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时间:23-09-21 网友

合同管理办法》

和签订

第十三条合同谈判和签订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合同谈判和签订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控制。

第十五条合同谈判和签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确定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并经过法律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有变更或解除,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监督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条件进行,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或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合同监督应当由合同承办人、合同管理人员、公司领导等多方面进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对于履行良好的合同,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履行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集团领导同意并报批。

第十三条:在合同谈判中,应当遵循“货比三家”、“优质优价”的原则,以寻找最有利于公司的合作对象。对于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买方或发包方合同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但对于独家供应的特殊物资设备、紧急采购或相同物资的周期性采购,可以不进行招标。但是,在签署此类合同之前,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的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在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承办人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公司对该合同项目在价格、质量、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明确谈判目标。

第十五条:合同的谈判应由承办人组织实施。如果承办人或合同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参加谈判,负责法律事项的论证和磋商。

第十六条:对于法律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合同履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公司财务部门、集团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部门应该在谈判合同文本时介入。在谈判重要合同时,承办人应当记录谈判过程,并将其作为合同档案存档。

第四章:合同的拟订

第十七条:在合同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应根据我方制定的格式拟订各类合同文本。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名称、签约各方的名称、签约目的和依据;正文: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提出异议时间、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担保人、担保方式,还应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双方要求约定的条款,涉外合同约定书写文字和效力,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等;结尾和附则:结尾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合同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并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注明签约日期,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附则应写明合同的附件及开户帐号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在拟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自拟的合同应做到条款齐全、责任明确、逻辑性强,语言严谨、简练、准确;合同中的专业术语、专有名词、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在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尽量约定产生纠纷时的管辖地为我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无法约定管辖地为我方住所地的,可选择由第三地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

第六章付款方式

对于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买卖合同,作为买方,我们必须在卖方交付货物之前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付款:

1.约定支付定金时,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

2.约定支付预付款时,对方必须出具等额银行保函等有效担保,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

对于特殊物资设备、紧急采购或相同物资的周期性采购,需要超出《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额度付款或对方不同意提供保函的,必须经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签署合同。标的额未超过10万元的买卖合同则不受此限制。

第七章招标合同的订立

作为招标人,我们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定中标人后,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特别要注意,合同中必须明确体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要求和承诺的产品或建筑材料的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不得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第五章合同审查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各公司在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部门会审和公司领导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1.合同承办人员起草合同,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签署书面意见;

2.相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

3.如涉及专业技术等条款,应当送有关部门审查,并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

4.合同管理人员对各部门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并对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定稿。

第二十一条合同分类

合同按其性质进行分类和管理,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和其他合同。其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属于固定资产。其他合同包括外部委托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处置固定资产的合同、对外投资合同等。

二、通过初审的合同,由集团办公室进行细节审查和审核;如有需要,可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三、审核通过的合同,由集团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四、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集团办公室将合同送交公司盖章、签字、存档。

销售合同方面,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免于会签,但仍需经过销售部门定价网签后送至财务部盖章。特殊价格的销售合同需经销售部门按总经理书面审批后直接签订。对于标的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采购合同,可免于会签,由经办人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总经理部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签订。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则需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会签。

在合同审查方面,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需要对合同主体、内容、条款完备性、条文用词和管辖权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合同解除权以及涉外合同等方面进行审查。此外,集团办公室还需制订采购、销售、建设施工等方面的标准格式合同,并推广使用。在合同上报方面,集团办公室需遵循一定的审核程序,包括初审、细节审查和审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以及集团董事长审批等步骤。

二、如果需要修改合同的主要条款,集团办公室应该与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或合同承办人员沟通,让他们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商。如果协商达成一致,结果将反馈给集团办公室。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各公司总经理将决定争议部分的条款,并在合同会签单上说明理由。

三、集团办公室确认合同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反馈给公司。公司应按照修改后的文本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规定,集团办公室审查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果需要重新修改或提交补充资料,则时间会相应延长。如果需要延长时间,则由集团董事长决定。

第六章规定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除非另有规定。对于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零星采购,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需要对付款条件、质量标准、验收程序、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约定,则仍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条规定,合同审查完毕后,对于可免于会签的合同,承办人填写《合同审批表》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附上合同文本一起报公司总经理签发。对于需会签的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人员准备好《合同会签单》并附上合同文本一起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发,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授权相应人员签订合同。

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部门或个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必须有至少两份正本,其中一份正本留存于承办部门,另一份正本交给公司财务部,同时还需要提交复印件一份交给合同管理人员。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部门的合同原件须交给合同管理人员统一送交档案室存档。

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总经理部主管领导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四条规定,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查对合同材料,对于无总经理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合同,一律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七章规定,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有关部门都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督促合同对方履行义务。

36.合同签订后,承办人应及时将合同内容告知各有关部门,并检查、落实合同履行情况。

37.对于涉及公司应收款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与财务部会同,按照合同规定收款,以防止收款不及时或未收款的情况发生。

38.对于涉及公司应付款的合同,公司财务部门必须依据正式生效合同的规定付款。

39.对于涉及公司应付款的合同,公司财务部门应审核付款事项是否具有以下情形,以防止不当付款发生:

