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产权转让合同5篇
车位产权转让合同1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其在南昌市小区地下停车位(停车位编号和具体位置: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期满若国家法律规定允许自动续期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3、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 ¥元(大写:元)。乙方应当在本协议订立时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不包括乙方正常使用车位期间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并且乙方付清转让费后10日内将车位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在将车位交予乙方使用时为乙方办理使用车位停车证明并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相关文件。乙方不能按上述规定将转让价款付清的,延期超过二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车位另行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5、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上述车位仅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6、乙方所受让的车位目前按有关规定,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若本协议订立后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允许办理相应权属证明的,甲方及时与乙方配合办理。
7、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在乙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位产权转让合同2
甲方:手机号:
乙方:手机号:住址:
现双方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非人防停车位或人防停车位)(以下简称车位)的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车位一个,该车位转让使用费用人民币(大写)。该车位不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车位产权。
二、乙方付清全部车位使用费且车位交付使用后,享有与乙方所购住宅的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
三、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买卖定金。甲方把所有资料给乙方后,一次性把剩余费用交清。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30元/月/车位的车位管理费。具体缴纳方式、时间及收费标准调整规则以乙方与物业公司有关协议为准。如遇物业部门调整或市场因素,此管理费上涨,则乙方不持异议,并同意物业公司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收取。
四、乙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该车位。
五、本合同签署后,车位一经乙方选定不得退、换。
六、本合同双方签订且乙方付清车位有偿使用费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具有现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位产权转让合同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地下停车库,编号为号的停车位,具体车位位置以附件二地下车位平面附图为准。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小区”商品房土地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小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一)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85,000元整(大写:捌万伍仟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二)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三)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并办理相应移交手续。
(四)甲方有配合乙方做好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责任和义务。
四、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本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生效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契约收存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该车库原建设方向甲方转让车库的协议书及交费依据。
甲方:(签字并签印)
乙方:(签字并签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年 月 日
车位产权转让合同4
本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协议当事人于 年 月 日
在 市 (区/县)签订。
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东南郡车位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为甲方开发的“东南郡一期”商品房地下车位,用途:该车位仅作为停车专用,不得另作他用;车位编号为: 。(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地下室车位布置平面图);
2、地下室内墙面为普通水泥砂浆粉刷、涂料刷白,水泥砂浆地面。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甲方划好车位分隔线;
3、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东南郡一期”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三、转让价款
1、转让按其座落位置以“个”为单位计价;
2、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做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按照转让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
六、交付期限与方式
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天内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2、车位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七、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车位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八、使用管理
1、乙方应遵守停车管理人员指示和车辆停放规则有序停放;
2、停车场专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全体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3、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或利用该空间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体;
5、如果因乙方车体过大影响其他业主停放车辆,甲方有权单方决定为乙方调整车位,乙方应补足相应的费用;
6、乙方如需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将转让或出租范围限定于本小区范围内的其他业主;
九、其他
1、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而在乙方车位前后设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2、乙方签订本协议时,视为认可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须同时签署《临时管理规约》及《车位服务协议》等,并严格遵守。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地下室车位布置平面图
附件二:车位使用权交接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 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位产权转让合同5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1.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2.甲方保证对转让的停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没有未付款项。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的具体地址及编号为: 位于,车位编号为: 。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
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剩余款项在办妥更名手续后五日内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产权登记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开发商(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车位转让的总价款。
乙方逾期支付总价款不超过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 ‰的逾期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总价款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5‰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总价款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停车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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