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的租赁合同(精选7篇)

时间:22-10-20 网友
关于汽车的租赁合同(精选7篇)

关于汽车的租赁合同【篇1】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出租方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承租方驾驶证类型: 承租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正和恳切信用原则,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定事项

1.乙方向甲方承租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__ __辆,具体状况商定如下:

本表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1)按租期:起租时间 年月日时分, 终租时间 年月日时分。租期 日时 分。日租金 佰 拾 元。超过租期的,每小时租金 元。乙方现付押金 元。

(2)按里程:限时里程__ __公里。租金 佰 拾 元。超过限时里程的,每公里 元。乙方现付押金元。

2.租车及还车地址:租车地址;还车地址 。(租赁壹辆以上车辆,有商定不同租车及还车地址的,可另行说明。)

其次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全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商定费用。

3.在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过程中,因非出租方缘由造成的车辆、承租方和第三者损害,由保险公司依保险商定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担当,出租方不负连带责任。承租方拒绝担当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的,出租方保留索赔权利。

第三条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平安技术检验合格、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照实供应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供应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消逝的故障修理服务。

4.担当车辆财产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商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平安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供应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承租方的义务

1.承租方是以单位名义租赁车辆的,照实向出租方供应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承租方是以个人名义租赁车辆的,照实向出租方供应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按合同商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随车携带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租赁汽车证》及相关标志、标识。

4.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承租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超速、超员、超载、酒驾和疲乏驾驶,不得利用承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5.担当因不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消逝的故障修理费用。

6.妥当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关心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平安技术检验和维护。

7.爱惜出租方车辆全部权不受侵害。疼惜车辆及其附属设备,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租、破坏租赁车辆及随车物品。

8.租赁车辆发生损毁、被盗抢或交通事故时,应立刻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关心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准时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六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供应合同商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担当下列违约责任:

1.供应的租赁车辆平安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应予以更换。

2.出租方缘由导致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担当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车辆危及承租方人身平安的,出租方应担当相应责任。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商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担当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连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供应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担当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转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关心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修理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缘由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平安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惩处。如拒绝接受惩处,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入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条担保条款

1.承租方用保证金供应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商定也可实行其他方式担保。

2.承租方如接受担保人供应担保的方式,担保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特别商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正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担当的责任内容

关于汽车的租赁合同【篇2】

甲方(经营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担当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供应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消逝的故障修理、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缘由,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供应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其次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担当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惩处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其次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供应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 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商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当保管租赁车辆;协作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依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准时通知出租方。

7、担当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担当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担当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担当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担当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担当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刻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缘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担当。

6、意外风险分担方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商定,按商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行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连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准备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商定的按商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 人民法院管辖。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关于汽车的租赁合同【篇3】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正、恳切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其次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__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全都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__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全部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

1、乙方需支付车辆租金__元/月,于每月__日支付__月租金、或者1、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需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商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担当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依据第四条确定是否包含此内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担当。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担当,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全部权归乙方全部,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掩盖或拆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缘由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

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商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平安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缘由,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注:雇佣甲方驾驶员时适用本条、)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此条可有可无,视具体状况而定)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全都的,实行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关于汽车的租赁合同【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全都,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全部权;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未经协商拖欠租金逾期三日有权收回车辆终止合同;

3、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

4、向乙方供应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供应齐全的行驶证件;

5、向乙方供应救援服务,具体方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

6、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7、关心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在北京地区的车辆使用权,如超出北京地区须通知甲方,经允许后方可出京;

2、对向甲方供应的证件、印鉴、支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欺诈行为,乙方必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3、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4、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需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全都的燃油料,否则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由乙方负担;(须加93#以上油料)

5、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觉特殊,应即刻与甲方联系进行修理,如连续强行运行消逝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终止合同;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自行更换驾驶员,否则除后果自负外,甲方处以10000元罚款,并收回车辆;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另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的新件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如发觉乙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头每日按行驶600公里,每公里2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

三、担保方的权利的义务

担保方就乙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债务担当保证责任、法律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

1、正常短租、月租、年租金按甲方现在标准执行;

2、日租车辆日限行200公里,月租车辆月限行5000公里,每超过一公里每公里按一元计算加收租金;

3、乙方提前退车,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按提前天数租金的50%计算;

4、合同签定后乙方即时支付租金,短租一次结清,长期月租按月付款的,月起租日前2天支付租金,年租应一次付清或参照长期月租付款方式。

五、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1、车辆每累计行驶5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准时回复,以便甲方支配强保日期;

2、强保日期前三天、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甲方将与乙方电话联系商定具体日期和地点,乙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强保逾期不到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罚款,造成车辆损坏乙方须另行赔偿。年检不到造成的罚款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3、车辆需保养或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复时,必需到甲方指定的厂家修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找修理厂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处以1000元罚款。

