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租赁协议书四篇
办公楼租赁协议书 篇1出租方: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承租方: 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租赁标的物及租赁目的
1.甲方将位于 市北站路 号综合办公楼 楼内半层转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该层办公楼原为甲方向 市 商贸有限公司所租赁的。
租赁期限及租金
2.租赁时间为贰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3.租金每月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整。乙方租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 %。
4.租金以人民币统一结算,按月结算,先交后用,每月 日前交清。
5.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大写)人民币肆仟元(¥ 元)整。该押金在乙方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后退还。
6.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应优先乙方租用,租金按递增后执行。
甲方的权利义务
7.在合同生效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合理使用租赁物提供便利。按约定收取租金。
8.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乙方不得改动原房屋装修及结构。如乙方损坏房屋装修及结构。
9.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乙方在正常使用时属自然磨损的损坏除外。
10.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安全和消防管理。
11.如因原出租方 市 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整体出让或政府规划等非人为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2.甲方应协助提供给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所需的各种资料。
乙方的权利义务
13.在法律规定各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不受甲方干预。
14.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租赁物,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15.按约定交纳租金,如超过十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16.接受产权单位的安全、消防监督,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7.合同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三天内将租赁物返还甲方。
水电费的交纳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每月向甲方结算。
18.每月按有关规定交纳卫生清理费。
违约责任
19.乙方未按本协议定期支付租金,甲方按每日 %收取欠交租金的滞纳金,超过 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20.甲乙双方应做好各使用的财物的安全消防工作,并自行购买财产保险或消防器材,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1.合同终止或依法解除,乙方不按约定返还租赁物的,每迟延一日,乙方按上年平均日租金额双倍交纳违约金给甲方。
22.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即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23.甲乙双方发生一般争议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特别严重的争议时,通过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生效
2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市居家房地产经纪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租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办公楼租赁协议书 篇2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住户出租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办公楼位 。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3、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36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仅作 使用。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不得将房屋用途改变。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如在甲方同意续航,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每间租金为 元(全年共计房租费 元整),该车库每月租金为 元(全年共计房租费 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付后租,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3、首次租住,乙方在全年租金外,应每间多支付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4、租期满后,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押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A、房屋大修及房屋管线维修的费用;
B、房屋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的管、线改造费用。
2、乙方负责交纳的费用:
A、租住期间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包括上网费)、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
B、租住期间低值易耗品(如灯光)及设施附件(如水龙头、连接软管)更换的费用;
C、租住期间房屋内有关设备、电器损坏的`维修费用。
第五条 房屋修编与使用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归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2、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实施改装和装修工程。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A、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
B、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所承担的房屋。
B、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内的重要设施或改变房屋原结构和布局。
C、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D、严惩影响宿舍楼其他居住户正常休息或生活起居的。
E、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F、未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G、未遵守当地外来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被有关管理部门警告。
4、租赁期满,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壹个月前通知甲方。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7、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5日内,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 作为违约金,超过10日,按月租金向甲方给付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与民同乐异议应当场提出,并商议解决议案。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提前中止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应退还乙方自合同终止月起的全部租金,并退还房屋押金(押金不计算)。
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提前中止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甲方待乙方结清一切费用后,应退还乙方自退租月起的全部租金。如乙方在本月已居住满15天,当月房租按一个月计算。如不满15天,按半个月计算。
甲方扣除以房屋押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如有损坏甲方的房屋,应在交回房屋时按时赔偿,赔偿金在房屋押金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自觉遵守污水处理厂物业管理公司的制订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2、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如出现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办公场所不准在室内做饭,若擅自做饭,出现事故的,乙方应该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房屋附属设施,见首次出租时签订的合同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宝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日期:3月28日
办公楼租赁协议书 篇3导语:办公楼租赁协议书的功能大抵是确认双方的合作或交易关系,细化权利义务,提示和规避风险。如下为办公楼租赁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
出租方: 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承租方: 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租赁标的物及租赁目的
1.甲方将位于 市北站路 号综合办公楼 楼内半层转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该层办公楼原为甲方向 市 商贸有限公司所租赁的。
租赁期限及租金
2.租赁时间为贰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3.租金每月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整。乙方租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 %。
4.租金以人民币统一结算,按月结算,先交后用,每月 日前交清。
