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供货合同范本6篇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 (1)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
长期供货合同范本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
2.1.2 生产厂商为: 。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 (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责与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甲方采用乙方产品有权享受乙方的特惠价格和相关优惠或奖励。
(1)甲方应提前一个星期以传真或电话信息的形式先乙方提供所需产品的名称、种类、规格、型号、颜色、数量等。
(2)及时提供配送地点之详细地址、配送时间、电话号码、签收人员名单。
甲方应按乙方产品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并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配套进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施工而导致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在乙方供货完成后单月结清所欠乙方的所有货款,逾期未结清货款,甲方需按所欠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乙方的权责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供应的产品为: 品牌: 产地:代理商:广州良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品,若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并承担相应损失。
(2)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质检报告、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及其他有关资质文件资料。乙方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可靠;
(1)乙方产品结构调整(如新产品上市),或销售模式调整时,应提前向甲方书面通知报告有关情况,如乙方价格发生,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作出补充协议,调整价格的执行以正式书面文本之日期时间为准;
乙方应与接到甲方订购单后一星期内将甲方订购的产品送至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如因乙方原因照成时间延误,乙方每超过24小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该批货物货款1%的违约金;如因招到不可抗力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议商定;
如甲方在施工中遇到重大技术难题,乙方应及时给予协助和指导。
第三条、供货和结算方式
1。 常规产品由乙方直接供货,非常规产品需要提前预定,并由甲方支付30%的预定款。
结算方式:乙方送货后由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结算时间以每个月为结算周期,月底30号对单,次月6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总计: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甲方如对乙方的货物有质量异议,甲方需在收到乙方货物一个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退换货的要求,否则视为产品质量合格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的100%赔偿);
(2) 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批次订货总额的3‰计算;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计算。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欠货款总额的3‰计算支付。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的100%赔偿);
(2) 乙方所交货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批次订货总额的3‰计算;
第五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 延迟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并免除双方责任。
第六条:解决争议和其他事项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可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甲付清乙货款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 (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楼 号:
4、 承包范围:外墙乳胶漆施工
5、 承包方式:包青工
6、 工程单价: 元/㎡;
7、 总工程量:外墙约 平方米;
8、 工程价款:约 万元。
9、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 1份,并向乙方进行交底;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等事宜;
3、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 甲方审定;
2、 施工队长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安全监督检 查;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有义务及责任维护甲方的信誉及 利益,不做有损甲方的事情;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工程质量:优良;
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 方不服从管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100-200的罚款;
3、 在施工中,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其工料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4、 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报请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和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 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未经验收签字进入下道工序的,要重新返工,返工所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
5、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只提供生活费,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拨付施工费的50%;竣工验收 决算完毕付到施工费的95%,余款作为保修费二年,无施工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无息付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每拖一天甲方罚款多少由造成方 全部承担;
2、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并有责任方赔偿由此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 空桶回收,缺少一个罚二桶漆款;浪费一桶罚十桶漆款;偷倒一桶罚一百桶漆款;
第七条 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具体参见施工要求及施工安全协议)。
第八条 争议地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 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腻子、底漆、面漆,乙方负责所有工具;
2、乙方负担在施工中的用电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 (4)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楼号:
4、承包范围:外墙乳胶漆施工
5、承包方式:包青工
6、工程单价:元/㎡;
7、总工程量:外墙约平方米;
8、工程价款:约万元。
9、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第二条甲方义务
1、开工前1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交底;
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等事宜;
3、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要求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施工队长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有义务及责任维护甲方的信誉及利益,不做有损甲方的事情;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优良;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管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100-200的罚款;
3、在施工中,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其工料款由乙方全部承担;
4、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报请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和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未经验收签字进入下道工序的,要重新返工,返工所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损失由施工方全部承担;
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6、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第五条付款方式
施工期间,甲方只提供生活费,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拨付施工费的50%;竣工验收决算完毕付到施工费的95%,余款作为保修费二年,无施工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无息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工每拖一天甲方罚款多少由造成方全部承担;
