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合同精选15篇

时间:22-11-20 网友

信息服务合同精选15篇

信息服务合同1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名称:

  资质证书号:

  联系电话:

  邮编:

  鉴于甲方有意为其公司 (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所需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甲乙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1、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化系统、信息系统、系统、项目等词除另有指明外,均指本合同项下由甲方投资,乙方承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里程碑

  里程碑是指乙方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集成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

  3、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甲、乙双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4、工作日

  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规格

  “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它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关于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甲方所需信息系统及原有信息系统

  1、甲方所需信息系统描述

  甲方为其 (公司经营的业务)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处理的业务对象为 (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要求、主要功能和目标为 、 、 。

  2、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

  甲方原有的系统 (技术设备名称) (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为 (财务、客户资源管理、仓储管理等),其主要功能是 、 。乙方将按照甲方要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对原有系统进行集成,向甲方提供其要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其中注明: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未注明的设备与软件在建立的系统中不予利用,或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保证对选用的设备与软件有继续使用和/或升级的权利。(注:如甲方无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将建立的信息系统与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是互相独立的,则本条可免填写)

  三、乙方所提供/代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乙方将依据甲方的需求,并根据甲方业务的描述情况向甲方提供以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1、硬件系统

  乙方所提供/代购的硬件系统设备为 (生产厂商)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见附件。

  2、软件系统

  2.1乙方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 __(系统名称)。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 ;

  (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 ;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 ;

  (4)乙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人开发的软件为 。

  2.2集成的软件系统分为个子系统,包括 子系统、 子系统和 子系统,与 (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集成。该软件集成系统的主要功能为 、 、 。该软件集成系统的名称、功能、等级、规格、版本、价格等相关情况见附件。

  3、集成范围

  3.1(1)以上条款所约定的硬件和软件;

   (2)前款所描述的甲方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

   (3)前款所描述的甲方业务流程及相关功能。

  3.2乙方在集成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时,除甲方明确表示需依照合同由乙方升级且可以不予保留其原有功能之外,乙方不得由于集成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而损坏其原有功能。(本款供选择)

  4、信息系统的目标

  信息系统的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 (经营、管理等)系统的要求,应达到 (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四、信息系统的开发、进度与管理

  本信息系统的交付日期与进度

  本信息系统集成交付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整体信息系统工程分为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项目完成后,均应依据附件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第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采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交付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见附件。

  2、项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参加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该能够符合项目的要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如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应该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应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此项更换。

  3、信息与资料的提供

  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对此甲方应该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建立的信息系统功能和目标的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4、需求与需求分析

  4.1甲、乙双方将根据第条款中甲方为其业务建立的信息系统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4.2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需求分析书。该需求分析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

  5.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所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后,将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目标与上述需求分析书,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在 年月 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在 年月 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以上三项完成后,均应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的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和使用性等进行审核。甲方应分别在 年月 日之前完成需求说明书的审核,在 年月 日之前完成概要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的,则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审。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予以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签字。

  5.2甲方对上述说明书的签字认可,仅代表对上述说明书中信息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 、 等的认可。甲方并不对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说明书在今后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所相关的技术问题或进行技术调整,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5.3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乙方则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该延期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4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6、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环境提供

  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乙方应依据工程的进展,在甲方提供相应施工和安装环境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进度报告

  乙方应于每月/季度终了的20/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情况、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问题或重要变更发生,乙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7/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7/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8、第三方监理

  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信息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

  9、转包与分包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 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项目变更

  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的利益,确保信息系统的质量,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的建议,包括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提高有关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1、甲方应当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回复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乙方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有关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回复,但该项目的变更如不执行,将会影响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或主要功能,则乙方应当执行甲方的变更要求。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解决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甲方应按照乙方在回复中的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的要求执行。(本条款供选择)

  4、鉴于合同标的总量与合同总价相关,因此双方同意,如果甲方提出的变更导致合同总价下降的,则合同总价每下降%,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当于变更前合同总价%的金额。

  5、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6、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当在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回复,则双方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作出确认,双方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包括信息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交付、领受与验收

  1、交付

  1.1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 工作日内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2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乙方将按延期时间顺延交付。如果因延期交付而导致乙方实际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甲方能接受而不接受交付,则视为乙方已经交付,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交付内容

  2.1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电子版式并可供人阅读的。

  2.2如果由于甲方运行、检测不当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所交付项目的故障或问题,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帮助处理此项故障或问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领受

  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于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4、系统试运行

  4.1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 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

