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用合同

时间:22-10-10 网友

教师聘用合同

(全日制职工适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籍贯: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前提:

1.甲方系在中国注册的合法用工主体,具有用工资格。

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亦非在有关竞业限制期限内,且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项。

3.乙方保证受聘于甲方后,从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受侵犯此前曾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习期满后甲方组织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3、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的全职员工,未经甲方事先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职或以其他任何其他方式受聘于第三方。

4、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工作业绩(每年教职工年终考评

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乙方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继续接受聘用。如双方有意延续劳动关系,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教学及教学管理需要,聘用乙方担任甲方教职工。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安排需要,工作地点在:

2、乙方接受甲方委派,至前款约定的工作地点以外的地区出差、培训或短期工作,不受前款工作地点的限制。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职务所作的调整,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变更合同,且乙方自到岗后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该调整。

4、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参见《岗位说明书》及其他甲方确定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5、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如不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安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仍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6、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①、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

②、科研任务:

③、学科建设任务:

④、人才培养任务:

第四条、岗位职责要求

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依法执教,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坚持教书育人,言传身教。

3、认真完成学校所分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

4、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5、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教书育人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正常出勤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2、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将对劳动报酬予以减发:

①迟到:一个自然月内若有一次3分钟(含)以内的迟到,劳动报酬不予减发,但周六、周日迟到不享受该减免政策。若迟到≤3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50元/次予以减发,若30分钟<迟到≤6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100元/次予以减发。迟到超过60分钟但不超过4小时的经过甲方事假批准按照半天事假处理,否则未到岗视为旷工。

②、早退:若早退≤3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50元/次予以减发,若30分钟<早退≤6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100元/次予以减发。超过6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

③、病假:按照规章制度流程并提供符合规定的病假证明材料,试用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服务津贴)/2 1.75/8× 病假时数×0.5予以减发。正式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特级城市补贴)/21.75/8×病假时数×0.5予以减发。若整月病假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予以发放。病假时数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

④、事假:按照规章制度流程并经甲方批准为事假。试用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服务津贴)/21.75/8 ×事假时数予以减发。正式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特级城市补贴)/21.75/8×事假时数×2予以减发。事假时数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

⑤、旷工:符合旷工情形按照每次或每天200元予以减发。

以上如果甲方规章制度有不同规定以规章制度为准。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自身条件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4、甲方在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

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乙方的业务能力、绩效情况、岗位、地点变化等对乙方的劳动报酬进行合理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服从甲方的决定。乙方薪资随着岗位变更而变更。

6、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代扣以下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保费用、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代扣的款项、扣除依法赔偿给甲方的费用,扣除乙方违规违纪受到甲方处罚的罚款、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以及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资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露本人的工资,也不得以非正常渠道获知他人工资。乙方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任何不明之处应与甲方联系,而不得与他人交流。违者将根据甲方规章制度予以处罚。乙方向与甲方竞争关系的机构泄露甲方的工资管理制度,将被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福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缴纳社保。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保手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须的有关信息资料、凭证等。因乙方延迟提交、拒绝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等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4、乙方因公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假等待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5、如甲方提供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以专业技术培训结束后至少为24个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届满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乙方服务期满。如果甲方决定不再延续劳动合同的,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后,服务期约定也随之终止。在服务期内,乙方不论任何原因辞职或乙方违反法律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乙方应当向申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予以扣除。

违约金=(应服务月数一已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培训费用总额,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的,该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为准。

6、除前款工资性劳动报酬外,乙方还可按学校规定领取校内津贴(含税金)。在学校津贴制度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上述津贴制度应同时变化。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减发或停发乙方基本工资,校内津贴和生活补贴,并视情形解除本合同:

①、当月事假,病假超过学校规定工作日;

②、出现旷工行为;

③、受党政纪律处分;

④、不能很好履行职位职责的,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8、乙方有权享受国家法律, 省地方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包括保险,医疗等费用。甲方同时为乙方子女就学提供可能的方便。

9、甲方不提供住房。有关住房的待遇按学校现行政策执行。

10、公派出国(出境)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国(出境)办法执行。

11、出现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举情况,被甲方解聘者,乙方不再享有甲方提供的上述权益。

第七条、聘任考核与续聘

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定期对乙方履行职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2、在聘任期内,乙方有义务每学年向甲方考评机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职位职责情况总结。

3、考核标准

①、乙方同意按照学校《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以及《 》中所列各项内容与指标进行考核。

②、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之约定。

③、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④、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职位津贴发放和继续聘任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工资,职位津贴,甚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

4、聘期考核合格者,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续聘合同。

第七条、解聘

1、乙方在受聘期间有以下之一情形者,甲方可以解聘:

①、乙方在考核期内未能完成《教师职务聘任合同》规定之工作任务;

②、乙方受聘期间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对学校和他人造成了严重损失;

③、乙方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的情节;

④、乙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或在一个月内经两次书面催促明确拒绝归校;

2、乙方在受聘期间有以下之一情形者,甲方有权直接解聘

①、乙方经司法程序认定严重违反法律并被判处刑罚;

②、乙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六个月,或者经两次书面催促而明确拒绝归校;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3、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4、依法维护乙方的各项合法权利。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2、若甲方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5、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

6、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

7、接受并努力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目标,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同时在外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8、对甲方教育教学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合同期内在岗位所取得的团体科研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有关资料带离须经甲方许可。

9、有权以工会、职代会等合法形式参与学校管理。

第十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定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时,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随时解除合同:

