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五篇范文]》

时间:22-12-07 网友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五篇范文]》

第一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龙马矿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龙马矿业有限公司xx年4月18日

龙马矿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段队(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段队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段队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

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段队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

3、“五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资金的“五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5)治理的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统领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安检科办公室,处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长:商宝田、李颖

副组长:尚世新、韩松、张文明、张立波

成员:王志刚、翁晓春、李延辉、胡波、李波、唐永甲、胡成坤、胡东昆、张春辉、张俊生、宋师良、周宏才、张金炼责任体系:总经理商宝田、党委书记李颖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统领工作。

安全矿长尚世新负责综合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总工程师张立波负责一通三防及采掘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电矿长韩松负责机电运输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地测副总工程师翁晓春负责地测防治水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风副总工程师王志刚协助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副总工程师李延辉协助安全矿长负责综合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机电副总工程师胡波协助机电矿长负责机电运输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隐患排查

1.1公司安检科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旬综合检查一次。

1.3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2.隐患治理

2.1事故隐患范围:

2.2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3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2.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2.5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公司、部门、段队、班组四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6对于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部门、段队、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2.7对于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8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2.9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五定”(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责任人、定资金来源)。

7.7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措施,按期解决。部门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10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并由安检科监督执行。

2.11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2.12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由隐患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

2.13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部门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3.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及处罚

3.1事故隐患报告

3.2每天工作人员交接班例行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上级汇报;

3.3当班人员在工作当中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向上级汇报,需要紧急处理的,应根据情况处理;

3.4各部门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处理,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要向总经理汇报处理;

3.5各部门负责人将每天的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3.6一旦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部门负责人接到员工报告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处理,总经理要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举报奖励

凡工作人员举报,经部门经理核实的事故隐患,公司对举报人按一般事故隐患10-20元,重大事故隐患50-100元进行奖励。

4.1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处罚

岗位员工有将本岗位的隐患上报的责任和义务,如发现对本岗位的隐患存在隐瞒不报或谎报的行为,一般隐患将予以每处每次100元的处罚,重大隐患予以300元每处每次的处罚。

第二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内蒙古杨家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患排查治理体系

杨家梁煤矿xx年三月

杨家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5)智力的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队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那个危机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听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第三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高安煤矿xx年5月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

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5)智力的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监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组

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第四篇: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机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机电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我矿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机电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1)一般机电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机电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班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主管科长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班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班组书面报告分管科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

3、“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5)智力的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机电科各分管班组定期组织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

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机电科长要对本科室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专项制度。

4.各班组应开展经常性机电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科室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班组负责人、包机人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检查设备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

8.各班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设备。

9.班组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班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班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第五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连云港德洋化工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环境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部门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

第三条生产副总对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环部长配合副总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及各班组负责人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生产副总是生产区内安全负责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

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等情况;下班前向交接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2、生产副总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3常务副总要定期组织各部门以厂区为单位进行综合排查,1年不少于1次。

4、生产副总每月组织一次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参加的环境安全综合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5、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6、各职能部门要在班前班后会议中加强对员工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

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程序:

1自查。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隐患排查表,包括所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及其具体位置、排查时间、现场排查负责人(签字)、排查项目现状、是否为隐患、可能导致的危害、隐患级别、完成时间等内容。

2自报。公司员工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在日常交接班过程中,做好隐患治理情况交接工作;隐患治理过程中,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

3自改。一般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立即组织治理并确定完成时限,治理完成情况要由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重大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报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发,抄送公司相关部门落实治理。

企业负责人要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进度,可指定专门负责人对治理进度进行跟踪监控,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及时发出督办通知,加大治理力度。

4自验。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5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企业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

第六条环境安全隐患的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生产副总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七条隐患等级划分:

a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报总经理解决的。

b级。事故隐患较严重,解决较困难,各部门解决不了,需由副总解决的。

c级。事故隐患简单,由各部门自行解决的。

第八条坚持“环境现场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九条因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连云港德洋化工有限公司xx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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