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租赁合同(通用10篇)

时间:22-10-12 网友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通用10篇)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第1篇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下列物品:

名称

单位

租用数量

日租金

说明

租赁物品种类如有变更,以发货单数量为准不再另签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执行,并在下月5号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租费,乙方不得拖欠,逾期未交,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第二条:租期约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天。不足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收费。超过约定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赁费。

第三条:根据租用物品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元(所租物品未退清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费)。

第四条:租用期间的物品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不准改制,退还时发现如有损坏丢失,按合同附表(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收取修理费及赔偿费。

第五条:甲方出租的物品,乙方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如有异议时当场更换。否则甲方不承担使用中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租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租期以甲方仓库办理的经乙方经办人签字的发货单为验收合格凭证,入库物品以甲方经办人签字的退货单做为租用物品和结算租费的凭证。

第七条: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25%的违约金。乙方在退还租用的物品时,其中所领的物品退租时不得调换,如发现不是原领物品,双方材料员签字认定,按所定价30%付给甲方质量补偿费。

第八条:(运输方式)乙方自提、退货时由乙方送回甲方仓库验收合格收货。

第九条:物品价格及赔偿办法按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执行,该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如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应承担其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此合同履行地为甲方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材料员:材料员: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第2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品种、数量、租价及价值

见附件1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修理及材料费

1、 租赁物资的验收标准及修理费、材料费价格

2、 钢管、扣件等租赁物均由甲方负责修理、清洗、上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自行处理,不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甲方不予认可,仍按本合同收取费用。

3、 扣件扭曲变形断开裂缝做报废处理。报废扣件按叁只折算一只,应计一只归还数量。但每只报废扣件中必须螺杆、螺帽齐全,完整盖板不得少于一只,扣件螺杆、螺帽严重生锈无法修复做报废。

4、 支撑缺底板,工字钢严重弯曲及变形,弹簧钢接头缺弹簧均做报废处理。

5、 乙方工程确需切割4米以上钢管,应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但乙方须补偿甲方4米以上钢管损失费,在乙方租用钢管总米数不短缺的基础上按4元米计算。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乙方在提取租赁物前必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金额计人民币(大写) 元,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承租租赁物,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工程完工后未退回租赁物均构成违约。承租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将不予退还。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冲抵租金,待租赁物全部退回甲方及租金全部结清后,在乙方不违反履约保证金条款的情况下,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应由乙方承担的装车、卸车、袋子及运输费用(此价为市场价,以现场实际情况变化)

第六条:甲方按乙方实际提、交货日期、数量计算租金,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出、入库单为结算凭证。起租时间不足三十天的按三十天计算租金(以单张实发日期为准),租赁期超过三十天的按乙方提取租赁物日至返还租赁物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第七条:双方约定每月月底为租金对账月结日,由乙方向甲方领取对账月结单,并在对账日后5天内付清上月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将按乙方拖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乙方连续二个月未交租金,甲方有权追回租赁物,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须保证租赁物用于本合同施工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移到其他项目工程使用。若出现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或转移租赁物情况,即乙方已构成违约,需按租赁物总价值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履行地在甲方,乙方承租的租赁物提货与返还地点均为甲方仓库。

第十条:乙方须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在钢管上随意钻孔、切割、焊接,归还时不得以次充好,以短代长或损害扣件配件的完整性。如损坏、丢失或以次充好甲方钢管扣件,损害扣件配件的完整性,乙方必须按约定价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期限到期,乙方未返还或只返还部分租赁物时,视乙方仍继续承租租赁物,本合同顺延有效,合同期限视为不定期,但自 年 月 日起按合同约定租金单价增长30%计算月租金。

第十二条:乙方需要租赁物时,应提前7天将需要的租赁物数量、规格提供书面清单给甲方,乙方不提供书面计划单或逾期提货的,甲方不予保留租赁物的优先供给权。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严格把关租赁物质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当场拒收。否则,以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承租方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责任至租赁物及租金结清为止。

第十四条: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持有执照单位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职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原件、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本合同租赁价不含税金,甲方收取乙方租金不开发票。如乙方需开发票则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指定提货人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承租方担保人执壹份。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承租方担保人则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返还租赁物并赔偿租赁物损失,付清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第3篇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品种、数量、租价及价值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修理及材料费

