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资源型股东分红协议书X1

时间:22-10-12 网友

战略联盟资源型股东分红协议书

甲方:西安新名片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法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经召开董事会议兹决定吸纳乙方为其资源型干股股东,旨在激励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和现已整合的200家少儿培训机构学生生源及其家长资源(下称“乙方自身资源”)有效拓展双方合作空间,更好地参与甲方发起的“童星灿烂少儿影视表演联盟”项目和甲方公司宣传片摄制等所有业务;双方通过股东关系深化战略联盟,在经营发展中深度合作,建立命运共同体,实现共创共生共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干股:指西安新名片影视广告有限公司名义上的分红比例,是未进行货币资金或实物投入而取得甲方公司股东身份,属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仅享有参与西安新名片影视广告有限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1.3. 乙方:指乙方法定代表人。

2. 权利义务:

2.1. 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而取得甲方干股分红权。

2.2. 乙方有权参与甲方公司股东会议和相关临时会议,依照公司法规定享有与股权比例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2.3. 乙方需利用自身资源进行“童星灿烂”项目的招生宣传、整合机构、转化生源,以适应双方战略联盟的生产经营需要;同时,乙方需主动利用自身资源开展甲方公司所有业务的市场推介工作,宣传片制作、广告代理、明星艺人经纪等业务销售工作任务一个年度内至少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其每项业务奖励按毛收入金额的10%一次性奖励给乙方,客户款到甲方账户后48小时内分佣给乙方,此业务分佣提成与年终分红股无关。

2.4. 乙方需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努力,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

2.5.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由此发生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2.6.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否则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

2.7. 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共同进行监督,每季度一小节,半年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3. 分配方式:

3.1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作为资源型股东的业绩考核合格则甲方每年分配给乙方共5%的干股(虚拟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5%分配给乙方。若当年乙方为“童星灿烂”项目整合的机构比例等于大于65%即130家,且宣传片等其它业务推介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年度内两项考核指标均完成时则分红5%;若当年乙方只完成了上述两项指标中的其中一项,而另一项业绩指标未完成但不是零业绩,则当年分配给乙方的分红干股为3%,若当年乙方在上述两项指标中有一项业绩为零时,则乙方不参与其业绩为零的公司业务板块当年收入的利润分红,只参与已完成指标业务板块甲方公司收益独立核算后利润的3%分红。

3.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若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3.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5%或3%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3.4若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与甲方的项目联盟关系或者未履行乙方相应责任义务或乙方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事项而被甲方中止或解除合作的,则乙方不得享有当年的分红。

3.5. 本协议是在“童星灿烂少儿影视联盟”项目合作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度合作,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股东身份,但并不影响甲乙双方“童星灿烂少儿影视表演联盟”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如有语言描述文字冲突则以项目联盟合同的约定条款为准。

4. 协议期限

4.1.本协议期限为2019全年度,2019年12月31日协议终止。

  4.2. 协议到期终止后,甲乙双方根据一个年度的经营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干股分红协议或正式注册入股协议。

5. 协议解除情形

5.1. 因乙方一直未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责任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及名誉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联盟合作关系、分红股东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5.2.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分红股东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5.3. 除以上5.1、5.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分红股东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3.4条的规定处理。

5.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6条的保密义务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6.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7.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规定

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8.3.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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