5.在签订办公楼租赁协议书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大写)人民币肆仟元(¥ 元)整。该押金在乙方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后退还。
6.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甲方应优先乙方租用,租金按递增后执行。
甲方的权利义务
7.在办公楼租赁协议书生效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合理使用租赁物提供便利。按约定收取租金。
8.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乙方不得改动原房屋装修及结构。如乙方损坏房屋装修及结构。
9.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乙方在正常使用时属自然磨损的损坏除外。
10.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安全和消防管理。
11.如因原出租方 市 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整体出让或政府规划等非人为原因,造成办公楼租赁协议书不能继续执行时,办公楼租赁协议书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2.甲方应协助提供给乙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所需的各种资料。
乙方的权利义务
13.在法律规定各办公楼租赁协议书约定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不受甲方干预。
14.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租赁物,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15.按约定交纳租金,如超过十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办公楼租赁协议书,收回租赁物。
16.接受产权单位的安全、消防监督,做好租赁物的消防安全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7.办公楼租赁协议书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办公楼租赁协议书后,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三天内将租赁物返还甲方。
水电费的交纳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每月向甲方结算。
18.每月按有关规定交纳卫生清理费。
违约责任
19.乙方未按本协议定期支付租金,甲方按每日 %收取欠交租金的滞纳金,超过 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办公楼租赁协议书,收回租赁物。
20.甲乙双方应做好各使用的财物的安全消防工作,并自行购买财产保险或消防器材,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1.办公楼租赁协议书终止或依法解除,乙方不按约定返还租赁物的,每迟延一日,乙方按上年平均日租金额双倍交纳违约金给甲方。
22.本办公楼租赁协议书依法订立后即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办公楼租赁协议书约定解除办公楼租赁协议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23.甲乙双方发生一般争议时,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特别严重的争议时,通过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公楼租赁协议书的生效
2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刻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市居家房地产经纪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租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办公楼租赁协议书 篇4第一章 定义及释义
本合同中除文义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承租单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条所述的物业;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条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条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条所述的租金;
“公共区域”指大厦入口、大堂、公共卫生间、电梯、楼梯间、通道、行人道、行车道、绿化区域、设备机房、洒水系统泵房、消防泵房、风道井、水箱间、自动扶梯、管理处办公用房等处及设施,还包括为大厦的业主、租户、用户及其客户、雇主、被邀者、被许可者及与业主拥有相似使用权的所有其他人员而设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设施,但不包括任何业主、租户、用户拥有独自使用权的地方;
“公共设施”指为大厦的利益而安装的机器、设备、仪器、装置、管道、机房、电缆、电线及种植的树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租户、用户使用的设施不包括在内;
“管理机构”指甲方所指定负责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等事宜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
“管理费”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条所述的费用;
“物业管理规定”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及依据公约和大厦实际制订的规章制度;
“装修守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就乙方在为承租单元进行装修时所须遵守的规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规则;
“使用人”指乙方的职员和雇员、代理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来访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单元的人士;
“特定业务”指乙方进行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特定营业活动的业务。
第二章 承租单元
2.1 甲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出租、且乙方兹按本合同的条件承租承租单元。
2.2 除承租单元外,乙方将享有与甲方以及大厦的其他租户和用户共同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内向甲方承租承租单元。承租期应包含免租期在内。
3.2 在各免租期内乙方免向甲方缴付房屋租金,但须缴付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各项公用设施费(不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内,乙方须于装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甲方缴付当月的全额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公用设施费(包括电和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4.3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计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五章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5. 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机构管理大厦、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并按公约及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5.2 在承租期内,乙方须于每月首五个工作日之前预先向管理机构缴付当月全额管理费。
5.3 管理费的支付办法,包括货币、兑换率与本合同第四章有关租金的相应规定相同。
5.4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详见物业公约所定。
5.5 在承租期内,管理机构可因提供管理服务的运作成本的变动以及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管理费,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说明合理调整理由。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金额支付管理费。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或其他乙方应付的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缴总额的万分之二(0.02%)向管理机构支付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滞纳金)之日为止。
第六章 押金
6. 1 在签订本合同后五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附件一第7条所述的押金,以作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和规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个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主要相关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管理费,则甲方须于承租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一并无息退还将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机构任何租金、管理费,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在预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随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从押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欠缴之款项。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则按违约论处。
第七章 承租单元用途
7. 1 承租单元仅作为办公用途。如经政府部门同意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方可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业主、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机构统一设计所提供,或书面认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看见的广告宣传、灯箱、装饰、旗帜。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厦名称为其营业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厦名称或其标志。若乙方经甲方批准在法定名称内使用大厦的名称,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更换其法定名称。
