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餐饮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一家 ,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乙方出资 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 %;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 %;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
5、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 方单独供应。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篇二:餐厅股份协议书
股份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甲、乙二方就投资合作经营餐厅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原*******资产折合人民币*****元整,****年**月**日前原******应收、应付由甲方负责结算清楚
(1、**的**为租用,此设备不属**资产,2、**原材料和***盘点清楚,库存按进价折算)。
二、甲、乙二方在投入资本金后各追加投入资金****元,追加投入的***元用于改造及流动资金备用。
三、由于原******实际投入资本远远超过协议折合资产,故在甲、乙二方合作经营期间,分红总红利超过贰佰万后,再次分红前先按分红总红利的10%抽出甲方损失(抽出损失不超过贰拾万)。
四、**年*月*日起由甲、乙二方合作投资经营**,作为股东各投入资本金****万元,各占股份比例的50%。其中甲方名下有小股东***和**,乙方名下有小股东**和**,餐厅一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及较大方案和决策,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名下的小股东都有发言权和知情权。
五、甲、乙二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六、甲、乙两方经营餐厅期间的收益、亏损以二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收益、亏损分配从***年*月*号开始核算)。
七、未尽事宜二方共同协商,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二方及餐各执一份。
甲方:年 月 日
乙方:年 月 日
篇三:餐厅合作协议书(修改)
餐厅合作协议书
甲方:赵平(身份证号: )
乙方:张杰(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就甲方收购的北京神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餐厅【字号:神田日式料理餐饮酒店】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原有的100%的股份中的90%转让给乙方,即甲方占10%,乙方占90%。并在变更营业执照时,在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体现。
第二条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甲方拥有监督权,但不承担亏损责任。合同期内,乙方将转让费用壹佰参拾万元按24个月进行摊销.每个月十日前将上月报表交给甲方,纯利润按照须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 乙方为获得餐厅90%的股份,应支付下列转让费:
(1) 首期转让费: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 ¥:1300,000。00元)转让
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伍万元(¥:550,000.00元).乙方应在餐厅交接完成时支付甲方人民币四拾五万元(¥:450,000。00元).乙方应在工商变更申请投入工商窗口后10日内将剩余转让费叁十万(¥:300,000.00元)向甲方分叁次每次十万元支付完毕。按甲方指定的银行卡账号或由甲方指定的其他现金法支付。支付日期分别是2014年4月 日;2014年5月 日;2014年6月 日前结清。
(2) 年(按月)度转让费:合同期内,自签约之日起至2018年6月
30日合同结束每月应向甲方交纳转让费122018元。交纳的时间
为:每月月底的最后十日内交纳下一个月的转让费。该转让费
含每月支付业主的资金.
第四条 合同到期后,甲方负责办理办理场地租赁手续,乙方有优先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续约的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参股对的单位不得与业主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按在该店同期经营收入的30%按月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该餐厅.
第五条 合同未到期时,如乙方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经营,须与甲方商议后将餐厅进行转让,转让所得费用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甲方有权优先取得餐厅所有权.
第六条 合同到期后,合同转让费等将有所变更,如乙方不再与甲方合作,乙方将把店内不可移动的原装修及原神田留下的资产(附原神田清单,但不包括低值易耗品及正常范围内的损耗.) 交还甲方。乙方新增加的设备归乙方所有,可以双方商定折价留用。
第七条 酒店转让的范围:
1、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其中包括餐厅使用的空调、冷藏冷冻设施、厨房各项操作用具等)以及办公室、办公用品,并保证所有设备设施的可用性。
双方凭清单签字/盖章交接验收.(详见附件《资产、物品清单》)。以移交时所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各项移交用具均无损坏,作为验收交接完毕条件(资产、物品清单复印件乙方代表已签收确认)。
2、酒店中存有归个人的物品有:日本盔甲、结婚和服未列入转让物品范围(甲方应在酒店交接时清运完毕).
第八条 债权债务
酒店交接前(按交接日作为结点)的债务承担:甲方在与乙方交接前应与彭黎明及所属公司交接结清其经营期间发生的对外债权债务(包括:房租、物业管理费、货款、税金、水电费、)。交接后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如甲方违约,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追索。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并收回酒店的全部资产,乙方支付的55万元首付款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件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四:zhh—餐厅投资合作协议书1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 餐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 等 人同意投资设立餐厅.
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 银行。
第二条:餐厅的运营方式
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 办理工商相关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
商户,同意登记为户主。餐厅内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各投资人依据出资比例,投资协议和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2.因投资事务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3.在投资人 因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户主而承担的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有权向其余的投资人进行追偿。其余的投资人有义务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此超出部分承担责任。
此外,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 ; 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
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 , 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 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餐馆设立阶段的事务,包括全是不限于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以个体工商户户主的名
义向工商部门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 投资入股与投资的转让
1.在餐厅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资入股餐厅的,需经共同投资人全体通过。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
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 做为在工商登记的唯一投资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作出承诺:未经其他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权利;否则, 除需向其他投资人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侵占其他投资人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延期出资超过3个月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方除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外,还应向每位守约方承担延期出资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其他
1.餐厅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餐馆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五:最新餐饮合作协议书
餐饮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
甲方出资方式:金额:大写 (小写 ) 缴付期限: 乙方投资金额:金额:大写 (小写 ) 缴付期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 企业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 合伙企业管理方式
1、 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 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十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 月 日至 年月日。
第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50%,乙方50%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违约处理
1、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 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 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 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3、 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六: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 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 经营地址:
第二条:经营场所面积约 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中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餐厅总资产估价:该餐厅原由甲乙双方经营。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餐厅资产估价为万元人民币含: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入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12万元入股经营.
第六条:合同签订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债伙约定:合同签订一年内,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三方确认后,退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合伙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有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刚甲乙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配承担。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为成,提交梅县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七:开饭店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
第一条 合伙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月 日
篇八:餐厅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惠,互利和友好合作的原则发展:爱辣坞餐饮公司就以下投资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投资—————-——————,乙方投资——--—-—-——,甲方按投资技的方式与以乙方的投资资金比例————————享有”爱辣坞“的投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投资经双方确认共计人民币 万,其今后投资收益分配方案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为
3:”爱辣坞干锅餐厅“的核心技术创立和日常经营产品开发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建立“爱辣坞,科学化的管理网上销售体系,重大经营决策和双方工资额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乙甲每月的开销工资统一订为员工服务员工资。
4:甲方负责“爱辣坞餐厅”日常经营现金管理和帐目建立,负责财务帐目管理日营业额 开销等工作。
5:本协议自甲方同意乙方到“爱辣坞餐厅”方可生效,具有法律效率,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
6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税务及行业许可证,及前期门店装修等事宜。 7乙方互责‘爱辣坞;的核心技术创建量化标准和日常经营产品开发推陈出新,重大经营决策和双方工资额由双方共同协商决。
8、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x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三
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9、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10、甲方负责“爱辣坞”日常经营现金管理和帐目建立, 乙方负责日常开销采购等工作、甲乙双方所负责相关账目,须公开透明,双方可互相审核监督。
11。 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一)合作期满;
(二)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作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甲方承诺乙方所出资现金比例 ,合约终止需给于乙方退回.
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13;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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