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租赁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 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 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
四、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 元人民币,相当于 个月租金。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 个月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提前 天将下期房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乙方能正常居住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基本费用:乙方承担下列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
六、租房保证金:存放于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对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
七、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均能正常使用;
2、室内外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八、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
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无关,后果自负。
九、违约处理: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剩余房款,如不足低过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应按照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3、如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按一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剩余房款及保证金;
4、如乙方因非房屋问题中途退房,须按一个月房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否则,没收剩余房租金及保证金。
5、如乙方租赁期已超过,乙方既不续签本合同也不退房,甲方对该房有权作出处理,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补充条款:水表读数 度,煤气表读数 度,电表总读数 度,峰 度,谷 度。防盗门钥匙 把,电子门钥匙 把,车库钥匙 把。
1、
2、
3、
4、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居间租赁合同(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甲方将一楼大堂玻璃柜台续租给乙方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经营场地及期限
甲方将位于一楼大堂右侧门店续租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乙方对此建筑面积均予认可,乙方承诺对建筑面积不存在争议)。
本租赁合同期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租金、水电费及交款方式
租金:
1.租金每月人民币,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以上租金不包括使用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年 月 日开始计收租金。
3.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按时足额缴交当月租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交还给甲方,以上款项可采取转帐方式或现金直接缴交。收到租金后甲方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存查。
4.第二年的租金递增10%,即 年 月 日起每月租金为元。电费:
甲方提供照明用电给乙方有偿使用,设独立电表按实际用电度数计收(电表由酒店提供),电价按酒店缴交供电所的价格收取(如供电所价格变动,按当时供电价格收取)。
保证金:
签定本租赁合同书二天内(含当天),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3个月的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整),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交保证金,本合同书则无效。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合同期满,乙方不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及清空完租赁场地移交还甲方前提下,在10天内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任何利息)。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不足部分,乙方需在10天内补足。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主张以租赁保证金抵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协助乙方办理安装店内的电话、网络、有线电视提供酒店以内的资料,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按照合同书的规定向乙方收取各项租金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3.甲方有权对其店内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限期要求其整改。
4.甲方负责提供照明用电到店内,按乙方实际使用度数收取电费。
5.甲方如需要对大堂进行改造扩容、装饰或遇政府规划需要拆除,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乙方清空场地移交还甲方的十天内退回保证金。
6.甲方不负责乙方门店保安、车辆的保管、门店防盗安全问题。
7.甲方发现乙方出卖假货,有权立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追收所欠应缴款项,不予退回保证金。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应保证在租赁期间按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缴交租金、电费、保证金等各项款项。
2.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进行经营,同时应服从当地党政领导、接受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检查。接受治安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3.乙方在承租上述租赁经营期间,应依法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办证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不得出卖假货(出卖假货将按严重违约处理),误导客人,诈骗等行为,造成给政府职能部门查封、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续交租金。
5.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管理好租赁场地以及配套的设备、设施,除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外,乙方应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场地及配套设备、设施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做好自身经营范围内的卫生及防火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严格遵守消防部门规定,做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维修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租赁场所转让、转租、转包、分租。
8.乙方经营范围只限在政府职能部门所批准范围内的香烟、酒、茶叶等三类,不得超范围经营其他一切物品。
9.如遇甲方因整体装饰、升级改造、扩容或政府规划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配合,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自行清空场地交还甲方,并交足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无理要求赔偿。
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条款。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退回保证金。同时,乙方必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11.后停车场乙方在租赁期的客户车辆享有与甲方的客户车辆共同免费使用的权利,不分固定与顺序,甲方不负责保管服务,以后如有实行有偿服务应服从管理规定。
乙方自身车辆和乙方客户车辆不得停放酒店门口停车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没有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无故中途毁约应无条件返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乙方在没有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无故中途毁约,应付清合同终结前所欠的租金及其他应缴交未交的款项。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全额,并要求乙方赔偿两个月租金及乙方自有投入的设备、设施等等物业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支付当月足额租金及其他约定应缴交的款项,逾期未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部分3‰的标准累计向甲方交付逾期违约金。在乙方逾期未交清所有款项之前,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催收租金及其他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责。
3.乙方超过十五天仍未能向甲方缴交租金及所有应缴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⑴乙方因违约经营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被查封的;被政府部门处罚的;被认定卖假货的:
⑵乙方因不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或不履行妥善管理租赁场地的义务。
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对租赁场地的建筑结构私自改动或擅自改建、改变外墙装饰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任何形式将该租赁场所转让、转租、转包、分租的。
第六条租赁场地的返还
1.合同期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应将租赁场地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场地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场地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场地返还时,甲、乙双方应各派人员负责租赁场地返还做移交手续,否则,视为乙方未移交租赁场地。
3.如乙方不按期返还租赁场地,乙方需按月向甲方支付租赁场地占用费,占用费的金额为每月租金的二倍。同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4.租赁场地返还时主体结构和配套设施设备不能有损坏,否则乙方承担所有修复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抵扣,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5.乙方交还甲方租赁场地应当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存物品或影响租赁场地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6.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终止的,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租赁场地的装饰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乙方不得擅自拆除。
第七条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收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合同终止,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甲方应及时无息退还乙方。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征收或政府及有关单位由于城市规划需要对本酒店片区(含本酒店)进行拆除改造,届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配合,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自有的活动财产自行清离现场及付清应付未付甲方的款项后,甲方应将乙方原交租赁保证金不计息返还乙方,本合同自然解除。
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不管任何原因或理由)退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并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其他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合同到期,如果甲方继续对外租赁,在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租赁给乙方继续经营,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租赁合同(三)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居间人(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来京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各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物业管理费(2)水费(3)电费(4)供暖费(5)燃气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二)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日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合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
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和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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