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协议书13篇
外包协议书篇1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承包范围: 。
4、承包方式: 。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工程质量: 。
7、合同价款: (大写人民币: )。
第二条发包方工作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开工前日,向承包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
2、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3、指派 (联系电话: )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或主要联络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工程外包合同范本工程外包合同范本。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与业主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提供经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工程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其他技术要求等。
第三条承包方工作
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
2、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工程材料清单采购合格的工程物料,并由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
3、指派 (联系电话: )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6、对施工现场业主所滞留的物品、设施等采取保护措施。
7、施工中未经发包方或业主的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
9、参加发包方或业主单位主持召开的工程进度协调会议。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发包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方同意,并支付承包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含8小时,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承包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发包方、承包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方可自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工程外包合同范本工程外包合同范本。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但发包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
(1)尾款竣工结算或质保期届满时一次结清
(2)分期拨款。进行的条件: 拨款 %金额 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自接到上述资料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审查期满后日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发包方提供设备的,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凡约定由承包方提货的,由承包方承担运输费用。
2、由发包方供应的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保管。由于承包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4、凡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或其他发包方提供的书面标准。
2、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3、由于发包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
4、由于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支付承包方X。发包方不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支付发包方X违约金。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用外,每提前一天,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X作为奖励。
3、承包方按照发包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热门合同、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X作为奖励工程外包合同范本工程外包合同范本。
4、承包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设备及堆放的各种物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发包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先受理的法院为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判。
2、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地震、火灾、动乱、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乙方供应商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故,或其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 日内向对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5、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延期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方应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协议。若双方不能签订协议的,按照现行行规、惯例执行。
2、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外包协议书篇2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邮箱:联系电话:
1、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如有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协议,并办理续订手续。
3、在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协议,双方根据本月项目完成情况结清费用后本协议终止执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确定甲方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工作内容及项目费用:
a)在协议期间,乙方自行安排时间及地点,乙方根据甲方安排完成相关项目内容,每月将项目成果的电子档及原文件全部交予甲方,不得私自留存任何拷贝或备份;b)在协议期间,乙方所开发的程序、文档等技术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场所使用或展示该技术成果,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全额赔偿;
c)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因泄露商业秘密为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d)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到达指字定地点参加会议;每周一次;
e)乙方的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否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支付费用按月度计算,月度费用总额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每月10号发放;乙方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提供发票。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姓名:
账号: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认为是甲方的代理、雇员、合伙人。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宣传、承揽各类与本协议类似或相同的业务。
6、本协议正文及附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份,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7、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外包协议书篇3甲方: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长期保洁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洁范围:见附件一。
二、保洁标准:见附件二。
三、保洁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四、保洁费用:每年人民币元整。(¥元整)。
