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合同范本(精选18篇)

时间:22-09-06 网友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精选18篇)

股份转让 篇1

转让方:

受让方: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 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人民币 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给转让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篇2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  乙方(签名) :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有限公司是由 和 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 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万美元(或 万元人民币),其中: 占有股份--%, 占有股份 %。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甲方在 有限公司所持有 %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名称: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2、受让方(乙方): 名称: 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二、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其在 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股权价值 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转让给 (乙方)。

三、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

自本协议由审批机构批准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以 (形式) 万美元(或万元人民币)缴付给甲方。

四、股权进行上述转让后,乙方承认原 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及附件,愿意履行并承担原甲方在 有限公司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

五、原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自动退出 有限公司,并由乙方重新委派董事。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如数缴付出资时,每逾期一个月,乙方需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的,除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之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仲裁机构或其它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八、 有限公司的合营他方 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 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优先权,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而进行的转让。

九、此协议经股权转让双方和合营他方正式签署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合营他方:

法定代表:

200_年_月_日 于 (签署地点)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篇4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投资总额 币 万元,实际已投资 币 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篇5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宜新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100%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6、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计算,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转让款。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殷祖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篇6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  乙方(签名) :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篇7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北京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 乙方(签名) :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篇8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中国法律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万元人民币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

2、甲方愿意转让其持有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的 万元人民币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3、目标股权已经在 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 由于有多个受让方,目标股权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乙方已经通过上述程序依法被确定为买受人(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目标股权已经在 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 乙方是唯一的受让方,因此目标股权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4、乙方愿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价格受让目标股权(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乙方愿根据本协议确定的价格受让目标股权(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应当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灵活掌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转让方或者甲方: 指

1.2受让方或者乙方: 指

1.3目标公司: 指

1.4目标股权: 指

1.5转让基准日:指与目标股权有关的风险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之日。

1.6转让价款: 指

1.7过渡期间:是指自转让基准日、本协议成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超过全部转让价款的 %之日三者中较晚之日起算,至甲方派出在目标公司的董事更换为乙方派出董事的该时间段。

1.8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 目标公司概述

2.1 目标公司的的经营范围

2.2 目标公司在转让基准日的财务状况

第三条 转让基准日与风险承担

3.1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基准日为 年 月 日。自转让基准日起,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已经按照一定的程序向乙方提供了与目标股权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根据乙方的咨询尽其所知的就目标股权的相关事项做出了说明及解释,双方在确定转让价款时已经充分考虑了目标股权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为签订本协议,乙方已经对目标股权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调查,乙方自愿承担因目标股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造成的风险,并保证不会以该等风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会以该等风险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3.3 自转让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内,以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对于目标公司因经营亏损等原因导致目标股权价值降低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甲方不对目标公司在任何时点的净资产以及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条 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4.1 转让价款的确定

4.1.1 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但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仍归甲方所有。

[注:股权转让价款也可以约定为不含权转让,即股权转让价款为不含权转让价款,乙方应按照目标公司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滚存利润数额另行支付甲方补偿款。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4.1.2 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以《拍卖成交确认书》载明的拍卖成交的价款数额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但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的利润仍归甲方所有。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4.2 甲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4.2.1 一次性付款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成立后的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乙方应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拍卖机构一次性缴纳第4.1款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4.2.2 分期付款

本协议成立后的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中的 %即 万元人民币(适用于不涉及批准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协议须经批准后生效的,乙方应当在协议经批准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中的 %即 万元人民币(适用于涉及批准的情形);乙方应当在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中的 %即 万元人民币及依照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乙方应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拍卖机构分期缴纳第4.1款约定的转让价款。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以上两种转让方式下的分期付款为选择性条款。)

4.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4.2款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电汇、转帐支票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足额将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付款时间以到账日为准(日后如有变化,以甲方通知为准)。(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4.4 若乙方已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按时、全额支付全部或每一期转让价款,而拍卖机构未及时、全额的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而导致甲方未能收到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依据《委托拍卖合同》之约定单方解除《委托拍卖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直接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接受。(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4.5 履约保证金