1、 租赁物资的验收标准及修理费、材料费价格

2、 钢管、扣件等租赁物均由甲方负责修理、清洗、上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自行处理,不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甲方不予认可,仍按本合同收取费用。

3、 扣件扭曲变形断开裂缝做报废处理。报废扣件按叁只折算一只,应计一只归还数量。但每只报废扣件中必须螺杆、螺帽齐全,完整盖板不得少于一只,扣件螺杆、螺帽严重生锈无法修复做报废。

4、 支撑缺底板,工字钢严重弯曲及变形,弹簧钢接头缺弹簧均做报废处理。

5、 乙方工程确需切割4米以上钢管,应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但乙方须补偿甲方4米以上钢管损失费,在乙方租用钢管总米数不短缺的基础上按4元米计算。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乙方在提取租赁物前必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金额计人民币(大写) 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承租租赁物,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工程完工后未退回租赁物均构成违约。承租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将不予退还。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冲抵租金,待租赁物全部退回甲方及租金全部结清后,在乙方不违反履约保证金条款的情况下,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应由乙方承担的装车、卸车、袋子及运输费用(此价为市场价,以现场实际情况变化)

第六条:甲方按乙方实际提、交货日期、数量计算租金,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出、入库单为结算凭证。起租时间不足三十天的按三十天计算租金(以单张实发日期为准),租赁期超过三十天的按乙方提取租赁物日至返还租赁物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第七条:双方约定每月月底为租金对账月结日,由乙方向甲方领取对账月结单,并在对账日后5天内付清上月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将按乙方拖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乙方连续二个月未交租金,甲方有权追回租赁物,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须保证租赁物用于本合同施工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移到其他项目工程使用。若出现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或转移租赁物情况,即乙方已构成违约,需按租赁物总价值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履行地在甲方,乙方承租的租赁物提货与返还地点均为甲方仓库。

第十条:乙方须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在钢管上随意钻孔、切割、焊接,归还时不得以次充好,以短代长或损害扣件配件的完整性。如损坏、丢失或以次充好甲方钢管扣件,损害扣件配件的完整性,乙方必须按约定价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期限到期,乙方未返还或只返还部分租赁物时,视乙方仍继续承租租赁物,本合同顺延有效,合同期限视为不定期,但自 年 月 日起按合同约定租金单价增长30%计算月租金。

第十二条:乙方需要租赁物时,应提前7天将需要的租赁物数量、规格提供书面清单给甲方,乙方不提供书面计划单或逾期提货的,甲方不予保留租赁物的优先供给权。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严格把关租赁物质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当场拒收。否则,以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承租方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责任至租赁物及租金结清为止。

第十四条: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持有执照单位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职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原件、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本合同租赁价不含税金,甲方收取乙方租金不开发票。如乙方需开发票则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乙方指定提货人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承租方担保人执壹份。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承租方担保人则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返还租赁物并赔偿租赁物损失,付清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第4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现施工临时需要租用钢管、扣件、槽钢及其他各种配件,经甲方核实,同意租赁,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以上租赁品种详细规格、数量,以乙方签上的提货单为准。

(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交一份各种材料规格、品种、数量及使用时间表,以方便甲方按时按量供应。

(三)所租材料合同最低租借期限为7天。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需延长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后十五天内即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四)租赁费每月按实际租赁数量结算一次,押金不做租赁费处理,甲方做出结算单十天之内,乙方必须付清款项,逾期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租赁手续,甲方除按乙方实际租赁天数和原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外,每天加收逾期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作抵押品。

3、乙方如有上述行为,除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缺损赔偿及修理费计算标准:

1、乙方所租赁的钢管、槽钢等各种材料不得截断,归还时必须以提货单上注明的尺寸归还,如以另外规格代替,应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按照以长代短的原则进行代替,若以短代长,按3.00元米,赔偿或拒收。

2、扣件每只收修理费0.10元,钢管校正费每根0.50元,自行校正后不收取管理费;槽钢退回验收,严重变形者按废钢回收作价,不足部分市场价格补齐。可以修复的按8.00元米收取修理费。设备损坏,按合同市场价赔偿。

(七)乙方租赁钢管、扣件、槽钢及各种配件、设备,按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和退货,双方当场点清数量,提货单由甲、乙方等签字后生效。提货时如需甲方送货到工地,乙方需付运费每吨元,归还时甲方不再代办运输,乙方运费自理。归还时应按甲方指定地点送达,并按规格品种堆放,以便甲方验收。

