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协议范本
乙方(广播电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1、广告发布内容: 。
2、广告发布频道/频率: 。
3、广告发布时间: 。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待最后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2、甲方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实际投播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关具体事项,可以广告投播订单的形式另行确定。甲方的订单应当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4、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及与其版本一致的广告投播订单,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5、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带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损失,损失赔偿额。
9、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延迟发布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4、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样带。广告样带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乙方应对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的 日前,将修改后的样带交给乙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权不予发布,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如实提供监播记录。
7、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8、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应在广告发布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外。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因特殊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的 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因重大社会活动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协议范本(二)(郑州人民广播电台/甲方):(广告代理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广告代理业务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业务代理日期和内容
经甲方授权,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对郑州人民广播电台所属套节目的进行广告代理业务
(二)本合同系列台各频率和形式
AM549/FM98.6郑州新闻广播AM711/FM93.1郑州经济广播广播AM1008/FM91.8郑州文艺广播FM91.2郑州都市(交通)FM94.4郑州音乐广播
(三)代理资质及审验
1、通过省、市工商局年度审查的广告公司。
2、具有省、市工商局认可的具有广告公司代理资格的广告公司。
3、参与郑州人民广播电台广告代理经营的广告公司,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过电台资质审核,并签订本合同,方能取得郑州人民广播电台的广告代理经营权。
4、凡取得郑州人民广播电台代理经营权的广告公司在本合同生效期间无须交纳任何风险抵押金。
5、广告代理公司一律实行先付款后播出的原则。
(四)本业务采用甲乙双方认可的合作形式(或内容),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视为自动终止本合同
(五)业务代理实施细则:
1、广告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郑州广播电台的广告刊例价的五折(FM91.2都市广播执行刊例价的四五折)对外承揽广告业务,并按照刊例价的五折(FM91.2都市广播执行刊例价的四五折)向电台财务交纳费用。
2、广告代理公司的基本代理费为 %(只限工商品牌广告),代理费可从广告款中扣除。此外所有代理广告公司均可在每半年享有实付款 %的奖励。
3、代理广告公司必须以标准业务结算形式(现金、转帐)向郑州电台交纳广告费用,不允许物品置换(餐饮娱乐行业可按三七比例置换代金券,券三金七<置换券按 %计算返券,现金返点同上>)。
4、凡因价格问题经电台特批的广告业务不计入奖励政策。
奖励机制:
凡广告代理公司品牌广告投放在 万元以内的,按其广告投放实付款每半年享有 %的奖励;超过 万元以上的,每增加 万元,对其超额部分增加 %的奖励;以此类推,超额部分奖励上限为 %。
(六)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备注:
合办栏目与专题广告不参与此奖励机制如有特殊代理要求,代理公司可与电台另行协商议定
(九)本合同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播电视台广告代理协议范本(三)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乙方作为甲方在《 》(号簿、光盘)( 年版)进行广告运作的代理商,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就其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中国
省(市) 市(区) 区(县)的《 》( 年版)图书、光盘、网站系列广告媒体非独家地区代理权授予乙方。
二、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一次性将人民币(大写 元)的广告代理风险承包金支付给甲方。
四、如乙方没有完成相当于广告代理风险承包金的广告营业额(应支付给甲方部分)时,甲方有权从风险承包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补足广告营业额(应支付给甲方部分),则余额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返回乙方;如乙方完成相当于(或超额完成)广告代理风险承包金的广告营业额(应支付给甲方部分)时,则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乙方已支付的风险承包金一次性全额返回乙方。
五、在广告代理业务中,乙方的提成比例如下
1.乙方累计完成 元(包括 元)人民币以下的广告销售额时,乙方可提成广告收费标准的 %;
2.乙方累计完成 元(包括 元)人民币以下的广告销售额时,乙方可提成广告收费标准的 %;
3.乙方累计完成 元人民币以上的广告销售额时,乙方可提成广告收费标准的 %;
4.乙方提成部分的税收应由乙方自理。
六、《 》(号簿、光盘)( 年版)应由甲方于 年 月底前后出版发行。
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业务规则开展广告(入编单位信息登录表)采集活动。
八、由甲方统一提供《 》( 年版)协议书(含入编单位信息登录表)样张、《 》( 年版)宣传品(含广告优惠价目表),收费标准及广告主待遇应按照甲方统一制订的《 》广告优惠价目表为准,乙方不得随意变动
九、乙方开具给广告主的发票(广告主支付给乙方的广告类别的相应金额)由乙方自理。
十、对于广告主提供的在《 》( 年版)所体现的广告资料(已填写完整并确认的入编单位信息登录表),乙方应在每周 由专人负责将资料移交甲方。乙方最后一次移交资料给甲方的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十一、自乙方将资料移交甲方之日起,甲方于 个工作日内将广告主基本信息登录在《 》网站(. )上,同时甲方于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广告排版小样给广告主予以确认。
十二、甲方应根据有关的广告法规和政策审核乙方提供的广告资料(已填写完整并确认的入编单位信息登录表)等,对不符合有关广告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广告资料,甲方有权进行修改或不予入编《 》图书(号簿)( 年版)、《 》(CD ROM)( 年版)。
十三、在代理广告业务中,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之前将每月广告收入(扣除乙方应得部分)与甲方结清,并将其款项汇进甲方账户。与此同时,甲方应将广告发票(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的广告金额)开具给乙方。
十四、乙方应派专人与甲方联络和协调。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
十五、《 》(号簿、光盘)( 年版)出版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派人领取,并由乙方负责将《 》(号簿、光盘)( 年版)交付广告主(入编单位)。
十六、本协议涉及的《 址》(号簿、光盘)( 年版)《 》网站版权属于甲方所有。
十七、违约责任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有关条款的,履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2.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十八、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十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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