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范例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参照IB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人):
卖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接货单位为:
地址:
四、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五、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六、合同总金额:RMB: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货当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RMB:
八、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三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在提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三日内,卖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到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九、接收与异议:
如买方指定由接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接货单位提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交付产品时,接货单位(人)应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接货单位(人)应当签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可以拒收,并书面说明拒收的理由。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产品,需要由买方保管的,买方应负责保管。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买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运到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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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销售合同范例(二)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网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 信息普通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普通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 信息普通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 信息普通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3-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 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3-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普通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 信息认定普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信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 信息”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 与 信息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普通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普通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 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 信息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信息相应损失。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3-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普通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 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2-10 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四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4-1 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4-2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 甲方成为乙方普通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普通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普通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6-4 在6-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6-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6-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9-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9-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9-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销售合同范例(三)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理甲方 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及授权范围
1.1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使用备注:该资料可用于合同内的权利人通过商量,得出需要共同认可的权利和职责,并且约定在一定周期里完成商定的目标。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 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 辆( 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4 乙方的总代理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 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 订货及付款
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 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1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 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 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 与本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范例(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向乙方购买电机、水泵以及所需配套设施,甲乙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经双方协商制定合同。
一、所需产品型号、数量:
二、合同价款:本合同共计人民币 元。
三、质量技术要求:按原出厂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电机、水泵保用期为交付使用起 年。
四、运输费用及交货地点:免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 天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预付合同价款3%;货物到现场,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后付款90%;余下7%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七、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保质期为货物抵交货地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1)货到甲方后,甲方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残损,除保险公司或承运人的责任外,应由乙方负责赔付。
(2)在保质期内,如货物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和品质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须提供现场照片,由乙方技术人员确认后,实属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维修的所有费用。
(3)若乙方收到以上情况后在三十日内未与答复,将视为乙方已接受。
(4)若发现乙方提供货物是假冒伪劣或翻新旧机,乙方负担全部经济责任,同时付与甲方电机价格两倍之赔偿。
八、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在此保修范围内;
九、合同确认方式: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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