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股份合作协议书
酒店股份合作协议书
篇一:
酒店合伙经营协议范本XXX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
合伙经营项目为:
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 至 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合伙人XXX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 元,占xx% 股份比例。 合伙人XXX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 元,占 xx% 股份比例。 合伙人XXX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X 元,占 xx% 股份比例。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XX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在经营过程中,如耍追加投资,合伙人必须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资金。否则视为放弃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权,所购物品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
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 。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 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 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要提前XX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 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 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
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 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 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
一般情况下X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
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 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
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 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 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自 至止。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 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 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 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 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 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 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 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 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 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 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 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 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旅馆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该 合伙人的近亲属的选择,既可以按退伙对待,旅馆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 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合伙人的近亲属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 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宾馆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利润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 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 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 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二:
君天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君天酒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君天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酒店的经营宗旨:
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
餐饮,客房。经营地址:
洪山桥163医院综合楼。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201X年 2月8 日起,至20211年 2月7 日止,共10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比例。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2.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追加投资,合伙人必须按所占股份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资金。否则视为放弃本合伙中占股份的所有权,所购物品均计入投资固定资产项目,且根据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
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投资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要提前 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他方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则按退伙方式对待。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 ____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等
②主导合作事业,并有优先决定权
③拓展业务,选择适合项目;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另一方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事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末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偿后如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本着有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合伙人:
篇三:
宾馆合伙经营协议书宾馆合伙经营协议书 协议合伙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共同合伙人为三方,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宾馆,合伙人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伙的经营项目、宾馆住宿、经营地址:
二、宾馆经营宗旨:
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宗旨;
三、合伙期限:
自 年至 年,共 年。
四、投资方式:
1、金额:
(大写)合伙人每份投资额 。(合伙人的资金可分成两小股,为一方投资的资金,需提供投资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但不得参与管理、经营方式)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设立投资存取账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共有账户,并设立合伙方的手机短信业务。
五、合伙共同协商管理人 。管理须敬业,负责的态度管理好宾馆。按时上账、打款、盈利分红、按投资比例分红。由于合伙人为五户联保,取得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管理人须按时清息还款。
六、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所占股金比例分配取得分红;
2、经营过程中先以还清贷款后现金每月分红;
3、各合伙人贷款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盈利不足以还清贷款时,各合伙人须负担还清自己名下剩余贷款;
4、不得影响他人信誉度或以后的发展。 七、合伙负责人事务。
1、 为合伙负责人,要对合伙事件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帐目管理等。
2、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生效。
3、财务须每日每月客户数目清楚。
4、每月月底合伙人要对管理人帐目核查,签字后生效。
八、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共有;
2、共同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债务;
3、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九、退出转让
1、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2、如要退出,折旧与增值三方同意,由余下两方由回股份方可退出;
3、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出;
4、不得在淡季退出(每年11月、12月、1月、2月)
5、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按退出方式对待;
