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基本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体系,适应设计院的经营发展,形成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发挥员工个人潜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综合考虑薪酬体系对外的竞争性和企业的经济承受力,合理设定总体薪酬水平。
2、体现效率,兼顾公平。注重多劳多得,同时兼顾全院的协调发展。
3、充分体现激励约束性,全院员工的收入都和绩效挂钩,从而使得员工的绩效表现直接影响个人收入。
4、针对不同岗位设定不同的薪酬模式,从而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与工作导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 薪酬体系的构成第四条 薪酬体系构成
全院的薪酬体系由生产人员收入、其他人员收入、津贴、市场奖组成。
第五条 生产人员收入
生产人员收入=基本工资+项目产值提成
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第六条 其他人员收入
其他人员收入包括院部人员、总师室人员、办公室人员、市场部人员收入,具体内容见第四章。
第七条 津贴
津贴包括行政津贴、注册津贴、职称津贴三项。
行政津贴发放对象为生产部门(创意室、建筑所、结构所和设备所)部门负责人,标准为300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注册津贴为鼓励员工考取注册资格发放,其中获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500元/月;获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200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职称津贴发放对象为非管理服务类、非市场类,且有中、高级职称的员工;其中获取高级职称的人员,200元/月;获取中级职称的人员,150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第八条 市场奖
为提倡全院营销的概念,特设定市场奖。
其中院长、分管市场的副院长、分管生产副院长在完成一定额度的合同额之后,对超出预定额度的合同额进行奖励;其中超出100万部分奖励3%;100-200万部分奖励4%;200万以上的奖励5%。
院其他人员,能够给院里直接带来项目的,根据项目的合同金额提取5%作为奖励。
院部根据合同金额,测算市场奖,并根据收入实际到帐情况发放。市场奖每年度发放一次。
第三章 生产人员收入第九条 收入构成
生产人员收入=基本工资+项目产值提成
部分岗位每月发放一定的额度的岗位奖金,在项目产值提成中扣除。
第十条 基本工资与岗位奖金
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岗位奖金标准如下表:
岗位
基本工资
岗位奖金
主任设计师
1800
1200
设计师A
1500
500
设计师B
1200
300
助理设计师A
1000
助理设计师B
800
基本工资与岗位奖金每月发放,岗位奖金在半年度项目产值提成结算时扣除。
第十条 项目产值提成的计算与发放
生产人员项目产值提成=(项目产值-3万元)×0.28
其中项目产值为当年度生产人员可供提成的项目产值;3万元为不提成产值;0.28为提成系数。
项目产值提成每半年度汇总测算并发放。其中前评估部分产值(项目产值的85%)全部发放;后评估部分产值(项目产值的15%)中的5%作为所长基金,所得提成由所长在全所范围内调剂发放,其余10%根据后续服务工作情况发放。
第十一条 项目产值的测算
1、单个项目产值的测算
根据院设定的该项目信息指导价,提取8%为方案创作产值,提取3%为项目管理产值。剩余为项目产值。
其中在测算项目组实际产值时,应考虑项目考核因素,根据公式项目实际产值=K0×项目产值计算。
其中K0为项目考核系数,详细内容见《绩效考核制度》。
2、创作室员工个人产值的测算
创意室方案创作人员的产值收入可以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对参与投标的项目,如果是只含方案设计的项目,中标后按照项目产值计;
(2)如果没有中标,院里给予创作补贴,补贴来源方案创作产值,为项目信息指导价的8%。
(3)对于既含有方案设计又含有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创意室方案设计人员中标后可获得为该方案的创作基金+建筑所分割的产值,即项目信息指导价×8%+建筑所项目信息指导价×30%。
3、专业所员工个人单个项目产值的测算
个人单个项目产值=项目产值×专业工比×个人工比×95%×K1
担任助理设计师B、助理设计师A岗位人员的个人单个项目产值还应分别提取40%、30%给相应的师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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