业学校要积极与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名优职业学校或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拓宽办学渠道;应探索1+1+1、1+2学制的分段培养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思路和办学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四)创造有利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条件和环境,使民办学校能够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各民办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同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过硬的教学质量赢得学生和社会的信任。

  (五)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对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每年资助1500元的政策,并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建立助学金、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入校学生适当减免学杂费,可以允许学生缓期或分期缴纳学杂费,确保家庭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

  (六)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初中、各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教体局下达的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以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范、合法的行为进行招生。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实行阳光招生,以树立教育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招生工作方案13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鼓楼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同时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的个性化需求。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4.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禁止随意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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