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入伙协议 第1篇
兹有 、 、 等人,为经营 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 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 。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 年 月 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 、 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 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 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 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 %,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 %,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 %,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 %,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 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 日至 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 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
(2)合伙经营连续在 月内出现亏损;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
(1)清偿合伙债务;
(2)结清未付;
(3)返还出资;
(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 月 日开始,至同年 月 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
缔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的入伙协议 第2篇
合伙投资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
合伙投资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3、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 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⑤ 。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3、经营管理: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 担任,副经理 人,由 担任,任期 年。(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 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 合伙投资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伙企业的入伙协议 第3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 框架剪力墙
3、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含基础装修、乙供基装材料和人工)
4、工程造价: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人民币)
5、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竣工。
二、主要施工项目
1、石工部分:拆除保温层,打线槽,打水管槽,打燃气槽(线槽转弯角度成90度),打空开洞,打书房、次卧空调洞,打鞋柜半墙(剩下部分在靠厨房里面砌墙,以保证墙的安全性),打厨房与生活阳台共用墙(含撤除生活阳台门窗),扩充厨房门洞,两卧室靠窗的平台墙垛拆除,生活阳台外墙移位,书房两边的门洞处理(保证两边的滑门能顺利安装),书房外阳台预留空调位处做钢筋水泥板两张(放空调用),阳台水景池造型等本房屋同属石工部分。
2、水电工部分:放线(线路接头必须在线盒里面),安水管,管线安装要符合平、直、固定等规范要求,安装灯、洁具、移空开、移可视电话安装位置,装4个角阀,强电做7个回路等本房屋同属水电工部分。
3、泥工部分:客厅、饭厅及过道,两阳台,厨卫地面铺贴地砖,厨卫、两阳台墙面铺贴面砖,两卧室及书房地面找平,所有墙面找平,包卫生间及两阳台落水管,厨房、卫生间、两阳台做防水,做踏脚线,敷线槽,阳台水景池贴砖、嵌石等本房屋同属泥工部分。
4、木工部分:客厅、餐厅、玄关、过道用石膏板吊顶(根据甲方要求),客厅阳台用杉木板吊顶,电视墙处理(根据甲方要求),餐厅墙处理(根据甲方要求),次卧室衣柜(不含门)、阳台杂物柜(含门)、玄关鞋柜(含门)等本房屋同属木工部分。
5、漆工部分:墙面刮腻子找平,上底漆一遍,上面漆三遍等本房屋同属漆工部分。
6、以上所列项目为本合同主要施工项目,但不限于上述所列项目,乙方不得以上述项目未列入而要求增加费用。
三、乙供基装材料、品牌和规格
1、乙供主要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品 牌
规 格
等级
备注
2、乙供基装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表所列材料,其它属于基装部分的材料也应由乙方提供。
3、乙供基装材料不包含地砖、墙砖、所有门窗套及门、石材、玻璃镜片、墙纸、五金件、灯具、洁具、挂衣杆、开关、插座、地漏、水管总闸等。
4、乙供材料按《乙供主要材料清单》购买,如甲方想换高档材料,其差价由甲方自付。
5、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家装材料质量和环保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
6、乙供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检验材料的品牌、质量、规格,如不符合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
1、墙地砖铺贴平整牢固,接缝均匀,对缝要直,局部空鼓不能超过总量的3%。
2、隐蔽工程,水管工程无渗漏,电线工程严格按国家有关电线工程施工的规定执行,其他弱电工程按有关施工规定执行。
3、厨卫地砖排水应畅通,无积水、无堵塞,不得溢水或渗漏。
4、腻子要刮得牢固,不起波纹,不粉化。
5、乳胶漆严禁脱皮、起层、漏刷、透底,无明显刷痕、无色差、无流淌。
6、清水漆喷漆应平整光滑,颜色一致。
7、门窗套装修线条垂直,对称、横平竖直、高度一致。
8、墙面、地面、顶棚平整,阴阳角、线条竖直。
9、每道工序完工、单项工程或阶段性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和甲方要求,如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材料及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10、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技术差,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乙方不得拒绝。
五、关于设计变更
单项工程施工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变设计样式或风格;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设计样式或风格。单项工程实际竣工样式风格与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样式风格一致而甲方要求改变新样式风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改变,但费用由甲方承担;单项工程实际竣工样式风格与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样式风格不一致而甲方要求改变新样式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改变,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签订合同后两天之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装修项目的设计图,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进场施工。
七、工程进度及付款
石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水电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泥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漆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整个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甲方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半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尾款。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进度付款,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三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甲方应在乙方竣工后的七日内安装完木地板,木地板安装完后,墙面如有损伤由乙方负责修复。
3、如因停水、停电和非乙方原因耽误工期,工期应顺延。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工期,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逾期一天,乙方按总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给甲方。
5、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向无过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解除合同。
2、工程项目竣工后自动解除合同。
3、乙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十、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物业管理方面的出入证等证件。
十一、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合伙企业的入伙协议 第4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 ,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 元,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
乙方出资 元,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
丙方出资 元,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
丁方出资 元,占公司股份 %,出资的形式 ,出资的时间 。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四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 %;丙方占有股份股份 %;丁方占有股份股份 %。甲、乙、丙、丁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四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按股份分配,其余部分留作公司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并由四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股,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丙、丁四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80%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80%进行赔偿。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A、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B、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或邀请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在合作期内,四方的原始本股金,不得挪作他用,只能用在业务的往来和公司的经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丁四方按照股份出资。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4份,四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丁方(签名):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的入伙协议 第5篇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 市(县) 公司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 (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5.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甲方投资 元,占投资总额 %。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 元:
厂房: 元,折旧率为每年 %。
机械设备: 元,折旧率为每年 %。
专用工具: 元,折旧率为每年 %。
土地征用补偿费 元。
专利权: 元。
商标权: 元。
技术成果: 元。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乙方: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 %
乙方: %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 %;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人,由__方推荐,副经理 人,由 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会聘请,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 方推荐, 方推荐 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16.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式__份,送 、 、 各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合伙企业的入伙协议 第6篇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 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 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XXX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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