五、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全年费用的十二分之一,即每月¥元,每月15日支付上月保洁费用。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若达不到本公司约定的保洁标准或违反甲方工作制度,甲方有权给予处罚,罚款细则见附件四。
⑵为乙方提供存放保洁工具的场地(提供一间工具房),并为乙方免费提供清洁所需用的水电,但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
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进行监督,对乙方不合格的员工提出调整,更换的建议,有权对乙方员工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⑷甲方有权对乙方日常工作人员的总数量及使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的品牌、质量、数量按清洁作业投标书上标准见附件五,进行监督及检查,如有不足将从当月的保洁费用中扣除。
⑸当月的业务结束后,甲方对乙方业务完成质量进行确认,并且通过《每月保洁质量评估表》对前一月的保洁工作进行总结,经甲方(副)总经理确认后方可给付前一月保洁费,如有罚款可在合同保洁费用中扣除。
⑹乙方保洁人员下班离场携带的物品必须配合保安员进行检查。
⑺甲方有权制定可回收废旧物的相关规定,确定乙方可回收废旧物工作的进行。
⑻乙方保洁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保洁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仍达不到标准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保洁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⑵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甲方及商场内外的财产损毁及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⑶保洁期间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室内外各种设施、设备。
⑷乙方应安排管理人员负责保洁员的管理及与甲方的协调工作,对保洁员定期培训,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⑸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形象,保洁员统一工装,挂牌上岗。
⑹乙方保洁员在工作期间要遵守甲方工作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严守秘密、热情服务。
⑺乙方保洁员工作中,对易燃清洁用品及电器设备规范作业,因不规范操作造成的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⑻乙方保洁员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安全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保洁中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造成顾客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⑼乙方保洁中,不得使用有损物体表面的高浓度酸性或碱性清洗材料,不得损坏商场的各种结构和设施,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本商场大楼结构设施损坏,金属、玻璃等变形、变色或失去色泽,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⑽乙方有责任为确保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而提供必要的人力、保洁设备、工具及充足的保洁材料(按清洁作业投标书上所提供的品牌、数量等标准,如附件五)并负责保洁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⑾乙方需派有经验之负责人常驻现场负责协调、管理、安排各项保洁工作,如有更换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⑿甲方商场如有外宾或上级首长参观或清洁大检查,可根据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或直接通知乙方在商场的清洁管理主管,乙方会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突击性服务。
⒀如甲方商场遇异常事故(如水管爆裂等特殊情况)乙方有责任听从甲方
的安排并参与,配合甲方搞好特殊清洁工作。
⒁如遇强风及暴雨袭击,乙方会派出人员协助甲方组成抗风小组,全面检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特别是下水道是否有垃圾堵塞,如有堵塞将及时疏通防患于未然。
⒂甲方商场在重大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十一、元旦黄金周等)期间乙方负责自行安排增加人员搞好清洁工作。
⒃乙方保洁工作中所需器械、洁具、清洁剂、劳保用品等,由乙方承担。
⒄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如乙方决定续约,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续约申请,甲方同意续约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给予答复,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六、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若甲方对保洁质量不满意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七、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遵守甲方工作制度达三次以上(含三次)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决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随意终止合同,视为违约。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其它: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后,以正式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三、 商业广场清洁作业人员配备计划
附件四、保洁处罚条例
细则
十三、此合同及副本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
甲方: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外包协议书篇4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推广人力资源外包理念,提高外包公司的综合实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合作伙伴一事,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合作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在所在地有良好的资信,未有过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4、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培训咨询服务。
5、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6、具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及必要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优先使用乙方专家、讲师、律师资源,有权获得乙方各种相关业务支持,在当地开展乙方的各项业务。
2、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乙方资源,维护乙方的品牌形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3、甲方有义务服从乙方的各种规范化业务及项目指导,接受乙方相关的业务及项目报价指导。
4、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业务执行监督,并按照要求提交各类统计报表及信息。
5、甲方有义务努力开拓市场,并努力完成市场预定目标。
6、甲方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7、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采取的各种市场策略及活动。有义务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有针议编号:对性的项目方案及市场推进办法,使乙方提供的项目能迅速产生市场收益。
8、甲方有义务按约定交纳相关费用。
9、甲方在解除合作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使用、转让或向第三方泄露乙方提供的项目方案、及其他所有权属于乙方的物品及知识产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取得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
2、乙方有权在甲方出现严重损害乙方利益名誉和泄露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秘密时,终止合作协议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3、乙方有义务和甲/方共同制定双方的共同利益目标,协调共同的行动方向和准则。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综合的业务支持,包括:市场信息、项目人员的管理及技术培训、一定额度全国范围内的广告支持、专家咨询支持等。
四、合作项目及利润分配
