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
1.1甲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
税务登记证号:
1.2乙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址:
2.3建设单位:
2.4结构形式:
2.5建筑面积:
2.6总高度:
2.7运距:
第三条 商品混凝土价格和计量
3.1商品混凝土单价:
以上商品混凝土单价为施工现场入模价(不含税,含税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损耗、预拌加工、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泵送机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价格为 元/m3(如不采用泵送应扣减);还包括但不限于润泵砂浆费、原材料检验试验费、配合比试验费、试块制作费、养护费、检验试验费、税费等;
3.2合同总量和总价款:
3.2.1合同总数量暂定为m3;
3.2.2合同总价款暂定为元。
3.3计量:结算数量依据施工图纸及变更签证计算,不扣减钢筋,混凝土用量损耗已包含在上述 款单价内。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认定
4.1混凝土的质量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 、《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DB21/T1304 。
4.2混凝土的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4.3混凝土抗渗等级、坍落度和强度等级以甲方《预拌混凝土委托书》为依据。
4.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双方进行技术处理。若有争议,应委托铜川市质检站进行鉴定,确定质量责任,双方按确定结果承担各自责任。
第五条 原材料控制
5.1水泥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初凝时间不小于 分钟,终凝时间不大于 小时,水泥的其它化学指标、物理性能指标均应满足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要求。水泥的用量要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水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以及复试报告。
为保证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乙方应保证使用同一种水泥和添加剂,确需变更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2粗骨料采用粒径为5 25mm的连续级配碎(卵)石,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大于 %,含泥量不大于 %,泥块含量不大于 %;
5.3细骨料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大于 %,泥块含量不大于 %,砂率应控制在 %左右;
5.4粉煤灰应符合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 ;
5.5外加剂必须是经过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
5.6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单位对乙方采购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预拌过程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对甲方和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拟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隐患,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混凝土预拌和运输
6.1混凝土拌合必须均匀、颜色一致,不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6.2混凝土的运输必须使用搅拌车,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应控制在 小时内卸料完毕,当气温高于30.C时或运输距离较远时应采取缓凝措施;
6.3混凝土的运送频率(供料速度)应保证施工现场需要,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乙方应提供保证混凝土按时到达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给甲方,经确认后实施。
第七条 质量检验
7.1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检验的项目、标准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
7.2乙方负责按规定对所供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并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7.3甲方负责交货检验,检验由监理单位主持,建设单位和甲乙双方共同参加;
7.4混凝土运输至施工现场后,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实验方法》(GBJ80 85)进行坍落度检查,坍落度应在《预拌混凝土》(GB14902 )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现场坍落度检查记录应以监理单位签字为准,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严禁在运输途中和施工现场向混凝土内任意加水;
7.5混凝土塌落度检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取样,由甲方按规范做试块并负责进行标养。试块标养 天,送铜川市质监站进行试压并出具评定报告,评定结果作为检验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若评定为不合格,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交货及签收
8.1乙方交货应满足工程需要,为保证及时供应,甲方应提前 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并在混凝土浇筑 小时前(特殊情况为 小时)向乙方发出《商品混凝土委托单》,委托单应载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施工部位、施工时间、入模方式等;
8.2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开始浇筑时,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8.3乙方按甲方要求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8.4甲方应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浇筑前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协调解决。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8.5混凝土进场时应随车附带开盘鉴定和出厂质量证明等,并加盖乙方印章。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请 项目部审核进度和数量 工程部审核数量 采购部办理支付手续 财务部支付;
9.2支付节点及比例:
9.2.1基础至 米,乙方出具收据后 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
9.2.2此后,每八层封顶,乙方出具收据后 日内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 %;
9.2.3主体封顶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收据后 日内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 %;
9.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全额发票后 日内结清余款;
9.2.5乙方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当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结算单、检验合格的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等。
9.3结算:
9.3.1主体封顶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术资料:
(1)预拌混凝土出场质量证明书;
(2)水泥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3)外加剂、掺和料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4)砂石料的检测报告;
(5)预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规定提供抗压、抗渗检验报告。
8.3.2主体封顶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结算资料;
8.3.3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术和结算资料后, 日内审核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0.1甲方责任及权利
10.1.1应保证作业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
10.1.2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照明;、解决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泵送及浇注等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
10.1.3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以确保工程质量;
10.1.4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甲方可通过其它渠道购进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乙方责任及权利
10.2.1供货 小时前到施工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托单》,以确保混凝土供应的顺利进行;
