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4-09-24 网友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安监发〔2010〕14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健康、和谐”的社区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国际港、打造航空中心核心区”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有重点、分步骤地在全区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发挥公共安全体系作用,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意识,提升社会管理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伤害的发生,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创建主体

安全社区是指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我区安全社区创建的主体是19个镇政府、6个街道办事处和13个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创建单位”)。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安全社区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通过事故预防和持续改进的安全促进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构筑和健全社区公共安全体系,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得到普遍增强,各类伤害和事故逐步减少,社区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公众对社区治安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二)阶段性目标。

1.2014年,全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全面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其中,北小营镇、南彩镇、牛栏山镇、马坡镇、空港街道、旺泉街道首批6家试点单位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

2.2015年底前至少50%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

3.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本着“成熟一家、创建一家”的原则,积极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争创工作,力争利用2-3年的时间,至少2家以上单位获得国家级以上安全社区荣誉称号。

四、工作内容

创建单位要运用规范的安全社区建设方法,提高社区安全绩效。

(一)建立安全社区全员参与推进机制。创建单位要提出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整合各类资源,形成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跨界合作的推进模式。组织社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促进活动,形成全员参与机制,提高社区成员安全认同度和知晓率。

(二)科学运用风险管理模式。创建单位要在相关行业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事故与伤害风险识别方法,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创建单位要规范生产、交通、消防、燃气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和统计工作。创建单位应依托专业部门,选择适用的伤害监测方法,为全面评估安全绩效提供依据。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创建单位要制定安全社区创建目标和计划,并结合引发事故与伤害的重点因素,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控制目标以及相应计划。

(五)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创建单位应结合社区安全情况和社区条件,有针对性地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通过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服务、安全设施和产品、安全工程等手段实现既定目标和计划。

(六)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创建单位要针对社区潜在的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或处置方案,配备应急设施和器材,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使社区居民具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级组织机构。

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安全社区创建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具体创建实施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承担,同时设立教育培训、项目推进、专项督查考核和资金保障4个专项工作组。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2)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创建单位及相关配合单位创建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

(3)负责聘请专家组成指导评估组,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并定期对创建单位的安全促进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

(4)负责对创建单位提出的创建申请和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提请专家评审;

(5)负责对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6)负责定期组织创建单位参与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的培训、交流等有关活动。

2.专项工作组职责。

(1)宣传教育培训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负责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积极发动全区各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倡导人人都享受安全、人人都享受健康的权利;分层级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2)促进项目推进组。由区民政、卫生、教育、综治、公安、城管、气象等行业部门分别牵头,指导、监督、协助各创建单位实施安全促进项目。

(3)专项督查考核组。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各创建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和考核。

(4)创建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保障各创建单位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所需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情况。

3.行业部门总体职责。

(1)负责配合创建单位做好社区诊断工作;

(2)负责向创建单位提供交通、火灾、治安、生产安全、医疗等伤害监测数据;

(3)负责对照《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确定的66项重点工程,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做好相关促进项目;

(4)创建单位完成社区诊断后,制定的安全促进项目需要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实施的,行业部门要大力支持。

4.主要行业部门职责。

(1)区社会办: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开展好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2)区教委: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等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学校开展学生应急疏散演练等应急处置教育培训活动。

(3)区综治办:结合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安全社区治安领域的促进项目实施工作,加强创建单位辖区内治安技防的投入和建设工作。

(4)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生产安全领域的社区诊断、隐患排查治理和相关促进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内的生产安全相关伤害死亡事故监测数据。

(5)区民政局:城市社区以“七型社区”建设为抓手,农村社区以典型示范社区建设为抓手,加大人防、技防、物防建设;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内的老年人相关监测数据,并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好老年人安全促进项目实施。

(6)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依托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城市管理模块”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7)区卫生局: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范围内传染病等重点监测数据。

(8)区气象局: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开展好气象安全社区认证和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措施。

(9)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治安事件、人口分布状况等监测数据;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道路交通、消防、治安等领域的日常监管、社区诊断和相关促进项目的实施。

