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代销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时间:23-10-08 网友

有关代销合同范文合集十篇

代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第一条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单位: 元/

  编号

  品名

  品种

  商标

  规格

  数量

  产地

  包装标准及要求

  保质期限及要求

  产品标准

  运输保管条件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其他;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其他 。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委托人/代销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

  第六条 代销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食品的价款每月 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二)已售食品达百分之 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第九条 食品损耗费用的承担及预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置方式

  第十条 合同解除:委托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委托人责任的,代销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追回责任:代销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委托人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 代销人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签章): 代销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代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代销甲方酒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酒水品牌、名称、规格及价格

  品牌:

  名称:

  规格:

  价格:

  二、质量

  1、甲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符合相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及保证,符合行业及国家的质量标准;

  2、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若甲方所供酒水经鉴定为假冒产品,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假冒产品总金额30倍的金额作为甲方对乙方形象造成损害的赔偿金。

  三、产品的报单与交付

  1、乙方所需产品应由专职人员提前一日以电话或传真等形式通报甲方,并说明所需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要求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单后应于次日上午12:00之前将乙方所需的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配送货物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收货地点验收,验收完毕后,乙方应给甲方开出符合要求的正式入库凭证;

  4、因甲方断货、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乙方经济利益受损时,甲方应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四、货款的结算与支付货款结算采取实销月结的结账方式,即当月结算上月货款,结账金额以乙方的实际销量为结款依据。如超过约定时间仍未结账,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五、退货及换货

  1、对于在收货时发现的产品破损、数量短缺、不符合质量要求等问题时,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2、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的损坏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退换货物。

  六、合同的终止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后仍未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签字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宜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年 月 日

代销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代销豆粕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销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销豆粕。

  第二条 代销货物的品名、规格和数量

  1.品名:

  2.规格:

  3.数量:

  4.质量:销售豆粕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乙方负责豆粕的检斤、检质工作。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第三条 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手续费的计算

  1.乙方完成代销事项后,按照甲方销售额的 %收取手续费。

  2.乙方在办理代销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此税费包括增值税、保险费、仓储费、商检费、运输费等。若费用由乙方代垫,则甲方依乙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甲方应在代销事项完成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代销手续费,将代销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乙方的帐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完成或者部分完成代销事务的,甲方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3.甲方不得隐瞒与代销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真实信息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5.甲方应保证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6.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接受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7.代销豆粕的包装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8.乙方代销事务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豆粕销售市场调查,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需求量、价格等信息。

  2.乙方负责联系需求客户,洽谈销售事宜并协调甲方市场运作中的事宜。

  3.豆粕的销售价格由乙方及时传递给甲方,甲方按乙方与客户洽谈的价格销售,价格如有调整乙方随时通知甲方。

  4.代销数量、质量、价格必须符合合同的约定,具体发货数量由乙方通知甲方,按客户需求组织发货。

  5.乙方有向甲方通报代销事务进行状况的报告义务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2.在乙方完成或部分完成代销业务时,甲方未按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乙方可以向甲方请求支付报酬及其迟延利息。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甲方指示从事代销事项的义务,须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处理代销物时,须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代销合同 篇4

  委托方:

  代理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合同的全部之条款,希望双方共同守约执行。

  一、合约事项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人造石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甲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至自 年 月 日,授权乙方为人造石产品在__x昆明市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方,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基本权利

  1.乙方享受甲方提供全国代理商同一时间的统一价格。

  2.乙方享受乙方新产品发布和价格修改的第一时间通知。

  3.乙方享受甲方对其的区域价格保护,甲方不对__x昆明地区除乙方外的其他客户主动销售人造石产品,但若有__x昆明地区除乙方外的其他客户主动找甲方采购人造石产品,甲方采取提价销售,所有超过乙方代理价格所得均归乙方所有,提价产品不包括莎安娜和雪花白玉两种市场常规产品。

  4.乙方享受甲方样品和产品目录册支持以及甲方在__x昆明东部石材市场乙方经营钢房大门上方的广告牌 (布)。

  5.乙方享受销售甲方人造石产品的自行定价。

  6.乙方可以在代理区域内自主进行与销售相关的促销活动和广告发布。

  7.乙方享受免费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营销和销售方面的培训,并可以得到人造石产品知识的支持。