甲方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网与中国劳动争议网的平台向合作伙伴提供项目资料和讲师、技术支持,并在同时在以上两个进行宣传。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合作项目(HR外包代理、培训等),并按以下约定进行利润分配。
五、商业秘密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限及终止协议编号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协议期满前 日内,若任何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 年。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 天之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更正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八、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外包协议书篇5合同编号:JG0118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发包装卸劳务,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乙方应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装卸作业资质和承担铁路装卸能力的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乙方负责甲方指定的 货运中心 装车作业及其他辅助工作以及行包装卸作业。
第三条承包装卸作业的具体内容为:货物装卸、搬运(含机械、人力装卸作业)、加固、机械设备维修及其它辅助工作。
第四条承包装卸费用清算标准:见附表。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一、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二、在工作区域内发生损坏场地、设施、车辆等事故,属乙方责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三、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前往其他地区,完成临时性任务及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突击任务。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其用工人员的工资及劳动保护用品。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发现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调换。
六、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路风问题、综合治理问题等,甲方可对乙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人员解除合同或予以辞退:
1.铁路因货场改造、发展装卸机械化或生产任务发生变化,致使装卸劳力过剩时;
2.偷盗铁路运输物资、不服从铁路装卸部门的指挥、严重违反铁路装卸安全要求、严重违反铁路路风要求者。
八、甲方有权对进入甲方作业区的所有机械设备监督、检查,对违反甲方相关制度有权进行考核。
九、对乙方装车产生的超、欠吨有权进行考核。因超吨影响行车安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欠吨按照统计数据所欠吨数的两倍核减装卸费。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及时向乙方传达作业任务、作业时间、作业地点。
二、向乙方提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审核、确认。
四、负责对乙方使用的甲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及起重专用吊具(不含钢丝绳等自制吊索具)的探伤工作。
五、向乙方提供使用甲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液压油、滤芯。乙方使用甲方设备临修所需材料、燃料使用按照《 货运中心装卸机械成本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六、负责乙方使用甲方设备的大、中修项目。
七、保证乙方因工作需要使用甲方的房屋基础设施正常使用、主管线畅通。
八、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更换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危及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
二、根据完成的工作数量,按月向甲方核对、清算装卸费。
三、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有权承担甲方委派(货场)以外的装
卸业务。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铁路规章制度,根据甲方送达的作业通知,组织人员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装卸工作。
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双方应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并在记录中签字确认。乙方在使用上述设备、设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 货运中心装卸机械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货运中心承包装卸企业使用路产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对用工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其符合甲方发包工作所需工种(岗位)用工标准和岗位标准。上岗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中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其中岗前资格性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培训内容按其他人员定职铁路装卸工初级内容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30学时的岗中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中初级工阶段适应性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基础培训(包括安全责任培训、基本技能培训、劳动纪律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合格,持证上岗。
四、应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乙方必须为其用工人员缴纳社保或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用工人员在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全力施救,并负责对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对伤亡的用工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六、接受甲方各类安全检查及考评工作,按《 货运中心委托装卸一体化管理考评办法》执行。
七、不得私自将承包装卸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不得使用甲方设备从事甲方指定业务之外的作业项目,不得在货场内自行承揽装卸业务。
八、在承包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在完成承包作业任务中发生的工具配备、维修、员工用品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房屋、基础设施损坏,浴室、食堂内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均由乙方负责恢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乙方使用甲方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由乙方负责管理,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交由甲方处理。
十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按照甲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登记上报工作;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消防设施非正常损坏,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违约受到的实际损失。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10万元(人民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提前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因生产或安全考核使保证金不足60%,乙方10内补足保证金金额。
三、在日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对生产组织不利,造成上级部门问责的,每次考核乙方壹万元;发生D类及以上事故、路风事件,每次考核乙方伍万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如乙方在完成承包任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家铁路总公司或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或工作项目(内容)调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即可解除合同。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铁路总公司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一方对规定不明的,可向对方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双方其他约定:
