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

时间:22-10-01 网友

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

特约商户名称

中 文:

英 文(或拼音):

特约商户地址

地址: 邮编:

特约商户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特约商户信息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财务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交换号: 人民币清算账号:

以下由特约商户选择填写

特约商户可以选择受理种类(特约商户选定后,协议双方须遵守本协议书相关条款):

□同意受理银行卡,自愿遵守本协议书相关条款,同意按以下第 项标准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手续费。

1.银行卡交易金额的 %。2.每笔银行卡交易 元。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同意受理外汇卡,自愿遵守本协议书相关条款,同意按以下第 项标准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手续费。

1.外汇卡交易金额的 %。2.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是否使用POS结账功能:是□ 否□ 是否有下属部门: 是□ 否□ 部门数量:

以下由中国工商银行填写

特约商户编号: 联名单位编号:

POS终端台数: 商户类别码 MCC: 交易类别码 TCC:

授权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代理行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书内容并同意后签署。

1

1.请将(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3.税务登记证、4.银行开户许可证、5.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于本协议书之后。

2.银行卡指工商银行已经发行或拟发行的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国际借记卡、牡丹贷记卡、牡丹信用卡、牡丹灵通卡、牡丹专用卡、牡丹纪念卡、牡丹智能卡等牡丹卡系列品牌的银行卡(本协议中简称“牡丹卡”)以及他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

3.特约商户指与收单机构签署协议、受理银行卡、外汇卡的机构。收单机构指与特约商户签署协议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机构。

4.POS结账功能指POS可以按收银员班次结账,结账后银行按班次入账的功能。

5.下属部门是指大型综合商户存在经营范围明显不同的内设部门,在受理银行卡业务时需要单独设置的部门,如存在需填写此项。

6.特约商户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表格、特约商户部门档案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

特约商户(甲方):公章 收单机构(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3

如设置下属部门请填写下表(有多个下属部门的,可复印下表填写):

特约商户部门档案表

部门名称

中 文:

英 文(或拼音):

部门地址

地址: 邮编:

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部门信息

经营范围:

财务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 交换号: 人民币清算账号:

以下由特约商户选择填写

特约商户可以选择受理种类(特约商户选定后,协议双方须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

□同意受理银行卡,自愿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同意按以下第 项标准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手续费。

1.银行卡交易金额的 %。2.每笔银行卡交易 元。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同意受理外汇卡,自愿遵守本协议相关条款,同意按以下第 项标准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手续费。

1.外汇卡交易金额的 %。2.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是否使用POS结账功能:是□ 否□

以下由中国工商银行填写

特约商户部门编号:

POS终端台数: 部门商户类别码MCC: 交易类别码TCC:

授权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4

以下各条款为本协议书组成部分:

一、机具管理

如乙方为甲方安装受理机具,双方同意履行以下约定:

(一)乙方对受理POS机具、密码键盘等所有设备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乙方负责指派人员对机具进行安装、调试及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甲方正常受理业务。乙方应对甲方报修的机具进行及时维修,对于系统升级等特殊情况,乙方应通知甲方,并指派人员对机具进行升级。

(二)甲方应指定人员对机具进行管理和使用,严格按乙方要求使用机具,负责机具设备安全,注意防尘、防水、防火,机具设备上不得放置杂物,不得挪做他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装或移动。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负责提供安装机具的环境(包括:安装场地、线路、220伏电源及多用途电源插座等)。机具如出现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维修。若因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造成机具损坏、遗失、被盗等,甲方负责按市场价格赔偿。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受理标识、业务培训及相关资料,负责设立业务咨询和授权电话,协助甲方解决受理中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

(二)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收取手续费。乙方负责将甲方按照本协议受理的合法交易款项,扣除手续

费后,划入甲方指定的人民币清算账户,甲方应及时对账。甲方有权对最近15日内的交易款项要求查询和改正。对于截获止付、伪冒、没收卡的甲方经办人员,乙方确认后将按每张银行卡50元人民币、每张外汇卡500元人民币标准进行奖励。

(三)甲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机具、凭证和受理标识等物品,受理标识应张贴或摆放在显著位置。甲方应妥善保管签购单特约商户留存联,且保管期不得少于壹年,不得更改签购单上的卡号、日期、金额、有效身份证件号、授权号等内容,以便乙方在需要时调阅。

(四)甲方应接受持卡人在购物消费时凭银行卡或外汇卡支付款项,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不得因持卡人用卡结算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五)在受理银行卡时,甲方应严格执行乙方制订的《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操作规程》,在受理外汇卡时,甲方应严格执行乙方制订的《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受理外汇卡操作规程》。上述操作规程如有变更,乙方将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未通知乙方的,甲方应执行变更后的操作规程。

(六)甲方须将手工交易的单据在3个工作日内交开户银行办理进账手续。牡丹国际借记卡、牡丹灵通卡、牡丹专用卡、牡丹纪念卡及他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在进行消费、预授权交易时必须通过POS机刷卡受理,不得手工压卡、也不得通过POS机手输卡号完成。

(七)甲方在受理持卡人用卡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乙方索要授权,未得到乙方授权的,均不得擅自受理持卡人用卡。

1.POS终端提示向发卡机构电话索权、联系发卡行的;

2.存在其他疑问的。

(八)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拒绝付款或从甲方账户中扣回违约款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拒绝受理持卡人用卡或违反操作规程的;

2.不同意乙方变更操作规程的;

3.与持卡人串通诈骗银行资金、牵涉欺诈或诋毁、损害牡丹卡声誉的;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或连续6个月未受理业务的;

5.将受理凭证、受理标识牌及POS机具等专用于业务受理的资源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或转给第三方使用,或将其他特约商户的交易假冒本特约商户交易与乙方清算;

6.设置下属部门的商户,下属各部门之间混用POS机;

7.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或出现虚假申请、侧录、套现、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的;

8.泄露持卡人相关资料,截取持卡人卡号、密码和磁条信息的;

9.其他违反本协议的情形。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立即收回乙方提供的机具、凭证等物品,如有损毁,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退还交易款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后,将乙方已付给甲方的交易入账款项偿还或退还给乙方:

1.甲方在签购单据所涉及的用卡支付交易中违反本协议(含操作规程);

2.签购单据未经妥当填写或未经持卡人实际授权;

3.在乙方提出调阅单据要求后,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提交所要求的有持卡人签字的交易单据或相关材料的;

4.签购单据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抵触;

5.其他发卡方拒付的交易。

(二)为保证甲方承担本协议第三条(一)以及根据本协议(含操作规程)约定的义务,甲方应授权及指示其开户行在接到乙方通知时,将甲方拖欠乙方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五、其他

(一)未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含操作规程条款)被裁定或认定为无效,其他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三)为收单业务研究或正常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同意乙方可向委托或聘请的机构、人士提供甲方有关资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

(四)若甲方的经营范围、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产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若甲方发生法人变更的,应与乙方重签协议,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履行中,甲乙双方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或乙方的相关业务规则修改等,须对本协议作出相应调整的,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告生效,除本协议第二条(九)和第五条(五)的约定外,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在此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于有关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本协议方可终止。协议终止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提供的全部机具和物品,如有损毁,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对于本协议终止前发生的交易,无论乙方是在本协议终止前或之后处理,双方有关权利义务仍适用于这些交易。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信用卡组织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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