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商银行授信业务放款及支付审核管理规定

时间:23-09-20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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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

对公授信业务放款及支付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岗位及职责

第三章 放款核准权限规定

第四章 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六章 合同审查程序

第七章 放款核准和支付审核程序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对公信贷业务管理,规范业务人员在合同审查、放款核准、支付审核等环节的操作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岗位及职责

第二条 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

(一) 分支行(部)在风险管理部或相关职能部室设合同审查岗,主要负责对辖内经办机构提交的授信业务合同在正式签约前根据授信批复书审批意见进行审核,确保合同要素与审批要求一致。

(二) 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放款审核岗,主要负责依据授信批复书审批内容与要求,审核放款先决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放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在CMIS系统打印放款通知书。

(三) 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支付审核岗,主要负责对辖内经办机构提交的需要发放的授信业务进行支付审核,重点是对支付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授信业务支付审核要求,根据不同授信产品和不同支付方式的特点,开展支付审核。

(四) 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设抵(质)押物管理岗,主要负责抵押登记,落实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担保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明,并做好入库移交工作。

上述岗位角色可由相关人员兼任,分支行(部)根据本机构业务规模合理配置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章 放款核准权限规定

第三条 由总行或分支行(部)审批通过的授信业务,放款前先决条件的审核全部由分支行(部)受理。根据授信金额大小,其中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授信业务,由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放款审核岗审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复核,并由分管风险行长(总经理)审批;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授信业务,由分支行(部)放款审核岗审核,分管风险行长(总经理)可将审批权限授权给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第四条 对同一笔批复书项下的业务首次发生提款,须填写《放款核准书》,进行放款审核;该笔业务后续发生的提款,按照下列情况操作:

(一)若该笔业务在首次提款时满足所有先决条件,且在后续提款时先决条件未发生变化,分支行(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进行审核;

(二)若该笔业务设有不同先决条件,则须分次审核;

(三)若该笔业务改变用途或变更先决条件的,则须重新报有权审批人(机构)审批。

第四章 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

第五条 受托支付

(一) 流动资金贷款: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账户,然后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二) 固定资产贷款: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监管账户,然后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三) 对于单笔受托支付金额在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借款人交易对手的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本市范围内但尚未在我行任一网点开立存款账户的,经办机构应要求借款人协调其交易对手事先在我行所辖任一网点开立存款结算账户,并作为受托支付贷款资金的转入账户。

若确实难以达到本点要求的,借款人需在《提款申请书》(样式见附件2)中说明相关情况,经办机构经核实确认后应及时向一级支行行长或分管行长汇报,并在获得一级支行行长或分管行长签字同意后,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可转入交易对手在他行的存款账户。

第六条 自主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七条 上述条款中所述提款申请是指在我行审批同意的授信额度内,借款人提出支用授信额度的申请行为,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借款人提交的《提款申请书》中应表明贷款资金采用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并经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审核确定具体支付方式【实际操作时客户经理应根据本规定要求指导客户准确填写《提款申请书》,并进行初步审核把关】。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八条 流动资金贷款

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我行受托支付方式对外支付:

(一)与借款人首次建立信贷业务关系、借款人信用等级(此信用等级为内部评级法项下的对公信用等级)在B以下(不含)且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

(二)交易对手明确;

(三)本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且超过50万元(含),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我行受托支付方式。

第六章 合同审查程序

第一十条 合同审查

(一)授信业务审批通过后,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在系统中打印授信批复书,根据授信批复书意见落实必须的先决条件(房地产抵押登记等须先签订合同后办理登记的先决条件除外)后,在CMIS系统发起合同审查申请(即在系统中填写合同要素并上报审查),同时根据批复要求并按照我行有关合同文本使用说明,规范填写信贷合同文本(根据实际需要填制份数)。

(二)经办机构客户经理主管复核后,客户经理前往借款人、担保人处办理有关合同文本的签章手续,要求当面办理。客户在合同文本上的签章要与客户预留在我行的借款人(担保人)情况表预留印模一致。

(三)经办机构填写《信贷合同审查兼用印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后连同信贷合同文本等(若对样式条款有修改的,还需提交合规审查意见)资料上报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合同审查岗予以审核。

(四)合同审查岗对经办机构送审的信贷合同和落实好的先决条件书面资料,结合CMIS系统中的相关业务信息,根据授信批复书审批意见进行审核,其审核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审核授信批复书要求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落实的放款先决条件及涉及合同签订相关的条件是否已落实到位;