4.5.1 本协议成立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 %(不低于20%)的款项,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4.5.2 为参与本次拍卖活动,乙方已向拍卖机构支付了缔约定金人民币 元(小写:   )/美元 元(小写: )。该缔约定金(不计利息),在本协议成立后自动转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约保证金。缔约定金若不足转让价款的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成立后 日内补足差额。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要注意与《委托拍卖协议》的衔接。)。

4.5.3 在发生如下情形时,甲方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5.3.1 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4.5.3.2 因非乙方原因终止本次转让的;

4.6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每笔款项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出具合法的正式收款凭证。

(我方是转让方,我方若是受让方应当注意各自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在过渡期间不得提议召开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提议召开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增资扩股。

5.2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甲方应当就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与乙方进行协商,甲方在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按照乙方的指示,行使其相关职权。过渡期间内,甲方董事依乙方书面指示行使董事职权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5.3 第5.2条约定的有关董事、董事会部分甲方的过渡期义务是基于甲方在过渡期之前已向目标公司派出了董事,如甲方在过渡期之前没有向目标公司派出董事则甲方不承担此项义务。

5.4 第5.2条约定的有关股东、股东会部分的义务,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承担此项义务。

第六条 目标股权权属转移

6.1 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并行使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

6.2 目标股权转让手续,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个月内开始办理,并在开始办理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如目标股权转让依法需报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审批或核准期间不计入本款约定的期间;各方未按对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履约期间应作相应顺延。

第七条 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7.1 甲方是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已取得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乙方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享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双方能够承担转让和受让股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7.2 甲方、乙方均就转让及受让目标股权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人均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7.3 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转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方持有目标股权符合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甲方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益,但甲方在签约前已向乙方告知目标股权存在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的除外;

7.4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保证积极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5 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取得目标股权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6 本签署并生效后至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前,甲方承诺不就其所持有的上述目标股权的转让、质押、托管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的接触或签订、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股权转让相冲突,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权转移的条款的合同或协议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7.7 乙方保证其作为目标股权受让人取得目标股权的程序完全合法,保证根据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支付目标股权全部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完全合法。

7.8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促使目标股权过户成功(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7.9 乙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书的内容冲突的合同或协议,并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7.10 不论本协议能否得以履行,乙方保守其所知悉的目标公司和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7.11乙方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得干涉、影响目标公司和甲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 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和税收承担

8.1 与目标股权转让行为有关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8.2 除法律对费用承担另有规定或本协议中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为完成本次目标股份转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以及先期支付的评估、招标、拍卖费用等。

9.2 违约情形

9.2.1 甲、乙任一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股权变更登记协助义务。申请资料提供方未按规定及时提供申请资料,经登记部门书面提示或登记部门不予书面提示后经相关方书面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未提供的,视为拖延履行;

9.2.2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9.2.3 任一方违反依据本协议或商业习惯形成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义务的;

9.3 违约处理

9.3.1 属本条第9.2.1款违约情形的,按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 的标准以人民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9.3.2 属本条第9.2.2款违约情形的,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 的标准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选择按下列方式处理:

9.3.2.1 要求乙方立刻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扣收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款约定标准主张延期付款滞纳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全部转让价款实际支付之日)。

9.3.2.1 解除本协议,扣收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重新处置该目标股权,再处置回收款扣除再处置费用后低于本协议约定转让价款和滞纳金(计至再处置日)之和时,甲方可就不足部分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因本次转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支付给拍卖机构的佣金、律师费、评估费。

(以上为选择性条款)

9.3.3 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

10.1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0.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当在协议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包括其间已付款孳生的利息),除此之外甲方或者乙方均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0.2.1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 个月内无法恢复履行的;

10.2.2非因甲、乙任一方过错,在申请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后 个月内仍无法获得批准、核准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0.3 协议解除的,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10.4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1.1.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1.1.2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选择性条款)

11.2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中国台湾、澳门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12.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12.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2.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通讯

13.1甲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13.2乙方的联络方法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13.3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相关事宜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3.3.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13.3.2 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13.3.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3.3.4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发送方式及送达时间

13.4 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第十四条 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5.2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5.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协议经有权机关审批后生效的,则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5.4 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5.5 本协议采用中文(及英文)订立,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签订中、英文本的,两种文本如有不一致,以中文本为准)。甲方持 份,乙方各持 份。

(此页无正文)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篇9

甲方:(出让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受让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 月 日