  三、基本条件

  1.乙方应具备法人资格。

  2.乙方平均月销售不少于__万元,除莎安娜和雪花白玉两种市场常规产品外,其他产品品均月销量不少于25万元。

  3.乙方用于人造石方面的流动资金不小于__万元。

  4.乙方应至少有一名具有人造石销售经验的专职销售人员。

  5.乙方要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富有推广新产品的的精神,对人造石事业有成充满信心。

  6.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销售。

  7.乙方在__x昆明市内进行产品的直接销售,并且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策略及价格体系,不允许发展或招募分在代理区域外的营销。

  8.乙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9.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10.乙方自觉维护甲方的只是产权和企业、产品形象、不得有损甲方知识产权 及企业、产品形象的作为。并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及通知甲方。

  1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在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12.乙方应结合乙方商标、商名和其他任何标志,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名和其他任何标志,但其唯一目的是为了识别和宣传产品,而且仅限于在本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在本合同期满或出于任何原因儿终止时,应立即终结。

  13.乙方一旦发现甲方的商标、商名或标志被侵权时,应及时制止并通知甲方。

  14.乙方自行承担在代理区域内就乙方报酬征收的任何税金。

  四、诚信与公平

  1.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乙双方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今年新活动。

  2.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双方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五、代理履约保证金

  1.为了合同的严肃性,合同履行的真实性,以防止签订虚假合同,甲方按合同订货价款向乙方收取5%的履约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可在每次提货款中按比例冲抵货款,在合同任务完成后,代理保证金冲抵完货款为止。

  2.乙方在一年内完成任务70%,保证金可全额返还。

  3.乙方在一年内只完成任务的70%以下,保证金退还50%。

  4.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时,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人造石产品代理权利支持。

  5.在代理期限未到时,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5%,甲方在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订货及供货

  1.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合同价预先首付款30%,以款到账为准;收到款后,甲方可为乙方组织生产,提货时全额付款结清账款,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在原材料紧张时,应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运输按乙方指定的方式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销售目标

  1.乙方根据自身销售能力,每年销售额定为1500万元。

  2.当年完不成任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八、合同终止

  如果出现双方中的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守约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例如有回执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传)通知违约方立即终止合同,终止日期为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

  1. 双方同意认定一下情况为异常情况,可以作为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破产、有违法行为的,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一方执行本合同义务能力的情况

  2.一旦乙方的控股权、所有权或经营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也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九、付款方式

  现金付款、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十、售后服务

  1.乙方销售的产品同等享受甲方保证的售后服务。

  2.凡因乙方自身问题需要甲方解决处理的,甲方的差旅费、人工费等其他费用有乙方承担。

  3.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乙方应在开箱时留下损坏情况记录。留下照片及文字记录,应有运输部门处理和赔偿有关损失。

  十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十二、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期满后乙方有续签优先权。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乙方没有采购订单,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代理权自动终止。

  十四、其他约定 。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销合同 篇5

  商品代销合同

  订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

  帐号: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

  帐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品价格

  一、商品的价格:

  进货价格:乙方以□1.出厂价□2.批发价□3.供货价,并给予单面折扣 %为甲方的进货价格。

  售货价格:由甲方参考乙方提供的建议零售价及市场价格自行决定。

  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必须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订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鲜食品报价单。乙方若调高商品价格的,必须提前 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商品报价变更通知单通知甲方,并经订货书面确认后方可按新的商品报价单执行,否则甲方仍然有权按原商品报价单约定的价格向乙方发出定货单订货,乙方仍然有义务按原商品报价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

  四、乙方保证不得以高于其向 地区同等级超市出售的商品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报价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 同等级超市出售同种商品的,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售给 同等级超市同种商品的价格之最低者,相应调低向乙方所下订货单上的商品价格,并据此计算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金额,对于已支付的货款,则由乙方退还由于上述价格差异而多支付的货款给甲方,或者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的其他货款中扣除。

  第二条 订货

  一、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商品报价信息,就每一个特定商品的订货提交订货单,订货单上明确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

  二、甲方有权在订货单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撤回或修订订单。

  三、乙方收到订货单后,若对订货单上的价格,数量等条款有异议,应于收到订货单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的则视为完全同意订货单的条款。

