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店铺(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月租为 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 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二手商铺购房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店铺(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月租为 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 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 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 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二手商铺购房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店铺(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月租为 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 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 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 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二手商铺购房合同范文(四)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市 区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 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 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 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 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 ,代表人是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二手商铺购房合同范文(五)
甲方:(卖方):身份证:
乙方:(买房):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 区二层商铺整体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二、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商铺所有权证号为甘第字 号( 区二层西边第一家)。
2、商铺所有证面积为 平方米。
3、商铺登记地址为: 区二层西边第一户。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先付款给甲方壹拾万元整。
2、乙方在 年年底前。再付给甲方 元整。
3、剩余款项由乙方向甲方借款,按壹分贰利息算,借款期限为 年。
四、每年冬季住屋取暖由甲方安排烧锅炉取暖,乙方按市场价给付取暖费。
五、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款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相关事宜,由产生的所有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在未完成房产过户前(未付清全部房款)由甲方负责保管房屋所有权证。
七、现 区二层商铺西边第一户,房西边偏岔的所有权归属乙方,现在锅炉房属于甲方财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拆除或搬迁;如以后转为集体供暖或分户供暖,甲方锅炉房的地方归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适用《合同法》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商铺购房合同范文(六)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 店铺(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月租为 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 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二手商铺购房合同范文(七)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 市 区 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 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 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 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 共 人,委托代理人 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 ,代表人是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代理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二手商铺购房合同范文(八)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须由其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有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 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 拾元整。
第五条 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2)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含 %)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以内(含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以内(含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 币)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 币)千百拾万千百 拾元整;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千百拾万千百 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千百拾万千百 拾元整;
(2)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千百拾万千百 拾元整;
(3)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 承担违约责任。
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 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3、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 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 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 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 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3、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日或公告后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4、
第二十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年 月 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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