2、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并有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空桶回收,缺少一个罚二桶漆款;浪费一桶罚十桶漆款;偷倒一桶罚一百桶漆款;
第七条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具体参见施工要求及施工安全协议)。
第八条争议地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腻子、底漆、面漆,乙方负责所有工具;
2、乙方负担在施工中的用电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
乙方:(盖章)代表人:
年月日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 (5)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买卖标的:甲方向乙方购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用于德润朗悦湾项目,产品清单祥见附件。
二、买卖价款:
经甲乙双方对价格协商,确认本合同总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合同总价款以实际发货数量乘以单价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产品型号及数量增加,经双方书面同意确认后,增加部分按实际增加金额结算。
三、价款支付方式:(分批次发货、分批次付款)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方作为订金,甲方支付订金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发货通知》应包括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及颜色要求。乙方收到订金后,应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据。
2、乙方在接到《发货通知》后,20日内将货物运抵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或物流,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接到货物入库通知后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进行书面确认,如甲方在货到三日入内未确认,视为甲方已确认收货。甲方确认后即视为乙方已按本次《发货通知》的约定提供货物,甲方在收货三日内需及时支付该次《发货通知》所产生的材料款,包含前期所支付的诚意金,付款金额为{(材料单价×发货数量)-订金}。
3、第二次及以后发货,甲方需交付乙方部分订金,订金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订金收取后,必须开具相关收据。货物到场验收后,甲方在收货三日内按照该次《发货通知》支付乙方材料款,付款金额为{(材料单价×发货数量)-订金}。
4、货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若乙方有其他收款账号,乙方应用书面授权委托书通知甲方。
四、货物交付方式:
在甲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二十日历天内,乙方负责把货物交运发出,涂料由厂家发到昆明,发货费用由乙方承担。涂料到昆明,乙方通知甲方,并协助乙方将涂料送至昆明指定收货点或者指定中转物流。交付地点如有变化,甲方应通知乙方,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货款,自超过应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一个月未支付预付款、货款,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给乙方。
3、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发货,自超过应到货之日起每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一个月未到货货,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给乙方。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或逾期要求乙方发运货物,货物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发货,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6、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无法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但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六、产品质量、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甲方指定品牌的合格产品,每批次涂料均应有产品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随货同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产品信息必须真实,所提供之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对于乙方不进行施工的项目,仅为单独供涂料给甲方,乙方必须把相关产品施工技术参数及基材的施工要求,特别是水泥砂浆及腻子的要求向甲方说明。按照外墙涂料相关标准及要求在涂料使用年限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技术原因分析,及提供处理方案建议。
七、其它:
1、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向第三方泄露。
2、行的委托代理人,双方通过传真或邮箱的往来函件视为书面函件,传真、邮箱地址如有变更需通知对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本合同包括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涂料供货合同范本 (6)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涂料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
品牌:银丰牌真石漆
第二条 质量要求标准
1、质量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
2、乙方提供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 供货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款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甲方须在工程涂刷前天向乙方订购货品(订单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采购订单的产品的名称、品种、型材代号、颜色、订货数量、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其它相关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 天内将订购的产品送到甲乙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到货同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元/天;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第五条 验收时间、地点及标准
1、验收时间:甲方在乙方交货时进行共同验收。
2、验收地点:即乙方交货地点。
3、验收标准:按国家质量要求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 施工中质量保证措施
1、为确保乙方所供产品施工后的质量品质,甲方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下列规定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1) 墙体表面的光滑度及相关修正和清理;
2) 施工次序;
3) 施工时环境温度限制;
4) 成品保护。
2、甲方在乙方工程监理指导下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乙方应保证外墙涂装质量7~20xx年颜色不退色、不发花,涂膜不粉化、不脱落。
3、如甲方未采取上述质量保证措施而造成涂布效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按照上述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视为乙方材料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货到付款
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对乙方的货物质量有异议,须在货到甲方之日起 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换的要求,否则产品质量视为合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赔偿)。
2)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 %计算。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100%赔偿)。
1)乙方所交货物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的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3‰计算;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提供不合格货物的,按合同约定更换合格货物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 %计算。
3)乙方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费用两倍的金额;但甲方必须提供因乙方原因多支付费用的证明。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的发生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或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及时提供相关证明。
3、甲乙双方方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对方书面同意或者由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往来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对方。甲方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开户行及帐号等项目发生改变时,甲方必须在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变更后的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送达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计三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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