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范文
总包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
二、工程地点:____
三、工程编号: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营业执照号: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 人。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15元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职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 元。实行单方平方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 元。
二、单项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 元。
三、单项分包砼、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 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 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 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 月 日至 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 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比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应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战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一般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2‰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 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到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
2.
3.
4.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2.
3.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鉴(公)证机关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 (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编号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工程( )算书 合同号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形式:
分包单位:(盖章) 工程项目名称: 第 页
工程项目 │ 预算工程 │ 费用(元) │备注│
定额编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位用工│合计工日│工日单价│人工费
1 │ 2 │ 3 │ 4 │ 5 │ 6 │ 7 │ 8 │9
审核 计算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范文(二)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恪守。
一、承租设备情况概述
1、出租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2、规格、型号: 中联5610;
3、数量:壹台,使用高度:110;
4、出租设备使用地点:星沙大道与漓湘路交汇处,即楚天五期8商住楼工地;
5、租赁时间:约20个月。
6、计费起止日期:塔机安装调试完毕,能正常运转后2天内,双方应共同验收,验收之日为设备启租日,若因乙方原因延迟验收,则视为启租开始;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之日为设备租赁费终止日;中途不能报停,直至工程完工;春节期间优惠15天。
二、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进出场费按 元台总包干(含检测费、安装拆卸费、进出场运输费)。其中塔吊到位检测合格后付款 1.00 元,塔吊到顶后付 8000.00 元,拆除后付 6000.00 元。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其月租费为月(此价为不含税价)。不足壹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 510.00 元天。
3、付款方式: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如未能按期付款,每迟延一天则按月租金0.3%标准加收迟延履行金,超过10天未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停止设备使用。停机期间,正常收取费用(含设备租金、人员工资、食宿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因停机而造成的损失,拆除费用从定金中扣除(协商付款除外);乙方退租之日,双方必须结清全部费用,逾期乙方未付清费用,甲方有权将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不予折机,设备停留时间和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挪动、拆迁甲方的设备。
三、甲方责任
1、塔机地脚螺栓购制、预埋、附墙的购制、预埋由甲方负责;基础制作、附着距离超过4的增加费用、道路、场地不符合安拆条件的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须提供准确的塔机相关资料,保证塔机零部件在租赁期内整个使用过程中完好;塔机安装后负责报验检测合格。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的合理指挥。
3、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顶升加节和日常维保工作。
4、保证塔机能正常运转使用,每月累计维修不得超过72小时,设备完好使用率在90%以上。
5、负责塔吊安拆方案编制工作及向乙方提供安拆方案、安装资质、合格证、基础图。
四、乙方责任
1、负责配合甲方塔吊安装前的申报工作,并准备好基础隐蔽资料(经项目部、监理部盖章认可)。
2、乙方作业人员不准违章操作和指挥,如不听劝告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任何人员不得操作甲方设备。
3、负责甲方进出场的条件,如设备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及所耗电费。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报检;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20吨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时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6、乙方应负责附墙时搭设防护架及上塔吊的安全通道。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8、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管好设备,如有毁损或灭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9、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所租赁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附件或配件;不得擅自转移使用地点或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设备作为自家财产进行抵押,违反此款规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设备,乙方所交定金不退且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应提前7天提出书面报停,报停后如因乙方未结清所有费用或不能满足拆除条件,甲方不予受理报停,费用照算。
五、安全责任
1、设备使用期间,乙方负责监督操作人员按章操作,坚决禁止违章操作;由于乙方人员监督不到位以及违章指挥作业或指挥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甲方设备质量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六、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未安地脚螺栓或30天内未安装塔吊,要按月租支付租金,并承担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未安装之前的租金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有关合同执行中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概由违约方承担。
八、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均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范文(三)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 集团设备租赁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租赁费及操作人员数量:设备
名称设备型号臂长(米)高度(米)附着次数数月租赁费量配置数量工资
包干费高塔63-450 3500.005
3.00操作人员操作司机
注:
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5011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赁设备含附属部件
安装拆卸合同》(见附件
一)执行。
3、月租费不含安装、拆卸及调试费用。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及调试费用按双方签订的《设备
二、租赁设备用途:设备用于大曌国际二期
7、
8、
9、
10、11项目。
三、租赁期限
自租赁设备在本合同施工现场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并开始使用至 年 月 日。
四、租赁费结算办法:
1、甲乙双方于当月5号前办理上月租赁费结算手续,甲方于次月20号前付清上月租赁费,乙方按规定出具。
2、租赁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时,按实际工作天数收费(收费标准为月租赁费30天租赁天数)。遇春节放假期间,租赁费按50%计取。
五、租赁设备的交付及返还
1、租赁设备在合同约定施工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开始使用之日为设备交付之日。
2、乙方开始拆卸租赁设备之日为租赁设备返还之日。
3、租赁设备交付及返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制作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甲方负责租赁基础施工,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塔吊安装使用要求。并做好施工记录、隐检记录、地基钎探报告、混凝土强度等级报告。
1.2甲方负责提供熟练合格司索、信号工,需持证上岗(操作证复印件交乙方存档备查)并按施工安全规程指挥起重作业,严禁起重工违章指挥或超负荷作业。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市建委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安全装置齐全灵敏,符合技术要求。
2.2乙方随设备配备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查),技术熟练,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从甲方的管理。
2.3设备操作人员按乙方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做记录,负责设备进出场签认及每月月租赁费签认工作。
2.4乙方应安排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管理和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安全运行。在工作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 区应在2小时、 县应在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场维修,一般维修时间不超过4小时,月累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3天。
2.5乙方应提供相关设备施工技术方案(含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编制等)。
2.6在操作过程中,若发生机械和安全事故,属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属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2.7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双方另行签订《设备安装(拆卸)合同》。
七、安全施工
对双方具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另行签订补充《安全生产协议》。(见附件
二)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租金,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数额拖欠天数。
2、如租赁设备维修累计超过3天(不包括3天),乙方按超出相应天数按台班费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月租赁费中扣除。
3、由于项目部原因致使设备无法拆除,在此期间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赁费。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河南 公司设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完毕、账款结清后终止。
2、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范文(四)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分包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 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
第三条 工程范围
。(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 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 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
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 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总承包方收执 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 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总承包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分包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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