2、审核合同填写的借款人名称、担保人名称、借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抵/质押物相关信息等填写内容与审批要求是否完全一致;

3、审核合同填写内容是否符合总行《信贷合同文本使用说明》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4、审核借款人公章与合同填写名称是否完全一致,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和签字与预留在我行的相关样本是否完全一致;

5、若对合同样式条款有修改或增减的,审核是否已通过合规审查,是否落实审查意见。

(五)合同审查岗审核同意后,根据总行《信贷合同专用章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信贷合同审查兼用印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并经风管部经理复核后提交用印有权审批人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再交印章保管人在相关合同上盖章。

第七章 放款核准和支付审核程序

第一十一条 放款核准

(一)借款人发起申请

1、客户经理指导借款人填写《提款申请书》(样式见附件2),要求借款人完整填写所有要素;

2、客户经理指导借款人填写《借款凭证》,提供业务委托书(样式见附件3)或支票(使用支票的,需同时附记载有交易对手信息的《进账单》),其中金额根据本次实际支付需要填写,与《提款申请书》金额保持一致;

3、提供放款账户和交易对手账户信息;

4、提供借款用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协议书和交易合同;

5、提供我行授信批复书先决条件所要求的必备材料。

(二)客户经理受理

1、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资料

(1)审核借款人填写的《提款申请书》、《借款凭证》、《业务委托书》、支票要素是否完整,是否与借款合同、交易对手保持一致;

(2)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放款账户和交易对手账户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交易对手账户是否开立在我行所辖网点;

(3)对于未满足本文第五条第三点要求的,应审核借款人在《提款申请书》中是否已填写情况说明,并经一级行行长或分管行长签注意见;

(4)审查借款用途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提交放款核准申请

1、客户经理审核无误,根据授信批复书的要求和客户提供的提款资料逐项落实放款先决条件后,填制《放款核准书》(样式见附件4),并连同客户提交的《提款申请书》、已盖章的纸质信贷合同文本、已填写并盖章的借款凭证、业务委托书或支票、授信批复书和其他有关落实先决条件的资料(协议或交易合同),根据放款核准权限规定,上报对应的放款审核岗进行核准,并在CMIS系统中提交支用申请。

2、关于《放款核准书》的填制要求。(1)《放款核准书》的填写必须完整无缺,其中“放款先决条件”栏位必须与授信批复书的内容相一致;对于“实际已落实情况”栏位的填写必须做到内容明确,措施到位。(2)在同一笔批复书项下分签多笔合同,如在第一次签订合同时,授信批复书要求的先决条件全部执行到位的,在签订第二次或以后几次合同并申请放款时,可免填《放款核准书》,反之,根据分步执行到位的先决条件情况填制《放款核准书》。

(四)抵(质)押物封包入库

1、抵押授信业务涉及的权利登记凭证、保险单(若有)等权利凭证,分支行(部)领证人员或客户经理移交至抵(质)押物管理岗,移交人与接收人应当面核对清点并在封包封口处签章(在封包前复印好需要的份数归入信贷档案,以备用。根据具体业务,保险单可与权利登记凭证分别入库)。抵(质)押物管理岗在CMIS系统打印《抵质押物入库通知书》(样式见附件5),连同代保管物品一起移交会计部门进行入库保管。

2、质押授信业务涉及的质物权利凭证、保险单(若有)等权利凭证,客户经理移交至抵(质)押物管理岗,移交人与接收人应当面核对清点并在封包封口处签章(在封包前复印好需要的份数归入信贷档案,以备用。根据具体业务,保险单可与权利登记凭证分别入库)。抵(质)押物管理岗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在CMIS系统打印《抵质押物入库通知书》,并连同代保管物品移交会计部门进行入库保管。

3、会计部门在会计系统操作抵(质)押物入库交易后,将代保管物品入库保管,会计系统打印出抵质押物入库凭证(机制业务凭证,样式见附件6)交抵(质)押物管理岗。

(五)放款审核要求

1、放款审核岗对客户经理上报的放款先决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各类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核资料应根据授信批复书逐一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证担保授信业务放款审核资料:

①借款合同(或其他信贷产品合同)和保证合同;

②借款凭证或业务凭证;

③保证担保核保书;

④《放款核准书》;

⑤若在调查审查阶段保证人没有提供同意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须提供同意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⑥授信批复书;

⑦保证金入账凭证(如有);

⑧其他落实先决条件的书面资料等材料。

(2)抵押担保授信业务放款审核资料:

