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顾问的合同 篇一
甲方:XXX公司
乙方:李某某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陈某某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以下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二、甲方的服务范围
(一)日常法律范围
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10、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11、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12、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13、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14、本条所列10条至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二)商标服务范围
1、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3、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4、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5、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6、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7、本条所列3至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三)专利服务范围
1、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3、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4、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5、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6、][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7、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9、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10、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11、本条所列2至1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四)软件服务范围
1、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3、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4、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5、本条所列2至4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三、工作方式
1、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2、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四、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10000元整,(大写:一万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2、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1)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2)某某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3)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4)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五、甲方的义务
1、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3、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3、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4、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七、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八、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公司
乙方:李某某
20xx年3月8日
篇二:顾问服务合同 篇二
甲方(业主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服务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名为 的筹建提供顾问服务事宜,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
第一条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1、筹备开业前的顾问服务、为餐饮店名称和标识提供建议。
2、负责为餐饮店制作管理系统、服务流程、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提供一套财务报表的表格样本并为餐饮店经营的财务、税收管理提供建议。
4、提供后厨核心技术(包括汤料的配制、后厨菜品的制作方法)的传授、菜牌、菜谱内容的制作方案及设计。
5、为该餐饮店的装饰装修提供顾问服务、咨询意见,为各功能区的设置提出设计方案。
6、为该餐饮店的后厨设备的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7、负责员工工装的选样,协助甲方进行员工招聘、岗前培训工作。
8、负责为甲方制定营业方案、手册,确定各岗位的设置及各岗位职责。
9、提供菜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供甲方选择。
10、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
在该餐饮店开业后一年内,由乙方负责提供经营顾问服务。乙方应不定期地到餐饮店进行巡视,并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要求应立即予以解决。帮助解决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及经营问题,对经营方式提供建议。
11、为其他与餐饮店开业有关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开业前的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余款在该店开业日后 日内支付。
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该店开业日至次年的该日的净利润的 %。该项服务费用在开业日之次日当日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1、甲方保证如期支付款项。
2、乙方保证尽期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顾问服务工作,并保证在收到甲方的咨询请求后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篇三:顾问合同 篇三
甲方 :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时间总计为期三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年的年薪 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 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按照双方在投入生产之前商定奖励金额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该技术生产推广的利润中有任何分成或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 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在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标准要求及开发时间、验收。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 期间的生活费用,如电话费、住房费、生活费自己负担,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篇四:顾问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聘请乙方为财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顾问费用
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万元,分月支付。
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
三、顾问职责
1、为甲方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为甲方设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组织体系;
3、为甲方按旅行社行业要求设立金蝶财务核算帐套;
3、协助甲方招聘、培训、考核财务人员;
4、对甲方的记帐、报帐、纳税申报等工作给于指导;
5、对甲方业务核算进行合理税务筹划,降低税费成本;
5、协助甲方完成财务管理中的成本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等指标的管控。
6、为甲方提供投资理财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及财务管理可行性建议。
四、工作方式
乙方为松散式上班,每月为甲方提供4个工作日的工作服务(暂定为每周六为甲方提供服务)。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的工作方式每月提供4个工作日的顾问服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有关情况;
4、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每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外,有权不提供此合同之外的一切费用;
5、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财务顾问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其顾问职责的义务;
7、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的义务;
8、乙方有权按此合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定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2、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请合同即自行终止,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3、合同任意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确认后,可在下一月度解除此合同;
4、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请合同。
七、其他
1、双方为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五:顾问合同 篇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聘任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风险管理顾问,乙方接受担任甲方的独家风险管理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
通过订立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风险管理和各类咨询服务,协助甲方采取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管理各类风险,规避、转移各项损失。乙方在完成甲方专项委托事务后,以自愿为原则,可以为甲方提供更多的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应得利益。
