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买卖合同
锅炉买卖合同
甲方(销售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购买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鉴于双方愿意就锅炉买卖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销售物品
1.1 甲方同意出售下列物品(以下简称“物品”):
(具体描述:品名、型号、数量、重量、质量、产地等详细信息)
1.2 乙方同意购买上述物品。
第二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2.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含税):
(具体金额:¥ 元)
2.2 货款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到达甲方账户。
第三条 交货方式和期限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物品交付乙方。
3.2 交货方式为 。
3.3 交货地点为 。
第四条 检验标准
4.1 乙方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4.2 如果存在任何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物品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附带相关证据。
第五条 质量保证
5.1 甲方保证所出售的物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确保没有任何瑕疵或者缺陷。
5.2 乙方质疑所购买的物品质量时,甲方应在设定期限内解决问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逾期交付物品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交付物品的;
(2)销售的物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或者瑕疵的。
6.2 乙方应在下列情况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逾期支付货款的;
(2)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物品损失或出现质量问题的。
第七条 合法适用
7.1 在签订合同时,本合同应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7.2 在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部分,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部分为准。
第八条 法律效力与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8.3 如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双方各执一份原件,具体副本数以需要确定。
甲方(销售方):签字:
乙方(购买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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