一、乙方必须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不负责任导致乙方人员发生违反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问题的,均由乙方负全责,并按自治区、路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在承包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1月1日到12月31日。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电话:年月日
外包协议书篇6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签订地点:宁波
签订日期:11月30日
有效期限:11月30日至11月30日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由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后签订。
1、服务约定:
1.1服务范围
咨询及IT外包服务包括以下服务范围:针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业务整体设计与规划(咨询)、信息化设计与规划(咨询)、设备和软件选型(咨询)、软件系统的运维、相关网络、硬件、系统软件的租赁及日常维护管理、软件系统二次开发。
1.2服务内容
乙方依照本合同的条款,根据上述服务范围向甲方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服务。为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全面、及时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信息、场地、资料、资源等的配合),同时甲方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1.3服务标准
根据服务的要求,为了更加完善的做好甲方的IT服务工作。乙方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服务:
(1)物流业务整体设计与规划:
根据甲方的业务范围、实际运作情况并结合甲方的发展趋势,对甲方物流业务进行整体的设计与规划,同时形成咨询方案提交甲方;
(2)信息化设计与规划:
安排调研并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对甲方的信息化建设进行设计
与规划,同时形成方案提交甲方;
(3)设备和软件选型:
根据设计与规划结果,提交至少2套的硬件设备建议清单、至少3套的软件系统建议清单,同时形成选型建议方案提交甲方;
(4)应用软件系统建设及维护和升级:
提交软件系统建设方案,进行系统的开发、建设、实施、部署、维护、升级等服务工作,并保证系统完整、稳定、可用;每月提供一次定期维护保养;
在验收完成后一年内免费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维护服务和电话服务;
(5)相关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的租赁及日常维护管理和升级:
提交硬件设备需求方案,提供硬件设备及相关系统软件的租赁、托管及硬件的维护、保养、管理、升级等服务工作,并保证硬件稳定、可用;
在验收完成后一年内免费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急维护服务和电话服务;
(6)软件系统二次开发:
针对系统建设完成后,额外的个性化开发需求,提供二次开发,并保证系统整体的稳定性;
1.4服务期限
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36个月,
生效日期从11月30日至11月30日止。
1.5服务使用限制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非甲方关联方的任何第三方出租、租赁、出借或托管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
(2)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资料、方案、许可等转让给非甲方关联方的任何第三方。
2、费用:
甲方应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1信息化及物流业务设计与规划与IT咨询服务
业务设计及WMS系统IT咨询和实施服务总计50人天,按元/人天,总计金额:万元整(¥,000元),甲方在乙方提交规划方案及选型方案并认可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周内付清相关款项。
其他项目另行商议。
2.2应用软件系统建设及维护和升级
根据系统建设(包括系统改造、扩展、升级)方案,确定建设(包括改造、扩展、升级)金额后,由双方商议通过、签订系统建设(包括改造、扩展、升级)合同后收取,验收后第一年免费,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系统累加建设总额的5%收取系统建设设计规划及软件运维费;项目一期WMS系统总体费用为万伍仟元整(¥,000元),按5%计算为:元整(¥元)/年,自系统验收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收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周内付清相关款项。
其他项目另行商议。
2.3相关硬件软设备的租赁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
根据系统建设方案确定硬件配臵,由双方商议确定服务模式(租赁、托管等)并签订合同后收取。
项目一期WMS系统(详见硬件配臵清单),估算购臵总额为万元整(¥0,000元),按购臵总额的10%计算为:元整(¥0,000元),维护人工费万元/年(¥0,000元),合计万元整(¥0,000元)/年,服务期自12月1日起。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发票后一周内付当年相关款项,以后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年度款项。项目一期的相关服务器应用软件由我司免费提供并维护。
其他项目另行商议。
2.4软件系统二次开发
个性化开发需求由乙方评估具体工作量,双方协商确认后另行签订合同,按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人.天标准收取二次开发人工费用,计算方式:工作量__单位人工费用=总价;
3、保密:
3.1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指由合同一方书面指定为专有的或保密的,或根据透露时环境的性质,依诚信原则应被认为是专有的或保密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关于合同任何一方产品、产品特点、经营、营销、促销及公司内部资源等非公开信息或以上涉及到的相关公司内部文件文档,技术图纸等,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保密信息不包括
(1)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
(2)接受方在本合同项下接受该信息之前已知悉的信息;
外包协议书篇7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北大街15号要求内。
2、工程主要内容:厂房维护、设施维护和检修的施工工程。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1月1日起开工至12月31日止。
三、协议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有关规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甲方的义务与权力:
1.向乙方介绍承包项目作业环境,企业生产特点、工艺、危险源点、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制度,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教育。
2.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按规定程序开具动火、动土、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作业票。
3.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一次电源设施。
4.甲方安全巡检人员,在乙方作业现场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乙方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检查乙方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现象。
6.根据厂规厂法中有关规定,对乙方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7.合同执行完毕甲、乙双方确认无劳动安全纠纷,方可财务结算。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甲方特种作业工作票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具动火、动土、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作业票后方可作业,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2.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求甲方意见。
3.所带机具、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主动接受甲方检查验证。
4.现场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要坚持文明施工,危险作业区应设警示标志,要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