(八)本合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担保方为乙方担保,要督促乙方保证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如乙方违约,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作以下说明: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各方所执份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第5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现施工临时需要租用钢管、扣件、槽钢及其他各种配件,经甲方核实,同意租赁,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以上租赁品种详细规格、数量,以乙方签上的提货单为准。

(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交一份各种材料规格、品种、数量及使用时间表,以方便甲方按时按量供应。

(三)所租材料合同最低租借期限为7天。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需延长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后十五天内即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四)租赁费每月按实际租赁数量结算一次,押金不做租赁费处理,甲方做出结算单十天之内,乙方必须付清款项,逾期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租赁手续,甲方除按乙方实际租赁天数和原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外,每天加收逾期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作抵押品。

3、乙方如有上述行为,除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缺损赔偿及修理费计算标准:

1、乙方所租赁的钢管、槽钢等各种材料不得截断,归还时必须以提货单上注明的尺寸归还,如以另外规格代替,应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按照以长代短的原则进行代替,若以短代长,按3.00元米,赔偿或拒收。

2、扣件每只收修理费0.10元,钢管校正费每根0.50元,自行校正后不收取管理费;槽钢退回验收,严重变形者按废钢回收作价,不足部分市场价格补齐。可以修复的按8.00元米收取修理费。设备损坏,按合同市场价赔偿。

(七)乙方租赁钢管、扣件、槽钢及各种配件、设备,按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和退货,双方当场点清数量,提货单由甲、乙方等签字后生效。提货时如需甲方送货到工地,乙方需付运费每吨元,归还时甲方不再代办运输,乙方运费自理。归还时应按甲方指定地点送达,并按规格品种堆放,以便甲方验收。

(八)本合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担保方为乙方担保,要督促乙方保证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如乙方违约,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作以下说明: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各方所执份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第6篇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须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乙方租赁材料物资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担保单位证明到甲方办理物资租赁合同。

2、乙方在甲方处租赁物资,需先向甲方交纳押金,租赁物资退还手续完毕,租金结清,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3、租赁物资价格表:

4、租金结算依据和标准:

结算依据和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甲方“租赁物资收发凭证、码单”并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为准,并同时作为租金结算的有效凭据,以物资发出时日起,按每月xx日为租金结算日,每月结算一次,最迟不超过十天。

5、租赁时间:自xx年xx月xx日至xx日止,如期满,租赁物资还未还清,以乙方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6、乙方归还租赁物资,必须按乙方所租物资的“收发凭证原始码单”的规格型号,保持平整、干净、无损缺,修复完好后归还甲方库房验收,如物资无法修复则乙方按市场价赔偿甲方。

7、发货和退货地点:甲方仓库、提货和退货的运费、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7.1发货和退货时需由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人验收对接,保证物资完好。

7.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格证、登记备案手续、检测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

8、设备维护与修理

8.1设备的维护于修理由甲方负责,每台设备故障停机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出时间由乙方从当月租赁款中扣除,扣款额按月租除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备注:6小时未修复,扣除半天租金;12小时未修复扣除当天租金,设备修复期间,乙方应积极调整工作计划,因调整计划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违约责任:

9.1如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同时承担材料总价值的 %违约金。

(1)、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及滞纳金;

(2)、擅自转卖或不按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资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物资转租、转借他人的(如甲方同意转租第三者,必须有书面协议和负责人签字即生效)。

9.2如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材料给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0、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0.1、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应于期满前3日到甲方单位办理延期手续补签协议,并按约定继续交纳押金、租金。未按约定交纳押金的、租金的、遇有甲方上调租金调价标准的,执行甲方上调后对外公布实施的价格,不再另行通知。

10.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变卖、抵押租用材料或变更合同约定使用地址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10.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物返还及各项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1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负责人协商作出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13、其它约定事宜:

1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15、乙方指定经办人:(领料人)(如有变动乙方应向甲方书面通知,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第7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现施工临时需要租用钢管、扣件、槽钢及其他各种配件,经甲方核实,同意租赁,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以上租赁品种详细规格、数量,以乙方签上的提货单为准。