  4.2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理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软件方面的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缺陷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如果是硬件方面的问题,而该硬件是由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故障部分的设备。如果是甲方自行采购的,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果是软件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4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系统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并且排除或处理问题所需时间超过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或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5、系统验收

  5.1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 个工作日,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 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该系统已经通过验收。

  七、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硬件设备所有权

  硬件设备所有权 (选择:自甲方检验合格且向乙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自乙方交付后),转移至甲方。(乙方代甲方采购的,则不用此款)

  知识产权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本信息系统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非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项目研发工作需要外,未得到甲方/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技术。如甲方/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乙方的损失。

  使用权(如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订立本款)

  甲方/乙方对软件具有使用权。本使用权的使用范围为: (总公司、分支机构)。

  4、甲方对乙方许可其的使用权软件没有/有向第三方分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软件或相关知识产权,并不表示甲方已经从乙方获得许可第三人使用它们的权利。

  5、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属于第三方软件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乙方应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6、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后成立的单位。如果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后成立的单位分别享有的,则甲、乙双方与后成立的单位分别享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7、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信息系统后,应当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任何因甲方非经授权而实施商业性复制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应当由甲方承但。

  八、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信息系统的总价为 ,其中

  设计费用价格为;

  硬件系统价格为;

  软件系统价格为;

  系统集成服务价格为;

  以上各部分价格组成分别见附件、。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付款方式见附件。

  2、项目增减价格

  在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方/乙方依据本合同第条对项目作出任何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设备、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的增减等,一方或双方将依据上述所规定的价格标准商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

  九、保密与非竞争

  信息传递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保密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以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以防止商业秘密未经授权而被使用、传播或公开。除非对方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在10/ 年内不得对外透露。

  非竞争性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聘用对方在本项目中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4.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4.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4.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4.4向第三人披露,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4.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4.6法律强制披露;

  4.7披露方书面许可。

  信息安全

   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义务。

  十、项目培训与服务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培训计划见附件。

  十一、系统保证和维护

  1、乙方声明并保证

  1.1对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来自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软件等知识产权,乙方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分许可权,并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1.2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开发的软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1.3如果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人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须保证其已经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权;

  1.4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1.5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导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导致甲方不能正常运作本信息系统,则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3、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 年/ 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支持方式响应要求

  网络或主机系统瘫痪立刻专人应答处理立即出发

  系统严重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2/小时内答复1/个工作日内

  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4/小时内答复2/个工作日内

  4、在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5、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6、系统保修期期满后,如果甲方继续聘请乙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则双方另行签署维护协议。

  十二、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1每延期10/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1.2如果延期时间超过10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2、付款违约

  2.1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2如果延期时间超过100/ 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对乙方进行赔偿;

  2.3如果合同继续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应相应顺延;

  2.4如果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当按照已交付的硬件和已完成的软件的价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硬件和软件。甲方如要在以后使用所接受的硬件和软件,则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

  3、保密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如果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4、软件条款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其所在软件方面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按照该软件价格的 %支付违约金。

  5、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于 天内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损害本项目的方式实现违约金。

  十三、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十四、争议解决

  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友好协商解决期为争议发生后的 天。如果超过该协商期而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予以解决:(可供选择)

  1.1向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申请调解,并按照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1.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双方当事人另有选择,则划去前款,具体约定如下: 。

  2、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五、通知

  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以专人快递送达方式送达被通知方,送达生效。

  2、通知地址

  通知的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如果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则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六、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署和/或盖章后生效。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是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2.1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

  2.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3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信息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4、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书、检测标准等文件,经双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拘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信用

  1、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其信用报告。

  2、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进入司法等争端解决程序,任何一方可以将生效判决提交给本市的联合征信机构。

  甲方:

  签署日期:

  乙方:

  签署日期:

信息服务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增值信息服务问题,签定如下合同。

  一、服务项目及收费:

  订阅栏目: ;

  资费标准: 。

  二、服务与责任

  (1)甲方加入 网所获得的服务:

  (2)甲方入网后,可以在 网推荐企业中做企业站点链接;

  (3)甲方享有查询 网栏目信息的权利;

  (4)乙方保证每日信息更新,《 》每个工作日更新量不少于15条。

  (5)如发生计算机病毒攻击,火灾,水灾,骚乱,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事故,因所不能控制之事件而影响乙方提供的服务,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如乙方不履行上述服务承诺,乙方负责退还甲方相应的入网费用。

