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一】
委托单位(甲方):徐州中国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开展 施工单位(乙方):徐州中矿国安矿山平安工程技术
甲方为完成高速公路工程物探工程,委托乙方施工该工程的电法施工任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阳泉西环高速公路隧道物探工程 .
二,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2022_年12月10日至_2022年12_月24日.
三,工作内容:
乙方采用瞬变电磁法施工,按照甲方施工要求,测线长4400米,共三条测线,约2000个测点.
四,质量与验收
要求乙方物理点合格率到达95%
五,费用及结算
施工费用约 12 万元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在报告提交7天内,甲方按实际工作面积一次结算.
六,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
2,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协调各方工作.
3,审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4,按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5,按规定办理工程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后竣工决算的审计手续.
6,按有关规定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七,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
2,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3,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平安生产.
4,乙方应保护好施工范围内既有设备,设施;地下管线等设备.
5,及时提报验工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八,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双方约定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陆__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 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那么,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 96 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以下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局部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到达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外表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当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 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 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 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 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那么)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局部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 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 合同条款中,局部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 协议条款;
2.2 合同条件;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 合同约定的标准,标准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 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 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模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标准.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标准;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标准.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标准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置,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当.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4.2 承包方式:
4.2.1 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平安.
4.2.2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 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 工期:
⑴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⑵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4.4 质量等级:
4.5 合同价款:人民币( 币) 元,大写: 其中含措施费 元.
4.5.1 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 元,或合同价款 %的金额.风险承当的范围:
4.5.2 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
4.5.3 全部工程造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第五条 图纸
5.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 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当.
5.2 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置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 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局部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 ;职称(职务)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局部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那么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当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 本工程甲方委托 监理.
7.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称:
7.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8.1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8.2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当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去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当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 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 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当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方案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 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平安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当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当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 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当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当.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当.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当.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方案
乙方在合同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方案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平安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缺乏,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当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当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当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局部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当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顺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去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 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 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方案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 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当违约责任;或每延期 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
第十五条 工期提前
15.1 工程假设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方案,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当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 天,甲方奖给乙方 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 工程样板
16.1 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当.
16.2 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标准,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当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当.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当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8.1 工程质量要求到达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 标准.
18.2 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 元.
18.3 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工期不予顺延.
1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当.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到达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假设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那么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 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风格整文件;
21.5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
22.1 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 价款的 %预付款,计人民币(币) 万元.
22.2 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 %,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 %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当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 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 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工程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 支付.
24.2 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当违约责任.
24.3 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给
第二十五条 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管甲乙任何一方供给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给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 甲方提供设备
,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 深建字[1991]234号 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 %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丧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丧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给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26.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 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 供给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局部运出施工现场;
26.4 供给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当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给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当.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当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标准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标准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当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标准,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撤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当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给,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响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当.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当.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当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当,相应顺延工期.
2022委托施工协议书范本【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已方):
为提高泵站品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 委托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本钱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那么,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 .
二,工程内容
土层根底,绿化及其他局部工程(详见图纸).
以上工程经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工程,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三,工期
1.开工日期:本工程工程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假设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那么工期顺延.
四,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 整.假设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那么按实结算.
五,承建方式
乙方对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平安,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材料,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六,工程付款方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 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完成总工程80%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 整.
3.工程竣工后,甲方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 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 整.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完工后到达 级.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假设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标准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当.
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做好文明施工.
八,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当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 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九,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假设工程延误,那么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 元;假设工程提前完成,那么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 元.假设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养护管理
1.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保养期为十二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
量要求:大树及时支撑固定,栽植后及时浇水,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养护到达国家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
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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