6、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7、退伙后,以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十、合伙退出清算
1、合伙期间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如有清算不成由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3、清算后如有剩余资金,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还清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十
一、争议解决方式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认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伙协议经合伙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姓名及签字:
年 月 日 篇四:
宾馆合伙协议书商务宾馆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
1、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
2、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
3、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
4、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
5、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
6、 ,身份证号:
股份比例:
%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盈利的目标,以上和合伙人经商议决定,达成以下几条:
一、合伙经营位于简阳市河东新区山水年华A区天顺商务宾馆,经营面积为1600平方米,主营茶楼、宾馆。
二、凡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均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具体经营管理由聘请的管理人员执行。
三、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准,每天账目表由负责经营管理者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四、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五、经各个股东商议共同决定,本店工商注册经营者为 ,若后期成立公司则另行商议法人事宜。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发动一切人脉关系为合伙事业能取得成功做最大努力,听取经营管理者(可外聘)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本店管理者由各个股东商议选定(可外聘),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本店现在设备及后期开发项目、增加设备归所有股东共同拥有。
六、禁止事项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义在同城范围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一旦确认,其业务获得利益归现合伙团队共有,若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并现团队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竟争的业务。
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除名后其不再拥有本店任何股份。
4、禁止任何个人将本店执照及设施予以出售或私自变相使用。违者追其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其他
1、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结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结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要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2、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以半数票以上为决策权),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八、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九、若本店内发生任何安全事宜,其后果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需由各个股东共同签字生效,其内容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篇五:
酒店合伙经营协议酒店合伙经营协议 协议人:
(以下简称甲方) 汪增荣 (以下简称乙方) 林红源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对合伙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经协商,确定原座落于 各种投入估价,人民币为上述投资原有甲方全额投资。
二、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占酒店的股份,乙方和丙方各占%的股份。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丙方用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各元整(人民币)合计元整人民币,作为投入款余款 元由甲方出资,但乙方、丙方应支付甲方上述出资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即月息。如三方同意合同终止,甲方出资 元与乙、丙方无关,不作归还甲方。
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酒店的财务报表、公章、营业执照由甲方负责保管,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乙、丙方共同负责,但酒店的大投资,员工招聘人员、工资和管理人员工资,必须经得甲、乙、丙三方的一致同意,每天的营业额由财务统一安排,会计由乙方、丙方聘请,工资三方出。
四、甲、乙、丙三方在经营期间,酒店每月扣除税金、租金、工资、水、电以及所有费用。剩余部分的利润按三方股份的比例分配,如遇亏损也按股份比例承担风险,乙方、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出,投资款不作归还。
五、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转让上述酒店,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协商,经同意方可转让,经清算完,本协议终止。
六、在经营期限内,如遇酒店拆迁,本协议终止,拆迁赔偿款归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和丙方各自出资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如酒店升值,转让费超出 元,并按乙方、丙方投入的 元比例分剩。 七、本协议从年 月 日开始生效至 年 月 并承担风险。 年 月 日前酒店所欠的款项与乙方、丙方无关,由甲方自己承担解决。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甲、乙、丙三方自已客人请客吃饭,甲、乙、丙三方各自自行买单,按三方约定折扣,全场
7.5折计算,如本酒店、工商、税务、卫生等,由酒店投入,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生效,归入费用。未尽事宜,三方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六:
合伙经营宾馆协议合 伙 经 营 宾 馆 协 议合伙经营兴旺宾馆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X年8月,甲、乙、丙、三方达成共同出资经营宾馆的意向,经三方共同选址并共同出资,在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租赁
一、二层1000余平方米房屋开办兴旺宾馆。现宾馆已经装修完毕,各项证照齐备,已正式营业。为进一步规范宾馆管理,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共同经营兴旺宾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以国家改革开放、西部开发为契机,抓住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发展的机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资金,经营旅馆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性质和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宾馆名称为:
兴旺宾馆。经营场所位于:
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 宾馆性质:
以甲方张泳郯的名义办理各项证照,实际经营性质为合伙经营。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旅馆业。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8年零4个月,自201X年8月起,至2019年12月止。 第五条 三方出资额比例、方式 本合伙经营出资已于宾馆正式营业时基本完成,201X年8月经三方 共同核算,本合伙三方已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XXX出资金额10万元,占总出资的10%;XXX出资金额50万元,占总投资的50%;XXX出资金额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按份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时三方协议分割。 第六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1、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2、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
兴旺宾馆在201X年8月26日以前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欠税金及相关部门的规费等由XXX和XXX共同承担,与乙方胡兴波无任何关系。201X年8月26日以后兴旺宾馆合伙经营过程中如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收益偿还,合伙收益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丧失管理、经营旅馆的能力;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合伙人因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70%以上或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代表宾馆履行宾馆负责人的法定事宜;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4、与其他合伙人协议决定经营价格;职员聘用、辞退;职员工资福利待遇;扩大或者缩小经营规模、范围;购进常用物品;
