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教育协议书
免费教育协议书。
编号:
甲方: (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老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施行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方法和录取原那么,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展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老师和教育家的目的,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施行教育培养,进展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详细方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开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承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展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方案,到达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展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老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效劳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效劳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效劳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辩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效劳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方案,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展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 结合城镇老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效劳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效劳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效劳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开展。
第二十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效劳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老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老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背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分开教育岗位之日,按缺乏效劳年限(包括分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那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范本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老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施行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方法和录取原那么,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展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老师和教育家的目的,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施行教育培养,进展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详细方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开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承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展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方案,到达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展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老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效劳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效劳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效劳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辩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效劳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方案,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展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结合城镇老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效劳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效劳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效劳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开展。
第二十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效劳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老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老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背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分开教育岗位之日,按缺乏效劳年限(包括分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那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20xx年xx 月xx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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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老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施行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方法和录取原那么,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展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老师和教育家的目的,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施行教育培养,进展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详细方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开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承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展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方案,到达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展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老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效劳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效劳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效劳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辩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效劳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方案,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展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 结合城镇老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效劳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效劳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效劳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开展。
第二十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效劳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老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老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背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分开教育岗位之日,按缺乏效劳年限(包括分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那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20xx年xx 月xx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捐赠协议书-教育捐赠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教育基金会
为弘扬中华文化,促进 教育事业开展,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
现金: (人民币/其它)(大写)给乙方。
动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
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处(是/否详细指定):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
二、交付地点:
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处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处。假如确需改变用处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乙方根据国家和 教育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受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盖章): 教育基金会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
签订时间:年月日
教育合伙协议书 甲方执行单位:
乙方执行单位: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现就培训英语老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xx区教育局与xxx大学合作进展的老师培训属非学历教育性质,目的在于进步老师的学力和业务程度。
二、甲方负责组织与行政管理,乙方负责教学和业务管理,并为教学质量负责。
三、乙方为甲方举办的学力教育培训班,每期90名学生,每个教学班人数为30人,培训期限为一年,培训班的英语教学时数为280300学时。
五、乙方承诺:经过培训,能使甲方参加培训的大局部学员在英语听力和口语等方面的才能有明显进步。对于学员反映强烈、课堂教学效果差的老师,经甲方提出,乙方应当予以及时更换。
五、甲乙双方都同意将日常的教学点设在xx区老师进修学校,寒暑假期间将教学点设在xxx大学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学员开设的课程及课时分配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
七、乙方负责组织好平时的测验、中段考、结业考及程度测试〔共三次〕,对三次程度测试合格者颁发学力证明书〔结业证书〕,并负责建立承受培训英语老师的学力档案;甲方负责建立全区英语老师的继续教育档案,并负责把老师培训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管理。
八、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的培训时间,乙方原那么上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更应当至少提早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训费用按照每生每课时20元计算〔包含教材费和散页讲义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训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学员在xxx外贸大学校本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学员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xx区老师进修学校与出国人员培训部协商解决。
甲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乙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二零一五年四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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