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矿运输安全协议书
甲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身、设备、财产安全及清洁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运输安全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负责制订本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识别危险源,及时对对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告知。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负责设置齐全本区域的人车分流路线、安全标示、安全装置。
第四条:甲、乙双方必须负责维护好本公司生产链上的专属设备。
第五条:甲方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设置厂区电解槽至管委会经三路至京能专用运煤铁路上部路桥西侧区域的人车分流路线、安全标示、安全装置。
(二)有告知乙方作业人员生产场所危险危害因素、重要环境污染因素的责任。
(三)甲方操作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第六条:乙方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一)乙方有告知甲方作业人员生产场所危险危害因素、重要环境污染因素的责任,必须将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和规程,对甲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二)乙方负责设置京能专用运煤铁路上部路桥西侧至乙方生产区域的人车分流路线、安全标示、安全装置。
(三)乙方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操作人员服从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
第七条:违约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包括未遂安全事件),应由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本方区域内,由于本方人员造成的事故,全由本方负责。在交叉区域内由于一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是双方合同的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授权代表(签字)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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