  三、甲方加入 网后甲方所应尽的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帐号及密码只提供甲方使用,用户负责将密码保密。如帐号或密码丢失,被盗,甲方须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取消原密码并重新设置新密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信息评论的编辑,编制,传播的版权和知识产权全部由乙方拥有,未得乙方事先以书面表示同意,不得以各种形式复制,散布,出售,出版,广播,转播该等商品信息;

  (3)甲方如违反甲方责任1、2条规定,乙方有权取消其 网帐号的使用权。

  四、费用支付

  甲乙双方签署合同 周内甲方可选择现金,支票,汇款,转帐方式支付。乙方确认汇款后,为甲方出据正规发票。

  五、开户

  乙方在收到入网费的当天为甲方开户,并及时将用户名及密码告知甲方;甲方帐号在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底单之日起开通,有效期为乙方收到汇款底单之日起的 个月。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限为 个月。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则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服务合同3

  1、服务简介

   短信息服务是由 网的所有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网)与 通讯运营商联合为手机用户推出的短信息定制及短信息点播服务业务(以下简称“短信息服务”)。

  2、服务对象

  成为 网短信息服务的正式用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与 网合作提供短信息服务的 通讯运营商的合法手机用户;

  (2)该 通讯运营商已经同意并实际能够为其提供短信息服务;

  (3)完全同意此《 网短信息服务条款》;

  (4)完成 网短信息服务的相关注册程序。

  3、特别提示

   网将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各种短信息服务,用户在订购 网提供的短信息服务之前,应当确认自己的手机能够正常接收和显示短信息。如因用户手机问题而不能正常接收和显示__ 网发送的短信息的, 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因 网的原因造成用户手机不能正常接受和显示所订购的 网短信息服务的, 网应承担相应责任。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如用户的手机被他人借用或盗用,借用人或盗用人利用用户手机订购和使用 网短信息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需由用户承担。对于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用户应当追究借用人或盗用人的责任, 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出国并使用国际漫游服务时,如用户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或者在国际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信息点播服务,由此引发的国际通信费用仍需由用户承担。

  4、计费和缴费

   网为用户提供有偿短信息服务,用户应为其使用的短信息服务支付费用。具体的价格及收费的方式将标明在相应的页面上,用户根据需要选择。用户在选择的同时代表着同意为接受所选短信息服务而向 网支付标明的费用。

  用户同意上述费用由为其提供服务的 通讯运营商为 网代收,并且在用户向其 通讯运营商交纳的各项费用中优先扣缴。

  5、服务内容的变更、中断和结束

   网提供短信息服务需取决于 网与 通讯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如 网与 通讯运营商之间的合作终止, 网对短信息服务的提供也随之终止。

  用户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停止使用 网提供的一项或多项短信息服务,也可以取消其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但是用户应当按照其在定制短信息服务时相应页面上明示的计费及收费方式就 网已经向其提供的短信息服务向 网支付相应的短信息服务费用

  用户的行为应符合 网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 网有权中断对其提供短信息服务。

  结束用户短信息服务后,用户使用短信息服务的权利立即中止。从即时起,用户没有权利, 网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短信息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用户在运营商处注销短信息服务时,请同时在 网注销短信息服务,否则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用户承担, 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用户隐私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 网的一项基本政策。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政府部门要求必须公开、透露的情形, 网有义务不予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及其它保存在 网中的非公开内容。

  7、用户安全

  用户成为 网短信息服务的合法用户后,即可使用其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访问和使用 网短信息服务系统。用户需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

  用户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自己的密码。用户应对其密码严格保密,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 网。

  因 网的原因造成用户密码、账号泄露并造成用户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是否属于 网的原因造成,由 网承担举证责任。

  8、用户责任

  用户在使用 网提供的短信息服务时应保证:

  (1)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利用短信息服务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3)不干扰短信息服务的正常进行。

  (4)遵守所有与使用短信息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用户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信息,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不得传输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也不得传输任何不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惯例的信息,如发现用户违反此规定, 网有权随时删除该等信息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利用 网提供的短信息服务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非法活动, 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9、赔偿

  如因 网的过错,导致用户接收到错误的信息并支付了不应支付的短信费用,经查实, 网将赔偿用户相当于不应支付的短信费用2倍的赔偿。赔偿的方式为现金赔偿或免费提供相当于应赔偿金额的额外服务,具体赔偿方式由用户自行选择。

  如因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中的规定而给 网造成任何损失,用户应赔偿 网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网为此支出的律师费用及损害补偿费用等。

  10、有限责任

   网对非由 网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短信息服务,在网上购买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或用户传送的信息丢失。