(三)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交一份各种材料规格、品种、数量及使用时间表,以方便甲方按时按量供应。

(四)所租材料合同最低租借期限为7天。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延长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后十五天内即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五)租赁费每月按实际租赁数量结算一次,押金不做租赁费处理,甲方做出结算单十天之内,乙方必须付清款项,逾期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租赁手续,甲方除按乙方实际租赁天数和原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外,每天加收逾期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作抵押品。

3、乙方如有上述行为,除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缺损赔偿及修理费计算标准:

1、乙方所租赁的钢管、槽钢等各种材料不得截断,归还时必须以提货单上注明的尺寸归还,如以另外规格代替,应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按照以长代短的原则进行代替,若以短代长,按元/米,赔偿或拒收。

2、扣件每只收修理费元,钢管校正费每根元,自行校正后不收取管理费;槽钢退回验收,严重变形者按废钢回收作价,不足部分市场价格补齐。可以修复的按元/米收取修理费。设备损坏,按合同市场价赔偿。

(八)乙方租赁钢管、扣件、槽钢及各种配件、设备,按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和退货,双方当场点清数量,提货单由甲、乙方等签字后生效。提货时如需甲方送货到工地,乙方需付运费每吨元,归还时甲方不再代办运输,乙方运费自理。归还时应按甲方指定地点送达,并按规格品种堆放,以便甲方验收。

(九)本合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担保方为乙方担保,要督促乙方保证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如乙方违约,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作以下说明: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各方所执份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第8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履行地点:承租人公司住所地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签收合格租赁物之日起算(租赁物需要验收、安装、调试的,从签发验收、安装、调试合格证书时起算),至归还租赁物时为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

本租金价格是双方经充分协商确定,已经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除非根据本合同,不论发生其他任何情况,双方均不得变更合同价格。

每月结算一次租金,每次支付为本次实际租金发生%,其余租金待时支付。

其他约定:。第四条租赁物交付地点、运输方式、验收(安装、调试)和费用承担

1、承租人自通知出租方所用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交付地点之日起,出租方应当在日内按期交付租赁物。

2、出租人应按适合保护租赁物性能和适合租赁物运输的包装方式对租赁物进行包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出租人包装不合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租赁物损毁的,由出租人负责。

3、运送租赁物到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负责,归还租赁物所产生的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负责。

4、租赁物运至交付地点后,需要验收(安装、调试)的,出租人应按照承租人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双方需签字确认;若在验收(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出租人应立即调换,负担调换租赁物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5、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方的经年检并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6、出租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市建委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

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

1、出租人应当保证提供的租赁物能够满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要求,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出租人维修责任范围及时间。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维修责任范围及费用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损坏赔偿责任

归还租赁物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等,双方应签字确认损坏程序及数量,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天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3、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4、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应按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租金的5%。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承租人公司所在地法院处理。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因履行本合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2、出租人所出租材料必须为自有财产,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否则,引发第三人对承租人诉讼的,出租人应当赔偿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3、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出租、出售、转让、抵押。

4、出租人和承租人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发生变动,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5、出租人授权作为本合同出租人代表,负责承担本合同的具体执行工作,负责本合同履行包括租赁材料送达、收取、结算和收款等一切事宜。出租人代表电话:退货地点:承租人授权为本合同承租人代表,电话:。负责承担本合同的具体执行工作,对本合同履行包括租赁材料的收取、退还、保管、使用事宜作出决定,对本合同事项结算和赔偿的确认还须加盖承租人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方为有效;对于只加盖承租人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没有承租人代表签字或者与本合同不相同印章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债权债务的依据。

6、如遇春节停租,停租时间日,停租期间不计租金。

7、租赁期间,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全部保险由出租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损失和机组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第9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履行地点:

承租人公司住所地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签收合格租赁物之日起算(租赁物需要验收、安装、调试的,从签发验收、安装、调试合格证书时起算),至归还租赁物时为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

本租金价格是双方经充分协商确定,已经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除非根据本合同,不论发生其他任何情况,双方均不得变更合同价格。

每月结算一次租金,每次支付为本次实际租金发生 %,其余租金待 时支付。

第四条租赁物交付地点、运输方式、验收(安装、调试)和费用承担。

1、承租人自通知出租方所用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交付地点之日起,出租方应当在 日内按期交付租赁物。