10.2.2混凝土搅拌车辆及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应听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10.2.3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托单》将混凝土运送到施工现场,保证满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给甲方带来损失,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时,应提前 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0.2.4自觉接受甲方、建设、监理单位的检验检查和取样,如有问题,应积极配合解决,并承担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5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调,并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合同订立后,甲方或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未履行数量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1.2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额为止;
11.3乙方不能按时供应混凝土,也不按约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浇筑混凝土超过 小时,乙方应按本次需要混凝土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由双方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3.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时自行终止;
13.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范本(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淮安市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要求。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现将 混凝土委托甲方给予供应。混凝土量以现场需求供应量为准。
二、甲方供到现场的混凝土,乙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部位,因乙方原因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等待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报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混凝土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及时组织浇筑,夏季不超过 小时,冬季不超过 小时。每批次供混凝土低于20M³的原则上甲方不提供泵送。
三、按实际签单数量进行结算。甲方按乙方在施工现场签收的混凝土方数作为和乙方结算的工程量相对应的混凝土款。
四、按重量过磅结算工程量。
五、乙方以C30每立方米三百三十二元整从甲方处购买C30混凝土.
六.付款方式;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范本(三)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供货品种、单价及用途见表: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三、供应量结算
按现场签字的实际收货量计算。
四、质量验收
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结果。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当甲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
五、付款方式
按月进度的 %的凭现场签字的收货单及正式发票结算货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应完、资料移交完毕后的月内付清。
六、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在工程开工前与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货计划,并于供货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证条件,做到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坚实、平整、畅通,并配备必要的电力、照明及车辆冲洗等设施;负责对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调度。
3、指派专人对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后出具收货凭证;
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组织交货检验,对已验收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5、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入模、浇捣及养护,保证混凝土施工正常进行;
6、泵送施工时,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组织人员铺设、迁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进行;
7、协助乙方做好泵送设备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结算、支付货款。
(二)乙方。
1、按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完成配合比设计、原材料检测、生产、出厂检验、运输,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2、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随时保证混凝土供应需求及施工进度的需要;
3、保证生产设备具备原材料称量、投料、搅拌及卸料的微机自动控制功能,保证微机控制记录的生产原始数据完整与可查;
4、设置汽车磅,保证供货数量,协助甲方对供货数量的核对抽查;
5、及时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条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内未浇筑完毕,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验收乙方的供货、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供货或接受乙方供货后未按本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照国家规范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导致混凝土缺陷或质量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临时改变供货计划,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结算并支付已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货款。
(二)、乙方
1、未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生产,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未按照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严重耽误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拒绝验收乙方的供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关法定检测单位实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⑴.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范本(四)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工程所需混凝土由乙方供应,总方量约为:m。
2、混凝土标号及价格如下表:单位:元/m
3、付款与结算方式:
4、商品混凝土数量确认以乙方的电子磅称称重为准,按混凝土(2400kg/m),砂浆(1500kg/m)重量折合成方量进行结算,甲方可随时抽查(整车误差±150kg);如超过误差按相应比例扣罚商砼款(甲方也可以到乙方磅房现场进行监磅)。
5、甲方每次需商砼时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按计划向甲方提供混凝土,如出现停电、天气变化及非人为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生产,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乙方每次供货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作为商品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权转移和结算的依据;商品混凝土到达甲方工地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车辆卸料,因甲方原因导致混凝土在工地停留时间过长,因此造成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它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7、甲方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筑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8、甲方如需具有资质实验室的配合比和相关资料,乙方只按混凝土方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混凝土原材料的批量报告资料;乙方必须保证商砼的整体质量、强度合格,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现场试块由甲方自己抽混凝土制做、养护、检测,费用自付;甲方应制定养护措施,加强混凝土养护,因养护不当造成混凝土强度不足、裂缝等缺陷由甲方负责;在《 天强度试验报告》作出后,任何一方认为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均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与责任应及时解决,否则即认定为乙方供货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9、其它:
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⑵、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办理变更补充,否则,任何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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