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托付乙方担当设计工作,经双方同意特遵守下列条款:
一、设计工程地点: 合计: 平方
二、设计项目:
三、乙方接受托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堪测,并依据甲方供应资料办理下列事项:
1.定草图,平面配置及设计草案。
2.绘制效果图(客厅1张、主卧1张)
3.绘制正式施工图包括:平面布置图、(客厅、餐厅、主卧)立面图、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材料以及颜色等。
4.编定有关的施工说明书。
5.备有甲方投标及签订承揽合同。
6.工程施工必要指导。
四、设计费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建筑面积),设计费总计 万元。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依下列方式进行。
1.甲方同乙方签订设计托付书后,乙方开头绘制平面图、天花图、效果图方案,甲方付设计费60%给乙方。
2.平面图、天花图、效果图方案甲方认可后,乙方开头出正式的施工、效果图纸,甲方付乙方设计费20%。
3.乙方在绘制完施工图纸后交与甲方审定,同时甲方付设计费20%给乙方。
六、甲方如有特别状况,必需终止设计之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当付乙方通知到达时已完成部分设计之费用。
七、甲方签完工程合同时,应约束承包商听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之进行,若承包商与乙方有所争议,应由甲方出面协调,若因而导致工程停立刻,视为可归责任甲方之事由,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而变更设计时,乙方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刁难。
八、甲方不得以设计内容不满足为由,拒付第四条商定之设计费,应双方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双方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与本合同作相反解释。本合同之任何一条因任何缘由解释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之力量。
十、双方就本合同商定事项有所争议时,双方同意托付见证人,或律师协调解决,调解费由双方分担。
十一、其它条款:
1.若工程非乙方之事由而未能进行中途停止时第三,第四期设计费甲方照常支付。
2.若无正值理由,甲方不按期付款,或延期付款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日千分之二计算滞纳金。
3.设计时间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其中审稿时间和修稿时间不在其中)
4.甲方付乙方设计费不包括任何税金在内。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一经签定具法律效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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