①、伪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证件和工作履历的;

②、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的;

④、触犯国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

⑤、未经学校同意,脱产学习或自费出国留学及定居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

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聘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④、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①、合同期未满,无解除合同正当理由;

②、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③、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育期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⑤、若合同期满应将本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或哺育期满为止。

5、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可随时解除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经组织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或国家机关工作的;

④、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和提供工作条件的。

⑤、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一般应在学年结束前三十天前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与乙方解除合同,甲方要以乙方解除合同前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0%,乘以未覆行本合同的月数为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离职,甲方根据乙方给学校工作和学生学习造成的实际损失,向乙方索赔不低于两万元的损失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议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60%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甲方单位被撤消的,甲方撤消前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60%的经济补偿金。

5、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出资进修)后,在甲工作不满五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满5年的,按每年递减10%的比例支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期的人员,应按规定交纳补偿费。

6、乙方位集体购买的房屋,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在调出后一个月内将房屋归还甲方。若房屋留用,应在一个月之内交齐向甲方借用的房款,超过一个月按1500%归还,超过两个月甲方申请由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保密和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然会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前述事项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权利,乙方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

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所规定之商业秘密指乙方在任职于甲方期问所接触到的或所产生的或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了保密义务的任何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①、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创造、开发或构思过程中的作品、产品设计、技术或技术设计、商标设计、软件与软件设计等;

②、甲方专有的技术、财务、市场、生产、经销及其他业务信息和贸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技巧、工序、方法、配方、样品、系统、设计、成本数据、计算机程序、格式、开发和实验工作、正在进行的工作、客户(学员)和供应商情况(现有和潜在的)、客户(学员)档案资料、客户(学员)订单、客户(学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③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资料或相关材料;

④、甲方图书及配套产品的编写流程和编辑资料、数据,儿童英语教学方式方法、管理方式、培训方法和培训内容;

⑤、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研究过程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作价原则、销售模式等业务或经营活动方法; .

⑥、甲方的业务规划与计划、产品开发或服务项目开发的规划与计划、财务情况、薪资资料、内部业务规程与制度、客户信息等与甲方运营相关的资料与信息;

⑦、根据协议或法律规定,甲方对第三方负有的保密责任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⑧、根据甲方制度应予保守的其他商业秘密。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在前述单位或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不得利用在校生或离校生开补习班或其他形式的班级,不得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相关或类似的书籍教材的编写、生产及出版的工作或复印、亥憬、私自买卖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教材;不得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十五万元。乙方还应承担就乙方违反该条造成甲方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因调查引起的所有交通、通讯、住宿等费用。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方式、实验数据、专利、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商标设计、标志设计、技术秘密、著作权等,以及虽不属乙方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和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6、乙方保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息,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除了履行职务外,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7、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所有机密信息和资料及其复印件返还给甲方,并向甲方保证本人不再有任何使用该资料或者信息的权利,并申明已将该资料和信息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归还前述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而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遭受到的损失以及甲方为调查和解决侵犯商业秘密事实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额为乙方侵权期间给甲方造成的市场份额的减少或乙方、第三方因此而获得的利润;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因调查引起的所有交通、通讯、住宿等费用。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③、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外做兼职或在业余时间以收费或非收费形式教授本校学员、退班学员或者其他学员。

(b)提供虚假或伪造病假证明材料。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损失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被劳动教养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乙方依据法律以甲方有过错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人力资源部,书面告知应包括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因此造成乙方自身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擅自辞职的或者虽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但中途擅自辞职的而未上班属于旷工行为(试用期中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权不办理辞职手续并以旷工按照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该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向乙方追索损失所支付的邮寄法律文件的快递费、聘请律师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及其他为了诉讼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乙方同意,乙方用最后一个月工资抵扣旷工处罚以及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果不足乙方应予以补足。乙方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条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跳槽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起诉乙方和新用人单位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①、劳动合同期满的;

②、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③、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④、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⑤、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⑥、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为止,但乙方违反本合同9.3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如本合同为续签的劳动合同,甲方在前一个劳动合同终止前30天已经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乙方。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已详细阅看,对合同内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晓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甲方现行有效的部分规章制度目录有《员工手册》、《财务制度》、《总务制度》、《班务制度》、《人力资源制度》,甲方新订或修订规章制度经向乙方公示后将必然约束乙方,.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2、乙方授权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学校,可以以宣传甲方或甲方所指定的公司以及其产品为目的,无偿使用乙方的肖像,该授权无论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包含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学校工作期间),还是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都有效。

3、甲方对乙方的某次或某几次违反本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未追究,并不表明甲方不追究或默许乙方的上述行为,更不表明对乙方再次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予追究。乙方不得以自己或他人曾经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未予追究抗辩甲方依本合同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规章行为进行处理。

4、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人事资料,根据乙方的个人情况,乙方应当提交的材料以甲方通知为准。一旦乙方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用工材料、个人信息或未就个人变更信息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的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的联系地址。一方向对方通过快递或挂号信方式投递后第2日视为对方收到。乙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在变更当日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以上事项变更事宜,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向原地址邮寄法律文书之日将视为已经送达。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内变更地址,乙方在职应视为其知道新地址,甲方无需再书面通知乙方。

6、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的新雇主发出关于乙根据本合同应有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的通知。

7、若本合同中部分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但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机构申请裁决。

2、本合同若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协议有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取代任何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在面试中所有书面和口头讨论、声明等。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未按规定的违约责任,依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6、本合同1式2份,双方各执1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中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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