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购销合同范文[一]
买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
**:
电子信箱:
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
**:
电子信箱: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 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买方为 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 项目的 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1〔设备和材料费用:¥ 〕大写 元〔.
〕2〔辅助设备费用:¥ 〕大写 元〔.
〕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 〕大写 元〔
〕4〔技术服务费用:¥ 〕大写 元〔.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 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以下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 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份.
〕2〔 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 份.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 份.
〕4〔即期汇票一式 份.
〕5〔商业发票一式 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提交.
2.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 %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 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业发票一式 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 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 份.
3.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元〔,在买方收到以下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 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 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 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4.合同总价的 %,计¥ 〕大写: 元〔,在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 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 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 份;
〕3〔即期汇票一式 份.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四、逾期付款
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 天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 %计违约金¥ 〕大写: 元〔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的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 ‰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 天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五、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分 批将设备交付完毕.交货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根据.
2.交付地点:所有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机场〕车站、港口〔.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3.卖方应于交货日 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的方式将合同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设备备妥发运日;
〕4〔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设备总毛重;
〕6〔设备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六、资料交付
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 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空运/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2.技术资料采用空运方式的, 机场在技术资料空运提单上所加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买方应在 日内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卖方.技术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买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买方在收到资料 日内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卖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 份、副本 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 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七、包装
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人;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
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
6.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净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7.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 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八、验收
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4.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价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 个月.
九、风险负担
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4.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6.货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一、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以下任一情形下解除: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声明及保证
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七、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机械设备购销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同意同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 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用于 项目.将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设备外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1.2 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 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二条 价格 2.1 合同设备的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 ,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一.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固定的.
第三条 付款条款 合同第二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 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3.2 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 3.3 验收款:在合同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
第四条 合同设备的交货 4.1 所有合同设备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 周内,〕此周应为最晚交货设备的周期〔,由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机场.货物的导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4.2 乙方应于交货日14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预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第五条 合同设备的检验 5.1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 日内在进行.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2 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 如双方认可的合同设备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5.4 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如果确认为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取得补充或替换设备.如果确认为甲方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向甲方补充或替换设备.
第六条 保证与赔偿 6.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 6.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与原厂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详见附件. 6.3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运于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的有缺陷设备后,应尽快将更换设备自费运至甲方. 6.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间接损失〔. 6.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5‰〕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6.6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7.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通知另一方. 7.3 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通知另一方,并通过航空挂号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第八条 仲裁条款 8.1 所有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8.2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8.3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8.4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条 **条款 9.1 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事务、业务或操作方法〕下称秘密信息〔实行严格**. 9.2 一方保证,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认并同意,对方是秘密信息的独家拥有有者,将不直接、间接侵犯或损害对方对秘密信息的所有权. 9.3 一方应只在下述情况下,方可使用秘密信息: 〕1〔出于评佑、论证将承担工作的需要; 〕2〔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3〔不论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秘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复制、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信息编纂、透露给第三方. 9.4 一方除经按本合同许可外,不得传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获悉秘密信息以辅助本方履行其义务的员工披露.一方保证,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员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性与专有性,并保证上述代表与员工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整,根据此项保证,一方将向对方赔偿因上述代表、员工违约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与其他支出. 9.5 本条款构成独立的**协议,本条款的约定的对双方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签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开透露合同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将合同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不需对方事先同意. 11.4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甲方乙方 附件 附件一 合同设备清单及价格〕略〔 附件二 原厂商提供的主要设备保修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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