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销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赫氏物流有限公司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商泓物流有限公司(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买方同意向上海统晶物流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之事宜订立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车辆
乙方要求购买,甲方同意销售的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车辆名称
江淮牌HFC1141K2R1T
颜色
蓝
数量
1 台
车架号
LJ11R9CD2B8017346
发动机号
00995004
单价(人民币)
(小写) 50000 /辆
(大写)伍万元整
第二条:验货和提货
1、在甲方所在地验货和交货。只有在甲方收齐全部货款后(若以汇票或支票结算时,应以全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为准),乙方才能提车,并签收提车单。
2、如乙方要求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3、乙方应于提货当日对新购车辆进行仔细验收,有异议时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作出处理;而检验后无异议,甲方交给乙方有关单证,乙方即提货时,视为标的物已完全转移。
第三条: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2013年1 月 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大写: 壹万 元)作购买上述车辆的订金,余款¥40000(大写: 肆万 元)。可按下列方式支付:余款于 2013 年 6 月 1 日付清。
2、乙方若不需要甲方办理上牌手续时,余款在提车时一齐结清。
3、若需要甲方协助办理上牌手续时,在取得车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车辆办牌回执(即该车的行使证待办凭证)时,一次性付完余款。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保险等以及过户所需的过户证明等都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第五条:该车自转让之日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法律、违章、电子眼等都由甲方承担,该车自转让之日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一切经济矛盾纠纷,都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首付车款为,下欠。在前付清。过户费用由负责。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对方元整。
第八条:备注: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201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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