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范本(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居间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出租位于北京市 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
房屋用途: ,对承租人条件要求: 。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零天。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证明甲方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证明。
2、甲方不是产权人的,应出具产权人的书面委托书。
3、甲方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4、甲方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月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6、委托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乙方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收费票据。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范本(2)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提供相应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
1.产权证明;
2.房主身份证;
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等。(如由代办人代办必须有房主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乙方提供: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3.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实或陈述的房屋具体情况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虚假证件而导致甲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面积为 平方米,住宅□ 商用□装修状况 。
第三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乙方具体独家代理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代理期内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装饰、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三)出租代理期满,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将租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 租金、佣金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按 缴付。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帐户、并且提供准确的帐户信息。
4、甲方帐户开户行名称:
户主姓名:
帐户号码:
(二)出租代理期内甲方同意预留出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后于 年 月即自出租代理期起乙方给甲方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
第七条 费用分担问题
一、甲方承担:供暖费(自供暖除外)、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燃气费;5.有线收视费;6.卫生费等。
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四、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出租代理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二)出租代理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到房间察看承租人居住及设施使用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
(三)如房屋内的基础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所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四)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承租人在房间内出现违法、违规、扰民等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
(二)在代理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甲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收回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善后其客户并赔偿乙方客户的直接损失。
第十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个工作日以上的又无正当理由;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三)代理期内及代理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之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自行成交否则应向乙方交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范本(3)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珠海市 (即: )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售。该房建筑面积 ㎡,非住宅面积 ㎡。
第二条 委托出售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并附送a、固定装修 b、家私 c、家电 d、
第三条 房款结算:甲方同意乙方以高于或低于上述委托价格对外销售该房屋,但乙方应严格按照委托出售价格与甲方结算。
第四条 甲方承诺如下事项
1、保证上述委托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否则甲方须向乙方及承购方承担造成损失的补偿。
2、同意承购方(同意打“√”):a、一次性付款 b、按揭付款。
3、同意交易税费(同意打“√”):a、按国家规定各付 b、买方包税 c、卖方包税
4、同意该房屋交割前结清所有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使用费用,并迁出该房户口,以便承购方入户。
5、若该房仍在按揭,则自行清偿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业主身份证及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指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或发票),并留存复印件。系产权共有人或委托他人还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内无人居住及无财物,须提供该房屋钥匙。
第六条 委托期限:自签定合同日起 个月,即至200 年 月 日止(若乙方已在上述期限内将该房屋售出,则委托期至产权及房屋转移到承购方完毕止)。
第七条 销售费用:销售上述房屋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及劳务费,概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
第1种:该房未办产权证只需更名。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电话或信息)三天内为承购方办理好房屋更名手续; 乙方则在承购方取得更名后的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或发票)后的三天内将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2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同乙方及承购方将权属变更资料(material)交予市房地产登 记中心。交件的当日或次日,如果承购方是一次性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40%,余款在取得承购 方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付清;如果承购方是按揭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30% (以银行批准贷款须 交的首期为准),余款由银行直接划入甲方设立的帐号。
第3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但仍在银行抵押。乙方付给甲方壹万元,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将银行所 欠款项清偿,并取得撤消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清偿后,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与“第2种”相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按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及时将房款给付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乙方须按委托价格的1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若所委托房屋产权有纠纷或甲方变卦以及不按通知时间内来办理产权过户更名手续,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此而导致承购方退购,则甲方须无条件返还已收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委托价格的15%的违约金给乙方。
3、承购方承诺购买房屋要求甲方清偿银行贷款后又不购买此房,则甲方已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房屋交割:在承购方取得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甲方须将结清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使用费用,并已迁出户口的房屋交给承购方使用。甲方与承购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佣金:该房屋成交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佣金,为出售价格的2%及高于委托价部分。
第十二条 委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该房屋为乙方独家销售,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发生交易,不得自行或再委托他人销售,否则,除按上述标准支付佣金外,同时应按出售价的1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均具同等效力。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范本(4)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平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 ,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为收取)。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 )。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 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按(□月/□季/□半年/□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 、 、 、 、 、 、 。
第七条 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 ,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 )。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 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 。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 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 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由乙方送达银行 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范本(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不动产中介方面的良好声誉,为此甲方将不动产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事宜,并由乙方指派 为该房屋出租事宜的执行人。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人代理出租,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循。
第一条:委托期限(代理期限)自公元 年 月 日起至公元 年 月 日止,若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委托期限,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租期届满之日。
第二条:委托代理出租之房屋状况
1. 房地产情况
2. 房屋装修、设备、设施状况
第三条:委托事项
1. 代为寻找承租方;
2. 按本合同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与承租方洽谈租赁事项;
3. 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 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代为支付合理的房屋维修等日常管理费用;
5. 代为收取租金;
6. 为出租房屋所作的其他必需、合理事宜。
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
第五条:服务报酬
1、 乙方代理甲方与承租方按本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委托出租条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70%作为服务报酬。
2、 在甲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甲方须每月按月租金的7%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乙方于每次代理收取租金时,按实收租金金额,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服务报酬。
3、 乙方收取本条第1项服务报酬后,并不影响乙方按本条第2项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
4、 乙方按本条收取的服务报酬,可从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扣划。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所委托之月租金的70%。
1、 委托期间内,甲方自行出租、或另行委托第三人出租、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
2、 于委托期限届满之后六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所曾洽谈之承租方完成租赁事宜,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而与第三方成交;
3、 委托期限内,承租方愿以甲方委托条件承租,而甲方反悔不愿以委托条件与乙方所洽妥之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 委托期间内,甲方将出租标的物出售或其它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完成代理出租事宜;
5、 委托期间内,非经双方同意,甲方随意终止合同;
6、 甲方其它违约行为,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 乙方应积极努力透过市场流通管道尽速寻找承租方,及租赁条件的斡旋,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房屋出租事宜。
3、 负责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所产生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代为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 代为办理租赁登记和交纳税费等(需甲方特别指示)。
6、 代为收取租金及记账工作。
7、 及时将承租方违约情形(若有)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追索,所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法院受理费由甲方按实承担。
8、 为便于甲方委托房屋尽快出租,乙方于受托后一个月内未能将委托房屋通过乙方的中介体系出租,则乙方可将该房屋另行委托其它中介公司居间中介出租。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租之房屋有出租之权力,并可随时配合交屋,否则,由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2、 租赁完成时,甲方应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之税费,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承担。
4、 甲方应将该房屋内设备、设施与乙方另行签署确认单,并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5、 甲方承担乙方代为签署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但乙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除外。
6、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查询帐户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房屋租赁状况。
第九条:备用金
于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备用金 元整,用作房屋维修及合理费用之支付,备用金使用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或甲方授权乙方从已收租金中提取。
第十条:甲方无权出租所委托的房地产或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不实,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则甲方应依本合同第四条所委托之租金70%支付乙方作为赔偿,若同时造成承租方损失,亦应赔偿之。本条不应本合同的无效而失效,即便合同无效,本条款仍独立适用于甲乙双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原则公平解决之。
第十二条:本合同系双方同意协定,空口无凭,特立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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