  短信息服务是 网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推出的服务,如果因为电信运营商的网关或其他问题造成用户短信息不能成功传送的, 网应首先承担责任,不得因技术原因或运营商原因推卸责任,其内部责任的分担不影响其对外承担责任。

  11、条款变更

   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如果用户不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随时停止使用 网的短信息服务,并可以取消其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短信息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2、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均应通过在 网重要页面的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均以此形式进行。

  13、法律适用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 网一致同意服从中国法院的管辖。如 网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4、意见及建议

  用户对服务之任何部分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部分之意见及建议均可通过用户服务部门与 网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用户(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服务合同4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方)拟就在中西部设立技术先进型企业项目向乙方(受托方)咨询,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咨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1咨询内容:关于在中西部设立新型企业。

  1.2咨询形式:乙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总结性报告。

  1.3咨询要求:对技术问题作出解答,总结性报告能客观反映项目情况。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1本合同自20_年4月20日至20_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信息技术咨询报告》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阐明咨询的问题,向乙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3.2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3.3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3.4为乙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参与甲方工程立项工作,讨论项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给出技术上的意见。

  4.2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补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报告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咨询报告是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或意见。

  (2)以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或意见的形式提交。

  (3)应达到合同约定的科技水平,对甲方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第五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1信息技术咨询报酬总额:贰万元整(20,000元)。

  5.2在合同实施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1个月后,甲方应将咨询报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迟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金。

  6.2乙方未按期提交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7.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7.2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服务合同5

  甲方: 邮编: 乙方: 邮编:

  “ 导向牌”项目是经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批准(字〔23〕第6号)由乙方负责建设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就此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首期建设的 块(其中 块为赠送) 导向牌全市及 张区域图上标注甲方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由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 块城市向导导向牌全市图部分为甲方制作企业图文建筑三维标注。 2.乙方负责在其所属的 块向导牌的区域地图部分为甲方作图文建筑三维标注,具体位置如下:西直门地铁出口、北京展览馆门前西侧、北京天文馆门前、官园桥西北角、官园桥东南角、桦皮厂胡同北口、积水潭地铁东南出口山釜门前等。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自身建筑的产权证复印件、建筑照片或建筑图片、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作为参加 导向牌的点位标注的重要审核资料保存。(见附件1) 2.甲方支付在 导向牌上的部分区域地图标注所需费用。 3.乙方负责执行 导向牌的建设,负责为甲方设计制作甲方自身企业建筑图形,并将甲方认定后的企业图形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赠送给甲方,以便甲方留作它用。 4.乙方负责在 块导向牌中甲方选择的 块区域图中以立体三维图形标注的形式标注甲方企业的建筑图形(具体位置见附件2)。 5.乙方负责 导向牌每年的建设、经营、维护和安全工作。 6.甲方享有乙方承诺的甲方建筑图形在乙方 导向牌中的全市图及 块区域地图中标注时间为 年。在 年中如果甲方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免费为其更换。 7.甲方有权监督审核乙方的 块 导向牌建设中地图标注企业图形情况。 8.甲乙双方的合作价格不得向第三方公布。

  三、制作标准

  甲乙双方合作所涉及的地图的具体规格、样式、摆放位置的具体标准参照乙方提供的《著名企业建筑在 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的相关数据。

  四、费用支付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导向牌建筑标识图形标注费:全市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 元整/年; 张(实际收取 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另外_ 张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的设计、制作为赠送。)区域图建筑三维标注费用为 元整/年;合同合计金额为 元整/年。

  五、惩罚条款

  1.乙方在承诺该向导导向牌在 年 月底前完成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安装完毕。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地标性建筑图形点位标注制作费用。未按期支付费用所造成的乙方设计滞后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制作。未按期完成乙方应酌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4.以上三条款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其它

  1.甲方《著名企业建筑在 地图牌标注建筑图形的竞标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3)具有同样的法定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信息服务合同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票务政策、出售等信息的咨询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咨询要求如下: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相关票务信息具备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二、乙方提供指定的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甲方每月就咨询服务业务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具体以双方确认结算为准;

  (三)乙方为本次咨询服务所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和其它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咨询服务发票。

  四、对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咨询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咨询服务合同不构成甲方与咨询人员间的雇佣关系。

  五、乙方提供的咨询报告等材料必须具备专业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对咨询服务的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六、乙方必须对本次咨询相关的全部材料保密,并不得用公开发表等方式为社会所公知。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执。

  八、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服务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签订本合同,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相关的国际互联网络信息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互联网络信息服务内容(请在选定的内容前打上“√”,否则打“215;”)