2、出租人应按适合保护租赁物性能和适合租赁物运输的包装方式对租赁物进行包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出租人包装不合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租赁物损毁的,由出租人负责。

3、运送租赁物到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 负责,归还租赁物所产生的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 负责。

4、租赁物运至交付地点后,需要验收(安装、调试)的,出租人应按照承租人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双方需签字确认;若在验收(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出租人应立即调换,负担调换租赁物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5、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方的经年检并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6、出租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市建委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

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

1、出租人应当保证提供的租赁物能够满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要求,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出租人维修责任范围及时间。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维修责任范围及费用承担: 。

第六条租赁物损坏赔偿责任

归还租赁物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等,双方应签字确认损坏程序及数量,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天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3、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4、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应按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租金的5%。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承租人公司所在地法院处理。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因履行本合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2、出租人所出租材料必须为自有财产,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否则,引发第三人对承租人诉讼的,出租人应当赔偿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3、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出租、出售、转让、抵押。

4、出租人和承租人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发生变动,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5、出租人授权作为本合同出租人代表,负责承担本合同的具体执行工作,负责本合同履行包括租赁材料送达、收取、结算和收款等一切事宜。出租人代表电话:退货地点:承租人授权为本合同承租人代表,电话:。负责承担本合同的具体执行工作,对本合同履行包括租赁材料的收取、退还、保管、使用事宜作出决定,对本合同事项结算和赔偿的确认还须加盖承租人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方为有效;对于只加盖承租人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没有承租人代表签字或者与本合同不相同印章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债权债务的依据。

6、如遇春节停租,停租时间 日,停租期间不计租金。

7、租赁期间,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全部保险由出租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损失和机组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第10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履行地点:承租人公司住所地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签收合格租赁物之日起算(租赁物需要验收、安装、调试的,从签发验收、安装、调试合格证书时起算),至归还租赁物时为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

本租金价格是双方经充分协商确定,已经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除非根据本合同,不论发生其他任何情况,双方均不得变更合同价格。

每月结算一次租金,每次支付为本次实际租金发生 %,其余租金待 时支付。

其他约定: 。 第四条 租赁物交付地点、运输方式、验收(安装、调试)和费用承担

1、承租人自通知出租方所用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交付地点之日起,出租方应当在 日内按期交付租赁物。

2、出租人应按适合保护租赁物性能和适合租赁物运输的包装方式对租赁物进行包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出租人包装不合理,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租赁物损毁的,由出租人负责。

3、运送租赁物到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 负责,归还租赁物所产生的运输及装卸等费用由 负责。

4、租赁物运至交付地点后,需要验收(安装、调试)的,出租人应按照承租人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双方需签字确认;若在验收(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出租人应立即调换,负担调换租赁物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5、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方的经年检并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租赁资质、机组人员操作资格,以及建委和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6、出租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和市建委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

1、出租人应当保证提供的租赁物能够满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要求,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出租人维修责任范围及时间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维修责任范围及费用承担: 。

第六条 租赁物损坏赔偿责任

归还租赁物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等,双方应签字确认损坏程序及数量,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 天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3、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4、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应按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租金的5%。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承租人公司所在地法院处理。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因履行本合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2、出租人所出租材料必须为自有财产,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否则,引发第三人对承租人诉讼的,出租人应当赔偿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3、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出租、出售、转让、抵押。

4、出租人和承租人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发生变动,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5、出租人授权 作为本合同出租人代表,负责承担本合同的具体执行工作,负责本合同履行包括租赁材料送达、收取、结算和收款等一切事宜。出租人代表电话: 退货地点:承租人授权 为本合同承租人代表,电话: 。负责承担本合同的具体执行工作,对本合同履行包括租赁材料的收取、退还、保管、使用事宜作出决定,对本合同事项结算和赔偿的确认还须加盖承租人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方为有效;对于只加盖承租人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没有承租人代表签字或者与本合同不相同印章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债权债务的依据。

6、如遇春节停租,停租时间 日,停租期间不计租金。

7、租赁期间,租赁设备和机组人员的全部保险由出租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损失和机组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通用10篇)》相关文档: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5篇)09-04

工程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简单09-04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简单(实用4篇)09-04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09-04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经典范本09-04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书(通用15篇)09-04

工程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09-04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协议09-04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简单范本(精选7篇)09-04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09-0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