二、风险管理顾问的服务内容
1、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
3、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协助办理理赔。
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
5、中国保监会许可,经乙方总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延续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自动延续两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篇六:顾问服务合同 篇六
甲 方:
乙 方:
一、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一)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财务咨询: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创新业务品种,为甲方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3、投融资咨询:当甲方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甲方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
4、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向甲方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5、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居间安排甲方与融资对象达成融资、贷款合同。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包括私募、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授信贷款等,并负责编制有关文件,协调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居间达成融资合同。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并作为居间人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合同达成。
二)服务方式
1、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双方会晤、书面文件联系等交流方式。
2、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为甲方项目寻找、筛选融资方式、途径和对象,并居间安排谈判为甲方成功促成融资。
三)财务顾问费用
本合同财务顾问费用按照以下第 项条款约定实行。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按月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 现金/支票/汇款 。
2、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顾问服务,按成功融资资金收取甲方顾问服务费用。
3、甲方居间服务费用。
4、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服务期间
双方商定,服务期间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服务期间以年为单位时间自动顺延;如有任一方有异议,则应当于期限届满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合同自该服务期满费用结清后终止。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四、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果,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因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居间服务引起的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构成本合同的费用结算依据。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七:顾问合同 篇七
甲方:江门市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常年企业顾问。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是为甲方提供常年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大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务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1年。
第四条 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常年管理咨询顾问:
1、协助企业制定企业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规划、营销管理规划、企业文化规划;
2、年度员工满意度调查、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
3、结合企业实际,提供管理咨询培训;
4、出席企业重大会议,并发表相关建议。如董事会;
(二)常年财务顾问:
1、对企业的财务资源,如资产负债状况、未来的现金流量、应收帐款资源、动产资源、股权资源等进行分析,并加以合理地组合与评估;
2、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3、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投资方案,规避来自被投资方的财务风险;
4、对企业改制、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提供专项独立财务顾问服务;
(三)常年法律顾问: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
2.通过解答咨询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4.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二、工作方式
1.乙方每周六、日到甲方企业现场进行办公,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
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3.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双方到甲方或以其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企业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开展企业顾问服务工作。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其组织机构、人员、业务及其变化等情况。
3、甲方要给乙方留有合理的时间,以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
4、甲方对于交办给乙方的事情,应当为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及基础资料。
5、乙方到甲方进行顾问服务期间,如需食宿的,甲方每日给予乙方住宿费补贴费 元,伙食补贴费 元。
等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企业顾问服务。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中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当固定时间内与甲方领导或联络人座谈一次,以便了解甲方的信息。
4、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顾问费用
经双方商议每年的顾问费为50%的顾问费给乙方,余下的50%在当年底支付完毕。
第八条 因乙方在任甲方常年企业顾问期间掌握或可能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故乙方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如甲方有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乙方。如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八:顾问合同 篇八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全面推行零缺陷管理模式,兹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质量管理咨询顾问;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质量管理顾问单位,为甲方提供方案型的质量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年签订一次,到期可续签或终止。
二、在签约期内,甲方享有 企业会员的所有待遇。
三、乙方提供质量管理顾问服务的程序是:
1 、甲方现场的调研与诊断
2 、制定整体辅导计划(其中针对关键过程实施改进的“专案咨询计划”另定服务协议)
3 、协商制定全年跟踪辅导议程
4 、实施顾问服务
四、乙方提供质量管理顾问服务的内容包括:
1 、现场的调研与诊断;
2 、现场的培训与辅导;
3 、免费的公开培训名额若干;
4 、免费培养中国质量督导师;
5 、免费的 企业会员的待遇;
6 、享有乙方其他服务的优惠。
五、甲方如因故变更双方已确定之“全年跟踪辅导议程”,应提前1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得到乙方的书面形式的确认;乙方须认真履行自己的承诺,按时完成所确认的咨询辅导项目,并出具书面意见。
六、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企业特点和咨询项目的需要安排合适的顾问团队开展相关工作,甲方应为顾问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协助乙方对其工作质量做出书面评估。
七、乙方信守一贯的职业道德与执业操守,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同意,绝不向第三方评价甲方。
八、甲方为乙方开展各项咨询与培训活动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相关的信息资料,以便乙方为甲方提供量身定做的方案;甲方应安排专人加入到团队中,负责必要的沟通、联络和其他辅助性工作。
九、甲方尊重并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使用乙方的教材、书籍与软件中的任何内容,或用于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并愿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双方在签约期共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享,任何一方要用作商业用途,须取对方的书面许可。
十、乙方保证派往甲方开展各项咨询、培训活动的顾问师均能遵守本协议,并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十一、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顾问费用:人民币 元/年,并承诺于签约后一周内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十二、在签约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 、不少于 个工作日的咨询和培训服务;
2 、在乙方或乙方的地区代理举办的公开培训课程中,甲方可享有 个免费名额(仅免学费、资料费);
3 、购买乙方拥有知识产权的书籍、教材、光盘、软件时可享有 优惠;
4 、在乙方每年举办的质量督导师(qsa )特训营培训中,甲方可享有
个免费名额(仅免学费、资料费);并可以优先参加注册质量经理、注册质量工程师的考试辅导,以及国际“质量mba ”的考试辅导,并可享有优惠。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或协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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