6.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协议于1月1日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单位(发包)
(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
乙方单位(承包)(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
外包协议书篇8甲方(服务外包方):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服务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术语定义
1.“支付服务”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的相关服务。
2.“外包服务”是指支付服务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货币资金转移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支付机构按照规定外包给具备一定标准和条件机构的服务事项。本协议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
3.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是指除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业务以外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培训、受理终端维护、耗材配送、特约商户调单等。
4.“受理终端”是指通过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专用设备及其终端程序。
5.“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6.“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特约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特约商户销账凭证、电子交易数据等。
7.“收单收益”是指甲方作为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收单支付服务所获得的,在银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发卡、转接机构服务费以及转接机构品牌服务费和其他约定费用的,最终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外信息/技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甲方与特约商户约定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是特约商户接受银行卡支付服务而由收单机构一并收取的,含应付发卡机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方的费用。
8.“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记录的所有账户信息以及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CVN及CVN2)等信息;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PIN)、网上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动态验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
第一条合作内容
经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在 __期间、 地区,为甲方的下列第 项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
1.特约商户推荐:是指按照收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要求,向其推荐有意向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商户,提供商户信息并协助收单机构完成商户调查,商户资料收集、整理与提交等工作,特约商户协议由甲方负责审批和签约。
2.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是指为特约商户安装终端设备,配备业务受理用品,进行操作培训,张贴受理标识,使特约商户能够正常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处理过程。
3.特约商户培训,是指对特约商户相关人员(包括财务、收银人员等)进行银行卡受理业务知识培训,使特约商户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受理银行卡的知识和技能,达到提高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创建良好用卡环境的目的。
4.受理终端维护,是指对安装在特约商户的终端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参数维护、应用程序升级换装以及终端部件更换等业务处理的.过程。
5.特约商户调单,是指调取特约商户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及特约商户相关申请资料的过程。包括签购单、发票、收货单等交易证明材料,以及特约商户退货申请表、特约商户信息变更申请表、特约商户新增终端申请表等。
6.其他服务:
提供的服务相关指标和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市场规则,确保服务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收单商户按照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审批,与商户签署相关的收单协议。
3.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或乙方作为所拓展特约商户受理终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若与乙方提供受理终端的特约商户终止收单合作,甲方应在收单系统中将该商户置停用并通知乙方进行受理终端撤销,此特约商户不再纳入甲方服务范围。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和业务规范,提供相关合作业务统计分析报表、合作特约商户资料信息、合作特约商户交易签购单等资料,并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调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发现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纠正。
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评价。
6.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要求调整任务总数量、时间进度等工作计划。
7.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与乙方终止服务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收单机构合作资格;
(2)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伪卡盗刷、套用、洗钱、分单、虚假交易等活动;
(3)以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商户编码等各类手段变相降低刷卡手续费率,恶意争抢客户;
(4)釆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盗取、转移合作收单机构商户或受理终端;
(5)留存、窃取或泄露客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
(6)对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进行交易处理,自主设置交易路由、加载未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或改造已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7)将外包业务进行转包、转让;将特约商户结算资金通过其他机构进行二次清算;
(8)因自身行为严重影响收单机构声誉或给收单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9)外包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经收单机构确认已不适合与之合作开展收单业务;
(10)监管机构终止外包服务机构业务运作或营业执照,或外包服务机构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
(1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
(12)收单机构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其他行为。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 元,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乙方过失,造成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可先行从其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并保留对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合同终止后且善后工作完成,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9.甲方有权将因业务违规或风险原因而终止合作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协会及银行卡清算机构,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10.甲方负责受理终端的主密钥管理工作,并有权监督乙方落实非主密钥管理、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机房安全等各项技术安全要求。
