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处理加工合同
篇一:喷塑加工协议书(1)
喷塑加工合作协议
甲方: 嘉兴市领地家具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伟轩喷涂有限公司
为促进发展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基础上,资源和利益的共享,共求稳步发展的良性供、需关系,甲、乙双方对口部门人员经过多次充分协商,为提铁件喷塑加工产品的质量,明确责任,并在质量、技术标准、验收方法等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甲方公司产能,有计划的安排喷塑计划,尽最大可能避免生产安排不均衡;
二、对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甲方必须按计划接受并按约定价格,结算周期结付加工款;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喷塑产品,乙方应进行及时返修,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正常生产受影响,甲方将酌情对乙方
进行扣款处理;
四、对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报废,生产返工,客户投诉,货柜延期等,甲方将在加工结算款中扣减相关处理费用;
五、对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造成成本上涨,甲方依据实际情况酌情上调加工价格;
六、对甲方月生产批量增大,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作加工降价调整。
七、对乙方超过计划交期10天,又没有同甲方相关人员协商,没交产品部分按乙方自行购买处理,在加工款中扣
减。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将产品生产产能,不同季节作业时间,提前报甲方;
二、乙方必须按正常的喷塑加工工艺(例如喷塑前车架必须经酸洗磷化、烘干处理等工序),严格控制要求各作业
环节,对工艺变更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甲方品质人员同意;
三、乙方使用的喷塑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得随意更改,因采购货源因素要变更,必须知会甲方品质人员;
四、对喷塑、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知会甲方品质人员;
五、对甲方提供的毛坯材料材料,有破损或残缺,生产前必须给予剔除,对比率偏大的不良,可以拒绝生产,由甲
方品质人员处理;
六、对甲方提供原材料在出库时应认真清点核对数量,否则因数量纠纷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建立并健全质量控制环节,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因毛坯原材料质量问题时,第一时间通知品管部,
否则因此造成批量下线产品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交货;否则因此导致停线待料费用由乙方承担70;每人每小时10元计价格。
九、乙方应尽一切可能,减少生产浪费和减少人为返工,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十、乙方应建立各生产环节质量控制制度,不断提高产品加工品质;
十一、 乙方应营造适宜的工作环境,避免脏、乱对产品的质量影响;
十二、 乙方对于每批次交付产品需提供国家规定的适用性盐雾测试报告,含铅量检验报告以及相关放射性物质检
验报告;
十三、 铁架类喷塑质量,出厂后的质保期为3年;
十四、 对因经营或环保等不可克服的重大生产异常调整,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尽最大努力减少因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产品验收标准约定
以下要求,适用于领地公司对伟轩公司的喷塑件的验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签字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或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 嘉兴市领地家具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市南湖区余新伟轩喷涂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篇二:锁套表面处理承包协议
锁套表面处理承包协议
甲方:安徽杰尔斯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杨三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安徽杰尔斯工贸有限公司将公司内的锁套表面处理(打砂、喷漆)承包给杨三建,本着平等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质量、交货时间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产品质量要求进行打砂、喷漆等表面处理,如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及时返工处理交回甲方;
2.
按只/天的规模,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后,必须在二天内将合格的产品送到甲方的仓库,每拖延一天按500元/天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产品报废率为1,超出部分每个产品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赔偿,正常报废率范围内报废产品退回给甲方;
4.
当月的产品必须当月全部送到甲方仓库,并与甲方的有关仓库和财务部办完对账手续;
二、 产品加工单价(产品不分长短)
1.
甲方提供加工场地,其他一切费用(如员工工资、电费、油漆等原辅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2.
锁套打砂、喷漆合计为/只,芯子为元/只,防打断锁套为元/只,杰尔斯锁套为 元/只,锁体喷塑为 元/把,导向片抛光为元/片,面板抛光为元/只,面板内衬喷塑为 元/只,甲方必须保底每月 万只,如每月没有10万只应按10万只数量结算,超过10万只按实际数量结算;
3.
新产品的加工单价按当时双方协定的价格执行。
三、 付款方式
与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同步,即每个月底结清前一个月的加工费;
四、 其他
1.
本协议时间为二年,从协议签订日期起开始计算时间;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三:雕塑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雕塑加工合同单
一、合同标的物的名称、材质、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加工要求
(原文来自:wWw.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表面处理加工合同)详见附表《合同清单》 ,以清单标注为准;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货物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出台的标准或要求;产品表面应洁净、无磨痕,且图案,色泽均匀、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无后期损坏(如人为裂纹、崩边掉角);
2、加工要求:详见附表《合同清单》,以清单标注加工要求为标准加工;
3、数量: 详见附表《合同清单》,最终以双方验收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工期要求: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合同规定货物加工完毕由甲方验收。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加工制作完毕,发货前须经甲方验收确认,甲方验收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0;
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货物送至工地,安装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应在( )个月内向乙方付清剩余款项。
五、验收及异议处理
1、甲方可参照附表《合同清单》的加工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有权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拒绝签收。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无质量问题,甲方拒绝收货、拒绝支付货款的,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人工费、合同款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天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30日,乙方权解除本合同,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支付加工进度款及逾期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内容,如规格、数量、工艺或包装等,未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因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变更送货日期未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的送货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所供货物如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修补或安装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甲方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计算。
七、不可抗力
1、、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可理解为不可抗力。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本合同项下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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