  第三条 商品要求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商品包括该商品本身以及该商品的包装,简介,使用方法说明书,警示说明书,保证(修)书,售后服务卡等其他有关资料和该类商品所须之随附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其他标准或样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订单要求,并保证:

  一、产品质量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四、乙方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证立即告知甲方,并采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真实,没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没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符合营养,卫生标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专利以及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侵犯他人专利权。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九、进口商品:

  1.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 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

  2.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

  3.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CIO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

  十、乙方提供的商品产地若属 以外地区,除向甲方提供当地相关证明、检测报告外,还须向甲方提供进京销售证明及 市相关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应当印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及中文标识。且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商品外包装上已印好或贴上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用条形码及中文标识,若乙方将商品发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时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洁,整齐,包装完好,适宜销售,送货时不得有任何包装破损或潮湿,变色,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如果保质期大于六个月的,乙方商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时其商品保质期距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保质期规定的一半,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果商品保质期小于六个月,则不应少于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三、乙方因违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诺而侵犯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知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而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追偿的金额包括:

  (1)甲方赔偿给消费者的全部金额

  (2)甲方因赔偿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修理费,退还商品运输费,鉴定部门的鉴定费,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

  (3)甲方所支付资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每一笔资金支出的当天算起,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00%计算。如果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商业信誉,导致甲方的客流量减少,销售额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十四、乙方因违反本条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诺,导致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扣留,查封,没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十五、甲方有权对提供生鲜食品的乙方的卫生情况,运输条件,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具,设备等不符合法定以及双方约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六、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所做的承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送货原则

  一、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定货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地点,按时向甲方送货。

  二、乙方在向甲方交货时要携带甲方提交过的订货单以及和之相对应的乙方送货单。甲方收货部门验货后,向乙方出具“甲方订货单的第四联”,并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上述底单备查。如果订货单和送货单的“数量”等项目不一致,则以订货单的为准。尽管甲方收货部门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但是这并不表明甲方对送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而只是对送货单上的“数量”等条款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的依据。送货单上所列商品的单价以和之相对应的订货单价作为该商品的单价。

  三、乙方应按订单按时交货。乙方如要求变更送货期,应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交书面要求,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运抵。

  (1)如果乙方延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2)乙方交货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订货单含税金额 %的违约金。

  (3)如果乙方提前交货,甲方也有权拒收,但会尽量安排收货,乙方交货每提前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收货金额(含税) %的仓储占用费。甲方可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本款所述的违约金及仓储占用费。

  第五条 收货原则

  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拒收所有违反本合同以及订单条款的商品。对此,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运返该商品,并自负运费和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要求乙方对包装损坏商品给予及时调换并有权拒收。被拒收的商品乙方应及时运返,对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

  1.交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送到。

  2.交货地点:乙方应将商品送到甲方的营业场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3.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验收

  1.验收由甲方商管课人员会同超市工作人员,依据甲方开立的订货单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在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将商品运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

  2.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有正确的北美通用产品条码(简称UPC条码)/国际通用商品条码(简称EAN条码)的商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无正确UPC/EAN条码的商品。称重商品条码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自行制作粘贴,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交货时,验收由甲方和乙方双方人员共同参加,根据《订货单》做外观和数量上的清点,并进行抽验,乙方因故不在场时,由甲方本着诚信的原则自行验货,验货结果视为乙方认可。

  4.对于不能立即验货的商品,甲方应妥善保管商品和包装,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在消费者选购时开箱验货。

  第七条 退换货

  一、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

  二、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国家规定或者乙方承诺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地退回给乙方。

  三、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退回给乙方。

  四、消费者从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甲方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后,有权将该商品无条件退回给乙方。

  五、食品的退货和换货

  1.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甲方提出退货要求的,乙方均应无条件退货

  (1)保质期至少还有 天;

  (2)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甲方提出换货要求的,乙方均应无条件换货,对于有保质期的食品,凡是甲方在离保质期到期日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否则已过保质期的商品货款甲方有权单方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里自动冲减。

  3.若乙方不同意退、换货的,应和甲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六、非食品的退货和换货

  非食品类的商品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退还商品由乙方承担运费,若此运费甲方先行支付,则乙方应在货物运返之日起两日内支付运费或甲方在应支付货款里冲减。

  七、退货换货的业务流程

  1.甲方采用向乙方提交“退(换)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所需退换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数量,价格,时间,地点。

