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手册

时间:23-07-10 网友

涟源市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政策

涟源市桥头河镇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办公室编印

二○一二年六月

前 言

原桥头河煤矿于1992年10月因亏损严重被迫停产闭坑,2000年11月实施关闭破产,广大职工为国家建设作出了贡献。党和国家一直重视煤矿职工的生活,多途经帮助煤矿职工家属解决各方面的困难。2008年底,国家为了改善煤矿职工住房条件,又出台了中央下放地方煤矿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政策。通过这项工程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桥头河煤矿职工的住房条件,提高职工家属的生活质量。

桥头河镇煤矿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的系统工程。该工程在中央、省、市的高度重视下,已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桥头河镇党委、政府具体实施,桥头河煤矿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倾力配合。为了让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对象更好地学习,了解政策,现将各级政府有关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编印成册,以供参阅。希望桥头河矿区广大棚户对象以上级文件为蓝本,结合本手册学懂政策、服从政策,积极支持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为建设煤矿职工安居乐业的新家园再作贡献。

本手册根据上级文件编辑而成,如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编者

一、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来?

答:根据国家关于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为解决桥头河煤矿职工家属住房困难,涟源市委、市人民政府、桥头河镇党委、政府和桥头河煤矿社区服务指导中心高度重视,大力争取中央、省、市发改部门支持,于2008年12月启动了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2010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实施改造的通知》文件(湘政发5号),就全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进行了全面部署。2010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派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专家组,对涟邵矿区所属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12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治理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湘发改投资[2010]26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涟源市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调整批复》(湘发改投资[2010]1356号),同意涟源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涟源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市政府部署,成立了涟源市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棚改办公室,负责涟源市桥头河、六亩塘、斗笠山棚户改造的组织协调。桥头河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了棚改领导小组、棚改项目部,项目实施法人为桥头河镇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

二、棚户区改造有哪些政策依据?

答: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按以下文件执行: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的通知》湘改发[2010]5号;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治理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湘发改投资[2010]262号;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涟源市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调整批复》(湘发改投资[2010]1356号);

4、涟源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涟源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涟煤棚改发[2011]1号;

5、涟源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涟源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小区住房建设管理购置办法的通知》涟煤棚改发[2011]2号。

三、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量力而行、职工自愿的原则;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棚户区改造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答:经逐级上报,国家发改委审定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范围为:原桥头河煤矿所属的邓子山工区、四方山工区、青山井工区、桥二井工区、火烧桥工区、五一0工区及矿部。

五、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根据上级要求,力争用4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暂新建方兴小区,根据需要建设“朝圣小区”,着力改善桥头河煤矿职工家属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六、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购房对象是哪些?

答:(一)购房对象和条件(涟煤棚改发[2011]2号文件)

一是居住在煤矿棚户区的棚户;二是桥头河煤矿破产时的无房职工户;三是已纳入国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范围内维修加固的城镇居民A、B级受损户。

破产时无房职工户是指桥头河煤矿户籍(煤矿户籍是指将户口迁入原国有煤矿的城镇户籍)的原煤矿无房的正式职工(以破产时在册职工花名册为准),无房职工户以职工家属为单位,纳入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职工购房范围,可申购新建住房一套。

(二)职工户的认定及夫妻离异、死亡购房的规定

(1)桥头河煤矿户籍的原煤矿正式职工,包括已离退休、内养、辞职、一次性安置、移交地方人员;

(2)原属桥头河煤矿户籍,现又将原户籍迁出但仍属城镇户籍的原桥头河煤矿正式职工;

(3)原属桥头河煤矿正式职工已去世,其健在的配偶属煤矿籍或者迁出仍属城镇户籍的;

(4)夫妻双方均为桥头河煤矿正式职工,不论是否分户,只能申购新建住房一套;夫妻双方在2010年3月22日即湘政发[2010]5号文件出台后办理离异手续的,也只能申购新建住房一套。

(5)原桥头河煤矿正式职工属集体户的,以该职工家庭户为单位,每户只能申购新建住房一套。

(三)无房户的认定条件

(1)职工户夫妻双方除在棚户房以外,均未享受过其他房改优惠(优惠是指分得房改房和取得房改补贴)。

(2)是在城区范围,自主建房或购房人均面积在14平方米(含)以内。

(四)下列对象不纳入煤矿棚户区改造职工购房范围:

(1)桥头河煤矿破产关闭以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已调离的正式职工。

(2)桥头河煤矿破产以前,被开除或除名的正式职工。

(3)已纳入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安置范围的。

(4)符合购房条件,自愿放弃购房的。

七、原桥头河煤矿棚改对象如何报名申购?