5、支付合伙债务;
6、办理各项证照的年审、换证等工作;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宾馆财务管理人,其权限为: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宾馆收入、支出明细账目进行登记;
2、办理宾馆办公、业务费用的报销、支付;
3、税费、水电费用的缴纳;
4、职员的教育、培训;
5、配合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搞好宾馆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财务清理、利润分配;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事情大小、资金多少,均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签字后方可实施和入帐报销。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月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兴旺宾馆的名义进行抵押借款,否则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全额承担并将其除名,所投入资金及所占股份全部归其他合伙人所有。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旅馆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近亲属的选择,既可以按退伙对待,旅馆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合伙人的近亲属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宾馆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利润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出质、抵押或者清偿其他债务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六)违约责任金额为违约责任人合伙投资金额的20%。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合伙人均可向提交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系全体合伙人共同起草,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兴旺宾馆 年 日 月 篇七:
饭店合伙协议书合伙经营饭店协议书 第一条:
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的名称:
。 第四条:
企业经营场所:
。 第五条:
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赢、开诚布公、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六条:
合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到期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进行协议续签。 第七条:
合伙人 合伙人:
甲(姓名) ,性别 ,身份证:
, 现住址。 合伙人:
乙(姓名) ,性别 ,身份证:
, 现住址。 第八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 合伙人甲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比例 。 合伙人乙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出资总额比例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第九条:
企业法人 经过甲乙双方协定,为了便于生产运营,现决定由方为企业法人代表, 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 第十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利润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 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4、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一条:
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 第十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4、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合伙的终止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第十七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7、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日期:
日期:
篇八:
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拟结成共同的商业伙伴关系,现达成协议事项如下: 一,合伙饭店的宗旨:
整合并管理合伙人共有资源,合法经营,使合伙饭店通过市场运作,创造财富和社会价值,各合伙人依法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饭店名称及合作计划:
1,合伙饭店名称:
三亚 饭店,先期以三亚 场地为经营主体。 2,合作计划:
注册并经营三亚 公司/个体户(以工商核名为准),并以其为发展载体,主营牛羊肉、野味小炒、烟酒等。三,合伙期限:
自从 。 四,合伙饭店各合伙人财产投入数额及所占资产股份:
甲方投入:
元,所占资产股份 。 乙方投入:
元,所占资产股份 。 丙方投入:
元,所占资产股份 。 五,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工资及奖金分配:
合伙经营期间,每个合伙人工资为:
甲方 元。 乙方 元。 丙方 元。
2、盈余分配:毛利润除去运作成本、税金、费用、工资及其它合理开支后剩余部分,各合伙人按各自所占饭店资产股份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在饭店运作过程中如有债务偿还,先由合伙饭店财产清偿,不足以支付时,由全体合伙人安所占有财产份额的比例承担。 六,转让、出资
(1)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转移:
甲乙丙各方不得在无其余两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饭店股份给第三方。即引进新股东需全体现有股东同意,退伙需除自己以外全部股东同意。 七,合伙人会议和合伙事务的执行:
1、会议:合伙人会议由执行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 召集和主持,其权限为:
(1)组织和执行合伙人会议。
(2)合作饭店的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饭店内部管理制度。
2、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有表决的权利,且有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表决重要事项。一般事件可以通过合伙饭店的合伙人所持股份份额决定通过,即至少一半的持股比例伙伴同意即可。
3、重大事项:需经合伙人会议在合伙饭店中的财产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的事项。重要的事项是指:
(1)提名合伙饭店事务执行人;
(2)增加,降低饭店经营目标,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大业务类型、;
(3)调整合伙人合伙利润分配比例和所占财产份额。;
(4)决定合伙饭店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支出计划
(5)决定合伙饭店的物价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八, 禁止行为:
(1)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饭店利益的活动。
(2)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会议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合伙人进行经营活动,负责其商业利润归全体合伙人,如给本饭店造成损失则由其个人全额赔偿。;
九、争端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协商尽量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合伙人可以修改此协议条款或补充约定,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变更的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全体合伙人本人签名及盖章。甲乙丙各一份。具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篇九:
三人酒店合伙合同关于承包经营精益酒店的合伙合同 各合伙人:
姓名:
陆如华,住址:
。身份证号:
姓名:
任江龙,住址:
。身份证号:
姓名:
高 宏,住址:
。身份证号:
第一条 合伙宗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 上三个合伙人利用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宾馆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合伙承包经营扬州市精益宾馆,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营利益,经三方共同协议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伙人承包经营扬州精益宾馆,地点位于扬州市维扬区扬子 江中路372号,层高7层,总面积2272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本次承包将继续使用原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各合伙人将另行签属宾馆承包协议。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宾馆及其附属延伸服务(详见营业执照)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201X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折合计人民币 元,占投资额%;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折合计人民币 元,占投资额%; 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折合计人民币 元,占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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