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大厦的名称或其任何标记,但须事先通知乙方变更的名称和理由。
第八章 装修或改建
8.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管理机构就承租单元的装修或装饰所制定的装修守则,向甲方递交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
8.2 在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单元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甲方保证乙方递交设计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助该设计方案尽快得到消防部门正式批复。
8.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单元进行任何重大改动或附加装置,以及对电线、照明或其他装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调系统及公共设施进行任何改动或附加装置,或割损任何门窗、墙体、结构材料或大厦其他构造。
第九章 维护与修理
9.1 管理机构负责承租单元内和大厦外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和中央空调、新风、电梯、公共区域水电、大厦原配通讯、消防等系统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9.2 承租单元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章 损坏
0.1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单元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以致承租单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损坏严重而根本不能修复,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90日内,甲方有权选择:
(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2)修缮承租单元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如甲方选择修缮承租单元但承租单元在进行重建或重修后 80日内仍旧未能修复完毕时,乙方有权经书面预先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
0.2 如承租单元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只是轻度损坏,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满足乙方特定业务的需要,甲方应予以即时修缮,直至承租单元全面恢复使用条件为止。在此同时,租金可相应按损坏比率予以部分减免,有关的租金减免应依据承租单元的修缮期按天数计算。
第十一章 续约
若甲、乙双方在离承租期终止日3个月之前未达成续约协议,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可在承租期终止前3个月经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准租户进入承租单元视察。如乙方此间愿继续承租此物业,则双方将参照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制定续约后的租金,甲方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章 法律费用
2.1 本合同的、印花税、登记费及附带手续费用应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2.2 若一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以致对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来维护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强制执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一切有关费用(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并由败诉方向胜诉方作出全面赔偿。
第十三章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甲方向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就其违反__所述的责任对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赔偿或承担责任:
3.1 中央空调及单元空气
甲方应向乙方按正常办公时间(目前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提供承租单元的中央空调。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时间以外享有中央空调,应预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机构并支付超时空调费。
3.2 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管理机构负责对大厦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日常维修,使其连续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3.3 保安、防火、环境、卫生
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区域及其公共设施的保安、防火、环境、卫生等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3.4 大厦配套
管理机构应使大厦配套之电力线路、机械设备(含电梯)水管、通讯及线路、废水排放系统和其他公共设施处于畅通适用状态。
3.5 大厦水牌和标识
甲方承诺并责成管理机构,在广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显位置,以显著字体为乙方制作名称、标识和单元说明,且租期内不收任何费用,但标牌制作费应由乙方承担。
3.6 大厦转让和纠纷
甲方承诺如发生房屋转让或抵押、债务或纠纷等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单元权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项,均应征得乙方同意方为有效。
3.7 承租单元平静使用权
甲方保证并责成管理机构依据公约及有关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承租单元得以安全、安静和洁净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机构声明及保证如下:
4.1 支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在承租单元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费、各种设施收费等。
4.2 转让、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进行转让、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与使用权,但乙方可将承租单元用于其关联公司办公用途和地址,同时应由乙方向甲方统一承担本合同所述责任。
4.3 物业管理规定及保安、保险条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维修公约》, 《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机构就大厦和公共区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险等所制定的规定。
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规则
在对承租单元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与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或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安全规则,并由乙方自费在承租单元配置除甲方按规定已经配置之外的足够有效的便携式灭火器。
第十五章 交还
5.1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承租单元之装置、装配和设备恢复至交付乙方时的原来状态(正常折旧、磨损除外),并在良好、清洁、坚固及维修适宜的状态下将承租单元交还甲方。
5.2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负责拆除其对承租单元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或改动。
5.3 在承租期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其属于自己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单元内的留置物品,处理留置物品引致费用将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6. 1 本合同各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6.2 如因甲方违约或侵权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凭有效裁决从下期应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费中相应扣除作为赔偿且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第十七章 终止租约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为不正确或不真实,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不予纠正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追讨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章 通知
8.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的法定地址或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内对生效日期另有规定。
8.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单元或附件一第 条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9.1 愚笨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进行协商30日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9.2 在解决争议的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规定
20. 双方可经协商后修订本合同的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变更适用于民法房屋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原则。
20.3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20.4 若本合同的规定与《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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