答:凡符合棚改住房购置条件的对象,由户主或职工本人从2012年 月 日起到2012年 月 日止,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住房产权证、结婚证(离婚的带离婚证或判决书),正式职工身份证明等资料原件(将相关资料复印一式三份)到桥头河矿区社区服务中心报名,填写《涟源市煤矿棚户区改造购置住房申请登记表》,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一律不再受理,一切责任由棚改对象自负。

自2010年3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实施改造的通知》文件以后,棚户对象新办理户口迁移、分离、结婚或者离婚等手续,一律不能作为棚改住房购置依据。如弄虚作假购置棚改住房的,取消该对象购置住房资格,并追究出具虚假证明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八、棚改新建小区项目选址在哪里?

答: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为异地新建,选址在桥头山村方兴路旁,暂定名为“方兴小区”,占地105.68亩,可安置棚户600户左右,小区地理位置优越,紧扣湄水河畔,与城中心三角坪相连接,小区建成后,将成为桥头河镇新的商贸、文化中心。根据上级要求和棚户的需求,将在甘冲村方兴路旁选址新建第二期棚户房改造小区 “朝圣小区”。

九、新建住房面积及户型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规定,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90平方米,结合桥头河煤矿棚改对象的强烈愿望,市棚改办对棚改新建住房面积适当放宽。“方兴小区”按三种户型设计,A户型80平方米,B户型105平方米,C户型120平方米,户型为二室二厅一厨一卫、三室二厅一厨一卫(或两卫),楼层采用1+5多层民用建筑模式,一层为车库或门面,上面为住宅。

十、棚改住房楼层价差系数如何确定?

答:棚改新建住房楼层差价系数为:一层1.00,二层1.05,三层1.05,四层1.03,五层0.99,六层0.88,本楼层差价系数为“1+6结构的楼房。待抽签分房后计算到户。

十一、棚改项目资金如何筹措、管理和使用?

答: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由国家投资、省政府补贴、地方配套和职工自筹等方式筹措。国家投资、省政府补助及市县配套资金只能用于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小区内外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并按投资计划分年度下拨,不能用于职工新建住房建设。棚改新建住房纯建设成本价和综合成本价资金由棚改购置对象自筹解决。

国家投资、省级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棚改住房购房资金由镇棚改办统一收缴,由财政所派专人负责收款,开具收据,纳入专户专账管理,由市纪委、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十二、项目建设规模和配套资金由哪些具体内容组成?

答:桥头河镇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安置4294户,总建筑面积39.97万平方米,国家、省两级仅投入基础设施总额6219万元,按总建筑面积与基础设施投入比例每平方米仅156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并按工程进度拨付。“方兴小区”可安置610户,总建筑面积85176m2,国家、省投入基础设施仅13287456元,方兴小区经初步估算基础设施建设需投入资金5000万左右(观澜桥、沿河路、沿河防洪堤、桥桂路等建设),除国家、省投入外,我镇将要承担3700万左右的投入。

十三、棚改新建住房价格如何确定?

答:棚改住房价格按政策规定由建设纯成本价和综合成本价构成。建设纯成本价由住房建设费、土地征用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费,勘察设计费、报建费、审批办证费及有关税费等构成。综合成本价由上述建设纯成本价和住宅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小区外配套公建基础设施等费用构成。新建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内(含80平方米)按建设纯成本价850/m2元计算,超过80平方米部份按综合成本价1050元/m2计算(按涟煤棚改发[2012]2号文件执行)。

桥头河煤矿棚改项目方兴小区新建住房价格由涟源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审核确定,桥头河煤矿方兴小区住房建设纯成本价。确定为80平方以内(含80)850元/m2(实际纯成本价1346元/m2。在此基础上实际优惠每平方米496元)。综合成本价1050/m2。实际综合成本价1546/m2,每平方优惠696元。

十四、棚改住房购房资金如何交纳?