①借款合同(或其他信贷产品合同)和抵押合同;

②借款凭证或业务凭证;

③抵押登记权证;

④《放款核准书》;

⑤要求办理保险公证的,提交办妥保险和公证手续的单据;

⑥若在调查审查阶段抵押人没有提供同意抵押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承诺书的,须提供同意抵押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承诺书;

⑦放款当日有条件的,应通过系统或交易中心对抵押物的权属查询情况;对放款当日不具备条件通过系统或交易中心查询权属状况的,分支行(部)应及时(最长不超过一个季度)内赴交易中心查询抵押物的权属状况;

⑧授信批复书;

⑨抵押物入库凭证;

⑩其他落实先决条件的书面资料等材料。

(3)质押担保授信业务放款审核资料:

①借款合同(或其他信贷产品合同)和质权合同;

②借款凭证或业务凭证;

③质物权利凭证;

④《放款核准书》;

⑤要求办理质押登记的,提交质押登记凭证;以存款单作为质押物的,提交登记止付凭证;

⑥若在调查审查阶段质押人没有提供同意质押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承诺书的,须提供同意质押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承诺书;

⑦要求办理保险公证的,提交办妥保险和公证手续的单据;

⑧授信批复书;

⑨质押物入库凭证;

⑩其他落实先决条件的书面资料等材料。

2、放款审核岗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的同时,还需重点审核以下几方面内容:

(1)客户经理是否已按照批复书的要求逐项落实放款先决条件;

(2)借款人、担保人当前征信报告中是否存在不良贷款、不良担保及抵押物等信息,以及他行授信业务是否出现异常变动等潜在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情况。

(3)若贷款需要担保的,是否已与担保人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取得相关证明资料。其中:

①对于保证担保贷款是否已落实双人对担保人进行核保;

②对于抵(质)押担保贷款,是否已办妥抵(质)押物登记手续,取得抵(质)押的相关登记证书。采用房地产抵押的,是否取得他项权利证书;

③对于要求办理抵(质)押物保险的,是否按我行有关规定办妥抵(质)押物的财产保险手续,取得相应的保(批)单和发票,并审核相关的保险第一受益人是否为我行;

④对于要求办理其他保险的,是否按我行有关规定办妥保险手续,取得相应的保(批)单和发票,并审核相关的保险第一受益人是否为我行。

(4)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的,是否办妥合同的公证手续,取得公证书;

(5)对于房地产抵押贷款,放款审核岗还应通过房产交易中心(或网站)查询确认该抵押物未被查封或抵押,把相关查询信息打印存档。

3、对审批额度内有低风险和非低风险业务的,放款审核人员应关注两类额度是否匹配使用或根据审批要求使用,否则应暂停对该笔业务的放款审核流程,并及时向风险管理部经理汇报。

4、放款审核岗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存在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等异常情况的,应暂停对该笔业务的放款审核流程,并及时向风险管理部经理汇报。

第一十二条 支付审核

放款审核岗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递交支付审核岗;支付审核岗在收到材料后,需重点审核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审核借款人申请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的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

(二)对于申请自主支付的,审核是否符合用款计划;并且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待贷款发放至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支用监管帐户中后,在单笔具体支用时,还应要求借款人将要素填写齐全的贷记凭证或单位业务委托书(仅限于非本市地区)及相关交易证明资料交支付审核岗,支付审核岗再次审核款项用途和交易对手,并与相关交易资料相比对。待审核同意后,将相关转帐凭证交会计部门办理资金划付;

(三)对于申请受托支付方式的固定资产贷款,支付审核岗还应重点审核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是否已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或贷款发放进度是否匹配等;

(四)审核申请交易对手、支付金额与对应的借款合同约定用途及相关的交易合同等证明资料是否相符【对采用第三方监管的项目贷款,应与中介机构提供的监管资料(如监管人审核确认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支出费用、用款额度的批复等)相比对】,贷款用途是否合理;

(五)项目贷款用于支付工程款的,应取得“施工方已收到资金确认函”等相关材料,确保贷款资金的投放必须与其自有资金投放、工程进度等要素匹配,并明确我行贷款资金需用于指定的项目建设;

(六)审核《提款申请书》中交易对手是否与贷前申请交易对手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是否提供相应真实、有效的说明和证明依据;

(七)审核支付凭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委托书或支票(使用支票的,需同时附记载有交易对手信息的《进账单》),其中金额根据本次实际支付需要填写,与《提款申请书》金额保持一致;

(八)审核限制性提款条件是否落实;