11.甲方负责新特约商户入网的相关工作,包括将受理终端接入甲方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并开通特约商户号和终端号。
12.甲方负责银行卡交易系统后台的维护,并根据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好收单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账务核算处理、错账查询和调整等工作。必要时,错账查询和调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协助。
13.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发展的收单特约商户进行日常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和违规特约商户处理。
1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外包业务相关培训。
1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6.甲方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及市场规则,遵守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发卡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合法权益。
2.乙方负责在与甲方开展合作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制定与合作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定和服务方案,并送甲方备案。乙方应配备能满足业务需要的足够数量专业化人员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合作事项,并向甲方提供业务合作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的区域、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乙方如负责收单特约商户推荐,推荐的收单商户需满足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在商户推荐工作中,乙方不得推荐非真实、违规经营的商户,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主动为商户或协助商户以虚假材料恶意申请入网,不得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不得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乙方推荐的商户给甲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乙方应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风险是由商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与乙方无关,且乙方已尽了审慎推荐、严格审查的义务。
4.乙方如负责特约商户维护,须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对其维护的特约商户进行收单受理业务的使用培训和银行卡使用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理终端的操作使用、保养知识;银行卡识别、受理、风险防范知识;账务处理知识等,培训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 次;
(2)提供全天候服务支持和应急处理,应及时响应甲方及其特约商户需求,为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解答收单业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及账务知识,具备严格的特约商户维护日志登记制度与处理时效考核系统;
(3)乙方应对其负责维护的实体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回访,回访和巡检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_ 次;做出书面的回访和巡检记录,妥善保留相关记录,并向甲方定期提供特约商户回访记录报告;
(4)接受甲方或特约商户委托,开展账务查询及账务调整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特约商户调单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调单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调单处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时间内顺利完成单据调阅,影响有关业务差错处理而造成资金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5)配合甲方的风险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违规特约商户处理等要求,及时报告特约商户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降低银行卡欺诈风险;
(6)对交易量较大的重点特约商户,增加培训次数,重点做好收银员的集中培训和跟进培训工作;
(7)乙方如发现特约商户有变更收单机构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挽留工作,力争特约商户不流失。
5.乙方如负责终端提供和终端维护,必须满足以下设备及技术要求条款:
(1)乙方保证为此项业务所投入的POS受理终端等硬件设备具备原制造厂商的铭牌、标志,所有设备均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行业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通过符合相关技术安全标准的检测和认证,符合制造商公布的质量标准,所有硬件设备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凡出现的任何涉及设备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釆购的POS等受理终端类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终端相关规定。
(3)乙方应首先确认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已与特约商户签署收单业务合作协议书,并确认在甲方收单系统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系统内进行特约商户注册后,再布放POS等相关受理终端。受理终端应在接到甲方的装机通知后 日内完成POS受理终端安装和收银员培训工作。
(4)乙方负责受理终端的安装、测试及开通、日常维护、管理保养、耗材提供和上门配送、设备维修和零配件更换;
(5)乙方应建立POS等受理终端台账,及时向甲方提供布放POS等受理终端的准确地址等相关信息及变更情况,并将统计数据报送甲方;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应用软件及操作系统的升级、优化,配合甲方验收、安装;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POS等受理终端进行随意更换、转移或加装,不得对终端程序进行修改,不得自行灌装未经甲方同意的终端程序。对于特约商户提出的更换、维护POS等受理终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特约商户人员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在POS等受理终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务项目,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操作范畴不得违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乙方过失导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应确保接入甲方系统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终端、设备、软件等给甲方系统、设备、软件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不得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
7.乙方不得参与开展银行卡套用、受理伪卡、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
8.乙方应保证甲方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以及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银行卡敏感信息。
9.乙方不得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不得自主设置交易路由或加载未经甲方同意的程序。
10.乙方不得以特约商户名义接入收单机构,乙方不得下挂二级特约商户,乙方不得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1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配备专业化人员队伍以提供特约商户业务服务。
12.乙方应每 日向甲方通报特约商户拓展、维护等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经营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检查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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