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用的原则,鉴于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清包工。
二、分包工期: 开工, 竣工,总工期 天,每推迟一天罚款壹百元(雨天顺延),提前一天奖励壹佰元,奖惩兑现。
三、工程质量标准及进度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现场规范施工,执行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乙方必须保证充足的劳动力并按照甲方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工期。
四、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付款方式
土建部分人工、机械、工具、铁丝、钉、扎丝、脚手架、电碴压力焊对接、植筋锚固、抽排水、基槽开挖及回填夯实(不含电费、外运土及土源),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总价元。 场地内的所有材料装卸、堆放、转运、模板、支撑、方木、施工机械的租用、进退场、安装、拆卸、维修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安装、装饰另附分包价款)。 结算方式: 首付工程款 万元,
第一层顶柱梁板砼浇筑完毕付 万元;
第二层顶柱梁板砼浇筑完毕付 万元;余下的 万元经竣工验收合格后, 月内付清(如拖欠工程款除按超过银行存款利息付款外,乙方有权投诉)。
五、奖惩措施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处以工程承包价格10%的罚款。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节点考核,不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工程滞后三天或者进度节点工期滞后一周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更换施工队伍,并不再支付本期的人工费(节点工期另附,见施工进度横道图)。 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造成因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工期延误时,施工工期不顺延。施工过程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因乙方所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造成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一套,编写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完成各项报表。
2、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进度。
3、按时提供施工材料。
4、甲方在检查工程质量时如发现达不到验收标准时,有权加以制止,并责令其整改,严重者令返工重做,由此发生的材料浪费及人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指挥及文明施工方面违反操作规程的,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并从本月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将材料采购到位,保证乙方不出现窝工现象,如发现因材料不到位所造成误工,经甲方确认给予误工补助。同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供应材料,否则不予补助。
7、甲方要对各主要工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甲方人员经常深入工地,加强对安全、质量、材料及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指导施工工作。
9、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范。
2、施工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落地材料及时回收利用,不另计人工费,杜绝材料浪费,如材料用量超过定额用量时,超出部分材料自负,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现场施工员和班组长必须现场负责,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委托他人负责,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4、不得无故停工,如发现无故停工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清退出场,并拒付已完成的工程量款。
5、乙方要保持与甲方的良好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积极配合甲方。
6、必须保证现场施工人员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
7、乙方自备手头工具,如锹、铣、瓦刀、灰斗、棉线等。
八、其它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做临时性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2、围墙以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遵照要求作到活尽场清,不另计人工。
3、返工:由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4、变更部分按照原承包价格中的定额预算有关相应子目计算(增加或减少)。
5、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材料管理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6、施工单位的各项制度、质量、安全条例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2.主要节点工期: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
第七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 其费用: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第九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预算用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节约部分,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成。
第十一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棚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二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 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 日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 %.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 %,余款 %待所承包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结算款支付额以扣除劳务管理费后的数额为基数)
3.在每月的承包费结算中,应扣除乙方向甲方劳务公司应缴纳 %的劳务管理费。
第十三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外协商)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果。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二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三)
总包方(甲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分包方(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 市人民政府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编号: 施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 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 人。
第二条 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合同人数每人 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幅度不得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乙方工人如有疾病,经其负责人签字同意,可在甲方就医,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付清。
第六条 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 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 元。
二、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 元。
三、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 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 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 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 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 月 日到 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 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八条 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 %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 备案。
三、要求鉴证(公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或公证处公证。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
2.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
2.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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