六、车辆续租和退车

1、租期在一个月以上者,必需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向甲方提出续租或退租,如续租应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以保证乙方用车;

2、短租车辆续租应在期满前3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并到甲方办理续租手续;3、乙方退车应遵守商定时间,逾期4小时以内交当日租金的50%,超过4小时按全天租金计算;

4、退车时甲方供应的行驶证件丢失,外以罚款:行车执照600元、年《检》标志1000元、绿标200元、养路费缴纳复印件10元。丢失车钥匙赔偿600元、车辆牌照赔偿6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全部损失后结算;

5、乙方退车时如消逝车内外物品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修复,费用乙方自负,或由乙方托付甲方修理,乙方应确认甲方提出的修理价格相关损失,并按此支付。

七、车辆押金的收取和清退

1、车辆押金在合同签定后一次付清;

2、乙方退车时结算车辆押金,同时应扣除:拖欠的租金,应负担的赔偿和惩处的扣款项目;

3、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2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以上两项扣除后,余数当时返还,凭押金收据第三联清退。

八、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租赁车辆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手续,逐项认真填写移交表,包括甲方所供应的行驶证件。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承租期间如消逝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关心处理,并同时供应全部相关证件,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依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供应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全部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3.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其缘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4. 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其中包括甲方关心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

5.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6.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担当,乙方并担当车辆修理费用的20%元,作为车辆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按40%赔付给甲方。

十、本合同中《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移交清单》是合同不行缺少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作出补充商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汽车的租赁合同【篇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出租单位法人(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号: 或出租车主身份证号: 出租车辆行使证号: 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公正、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车辆租赁事宜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其次条租赁期限

1、车辆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连续租用,应于合同到期日前 日内书面对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连续出租,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元/月。如车辆实际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 。

2、租金结算:每月的 日由甲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交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3、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等)

第四条租赁车辆的交付和验收与退场

1、交付方式:(甲方送货到场/乙方自提),租赁车辆进场费由(甲方/乙方)担当。

2、交付地点:

3、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 日内检查租赁车辆。假如租赁车辆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与本合同商定不符,乙方应在收到租赁车辆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更换合格租赁车辆。

第五条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作内容:

2、施工地点:

第六条驾驶平安要求

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本租赁车辆由甲方配备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的驾驶、维护、保养、爱惜工作,并担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驾驶人员工资待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当协作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听从乙方的施工支配,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4)甲方负责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车辆运行状态完好。

(5)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费签认工作。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租费的准时支付。

(2)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车辆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担当一切责任。

(3)(免费/有偿)供应甲方操作司机的食宿。

(4)负责租赁车辆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交付或不按商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拖延交付租赁车辆 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交付的租赁车辆质量不符合商定,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5、租赁期满,合同即终止。双方人员共同对租赁车辆的状况确认完好后,承租人归还租赁车辆,租赁车辆退场费由 担当。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因不能供应本合同商定的租赁车辆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应依据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甲方拖延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交付1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还应担当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商定,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租赁车辆的,应依据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损失进行赔偿。

(4)甲方车辆因故障停止使用,假如超过 小时但不足一日,扣当日租金,假如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 日,扣租金,假如一个月中因故障停停止使用天数累加超过 日,扣 租金。

(5)甲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供应车辆应扣、罚租金总额 。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2)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 %,还应担当因逾期交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不行抗力

如因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行抗力的一方应立刻将事故状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日内,供应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临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实行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商定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住宅:

法定代表人/车主,或托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承租人(章):

住宅:

法定代表人或 托付代理人(签名):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关于汽车的租赁合同【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特地为乙方供应 辆 车租给乙方使用,并供应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

2、乙方在每月十号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供应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四、甲方职责

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应疼惜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需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收取最终一个月租金后七日内退还乙方的预付押金。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汽车的租赁合同【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依据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

车位 号

其次条租赁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连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全部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全部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全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实行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全部权的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担当物业管理费等必需费用,并且须给甲方依据每月 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 个月,合计 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使用、修理、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修理、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担当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担当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担当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特殊状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实行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准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正式交与乙方使用前(即 年 月 日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依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当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接受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同。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签名/章)

乙方: (签名/章)

年 月 日

《关于汽车的租赁合同(精选7篇)》相关文档:

车位租赁合同15篇09-01

车位委托代理租赁合同通用版范文5篇09-01

小区车位租赁合同(精选15篇)09-01

车位租赁合同简单版(通用10篇)09-01

停车位租赁合同15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7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模版5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模板(精选16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简洁版5篇09-01

汽车租赁合同电子版范文09-0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