  1.网页制作共 页;语种为□中文简体版□中文繁体版□英文版□其它 ;备注: 。

  2.域名申请域名共 个;: : 备注: 。

  3.策划由乙方提供标准构架图,根据甲方自身的规模、产品或服务种类、经营方式等情况制定的整体计划,确定的主体、内容和整体风格,并对每一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初步设计的整体结构;乙方根据甲方自身c标准,由美工提出主体设计风格,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合理化结构模式,经甲方同意后,具体执行。

  4.建设

  1)收集资料。根据的结构和每一项内容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数据等等(英汉双语种版本由甲方自行准备英文资料);

  2)乙方设计制作的网页;

  3)将制作好的初稿由甲方审核,收集整理甲方反馈意见,加以修正,至甲方满意为止;

  4)乙方将进行系统整合,编写的支持软件及相关文档说明,并上网调试运行;

  5)乙方负责最后解决试运行阶段的潜在问题;

  6)乙方为甲方设立专用电子邮箱,用于商业联系。

  5.空间租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 的网络空间供甲方使用;

  2)无限制的f访问;

  3)使用不间断电源对服务器和硬件进行保护措施;

  4)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按乙方网页制作优惠价替甲方制作网页,甲方也可自行制作网页;

  5)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的空间内放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关闭空间,由止引发的不良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

  6)甲方明白ee是全球网络,具有开放和共享资源的特性,乙方不担保甲方保密信息的绝对安全;

  7)甲方必须自己备份与服务器相同内容的及相关数据文件,以备在特殊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恢复数据,若因甲方未备份数据引起的意外,责任由甲方承担;

  8)因不可抗拒之外原因,造成甲方所租用空间停止运行, 日内未及时修复,乙方以天为基本单位,向甲方赔偿租用损失。

  二、网络增值服务(相关订单客户选用)将企业及基本资料登录甲方单位所属行业全国各专业(保证20家以上)。(注:建设订单客户选用)将企业基本资料登录入国内外 家搜索引擎。(注:建设及租用空间订单客户选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法送 封邮件广告,以宣传甲方。(注:所有订单客户)

  三、价格及结算方式本合同互联网络服务方案费用共计 整,主要包括 ,增值服务项目内容均可被相关订单客户选用。根据服务项目规模及金额,乙方有权调整对甲方所提供的各类增值服务内容。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款方式为: 。甲方未能及时付款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 年,期满可协商续签。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且甲方首期合同款到达乙方指定账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服务合同8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依据 年 月 日公开招标结果,乙方依法取得 服务管理应用信息系统软件安装中标权。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与完成,现就 服务管理应用信息系统软件材料、安装、调试、运行、技术支持等相关事宜,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为“ 服务管理应用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2、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调研、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报告、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并配合硬件系统集成商做好平台项目建设;

  3、乙方按中标文件规定为甲方建立市社管平台延伸的 个子系统,即基础信息、事件处置、地理信息、日常工作、民情日志、互动交流、考核评估、辅助决策、权限配置、综合查询、社区E通。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万元整)。

  2、付款方式:

  本项目软件系统安装完毕后,甲方通过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整)。质保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整)。质保期 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整)。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的,其余款一次性付清,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整)。

  三、项目工期:

  1、本项目总工期为 日,即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2、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乙方应对实施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实施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可以正常用运行。同时由甲乙双方组成私系统初验,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初验中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作出积极响应和改进,并提交至监理方进行确认,由甲乙双方及工程监理方确认初验报告,并签署初验报告。

  3、本项目自系统实施完毕并签署初验报告之日起,即进入 日(日历日)的系统软件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内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并符合中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本系统软件项目才算验收合格。

  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项目调研、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报告(含初验和试运行期报告)、人员培训以及子系统建设等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5、工程验收后,在软件运行过程中,甲方若有新的需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责任和义务

  1.双方共同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内容,并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支付所需款项。

  (2)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配合与协调工作。

  (3)提供场地、人员、相关设备、必要的文档资料和数据,协助乙方做好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应用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

  (4)在初检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时,应配合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初验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5)在试运行结束后 日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本软件开发项目进行验收工作。

  (6)甲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作出诊断。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成立专门项目组,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本项目实施任务。

  (2)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方案计设进行项目建设,并达到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设计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在项目实施中如投标文件响应指标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并组织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

  (3)乙方所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含软件)必须完全满足招投标文件。

  (4)乙方按照“技术服务和维护”和“系统培训”条款,向甲方提供免费软件升级、服务、培训、技术支持,并无偿提供相应的软件使用文档,包括《操作手册》,且保证上述文档的清晰、完整和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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