没有合同作为付款依据;

应订立书面合同但未订立的;

合同没有加盖公章或专用章的;

合同未正式生效的;

收款单位或对方出具的票据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相对方在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日期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

合同发生重大争议,公司领导、集团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通知暂停或终止付款的。

40.对于采购类合同,公司财务部门(包括公司授权的其他部门)应坚持货到凭及合同正本付款的原则。

41.对于有效期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合同(除长期投资合同外),负责合同履行的部门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三个月向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报告一次合同履行情况,长期投资合同每半年汇报一次。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4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与原合同签订时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44.如果我方认为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在限期内作出答复,并在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45.合同承办人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信函或电报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并在有效期限内(如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对方函件中要求的期限)正式答复对方。

4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在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日期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办人应及时以公司名义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47.提出异议、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以挂号、特快专递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投递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合同管理人员保管。对于重大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通知,应向公证机关送达手续。

Article 48: Before an agreement on the change or XXX approved。the original contract shall XXX.

Article 49: The date of change or n of a contract shall be based on the XXX.

Article 50: The following issues should be XXX:

1.If there is a change in the parties involved。XXX to the contract should be obtained。If there are guarantee clauses in the contract。the consent of the original guarantor should be obtained。and the XXX to the change agreement;

2.If the contract has been XXX departments。the change or XXX approval;

3.If the contract has been notarized or verified。the change or XXX;

4.If there are special ns in the law for the change or n of contracts involving Sino-foreign joint ventures。joint ns。contracting ns。leasing ns。or foreign affairs。XXX.

Chapter 9: Handling Contract Disputes

Article 51: In the process of fulfilling a contract。if any of the following ns occur。XXX shall report in writing to the company's supervisor within 3 days of knowing or should have known:

1.Economic losses or disputes occur;

2.Changes。ns。or XXX that cause economic losses to the company or have a us impact on the n of the group;

3.Our party XXX;

4.The other party directly claims n from the company or XXX;

5.Our party directly XXX from the other party or XXX.

Article 52: When handling contract disputes。the XXX should be adhered to。and on the basis of safeguarding the company'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right and wrong should be distinguished and the dispute XXX.

Article 53: For disputes that XXX。the person in charge or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personnel shall submit a written XXX to the group office。After reviewing the n。the group office shall issue a legal n based on the specific circumstances and provide feedback to the company within 5 days of receiving the n report。The company shall prepare a written report on how to handle the dispute according to the legal n and submit it to the group office.

Article 54: When XXX。sufficient time XXX fails。so as not to lose the statutory time limit。For disputes that XXX。XXX。XXX two years from the date of knowing or should have known that their rights have been infringed.

Article 55: After a dispute arises。the contract management unit shall promptly provide the following evidence (original or copy) to the group office and cooperate with the n and evidence n。XXX。n。or XXX:

1.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text (including the agreement to change or terminate the contract。telegrams。letters。charts。visual materials。advertisements。n letters。and other relevant materials);

2.XXX。shipment。acceptance。and invoices;

3.XXX;

4.Quality standards。samples。or appraisal reports of products;

5.XXX;

XXX.

修改后的文章:

第五十六条:处理合同纠纷的文件(如协议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判决书等)在签字或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并分别送交本公司与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执行有关系的部门(包括财务部门)收执。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该文件执行情况的了解或履行。如果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执行上述文件中的有关决定,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集团办公室汇报。

第五十七条:如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集团办公室将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五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并执行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合同承办人或合同管理人员,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

第十章:合同文书的管理

第五十九条:各公司应对合同文书一律进行编号,并建立台帐。合同台帐应记载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承办人、履行情况以及合同、变更、解除和是否违约等事项。各公司的合同管理员负责编制合同台账。

第六十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及时归档有关合同资料。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合同文本(正、副本)、对方资信证明、有关合同的往来文书、信函、电报、电话记录、广告、授权委托书以及招、投和中标书等其他各种相关的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第六十一条:合同档案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编号、装订、存档。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将合同档案立卷后移交档案室。

第十一章:奖惩措施

第六十二条:经集团办公室组织检查后,对合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合同管理工作成绩较差的单位和个人,集团总部将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十三条:如果合同履行不力或失职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直接责任者和承办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情况包括:未按本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签订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分拆合同以逃避集团总部审查的;合同承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未尽职尽责,出现与本人职责明显不符的重大遗漏、错误的;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未按规定进行授权、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有关法律文件未经审核的;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机构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六十四条:凡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外,如果触犯刑律,将报送国家司法部门处理。这些行为包括:利用虚假合同内外勾结、徇私舞弊的。

本文主要阐述了在公司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包括虚报价款、以次充好、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隐瞒事实真相、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泄漏商业秘密、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等行为。对于这些违规行为,直接责任者和承办人会被扣除一定比例的奖金或工资、通报批评的处分,或者被辞退。如果这些行为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直接责任者和承办人还会受到额外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是根据损失额的大小来决定的。除此之外,本文还对集团、集团总部、公司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并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权归属。最后,本文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订版发布后原办法自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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