  2.退(换)货单之日起,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从甲方的营业场所提取该退(换)货单所列的商品,并由乙方授权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3.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条所述的退换商品提走,也没有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延期提货通知书的,则视为乙方放弃了上述退换商品的所有权,甲方可以自由处理该退换商品,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将上述退换商品的货款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八、凡符合上述所约定的退还货条件,在任何时间内,乙方均不得以货款的支付问题、诉讼等理由予以拒绝。

  九、上述甲方向乙方提交“退(换)货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传真:从甲方将退(换)货单发送至乙方的传真机之时起1小时后视为有效提交。

  2.电子邮件:从甲方将退(换)货单发送至乙方指定的电子邮件之时起视为有效提交。

  3.特快专递:从乙方任何人员签收回执后视为有效提交。

  4.挂号信:从乙方任何人员签收回执后视为有效提交。

  第八条 进货方式和货款结算

  一、进货和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可选择下列之一种进货和结算方式:

  1.□经销:

  货款结算:甲方结算部门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的实际供货数量,并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单价,再根据这两者确定乙方的送货金额,扣除所约定的退货金额以及按本合同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费用后,即为应付乙方的货款金额。

  2.□代销:

  货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后,以实际卖出的数量向乙方进行结算。甲方结算部门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的实际供货数量,并根据订货单确定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单价,再根据这两者确定乙方的送货金额,扣除所约定的退货金额以及按本合同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费用后,即为应付乙方的货款金额。

  二、货款到期日(以下简称“帐期”)的计算方法:

  可由双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来确定:

  1.□收货后 天内支付;

  2.□月结;

  3.□收货后 天内付款 %;天内付款 %。

  三、本合同期满,若乙方终止和甲方合作,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经双方核对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结算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结算通知书后三日内对货款进行确认。如对货款结算有异议,应于收到结算通知书五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结算通知单无异议。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

  1.乙方未按本合同及订单的约定送货;

  2.乙方所送货物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的约定;

  3.乙方所送货物在甲方店内连续4周的销售额为零;

  4.乙方未按本合同或双方的其他约定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清理退货或换货;

  6.乙方连续三个月不送货或连续三次送货缺货率在30%以上的;

  7.乙方在促销期内不送货的。

  五、乙方知道并遵守甲方的货款结算支付须知。甲方的货款结算支付须知详见附件一。

  六、如因乙方发票未及时送达、发票填写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按甲方的结算支付须知及时提交相关票据而造成未能按时支付货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对乙方的发票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结算程序要求按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九条 滞销商品的处理

  在帐期到达之前十天内,双方需对商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滞销商品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

  第十条 丢失、破损、残次商品的补偿

  对于丢失、残次、破损商品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

  第十一条 新品优惠

  一、新品是指甲方向乙方首次采购的商品。

  二、为协助甲方尽早将新品上架,扩大销售份额,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新品特别价格折扣:新品的所有首月订货单均享受其货款(含税) %的价格折扣。

  2.新品特别付款期:新品首月订货单特别付款期自动延长 天。

  三、上述条款不包括商品首次进店合作。

  第十二条 销售奖励

  一、从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将以返佣的形式作为对甲方的销售奖励。

  二、兑现上述返佣的结算周期是:

  □每一结款期□季度□半年□全年

  三、返佣的计算方法:(此项不得为空白,否则视为双方同意年度订货额的2%)

  □实际送货金额的 %;

  □一次性支付 元,但不能低于实际送货金额的2%。

  四、返佣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货款扣除□电汇

  第十三条 费用

  为促进商品的销售和业务发展,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下列费用:

  一、合作费

  凡新厂商要求进店销售其商品,甲方将其相关资料录入电脑系统,并纳入正规管理,视销售规模的大小,乙方需交纳一次性合作费(不低于 元)。补偿由于供货商某些不规范的行为:如政府部门检查不合格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此项费用为(大写) 元,用于合作成本分摊及补偿。

  二、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1.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由乙方一次性交纳。该保证金于本合同终止,乙方撤场后三个月无息返还给乙方。

  2.如因乙方商品质量等问题而引起顾客索赔,甲方有权以该保证金支付赔偿金。保证金不足赔偿的部分,由乙方补足。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将保证金补足到上述(第1)款约定的数额。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差额部分补足保证金数额。