(二)属地组织机构。

1.成立属地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

各创建单位要形成行政正职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安全社区建设格局。各创建单位要成立由行政正职为主任的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研究制定所在辖区安全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目标,并负责规划和目标的落实;负责与专业机构共同指导、落实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提出决策性意见;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申报工作。

2.成立属地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各创建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围绕生产安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残疾人安全、学校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等安全健康促进项目,结合各社区实际,按照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开展安全社区具体创建工作。

3.成立属地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

(1)安全宣传教育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牵头,相关媒体配合,负责制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实施项目,编制社区安全促进教育培训材料,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安全社区建设环境和氛围。

(2)治安防范组:由创建单位负责综治工作的部门牵头,公安、司法、城建、信访、流管等部门配合,制定社会稳定方面的实施项目,巩固社区防范和网格巡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整治工作,提高治安防范水平,预防和减少社区各类刑事案件,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以及反恐等工作。

(3)消防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部门牵头,应急、安监、城建、文化等部门配合,负责消防安全实施项目制定,防火知识普及,火灾与爆炸预防,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危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火灾抢险救援与逃生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4)居家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社会建设工作的部门牵头,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妇联、残联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居家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反对家庭暴力,开展心理咨询,普及急救、健康生活知识等,确保老人、儿童的安全,关爱残疾人。

(5)卫生健康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牵头,计生、流管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卫生健康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广泛开展全民安全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居民和流动人口健康水平。

(6)生产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消防、商务、城建、文化、旅游、民防、人保、工商、经信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生产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等安全监管,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预防、减少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7)食品药品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8)环境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市政市容工作的部门牵头,城管、环保、水务、体育、环卫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环境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做好环境治理及涉水安全促进工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宜居环境。

(9)交通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公路、公安交管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实施项目,健全完善社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管理设施、机动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首都文明交通礼仪知识,维护社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监管,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10)校园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教育的部门牵头,卫生、消防、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校园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开展校园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等区域,体育活动、校内外集体活动、网络交友、预防校园吸毒、暴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学校安全促进工作,向学生宣传卫生、消防、交通、应急防灾、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预防减少学生意外伤害。

(11)体育运动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体育工作的部门牵头,教育、卫生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体育运动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开展包括体育用品安全、体育器械安全、运动场所安全、运动过程安全等内容的体育运动安全促进工作,预防减少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12)伤害监测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牵头,教育等部门配合,建立伤害监测机制,负责制定伤害监测方面的实施项目,指导开展伤害调查,指导医院建立伤害记录制度并做好各类伤害数据的采集、归纳、分析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区伤害监测档案,通过各种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评价计划实施效果。

(13)绩效评估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部门,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估体系,对社区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结合社区工作开展情况与伤害监测结果,对社区安全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对各种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为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设立和优化安全促进项目、有效预防伤害提供可靠依据。

(14)专家顾问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聘请相关专家指导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各创建单位可在以上14个专项工作组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特点,增加或减少部分工作组。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4年4月底前)。

1.组建属地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

2.创建单位制定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4月底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交创建申请。

3.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职责。

4.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使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社区的建设中来。

5.组织全区创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学习、交流、专项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10月)。

1.各创建单位编制社区安全促进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培训、社区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分析社区普遍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社区内的高危险人群、高风险环境和脆弱群体,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安全促进目标及计划。

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实施安全社区促进项目。

3.开展安全社区绩效评估与持续改进活动。

4.编写安全社区工作报告。

(三)申请认证阶段(2014年11月—12月)。

各创建单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向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递交申请材料,准备验收。

(四)持续改进阶段。

各创建单位在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后,不断持续改进,积极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争创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正职亲自主抓,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会议,专门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协商解决创建难题,要将安全促进项目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范畴,协调资金全力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资源整合,落实责任。

各创建单位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居民、志愿者以及各界组织的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安全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使社会单位及社区居民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提升”的安全社区建设新局面。

(三)拓宽渠道,全员参与。

各创建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定期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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