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合作协议书
招生合作协议书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招生宣传工作,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招收合格学员;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生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如乙方有违纪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将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借甲方名义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押金)和好处,不得转移甲方生员,不得以职权谋私;
4、乙方的工作只限招生宣传和招生代理,不得滥用甲方名义做超出招生协议以外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招生宣传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为扩大宣传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6、甲方收到乙方报名回执表后(或学生名单),在新学生全额缴费后核实无误,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招生工作经费;支付时间为学生入学满一个月后的一周内;
7、招生工作经费结算标准:
(具体你们是什么标准就写什么)
8、如乙方为扩大招生的工作需要,发展了一线招生人员,则乙方应给予一线招生人员合理的工作报酬,其一线招生人员对乙方负责,甲方与此无关。如因此出现问题应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也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招生合作协议书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代理招生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招生代理业务的合作方,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合作仅指招生业务上的合作,乙方只负责帮助甲方招生,不负责学员的培训实施工作,乙方通过自身的平台及宣传渠道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培训课程进行信息发布、宣传及学员咨询解答,为甲方争取学员资源,从而达到合作双赢。
2.甲方提供给乙方发布及宣传的课程信息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存在虚假或违法性而导致学员退款、投诉等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为甲方代理招生是一种有偿的服务,甲方应对于通过乙方平台及宣传渠道获取的客户报名,按双方协商好的佣金/提成(具体佣金/提成详见附件一),按时支付给乙方。
4.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以电话或传真或QQ方式及时通知给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
5.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已报名的学员信息,应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作为最后登记,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理由给学员打折扣。
6.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交费)的学员,甲方应在收到学员款项后的二天之内以电话或传真或QQ方式告之乙方,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得的佣金/提成,否则乙方一经发现,有权向甲方双倍索赔佣金/提成,并立即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费用支付
1.结算日期: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交费)的学员,甲方应在三天内将佣金/提成与乙方结算,如甲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向乙方支付推广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相应推广费用两倍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对每个培训课程的佣金/提成可进行共同协商,协商后,由甲方给予乙方每个课程的一个最底价,学员所交的费用扣除最底价,即为乙方的佣金。(详见附件一)
3.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卡号:
三、解决重单
1.当乙方第一次报学员信息给甲方时,甲方应立即判断并告知乙方是否有重复客户!如甲方已有重复学员信息,则乙方所报名信息无效!
2.乙方应以书面传真,邮件发送,或网上工具(QQ)通知甲方学员报名信息,甲乙双方同时进行登记备案该学员的报名信息!
3.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学员报名资料进行重新报名!
4.当甲方收到乙方以书面传真,邮件发送,网上工具通知学员报名信息并已登记备案,其后报名该学员信息均属重单
四、协议的补充、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乙方义务。
2.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实时性。若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4.协议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调解决,由双方另行协商
5.本协议没有担保人,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书共两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指定学员对接人:招生专员:
对接QQ号:QQ号:
对接电话:电话: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招生合作协议书3甲方:景华驾校乙方:宝鸡东方职业技术学校
一、合作背景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为达到共赢的目的,一致同意建立团购合作关系,双方互视对方为核心合作伙伴,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甲方所在院校代理乙方招生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自身驾校的招生信息,保证资质的合法性,信息的准确性和服务承诺的严谨性,并保证不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因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失实或者侵权而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应及时将自己的更新信息(特别是已刊出驾校信息的更改情况、报名终止情况等)通知乙方及时更新,确保学生报名课程信息正确。
3.学员的学费由乙方代为收取,若甲方对招收的学员有资格要求,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告乙方。若甲方没有事先通知,则不应拒绝任何通过乙方报名的学员。
4.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招生价格不高于甲方实际招生价格。
5.凡经乙方组织介绍到甲方的学员达成的交易,甲方均应对每次成交的日期、报名人数、学员姓名等做出详细如实的登记,并提供这些资料的副本给予乙方,以便核对存档。
6.甲方必须对乙方所属区域(下马营镇及八鱼镇)进行区域保护,确保乙方利益。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宝鸡东方职业技术学校)利用自身的学校招生用地为乙方开设驾校品牌专区,为乙方进行招生工作。
2.乙方有义务维护其刊登的教学信息介绍与乙方所提供资料保持严格一致,并有义务维护乙方学校的一切声誉。
3.因甲方服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执行。
4.由于甲方价格体系问题或折扣调整未及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招生价格高于乙方市场价格时,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给予乙方已成
交学员相应差额的补偿。
四、支付与结算
乙方先代甲方收取学员学费,按照每人 元标准扣除服务费,后将余款交与甲方。
五、学员教学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组织介绍来的学员的培训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不得欺骗乙方组织介绍来的学员或降低培训服务的标准,如出现甲方欺骗乙方学员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2.因甲方培训项目服务质量等原因引起的学员纠纷,包括退(换)学、赔偿、法律诉讼等,甲方独立承担所有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不得故意用各种方式造成乙方学员利益受损,(借口收取乙方学员除协商价格以外的费用以及物品,教学过程中拖延教学时间或者降低教学质量等)如有此情况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六、协议的签订与争议:
1.双方合作期限为年,从20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乙方: (盖章)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招生合作协议书4甲方: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
电话:
传真:
邮箱: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了规范“ 大学中国企业家(后 )特训班”面向全国各地区的招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大学中国企业家(后 )特训班”项目代理招生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一、代理期限
(一)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代理期限结束前 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二、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
1、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培训招生人员,协助代理方工作。
3、乙方如果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乙方
1、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随意承诺,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允许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
3、乙方不参与任何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
4、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所需资料)以及学费汇款汇到学校账户为准。(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5、在招生过程中学费不予以优惠,若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若擅自给学员优惠,优惠部分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甲方在未收齐学员费用时不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
7、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招生代理费须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
8、代理招生个人的条件必须与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不发生冲突(即代理招生个人不能供职于代理招生公司),一经查实,相关代理费用全部给予代理招生个人所属公司。
9、乙方可以在( )的官网上刊登“ 大学中国企业家(后 )特训班”招生简章。
三、利益分配
(一)乙方利益项目名称学费标准乙方的招生人数甲方给乙方的返还比例乙方实得中国企业家(后 )特训班 元/人 — 人 % 元/人 — 人 % 元/人 人以上部分 % 元/人。
注:按阶梯比例分配方式,以每次开班招生实际人数、实际缴费数额、提成百分比,为实际所得。
(二)乙方招生提成的获取甲方将视第一单元课程结束后的 个周以内,以学员全部费用总额到账为结算依据,确认学员不退学的前提下一次性返款。如学员已交学费,且已参加课程的,甲方予以返款,产生款项将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领取提成时一并将发票带到。如果乙方没有发票,甲方收取开出发票金额的 %作为代缴税费。
四、非独家性原则
乙方在协议范围内非独家代理甲方该项目的招生代理事宜。
五、保密性原则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全部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如果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向对方出据书面通知,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将遵守国家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一)协商解决。
(二)仲裁。
(三)至本协议签定的地方法院解决。
八、自合作书签定之日起,双方合作生效,至合作终止日期为合作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作书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并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留存。
甲方(盖章):
甲方签约人:
通讯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签约人:
通讯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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