  三、新品推广费

  乙方增加新品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新品推广费, 元/每个新品。甲方应在商场内接到新品后优先将新品陈列在货架明显位置上一个月,一个月后恢复正常陈列。支付日期为新品陈列前一周内。

  四、特殊陈列费

  为满足乙方做商品特价刺激消费者购买,同时突出乙方产品品牌形象,甲方在超市内开辟空间提供陈列进行乙方产品促销及产品展示。如乙方需要该项服务,应和甲方另行签订促销陈列协议。

  五、邮报费

  甲方定期会消费者做宣传页,乙方在其上设立自己的广告页面,树立品牌形象。每个版位 元,甲方全年计划推出 期,乙方确定参加期,邮报费总计金额为 元(大写: )。

  六、促销费

  甲方为促进乙方商品销售,组织促销活动。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交纳促销成本费 元,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

  七、水、电、物业及库房管理费

  乙方商品在超市内销售产生的水、电费每月 元,必须于次月 日前支付。

  乙方商品在超市内销售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库房管理费每月 元,必须于次月 前支付。

  八、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货款扣除

  九、如乙方不支持上述费用,应按每年度销售金额的 %作为甲方的销售奖励向甲方支付费用。

  第十四条 关于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 市 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共计 页,其中合同主文 页,附件 页。

  第十七条 本合同必须以“□”的为选择项,适用的划“√”,不适用的划“×”。

  第十八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机;

  四、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五、商标注册证明、使用许可证明及授权代理证明复印件(使用他人商标时);

  六、相关专利权属证明复印件(取得或授权使用证明);

  七、营业代理人之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

  八、进口商品商检证明、关税证明或进口商品报关单;

  九、和经营商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证件。

  注:上述文件均需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供货商对帐、结帐须知。

  附件二:供货商送货须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

  乙方送货须知

  一、送货条件

  1.送货车需密封且专用;

  2.送货车需清洁并消毒;

  3.只使用消毒的塑料筐;

  4.生熟分开;

  5.送货人员需衣着整洁,手干净;

  6.冷藏车(﹤4℃);

  7.冷冻车(﹤18℃);

  二、熟食课

  1.熟食在烹调后 小时/天送货;

  2.提供送货单及合格证;

  3.熟食需密封包装,干净并用塑料袋包装好,熟食加工后急冷藏;

  4.送货的生鲜产品温度应低于6度或者高于55度;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三、鱼课

  1.活鱼需有足够的水和氧气;

  2.内部温度低于4度;

  3.新鲜的海鱼需于捕鱼后 天送货;

  4.冰冻的鱼需密封的原包装送货,并附有日期,温度低于零下12度;

  5.贝类保湿,活运,并冷藏运输;

  6.活体甲壳类需扎紧;

  四、蔬果课

  1.蔬果类在送货前需清洗;

  2.农药使用符合国家要求;

  3.新鲜;

  4.叶菜一天订一次送一次;

  5.豆腐需放入带盖的塑料盒中送货(或在木盒中垫层布),温度低于10度以下;

  五、肉课

  1.本地供应商需提供:(1)动物产品检疫证(2)车辆消毒证

  2.非本地供应商需提供:(1)非疫区证明(2)准运证

  3.真空包装的肉类需有生产日期,有效日期;

  4.送货的新鲜肉类应低于零上6度,动物躯体低于零上9度;

  5.切肉及家禽类应用附有保鲜膜的塑料盒运送;

  6.屠宰后 天内送货,在冷库内至少保存10小时;

  7.白猪吊挂运输,半片猪用塑料薄膜覆上;

  8.家禽去脏,运输前需预冷;

  六、散装生鲜

  1.糕点、鱼干、干果、酱菜类;

  2.以及来自杂活的单品;

  3.包装上有生产日期;

  4.包装上有保质期;

  5.包装完好,食品不直接接触纸箱;

  6.新鲜的杂货单品温度应低于6度,冷冻单品温度应低于零下12度;

  乙方特此承诺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以上质量/卫生条件。以上要点将由甲方收货部门负责检查,如乙方没有按上述条件执行,货物将会被拒收。

代销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

  零售商: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所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4、委托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为商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代销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期间。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将订单商品交付给零售商之日起,至结算周期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成立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代销商品清单