答:符合棚改购置住房条件的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交纳购置住房款。

1、购置棚改住房对象经报名、申请、公示、审核无异议后,领取《涟源市桥头河煤矿棚改住房购置资格证明》在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止,凭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明》到桥头河镇棚改领导小组在桥头河农业银行设立的专户账号交纳2万元预付款,再凭银行缴款单原件到棚改办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住房购置合同。签订合同时,按总购房款的70%缴纳首次购房资金,存入桥头河镇棚改项目部的专户账号。2万元预付款在缴纳首次房款时凭票列抵。逾期未交纳期次购房款的,视为主动放弃购置棚改住房资格,责任由棚改对象自负。

2、交清首期购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的购置住房对象,在棚改房主体封顶时,按镇棚改办、矿区社区中心通知时间要求,购房对象按结算汇总购房款的20%缴纳第二期购房款。并存入指定的专户账号。凡未在规定时间里足额缴纳第二期购房款的购房户视为违约,退还首付款(不计利息),并取消其购房资格。

3、新建住房竣工验收后,购房对象按镇棚改办通知要求,交纳第三期购房款,即按建设纯成本价和综合成本价计算,缴清应交的全部购房余款,再由桥头河镇棚改办按相关程序实施公开抽签的办法落实分房工作。

4、涉及购房对象办理房产证、水电落户费,按政策规定由购房户自负,由镇棚改办统一收取费用并办理手续。在住房交付使用前一次性交请楼层调整差价,办理房产证、水电落户及总购房款2%的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未及时足额缴纳购房款按每日5‰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如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仍未交清余款的,取消其购房资格,退还所缴的款项,并不计利息。

购房对象必须将购房款分期交纳至镇棚改办设立的银行专户账号,此账号认定为交纳购房款的唯一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资金。请购房对象严格按此规定办理,以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十五、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如何分房?

答:棚改新建住房分房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抽签分房,市棚改办、纪检、监察对分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初定方案为:对方兴小区拟建的所有楼层,按建设顺序批出栋号,按棚户报名顺序确定栋号,比如说现建的1、2栋可安置50户,那么按报名的前50名确定在1、2栋,以此类推,如前50名按规定交清了一切费用,即对该50户进行公开抽签分房。再按棚户入住的楼层结算楼层差价。

十六、房产办证及契税费等费用由谁承担?

答:购置住房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费用、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开户与初装费用,以及按总购房款相关比例收取的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均由购置住房对象自行承担,镇棚改办统一代收代缴和代办相关证照手续。棚改对象在交纳第三期购房款时,必须一并交清上述费用。

十七、棚改住房交付及违约责任有哪些?

答: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购置棚改住房的对象自身原因,导致棚改住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交房时间顺延,棚改办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棚改办推迟交房的,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八、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管理有哪些措施?

答: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中央下放桥头河煤矿棚改区改造项目之一,也是帮助煤矿职工,家属解决住房困难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我镇棚改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十九、棚户报名申购要经过哪些具体步骤?

答:第一步:棚户持相关资料到煤矿社区指导中心棚户资格审查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购置棚改住房申请登记表》;第二步:社区指导中心审定资格,报市棚改办审核确定;第三步:经初审符合棚改购房条件的对象,由镇棚改办在矿区及相关媒体予以公示;第四步:公示后符合棚改购房条件的对象到矿区指导中心报名登记组领取《棚改住房购置资格证明》;第五步:符合条件的对象持《资格证明》到桥头河农业银业办理交款手续;第六步:棚户对象持交款回单原件到镇棚改办财务综合组确认;第七步:与镇棚改办签订棚改购房合同书,并缴纳首期70%的房款;第八步:履行购房合同,交房入住。

第二十、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棚户区改造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棚改户改造购房对象购买新建住房后,如原住房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离煤矿棚户区住房,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概由购置住房对象自行负责。

2、入住新建小区后,自觉履行新建小区的管理和维护责任。

3、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严禁转让,买卖住房资格指标,否则,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购房资格,退还预交房款(不计利息)并交纪检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

4、棚户入住不满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入住满5年的,补缴免收的相关税费及政府应收的土地收益金及政策应收的其他费用。

5、棚户对象在报名时,请在报名组登记联系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号码如变更,请及时通知社区服务中心和镇棚改办,如因信息无法送达,由棚改对象承担全部责任。

桥头河煤矿棚改咨询电话与矿区服务中心网址

涟源市棚改办

桥头河镇棚改办

矿区社区服务中心

报名一组:

报名二组:

报名三组:

财务综合组:

矿区指导中心网址:

《涟源市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手册》相关文档:

涟源市桥头河煤矿棚户区改造政策宣传手册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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