(九)对于未满足本文第五条第三点要求的,审核借款人在《提款申请书》中是否已填写情况说明、客户经理是否已进行核实、且是否已经一级行行长或分管行长签注意见。

第一十三条 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过程中:

(一)若发现借款人出现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支付贷款资金(包括交易对手变更、贷款用途发生重大变更等)的,不得再发放剩余贷款资金,经办机构应重新制定授信方案并报该笔贷款原有权审批人重新审批;

(二)若发现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情况、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的,经办机构应及时、主动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应暂停发放剩余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分析原因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采取风险缓释措施;

(三)若发现借款人提供的相关用款依据审核材料存在虚假、伪造嫌疑等情形的,应根据合同约定立即暂停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经办机构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若情节严重,经办机构还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并向总行资产监控部汇报。

第一十四条 放款和支付审核初审通过后,支付审核岗将《放款核准书》和《提款申请书》报风险管理部经理及有权审批人签字确认。

第一十五条 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支付审核岗对放款通知书进行打印,并将已审批同意的放款和支付资料,连同《提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和相关转账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进行放款(应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如放款通知单上没有相关要素,应另外提供收费依据)。

第一十六条 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信贷资金发放至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帐户,受托支付的即时将信贷资金通过相关渠道划付至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第一十七条 经办客户经理、支付审核岗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贷款支付台账的登记工作。其中,对于贷款用途为“支付项目工程款”的,各分支行(部)还应在每笔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取得收款人(施工总承包方)出具的“施工方已收到资金确认函”。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十八条 相关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规定的,按照总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十九条 本行非标业务等相关授信业务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信贷合同审查兼用印申请表

2、提款申请书

3、单位业务委托书

4、放款核准书

5、抵质押物入库通知书

6、机制业务凭证

附件1:

XX农商银行信贷合同审查兼用印申请表

经办机构: 用印序号:

借款人

授信业务品种

合同(协议)种类

合同(协议)套数

合同(协议)金额

担保方式

合同(协议)期限

主合同(协议)编号

盖何印

盖印份数

经办机构:

客户经理: 日期: 客户经理主管: 日期:

分支行(部)意见:

合同审查人: 风管部经理复核: 日期:

合同(协议)用印审批:

审批人: 日期:

本表填制一式二份,一份印章保管人盖章后编制用印序号留存存档,一份返回合同审查部门留存存档。

附件2:

XX农商银行对公贷款提款申请书(2016版)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申请人

 

信用等级
(银行填写)

 

借款合同金额

 

贷款余额

 

我行结算帐户

 

监管帐户标识

□是 □否

支付方式

□自主支付 □受托支付

本次提款金额

 

以下为受托支付时填写:

支付凭证种类

□贷记凭证 □电汇凭证 □其他

凭证号码

 

交易对手

户名:

账号:

在本行开户网点(若非本行开户网点可免填):

本次提款用途

 

合同约定
提款条件

 

交易对手若未能在本行开立存款结算账户的,请填写情况说明:

本公司 (借款人)特委托XX农商银行 (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提款金额) 万元支付给 (开户行: ;帐号: )。

 

借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审核意见:

1、本次申请交易对手、支付金额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资料是否相符?

 

2、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是否到位?

 

3、与提款同比例的项目资金是否到时位?(适用于固定资产)

4、若借款人交易对手未在本行开立存款结算账户的,对于借款人填写的相关情况说明是否进行了核实?

 

5、结论。(是否同意提款)

 

客户经理签字并盖章: 年__月__日

审核人员签字并盖章: 年__月__日

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__月__日

注:

1.如为自主支付的,用款计划作为附件粘贴在提款申请书之后。

2.本申请书一式两联,一份支付审核岗留存,一份审核同意后交会计部门。

3、如受托支付下单笔支付金额小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交易对手未在本行开立存款结算账户的情况说明”栏位可免于填写。

附件3:

单位业务委托书

word/media/image1.jpeg

附件4:

放款核准书

管辖合同编号:

根据_ _编号授信批复书,同意对_ _(借款人)发放_ 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支用_ _万元额度,申请审核。

行 年第( )次□贷审会□授信审批部提出的先决条件共有以下 项,其中:

已落实的先决条件

尚未落实的先决条件

1

2

3

4

5

经办机构客户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支行(部)审核人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支行(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风险行长(总经理)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放款审核部门留存,一份在放款后归入相应信贷档案保管。

附件5:

XX农商银行抵质押物入库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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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XX农商银行机制业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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