于 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 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 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 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 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 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篇10

甲方:(出让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受让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 月 日

于 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 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 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 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 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 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篇11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__月__日在上海共同签署。

出让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称AAA) 住所: (以下称BBB) 住所:

上海X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其中持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 将所持有标的公司 %股权作价 万元转让给AAA, %股权作价 万元转让给BBB。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书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出让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为出让方合法拥有,出让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出让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各方应该遵守协议各项内容,如违约应当友好协商处理。

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 一 份,标的公司留存 一 份,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手续。

二、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

(本页为上海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字页)

出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盖章:

AAA执行合伙人签字(加盖公章)

BBB执行合伙人签字(加盖公章)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篇12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成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投资总额 币 万元,实际已投资 币 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年 月 日

受让方: 年月 日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篇13

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书(下称“本意向书”)由下列各方于xx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其中:甲方与乙方合称“转让方”,丙方与丁方合称“受让方”。

鉴于: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宾馆二楼,营业执照注册号是: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乙方共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共识,并达成本意向书如下:

一、所有权

转让方确认,项目公司正在建设和合法拥有位于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mw(以下简称“项目”)。

二、转让方式及价款

1、各方初步同意,项目总造价及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款项之和为

万元(即

元/kw),其中包括受让方为受让转让方的股权而共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项目公司的贷款。转让方在xx年xx月xx日前向受让方支付不少于

万元的转让款,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万转让款。即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转让款xx万元。此款由丙、丁方按拟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支付。最终交易价格待受让方结束尽职调查后由双方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由受让方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中全部股份,初步拟定丙方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丁方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

3、各方同意,股权转让时,应由受让方先受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方保留%的股权作为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证;转让方所保留的%的股权转让款,转让方以质保金的形式予以支付。待项目建成全部通过竣工验收手续后,受让方再行收回剩余%的项目公司股权。

4、股权转让后,仍由转让方代持股权。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仍为项目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印章交由实际控股方管理。

5、转让方负责在转让过程中与有关政府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建设管理

1、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项目由转让方之一(“总承包方”)作为交钥匙工程进行建设(包括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建成后,总承包方以交钥匙的方式,将项目(包括送出工程)交付给项目公司。各方同意,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变更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其它法律文的主体及修改的关条款。该等合同附件应与正式的项目转让协议同时签署。

2、转让方同意,在项目建设期间,受让方有权委派相关管理人员或委托监理公司对项目的工程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管理,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总承包方应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保证按期完成建设项目。每推迟一天由总承包方承担

元违约金。

四、增资、中小企业融资

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后,如项目建设需要项目公司追加资本金或需要各方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则各方应当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增资或进行中小企业融资。

五、受让方将在本意向书签署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首批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甲方同意在收到该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后准备受让方和/或其所委托的专业顾问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积极接待和配合受让方尽职调查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非外资控股及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

受让方同意在xx年前将保持项目公司为国家关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关规定下的中资或中资控股公司;同时转让方同意,xx年起项目公司可变更为外资控股的公司。

受让方同意放弃xx年的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转让方用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收益权所进行的中小企业融资由转让方享有和支配。

七、其他

1、各方同意全力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工作。在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以后,各方应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框架协议,并根据框架协议的内容开始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谈判和文件草拟与签署。

2、各方同意,在转让方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转让方xx万元转让款的前提下,在本意向书生效后[]日内,不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意向书之内容进行接触与谈判,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本意向书内容有关的协议或给予其相关的承诺。

3、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意向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以下合称“保密信息”)应为保密信息。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项目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在本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意向书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

4、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项目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5、由本意向书引起或与本意向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6、本意向书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印章之日起生效。

7、本意向书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的转让合同中约定。

8、本意向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各方已促使其授权代表于本意向书文首之日签署本意向书,以昭信守。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股份转让合同范本 篇14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姓 名:

甲方系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股东,出资额为叁拾萬元整(30万元) ,占公司总股份的100%(以下简称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股份100% 股份,股份收购总价款为 叁万元整(30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30%的股权以拾万元整9万元)转让乙方。

二、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于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甲、乙双确定,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 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有关合营盈亏(含债券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六、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安信地板友谊国家广场店股东会出具股权出资证明通过。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提交 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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