  (3)双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6)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7)双方营执照业(复印件)

  2、合同履行文件如下:

  (1)订单及订单确认

  (2)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3)商品退换货文件

  (4)商品对帐文件

  3、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价款

  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供应商有权向零售重新书面指示价格,价格变动在到达零售商处时生效。零售商应依据新价格进行销售。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 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传真(2)订货合同(3)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所订购商品数量的 %,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残次、季节性商品过季时、滞销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中提出(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铺货期为 个工作日,对帐周期为每月 次,具体对帐日为每月 日。对帐日前3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4、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1)10日(2)15日(3)30日(4)45日(5)60日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认的佣金或货款结算方式为 :(1)扣率结算方式(2)佣金或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8、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帐后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将该批货物公证提成,提成费用由甲方支付;对帐后,5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不能退货的,视为乙方已卖出剩余货物,由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余货货款。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帐号:

  税号:

代销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合作销售蔬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提供的蔬菜,具体蔬菜品种数量按每次实际情况定。(可后附表)

  第二条 产品的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第三条 合作期限及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利润分配:甲方负责为乙方销售蔬菜,乙方扣除蔬菜进货成本外,每年给予甲方 元作为甲方应得利润。或其他利润分配方式: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蔬菜量年销售额不低于 元。

  第四条 产品的货款结算

  产品的货款按交货时双方商定的价格按季度结算。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交货时当场验收;

  2、验收手段:交货时现场验收。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提供的蔬菜,蔬菜供应量为每季度或每年 吨。

  2、甲方在销售乙方蔬菜期间不得销售其他人提供的同种类蔬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甲方需按乙方制定的蔬菜销售量完成销售指标。具体销售指标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合作期间,甲方销售的蔬菜不论是否为乙方提供,销售额进账出账均需走乙方账户。乙方账户号为 。

  5、运输:

  ⑴乙方负责将蔬菜运送到甲方在 批发市场所在摊位,该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⑵甲方销售蔬菜,需要运输的由甲方与蔬菜购买者另行商定,乙方不负责运输。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构成违约,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

  2、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则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偿付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代销合同 篇8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民事及相关法律,并根据诚信及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此合同。双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本合同如下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总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优惠政策。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给乙方提供产品均为正版产品并保证乙方所在区域即 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区域的客户代售本合同的标的物。

  2.甲方新品上市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提供与产品代售相关的技术支持、信息及资料便于乙方开展代售及宣传工作,乙方在代售方面应积极密切配合。

  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代售、市场、库存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每次发货量由双方协商决定。首次订货量不得低于 万元(折扣后)。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主动推广甲方的产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市场活动,便于促进代售。

  2.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调换。(乙方造成的人为损坏如划伤、压裂等情况不在甲方负责调换范围内)。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相关价格、代理规定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甲方如有欺诈行 为,即代售给乙方的价格高于其他代理商的,那么乙方不受上款规定约束。

  4.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产品发版权及商标权,在代售过程中,一但发现版权被他人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帮助。

  5.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属经销商或专卖店供货。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违规行为对甲方名誉、经济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特约经销商的资格,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万元。

  2.甲方如果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增设代理或者直接实施代售行为的或有价格欺诈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五、代售政策

  1.乙方须代售甲方的全部产品,甲方代售给乙方价格为零售价的 折(除特殊产品以外)。零售价见附表。

  2.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六、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

  2.铁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铁路运输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车站,由乙方负责从车站提货。

  3.公路: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须产品走公路运输公司运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货运公司,由乙方负责从货运公司提货。

  4.乙方应在收到货后应立即验货核查,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三天内没收到乙方的通知视为本批货与甲方的出库单数量、品种核对无误。

  5.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调货时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传真复印件有效。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代销合同 篇9

《有关代销合同范文合集十篇》相关文档:

车位租赁合同(合集15篇)09-01

厨房工作计划范文合集5篇09-01

杭州房屋租赁合同(合集)09-01

2023企业工会工作计划(合集6篇)09-01

2023年企业员工工作计划合集六篇09-01

高中名著读后感演讲稿合集09-01

七夕情人节活动方案(合集15篇)09-01

电脑销售工作总结合集15篇09-01

关于向前走作文800字合集5篇09-01

谈团队合作的心得体会范文合集9篇09-0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